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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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职责

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开展门诊药事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合理用药原则,避免发生药源性医疗事故和差错。

3、制定、修改《门诊基本用药目录》,对申请引进药品进行认真讨论审核;对欲淘汰品种,要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

4、组织制订门诊药品年度预算,根据基本用药目录,组织实施药品的采购、供应及登记统计工作。

5、组织门诊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处方调剂等工作。

6、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毒、麻、精神及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收发有据,定期清点,帐物相符。

7、组织门诊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调查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并及时进行评价和上报。

8、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相关药事管理文件,落实有关规定。

9、结合临床开展药学研究,加强业务训练,有计划进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药剂人员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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