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
禁止强迫性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性劳工政策及程序一、目的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确保条例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
二、范围全厂员工三、政策为维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在下列方面作出承诺:3.1不允许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旅游证件或个人财产(金钱).3.2 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予监狱生产.3.3 禁止员工将产品或工作带回家工作.3.4 准时、足额支付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3.5 工作时间内,各车间及不上锁和不关闭,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超时工作,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保安)利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3.6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区内自由走动。
四、工作程序4.1 行政部制定《招聘政策及程序》及《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规范人事部之工作人员在招聘新员工时的意向和行为。
4.2保安员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保密政策及“货物放行”等来控制员工禁止带产品或工作回家工作。
4.3 行政部制定《员工工作时间制度及政策》规定员工的每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等。
4.4行政部制定《工人工资方案》规定员工的工时单价,工资计算方法,工资发放日,员工社会保险及休息休假福利等.4.5 行政部制定《保安人员职责守则》,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公司正常治安循序和确保公司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4.6 行政部制定《员工投诉制度》,允许员工就强迫性劳工的不符合事项,可以通过意见箱,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的形式,逐级或越级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或行政部主管/副经理/经理或公司代表,或总经理级以上人士进行申诉。
4.7 所有向公司相关人士申诉的员工,公司会给予部门,姓名,工号等资料保密.五、相关文件《招聘政策及程序》《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员工工作时间制度及政策》《工人工资方案》《保安人员职责守则》六、执行日期。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
6、公司不得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员工做怀孕测试。
3、对他人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反歧视管理程序
公司在聘用、培训、工资报酬、晋级、解聘或退休等事务上,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年龄、具体能力、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公司不可干涉员工尊奉涉及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规范或要求的权力.
凡有歧视行为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保安人员),一经查实,将根据歧视情节受到公司相关处分。
三、反骚扰
目的:尊重每位员工的尊严,保护每位员工的合法权利,确保为员工营造一个没有骚扰和虐待的工作生活环境。
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工厂各级管理人员的强迫劳动,可通过公司意见箱、投诉电话,向公司工会进行投诉、申诉,以寻求解决,或者直接向工厂高层领导进行直接的口头反映以寻求解决;触犯法律的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法院申诉解决。
二、反歧视
禁止歧视
目的:为了加强社会责任、控制本厂所有员工在聘用阶段中不受各组织、人员歧视,禁止和预防歧视的发生;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 反骚扰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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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人姓名
202X
培训的目的
为了使企业所有的员工熟悉并掌握人权中:“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反虐待“的定义和其表现形式,切实做到在工作、生活中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一、反强迫劳动
目的:保障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实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之要求。
反强迫劳动的处置
对人事行政部在招聘员工过程中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压任何的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降级之处理;
RBA防止强迫劳工管理程序
防止强迫劳工管理程序(EICC/RBA6.0)1.0目的为保障本公司员工能够在一个健康、安全、和平、稳定、愉快、自愿的环境中工作,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气氛。
2.0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以及公司供应商、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管理3.0定义无4.0权责人事负责制定、修改、审查、宣导此程序。
用人部门负责执行本程序。
5.0程序5.1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在职员工,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抵债、或非自愿性监狱劳工,不奴役和贩卖劳工;包括以剥削为目的通过威胁、强迫、压制、诱拐、或欺诈的手段来运输、窝藏、招聘、转让、或接受非自愿性人士。
所有的工作必须是自愿的,工人拥有随时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权利。
不得以上缴有效证件或资格证、不得收押金、介绍费用等方式限制员工非自由选择工作。
5.2公司在招聘时,招聘人员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并了解应聘人员是否是自愿应聘。
涉及到派遣公司用工,公司需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要求其遵守公司的用工制度,并实施考核。
5.3 员工录用时,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是自愿原则,具体参照《员工手册》。
员工需参加必要的培训,管理人员必须为职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福利制度等。
5. 4 为确保公司履行承诺,公司向员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和劳动保障、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等,具体参照《劳动合同管理程序》。
5.4.1公司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自愿加班者,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工作中造成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不人道惩罚。
5.4.2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开工作岗位(如上卫生间、饮水身体不适等),但需要告知负责人。
下班休息时间,职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5.4.3员工请假具体参照《员工手册》5.4.4员工身体不适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04.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SAB04)
文件制(修)订记录1 目的为切实落实社会责任管理手册要求,禁止公司内发生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禁止公司在惩罚的威胁下榨取员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 职责3.1 行政人事部负责依据本程序办理员工入职、离职和考勤等手续,并监督各部门遵守本程序合法用工。
3.2 各部门负责依据本程序落实严禁强迫性使用劳工,杜绝发生违法违规用人行为。
4 程序4.1 强迫性劳动即强迫员工劳动罪,是指公司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强迫员工劳动。
4.2 公司所有被聘用的员工应以自愿雇佣为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允许利用欺骗等手段引诱员工前来公司工作,公司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3 公司及为公司提供员工的任何机构和任何实体单位都不能参与或支持贩卖人口。
4.4 凡是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行政人事部应严格遵守“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的招工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向新进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或培训费用等,同时聘用任何员工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他法定证明文件等。
员工入职前,行政人事部应向应聘人员介绍清楚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和薪酬福利等信息。
4.5 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提出离职申请,完成工作交接后办理离职手续,然后自由离厂。
不允许任何人向离职员工扣留部分工资、福利、财产或证件,以迫使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
4.6 员工可以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出具《员工请假单》和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凡自愿加班的员工应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出具《加班工作申报表》办理加班手续。
4.7 公司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员工宿舍和员工食堂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员工非工作时间可以自由进出员工宿舍,在规定时间可以自由进出员工食堂。
4.8 公司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ICTI反歧视强迫劳工或囚工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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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1.1 制定程序以监控本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歧视、强迫劳工或使用囚工等不良现象,
以杜绝出现类似的上述情况。
2.0 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用
3.0 定义:
3.1歧视: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
疾、性别、性别取向、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等等;
3.2强迫劳工:工人应当是自愿受雇。
指不会使用抵债劳工,对员工的行动自由没有
不合理的限制,没有威胁或恐吓员工的现象等;
3.3囚工:指因违反国家法律,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4.0 管理程序: 4.1 反对歧视
4.1.1当新员工应聘时,公司会根据程序文件所要求进行考核,各应聘者不会因
为其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别、性别取向、
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原因而影响受聘的机会;
4.1.2各员工于公司内的薪酬、补偿、培训机会、升级、解雇或退休或终止合同
等事宜,不会因其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
别、性别取向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原因受到不公
平的对待。
5、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4.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员工“奖惩制度”。决定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
4.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5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4.14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和辱骂员工的行为或扣减工资行为。
5、支持性文件
5.1《供应商管理程序》
5.2《员工手册》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4《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5.5《江苏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6、相关记录
6.1《自愿加班申请表》
1、目的
不使用强迫劳工、不强迫劳动;保证员工请假方便、合理及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各部门
3、责权
办公室
4、工作内容
4.1办公室
4.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防止强迫劳动政策及规定
防止強迫劳动政策及规定一、強迫性劳动政策严禁使用或支持监狱工人或強制性劳工。
二、強迫性劳动规定1.目的禁止和预防本公司內强迫性劳动的行为,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自由权益保障。
3.定义3.1強迫性劳动:在惩罚的威胁下所榨取的非志愿性的工作或服务。
3.2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強制的手段強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
3.3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將要实行暴力或反对劳动者的其它损害为強迫劳动的手段。
3.4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它強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4、权责4.1公司所有员工均享有人身自由的权益,当员工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时,员工有权向上级领导直至总经理申诉。
4.2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強迫性劳动进行监督。
5、规定5.1公司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员工的押金、保证金及身份证件。
5.2任何管理人员,均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所有保安的行为应严格遵守保安规定。
5.3在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加班等过程中均由员工自由选择。
5.4公司各部门在车间有员工上班的情況下,均不得将车间之门上锁,任何人不得干涉员工正当的走动,宿舍区大门每天24小时上锁。
5.5禁止以任何形式克扣、停发、少发员工工资的方式迫使员工劳动。
5.6不得将产品或半成品分包给任何利用无薪劳动力或契约劳动力或只能违背意愿劳动的人从事強迫性工作的工厂或生产个体。
5.7凡违反上述条款之行为,将根据情节之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8员工认为有強迫性劳动时,可向上级领导申诉,或以意见信(申诉信)的方式递到意见內或直接交员工代表,向行政部、总经理申诉。
禁止使用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管理制度概述此文档旨在制定禁止使用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合法性、道德性和人道性。
该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保护劳工的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强迫劳工禁止政策公司将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工。
强迫劳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非法拘禁或剥夺劳工的自由- 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迫使劳工工作- 携带、掌握或使用劳工的身份文件或财产- 悖于当地法律规定支付不公正或不合理的工资- 强迫劳工从事有害、不安全或不人道的工作违反强迫劳工禁止政策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起诉、解雇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措施。
未成年劳工禁止政策公司将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未成年劳工。
未成年劳工是指在当地法律规定的法定工作年龄以下的人员。
公司将确保符合以下原则:- 雇佣前,仔细验证劳工的年龄和身份证明文件- 未成年劳工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为未成年劳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安排,不影响其教育、发展和健康- 未成年劳工不从事有害、不安全或不适宜的工作违反未成年劳工禁止政策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起诉、解雇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措施。
执行和监管公司将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和监管体系,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执行人员应受到适当的培训,了解公司对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的禁止政策以及公司内部的举报机制。
举报机制将保障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同时公司将积极调查和处理所有关于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的举报。
结论通过禁止使用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的管理制度,公司将致力于建立一个合法、道德和人道的工作环境。
公司将积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承诺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劳工的权益和尊严。
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
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1.0 目的预防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情形发生,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和安全,以符合BSCI系统所规定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整个公司3.0 定义(无)4.0 权责4.1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实施。
4.2 工会代表监督执行情况。
5.0 作业内容5.1 行政部负责把与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相关的法律传达给各管理层及员工。
通过培训或任何形式使员工有深入的理解。
5.2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和BSCI的要求制定制度,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发生。
5.2.1 防止强迫劳动A)本公司禁止使用囚犯。
B)本公司禁止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禁止殴打、污辱、体罚和对员工进行搜身。
C)本公司禁止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照、学历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D)本公司禁止以扣押工资方式逼使员工工作或服务。
E)本公司禁止以偿还债务来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F)本公司禁止以扣工资手段威胁员工工作和服务。
G)本公司禁止以辞退、开除或其他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5.2.2 防止歧视及骚扰A)禁止有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
B)禁止干涉员工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同时应维护涉及民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姓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
C)禁止有威胁、虐待或剥削的侵犯和性强迫行为,无论同性或异性,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或其他未列的方式。
5.2.3 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骚扰时,可以随时向工会代表或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反映。
相关管理人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及时严肃处理,有必要时送公安部门处理。
同时还应注意维护被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5.2.4 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侵扰行为可以通过工会代表和公司或自己起诉到执法部门,公司将支持诉诸以法的行为。
5.2.5 所有歧视或骚扰事件,应记录于“投诉及建议处理表”。
6.0 参考文件:《惩戒及投诉控制程序》、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4.3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雇主往往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离开,或者契约劳动工人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5.7公司应根据劳动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5.8公司采用劳动局统一版本劳动合同,并由当地劳动局鉴证。
5.9员工只需按法律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公司便可辞工,公司按时结算员工工资。
5.10公司应明确工人的雇佣自由,包括通过招工代理机构收取,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辞工自由。
XXXXXX有限公司
编号:-3-016
版次/修改号:A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批准日期:2013-05-31
生效日期:2013-06-01
1.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員工。
3.职责:
人力资源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
4.1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6.相关记录
《员工举报信》
核 准
审 核
制订人
4.4抵债劳动往往是由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欠下他人债务而不得不为他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取得劳动报酬。
5.工作程序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
第七条: 如双方因不可抗力, 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 包括自然灾害、 战争、 政府行
为、 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 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
第八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 效力、 履行、 解释、 终止的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
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 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 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
4.6.2. 凡自愿加班的员工,以组为单位填写《加班申请书》,申请人签名,经批准方能加班。《员工自愿加班协议 书》由综合部存档备查。
4.6.3 加班时间以年平均时间计算,即全年加班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 5.参考文件: 5.1《劳动法》 6.相关附件
6.1《员工自愿加班协议书》JSY-SOP027-3-1
4.3.离岗 4.3.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4 请假 4.4.1 员工有紧急事情部门必须给予请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2 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会予请假休息。 4.5.离职 4.5.1. 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 30 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 4.6 加班 4.6.1 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实因 生产需要,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加班加点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工厂 1 份、 工厂工会 1 份) , 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备案一份,
复印件无效。 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 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 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禁止强迫劳工政策1.0目的: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爱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之要求,特制订此程序。
2.0适用范围: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3.0名词解释: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4.0作业流程:4.1工厂在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承诺:4.1.1 工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4.1.2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任何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者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4.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生产。
4.1.4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4.1.5工作时间内,车间及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4.1.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面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4.1.7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内自由走动。
4.1.8员工生病如需请假时在出示医院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给准假,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4.1.9员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安全用水。
4.1.10下班时间,员工下班后即可离办厂。
4.1.11员工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工厂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员工4.1.12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工厂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工厂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反强迫劳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强迫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
第三条反强迫劳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处理;(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四)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相结合。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反强迫劳动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强迫劳动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强迫劳动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和教育,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强迫劳动:(一)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劳动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二)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不得以完不成工作任务为由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三)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劳动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四)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素质;(五)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劳动者进行侮辱、威胁、恐吓等行为。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从事超出劳动能力范围的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从事非法或者危险的工作。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竞赛,不得将劳动竞赛结果作为考核劳动者的依据。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反强迫劳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禁止強迫勞工政策及程序文件、目的:保證員工的自由權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客戶HD之要求,特制訂此作業說明書.二、適用範圍:從員工的招聘開始至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為止全過程•三、名詞解釋:強迫勞工:指企業在招聘及使用勞工的時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工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使用勞工•四、作業流程: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應承諾:1.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員工必須以自願為原則,絕不允許任何強迫性行為,不得以欺騙手段,引誘工人來工廠工作•1.2凡辦理手續的人員,嚴格遵守招工規則,不得向新員工索取任何入廠介紹費.同時公司在招聘員工時一律不準收取押金,保證金,不扣押身份証明,證件或其他法定之証明文件.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發包產品給監獄生產.1.4公司按月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並直接將工資支付給員工•1.5工作時間內,各車間/通道不上鎖和不關閉,並保證在員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加班工作,不允許管理人員和保安員使用刁難/威脅/體罰等暴力手段強迫員工工作或超時工作•1.6在一切生產過程中管理人員需持認真負責的態度,正確詳細地為員工介紹產品工藝流程和產品質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內容而要求員工生產,導致產品不合格而返工時,不得以強迫手段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無償返工或打罵,體罰員工•1.7工作時在合理的情況下允許員工在向管理人員說明原因后,給予請假及在廠房內自由走動.1.8員工生病如需請假時在出示醫院証明的情況下,公司應給準假,如無此証明者,公司將作為一般事假處理.1.9員工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可取用清潔衛生之安全飲用水.1.10下班時間,員工打完下班卡后即可離開工廠,工作時間外,在不影響他人休息的情況下,員工可自由進出宿舍區•1.11員工按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時間,可以提前申請離廠,公司辭退員工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之提前時間通知員工•1.12確實執行【保安門衛守則】,規範保安人員日常行為,明確保安員的設置只是維護公司正常治安秩序和確保公司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而不是監察/強迫員工勞動•2、對違反使用強迫勞工的處置:2.1對人事部在招聘員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紹費或者扣壓任何的證件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廠規作出相應的處理.2.2對於工廠各級管理人員,如果發現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刁難/威脅/體罰等暴力手段強迫員工工作或者提出類似非法之要求的,將依據廠規廠紀對相應的管理人員對行提報處罰,對員工精神造成損害的,管理人員必須向受害人員進行道款,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送公安相關進行處理.2.3針對員工受到強迫勞動的申述程序:(1)如果員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工廠管理人員(包括保安人員)的強迫勞動,可以通過意見箱用書面的方式向工廠主管部門進行申述或者通過向工人委員會組織反映尋求解決,或者直接向工廠高層領導進行直接的口頭反映以尋求解決;(2 )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確滿意的處理意見,工人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檢舉舉報.5.0附件:5.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填表日期:年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伤(亡)者性别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参保码电脑号单位参保工作单位编号单位经办联系电话人出生年月日或工作岗间地点位伤害部位发生事故首次诊断或疾病名时间时间称接触职业接触职业职业病名病病危害岗称危害时间位事故类别单位地址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单位注册安全主任签名:年月曰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签字(压指模): 年月曰用人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年月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签字:(印章)年月曰领导意见:签字:(印章)年月曰备注: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2018RBA程序文件-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2018RBA程序文件-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2018RBA 程序文件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一、目的本程序旨在建立和维护一个禁止强迫劳动的工作环境,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和派遣员工。
三、定义1、强迫劳动:指在任何威胁、惩罚、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形式的胁迫下,要求员工从事非自愿的劳动。
2、债务质役:指员工因债务而被迫劳动,且劳动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导致其陷入长期的劳动奴役状态。
四、政策声明公司坚决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但不限于奴役、抵押劳动、契约劳动、人口贩卖等。
公司尊重员工的自由和权利,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并能够自由离职。
五、管理措施1、招聘与入职(1)公司的招聘流程应透明、公正,不得通过欺骗、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募员工。
(2)在招聘过程中,应向求职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
(3)入职手续应合法合规,不得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个人证件,不得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2、劳动合同(1)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包含工作时间、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重要条款。
(3)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员工签订不平等或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公司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加班应遵循自愿原则,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员工加班,或限制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4、工资与福利(1)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2)工资支付方式应合法、透明,不得通过扣押、罚款或其他形式变相克扣员工工资。
(3)公司应为员工提供法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二级文件禁止强迫劳工管理控制程序受控状态:持有部门:文件修改记录1.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涉畴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的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职责3.1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4.工作程序4.1聘用4.1.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1.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费用﹑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4.1.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行政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4.1.4. 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劳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公司工作4.2.惩戒4.2.1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4.2.2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4.2.3.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4.2.4.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4.2.5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4.3.离岗4.3.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4请假4.4.1员工有紧急事情部门必须给予请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2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会予请假休息。
4.5.离职4.5.1. 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4.6加班4.6.1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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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
1.目的
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
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范围
公司管理、实务以及可能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程序
3.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3.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3.2.1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2.2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2.3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3.2.4 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3.2.5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3.3.1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3.3.2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3.3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3.3.4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3.3.5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
3.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和厂门。
3.4.1 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工厂深夜零时到凌晨6时关闭,此间一般情况下禁止出入,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登记备案。
3.4.2 员工可以在厂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3.5 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3.6 员工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劳动合同)。
3.7 公司只是由于正常保安事务设保安人员(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安全),而非监督强迫劳动。
3.8 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
3.9 社会责任委员会负责本程序的制订、审查、修订。
4、参考文件
4.1《劳动法》第32条,第96条。
4.2《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支持文件
5.1《员工招聘管理》
5.2《劳动合同》
5.3《保安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