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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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

(2009-02-20 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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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经济补偿是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所取得的一笔较高款项,因此政府税务机关肯定不会眼睁睁的让劳动者全部拿走。

大连一位国企职工,在企业工作四十年,2008年7月29日,在企业改制中,获取经济补偿374000元,该职工应发月工资为9350元,其中缴纳公积金705.9元,养老保险564.72元,医疗保险141.18,失业险70.59元。大连市2007年度平均工资为2353元。如何计算这位职工这笔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转化成计算公式为:

应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际缴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本案中该职工的该笔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74000元经济补偿-2353月社平工资×12个月×3年)÷12年最长工作年限

-705.9元公积金-564.72养老保险金-141.18元医疗保险金-70.59元失业险-20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 ×25%适用税率-1375元速算扣除数}×12最长工作年限=45375.83元。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所涉规范性文件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五条。

从法理与公平角度看,上述文件均有不妥之处,以下笔者提出一些看法:

税收是政府与个人之间的财产分配,个人所得税法直接影响个人财产的缩水问题。因此个人所得税法应当由全国人民大会制定,不宜授权其他机构指定。因此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未列举的个人所得税项目外,可以经国务院行政部门确定征税项目,是极不严肃的。如此影响民生的重大的问题,由财政部制定,极为不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是由于各种法定的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不再用人单位服务所得的补偿,这种补偿考虑了劳动者可能在一个阶段内或者将永远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工资、薪金与经济补偿属于两个概念,将经济补偿视为工资、薪金是没有道理的。经济补偿有救济性质,何况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不宜纳税。

在上述案例中,职工工龄为40年,取得40个月的经济补偿,理应将该笔收入平均到40个月当中,而国家税务总局强行将该收入视为12个月的收入,政府有看到劳动者拿到经济补偿过多而抢钱的嫌疑。在上述案例中平均在40个月中,个人所得税为14967.28元,或平均在12个月中个人所得税为45000.66,两个数字相差30408.55元。以三口之间吃土豆白菜大米白面,偶尔吃点猪肉的消费来看,这笔政府拿走的差额税收能维持两年的生活费。

本文的规范性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发布时间:2008-04-05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

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2001-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妥善安置

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

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

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

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

表1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一览表

表2 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执行) 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快速计算个税的公式是【计税依据×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税额】。 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 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 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 税率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 税率3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35,000*(30%-25%)+1,005=2,775

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55,000*(35%-30%)+2,775=5,505 税率4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80,000*(45%-35%)+5,505=13,505 例二: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 10,000-3,500=6,500元。 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6,500*20%-555=745 表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执行)

表4 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有3个税目,一是工资薪金,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承包承租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三是劳务报酬,适用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要注意计税依据的差异,工资薪金是按月、劳务报酬按次、个体户及承包承租按年。 +

公司赔偿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公司赔偿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我们都知道个人收入是需要缴税的,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给的经济补偿金也需要缴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企业破产重整的: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计算方式和个税缴纳方式

很多小伙伴在面临离职问题时都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项——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神马? 主动离职也能拿到补偿金吗? 拿到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你想了解的离职与经济补偿金问题,法律咨询专家都为你整理好了。 热点案例 还记得前段时间引发关注的【Oracle中国裁员事件】吗?大家对本次裁员印象最为深刻的,可能就是此次Oracle对离职员工的补偿方案。根据Oracle内部被裁员工的说法:“5月22号之前签解约合同,是N(工作年限)+6(个月薪酬)的赔偿,一个月后,即6月7号签是N+1,再往后就只有N了。” N+6、N+1和N作为经济补偿金,指的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补偿金问题法律解析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1. 员工主动离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 一般来说,员工主动离职,不能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员工主动离职,实际上也可以获取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员工小董与四川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小董由于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主动离职。在审判中,四川高院认为

小董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公司应当向小董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 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到期而终止,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 有些公司由于工种和工作内容的不同,与员工不是按时按日计算工作时间,而是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也有权主张补偿金。 案例:公司为某研发项目专门招聘工作人员,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完成研发项目作为期限。届时研发项目完成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员工离职时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划重点:经济补偿金= 在职年限× 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当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

新个税计算方法

2012年工资缴税标准及算法: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也就是说月工资超过3500元就要缴税,但是,工资超过3500元/月还是会分不同等级进行计税的,相关的计算步骤为: 步骤一:本月应纳税额=本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个税起征点(3500元) 步骤二: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在下表列示的7级中,找到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对速算扣除数。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 <1500元 3 0 2 1500元-4500元10 105 3 4500元-9000元20 555 4 9000元-35000元2 5 1055 5 35000元-55000元30 2775 6 55000元-80000元35 5505 7 >80000元45 13505 步骤三:本月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计算方法举例: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0260元,则应纳税额为(1026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760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 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个税=6760×20%-555元=797元。 年终奖计税方法共有2种,分别为: 1。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收入不足35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举例说明: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361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发放年终奖为20000元,那么先将20000元除以12得出1667元,适用税率为10%,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258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年终奖为5000元,那么首先从年终奖中减去920元补足当月工资,然后将(5000-920)元除以12得出340元,对应的税率为3%,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5000-920)×3%-0=122.4元。 补发工资缴税标准及算法: 步骤一: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本月个税=【本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个 税起征点(3500元)】X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步骤二: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在下表列示的7级中,找到 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对速算扣除数。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及计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及计税 【导语】: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领取的离职补贴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应怎么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013年福州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3333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职时拿到15万元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的补偿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离职时拿到20万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在该企业工作不满12年(假设为5年),你的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0-53333*3)/ 5(年)- 3500 ]* 20% - 555 }* 5 = 1725.20 元。

最新个税税率表及EXCEL计算公式79496

2011年最新个税税率表及EXCEL计算公式 概述:从今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税率如下文所示)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原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 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而在一审草案中,临界点是1.9万元。 EXCEL公式: =ROUND(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公式解释: 5%*{0.6,2,4,5,6,7,9}这部分为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5*{0,21,111,201,551,1101,2701}这部分为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这一部分是个人工资减去起征点3500后分别乘以7个税率,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将最后得到的七个数据取最大值。

最外层的函数=ROUND(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 是将前面得到的最大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就是说分以下的数四舍五入。 X

最新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 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 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 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企管理》,得稿酬20000元,各分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个人所 得税额不超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 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 +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 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 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⑷张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 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张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 额。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0000×(1-20%)×20%×(1-30%)=134 4-1120=224(元) ⑵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竟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⑶财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8000-1496-500-)×(1-20%)×20%=960.64(元) ⑷许扣公益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14000(元)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请查阅“税务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07月25日发布)。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一、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但也应零申报。反之,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A—B—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其中:A=(取得的补偿金—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工作年限B=(取得补偿金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上月,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补交的社保费合计)÷工作年限。 备注:上述公式中出现的两个“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申报请在“个税业务——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明细申报”应税项目选择“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时应税项目计算说明请查看工资中“五、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篇一: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呢?下面小编带来了个人所得税税率举例,欢迎阅读!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 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如何计算】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举例: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五险一金标准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 应纳税额=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 1360(元)

查上表可知,和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 因此: 个税=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 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 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拓展阅读:2015年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如果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税时, 为了简化计算过程,通常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它的 作用只是为了简化计算过程,让个税计算更加简便。 当前我国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到超额累进税率表的收入分类有,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年终奖),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 所得,对企事来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他们的个税计算过程中都涉 及到个税速算扣除数。 如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每一个级距后面都附有相应的速算扣 除数,且是一个固定的常数,计算个税时,只要将把应纳税所得额 和税率表对照,找到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带入公式计算即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个人所得税最新的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 考虑到很多人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不是太清楚,要想很好地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做一下初步了解。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一般纳税计算 计算公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 某纳税人2000年6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800元,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800-800=4000(元) 应纳税额=4000×15%-125=475(元) 因此该纳税人6月份应纳税额为475元。 (二)同时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同时在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例2] 某纳税人同时在中国境内两家企业任职,2000年7月份在该两公司分别取得工资类所得2000元、2200元,试计算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0+2200-800=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5%-125=385(元) 因此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为385元。 (三)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纳税计算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征管,税法规定,对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3] 刘某为中国某公司的雇员,1999年12月被公司派遣到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0年7月该纳税人获得派遣公司工资2000元,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2500元。试问该纳税人7月份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外商投资企业应扣缴税款=(2500-800)×10%-25=145(元) 派遣公司应扣缴税款=2000×10%-25=175(元) 刘某应自行申报补缴税款=(2500+2000-800)×15%-125-(145+175)=110(元) 以上所述纳税人,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到一固定的税务机关,就其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纳税,多退少补。 (四)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为了照顾某些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这些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每月按实际工资、薪金数额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例4] 某采掘业职工,在1999纳税年度1月-11月份,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数额为22000元,按规定共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80元,年终又领取工资、奖金6500元。试问该纳税人年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多少? 应缴税款={[(22000+6500)÷12-800]×10%-25}×12-980=610(元) 因此该纳税人年终应缴税款61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适用地区: 全国 发文时间: 1999年09月23日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9】第178号 法规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住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子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适用地区:全国 发文时间:2001年09月10日 发文字号:财税【2001】第157号 法规正文: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适用地区: 全国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5-08-16 19:41 来源:个税计算器浏览:4644次 l 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12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l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1-30%)减征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税率

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经常有人问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一下。 一、是否征收个税? 征收,并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发文日期1999-09-23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颁布时间:2001-09-10。 三、如何税会处理: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不是给多少都可以全额扣除,是在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可以全额扣除,超标的部分全额调增处理。) 2)个人所得税处理: 职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 (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下面以沈阳市为例,其他省市可以比照其个税计算方法。 根据沈阳市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档次的通告,沈阳市2016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444元。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今年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的补偿金不超过202,332元,对个人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

经济补偿金扣税标准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应按规定纳税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9日信息来源:江苏省常州地税局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 2629 案情简介:税务机关在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2012年某企业与其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共支付12万元,该员工在企业工作8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9306元,经计算,应代缴个人所得税:[(120000-29306*3)÷8-3500元]*3%*8=122.46(元)。 税法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精神,自2001年10月1日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 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具体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

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 工作过程中,由于岗位的工作内容,会涉及到补偿金的发放,那么补偿金就会涉及个税的计算,下面我将自己学习的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总结如下。 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有多种情况,有的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有的属于内部退养取得的,还有的属于提前退休取得的。虽然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都属于工资性质的收入,但计税方法并不相同,纳税人必须认真加以区分,否则会带来一定的纳税风险。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需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 个人因与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立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2012年5月,某机械厂因改制对部分职工实行买断工龄,现有两个职工张三和李四,均与厂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职工

2019最新个税计算Excel公式

2019最新个税计算Excel公式(起征点5000) 一、税法规定 在新个税制度下,个税算法和之前真的不一样了。以前是每月单独计算个税,而2019年起采用每月预扣预缴、次年统算多退少补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还是每月算一次缴一次,不同的是算法由根据单月数据算,修改为按累计数据计算。具体公式为: 本月应扣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预扣税率-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累计免税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份数 预扣税率表 是不是看晕了?还是举例子更清晰。 二、计算示例 1、张三2019年1月工资30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3000元 本月预扣预缴税额 =(30000-5000-3000)*3% - 0 =22000* 3% =660 注:扣减过费用和扣除项的收入合计是22000,从上面预扣税率表中看出适用税率为3%

2、张三2019年2月工资32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4000元 本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32000-5000-4000+22000)*10%-2520 =45000*10%-2520 =1980 2月应预扣预缴税合计=本月累计-上月累计 =1980 - 660=1320 3、张三2019年3月工资35000,所有扣除项合计6000元 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35000-5000-6000+45000)*10% - 2520 =69000*10%-2520 =4380 注: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合计=本月累计-上月累计 = 4380-1980 =2400 看到这里是不是心里在说:好复杂,好复杂!每个人都这样算,公司几百人全部算还不要把人累死.......当然有简单方法,下面兰色结合工资表,介绍一下2019年各月预扣预缴税额公式的设置方法。 三、个税计算的Excel公式 设置步骤: 1、工资表调整 工资表原个税列变为3列,分别是累计应缴预扣所得额、累计税额、本月应扣缴税额。(列标题大家自已命名吧)

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需区分三种情况

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需区分三种情况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有多种情况,有的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有的属于内部退养取得的,还有的属于提前退休取得的。虽然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都属于工资性质的收入,但计税方法并不相同,纳税人必须认真加以区分,否则会带来一定的纳税风险。笔者认为: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需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 个人因与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立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2012年5月,某机械厂因改制对部分职工实行买断工龄,现有两个职工张三和李四,均与厂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职工张三的工龄为6年,按规定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3万元,职工李四的工龄为18年,按规定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9万元,该厂所在地区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万元。则张三、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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