借款合同+股权质押+股东会决议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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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本合同缔约人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缔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
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还款
2.1借款用途:
乙方承诺用于经营周转,本合同项下之借
款须合法使用。
2.2 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资产、经营收入等。
第三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 , 小写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小写不
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
4.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____ 日起至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止。
第五条借款利率、计息和付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百分之 _________ ,即—%;不足一
个月,按一个月计息。
第六条借款还款账户
6.1乙方指定的接收出借款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展期
乙方若申请展期还款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明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未书面明示同意借款展期,但仍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资金利息的,不当然视为甲方同意借款展期。
第八条乙方承诺
8.1、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本合同第二条2.1之约定用途;
8.2、保证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8.3、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8.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并配合甲方调查、审查与
借款有关的个人资信、借款用途及个人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甲方承诺
9.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9.2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第十条提前收回借款
10.1甲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5日书面告知乙方,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10.2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包括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乙方之任何损失负责:
10.2.1.乙方未将本借款资金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或者将本项目资金挪作其他用途,或出现其他实质性影响甲方出借资金及项目资金安全的情形;
10.2.3.其他足以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情形。
第^一条保证条款
11.1乙方自愿提供以下财产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担保:
担保物名称:乙方在xxxX勺股权及权益。
担保物所有权人(或拥有充分、合法处分权的权利人):XX
担保种类:权利质押。
担保期限:主债务到期后两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借款本
金逾期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进行计算。
12.2、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应向甲方支付未
还借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12.3、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实现债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不低于争议金额的5%)、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三条债务和费用的清偿顺序
乙方、保证人为履行清偿责任或担保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3.1 、实现债权之费用(含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13.2、损害赔偿金;
13.3、违约金;
13.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13.5、主债权之利息;
13.6、主债权之本金。
第十四条通知和确认
14.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电子数据交换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乙方应自收到通知或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通知或要求提出书面意见(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提交诉讼(仲裁)程序。逾期,应视为乙方接受全部通知或要求内容。甲方有权根据通知或要求内容对合同作出调整。
14.3、各方均应保证本合同确认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的安全和通畅,一方发
出的通知和要求只要符合一般社会公众的发送或传递方式且到达相应地址或系统,应视为发送或传递行为已完成且对方已收到该通知或要求。
14.4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确认:本合同文首双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双方间所有法律文书、函件(包括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需提起诉讼或仲裁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需送达的法律文书等)的预留送达地址,一方发送给对方的文书、函件,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发送的法律文书,按本合同预留地址正常寄出即视为送达。若该地址中途发生变更,发生变更方应在地址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附件效力
合同项下所有与本合同利害关系人签署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通过以下第二种方式
解决。
①提交XXX仲裁委员会裁决。
②依法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和份数
17.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