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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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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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受收益的联合经营组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规范合伙企业组织和活动的法律依据,对于合伙企业的构成、权利义务、经营管理、责任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释义,帮助您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法律的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构成主要包括合伙人、合伙财产和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其出资、经营、享有收益、承担风险和责任。
合伙财产是合伙企业的经营资金和其他财产,是合伙人共同所有的财产。
合伙企业名称是合伙企业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他人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在合伙企业的构成中,合伙人的身份和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合伙人的权益包括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参与管理等方面,而合伙企业的构成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共享利润。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管理有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管理权利,共同承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合伙企业活动中非常关键的一环。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需要相互信任、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同享受收益。
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和稳固对于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人共同经营,也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合伙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决定经营策略、管理机构和业务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维护合伙人的利益,推动合伙企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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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一、概述在企业兴起的今天,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青睐。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作为规范合伙企业权益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条进行全面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二、法律定义和主要内容1.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条,“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为了共同经营,并共享经营业绩或者承担经营风险合伙经营的组织。
”从法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经营业绩和承担风险的一种组织形式,其特点是灵活、共享和风险共担。
2. 主要内容合伙企业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伙人资格、入伙和退伙、出资和利润分配、经营和管理、债务和责任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这些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合伙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深度解读1. 合伙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合伙人。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合伙人的资格范围,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合伙企业可以吸引更广泛的合作对象,提高经营多样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2. 入伙和退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合伙人的资格条件、程序和方式等。
在实际经营中,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关系到合伙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因此合伙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3. 出资和利润分配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和利润分配是合伙人关系中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和利润分配原则,并对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根据协议或者法定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以维护各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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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性——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害一体。即共同出 、合伙性 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利害一体。 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 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 4、普通合伙人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普通合伙人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出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 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 )。此 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此 谓无限。 谓无限。 2)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 )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 伙人要求全部偿还。此谓连带。 伙人要求全部偿还。此谓连带。
重点介绍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重点介绍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 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入伙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散和清算。 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的概述·
是指自然人、 1、概念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订立协议,共同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订立协议, 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协议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 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形式。 有限责任的合伙形式 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形式。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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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是指合伙企业在法律上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
理的规范。
合伙企业是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以共同利益为目的,通过出资组成的一种特殊商业组织形式。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合伙企业法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中。
合伙企业的特点是以特定的经济目标为目的,通过出资
来组成的一种合作经营的组织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根据约定共享企业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风险。
合伙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合伙人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力;(2)合伙人根据约定共享企业的利润和负担企业的亏损;(3)合伙人有权
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4)合伙企业的存在和终止需要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
(3)合伙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合伙事项;(4)合伙事项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有多种,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
产权等。
合伙企业的盈利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也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其他分配方式。
在经营活动中,合伙人享有平等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但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合伙企业终止的情况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解散或转让出资份额等方式解决。
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
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企业的稳定经营提供了规范和依据。
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创业和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合伙企业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合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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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共同管理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有独资、合伙和有限合伙三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财产分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合伙企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各自出资额;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等。
在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合伙人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等进行具体规定,以确保合伙企业的顺利经营。
二、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人行使权利、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合伙企业经营的机构,合伙人会议应当制定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并加强对合伙企业的监督。
合伙企业还需设立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并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应当以合伙协议为准则,根据各自出资额、出资时间、劳动、技术和其他条件等进行合理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应当按照合伙人的出资额或者其他约定进行分配,并且需要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财产的分配办法,以避免财产分配引发纠纷。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的逐条解释,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运营管理和财产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和促进我国合伙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合伙纠纷案件法律依据(3篇)
![合伙纠纷案件法律依据(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822ff28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1a.png)
第1篇一、引言合伙纠纷案件是指合伙关系中的合伙人之间因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财产的分配、合伙协议的履行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在我国,合伙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这些法律依据,对合伙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我国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等方面的重要法律依据。
以下是该法在合伙纠纷案件中的相关规定:1. 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2. 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 合伙财产分配《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4. 合伙协议的履行《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5. 合伙纠纷解决《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之间因合伙事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合伙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如下:1. 合伙人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2. 合伙财产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人的财产权益,包括合伙企业财产权益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权益。
3. 合伙事务执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 合伙财产分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3458b21a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76fc16d.png)
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也可以以劳务等非财产形式。
第四条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六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协议;(二)出资额明确;(三)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三)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四)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和风险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
第十条合伙企业应当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包括“合伙企业”字样,不得与已有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人代表会议作出。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负责,也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合伙企业的适用法律条文(2篇)
![合伙企业的适用法律条文(2篇)](https://img.taocdn.com/s3/m/6438b256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ad.png)
第1篇一、合伙企业法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我国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基本法律依据。
以下是对合伙企业法的基本规定:1.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2.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出资但享有一定份额的利润,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承担有限责任。
3. 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未登记的合伙企业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4. 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人权利义务、合伙人入伙、退伙、解散的事由和程序、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5.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合伙”字样,不得使用“公司”、“有限”等字样。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登记1.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合伙企业的住所。
2.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的出资与转让1.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
2.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3.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 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1.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 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cd8a5eb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c7.png)
第1篇一、概述个人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共同经营的目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我国,个人合伙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本文将围绕《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设立条件1. 合伙人:个人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应当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权利、义务等事项。
3. 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4. 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 名称:合伙企业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合伙”字样。
三、合伙协议1. 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2. 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四、出资与财产1. 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应当真实、合法。
2. 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构成。
3. 财产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五、合伙事务执行1. 执行机构:合伙企业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2. 执行方式:执行机构可以采取共同执行、委托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
3. 执行责任:执行机构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2.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担。
3. 分配与分担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可以采用按比例、按出资额、按贡献等多种方式。
民法典中的合伙企业法规范合作关系
![民法典中的合伙企业法规范合作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5cf9a416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65.png)
民法典中的合伙企业法规范合作关系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共同经营一项事业,合伙人以合伙财产共同设立一个实体,共同承担对第三人的债务连带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运作与合作关系,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对合伙企业法规范合作关系的相关内容的探讨。
一、合伙企业的合作关系合伙企业的合作关系是指合伙人之间在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合作、互相支持的关系。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合作,共同为企业的发展与经营效益贡献力量。
合作关系中应当体现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共同努力中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的共同经营、利润分配、决策权、风险责任等方面的约定文件。
在合伙协议中,应明确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利润分配比例、决策机制、工作任务分工、风险责任等内容,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与保护。
同时,合伙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并经过各方知情同意并签署,使其成为约束合伙人行为的重要依据。
三、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决策主要由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人委派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会议决策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通过多数决定原则作出决策,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性。
同时,在合伙企业内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项管理规范,加强团队协作与沟通,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份额进行资金的投入和分摊,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和资金的良性循环。
同时,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防止财务纠纷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合伙企业的风险责任合伙企业的风险责任是合伙人应当共同承担的义务。
合伙人应当依法承担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共同分担由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风险。
在风险发生时,合伙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共同承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f0df800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d9.png)
第1篇一、概述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具有灵活、简便、高效等特点,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设立条件(1)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合伙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5)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等事项。
2. 设立程序(1)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合伙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准予登记的,颁发营业执照;(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后,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合伙企业债权;(4)合伙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1)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管理、使用;(2)合伙企业财产的收益归合伙人共有;(3)合伙企业财产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4)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四、合伙企业的经营1. 合伙企业的经营原则(1)合法经营;(2)诚信经营;(3)公平竞争;(4)保护消费者权益。
2. 合伙企业的经营方式(1)合伙企业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如生产、销售、服务等;(2)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纳税;(3)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 利润分配(1)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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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合伙企业所制定的一
部法律,旨在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运作和解散等方面的事项,促进
合伙企业的发展。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必须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合
伙人共同设立,并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基本、最重
要的法律文件,必须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和
管理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
到合理保障。
在合伙企业的运作过程中,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行事,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健
康发展。
此外,合伙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做好税务申
报和缴纳工作,以维护合伙企业与各方面的良好合作关系。
当合伙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亏损或合伙协议约定期限届满等情况时,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协议解散,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协议指定的人
员申请法院解散。
解散后,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运
作和解散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为合伙企业的发
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撑。
同时,合伙人在创立合伙企业时,应当注重协
商合理的合伙协议,充分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保证合伙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https://img.taocdn.com/s3/m/3e9abe99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51.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是为了规范企业合伙关系、保护合伙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为企业合伙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则,确保了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平等、参与有效和利益共享,有助于激发合伙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
一、企业合伙的定义企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合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有经营所得并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二、企业合伙协议企业合伙关系的成立和解散要通过合伙协议来约定。
合伙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合伙事务的管理机构、合伙事务的决策方式、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的期限和解散、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内容。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合伙人享有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并有权分享合伙企业的经营收益;同时,合伙人还应承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承担企业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偿顺序的规定企业合伙法对债务清偿顺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清偿优先权方面,合伙债务应优先清偿,其次是返还非合伙债务人的债务,最后是合伙人的返还权益。
五、合伙人行为的限制和责任合伙人在经营合伙企业期间,应按照诚信原则、忠实和慎重原则进行经营,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同时,合伙人还应当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合伙协议而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合伙企业应依法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财务管理的规范和监督。
财务管理应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审计监督等相关内容。
七、转让合伙权益和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依法将自己的合伙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但需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同时,合伙人也有权退出合伙企业,但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清算。
八、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伙法明确规定了对于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合伙人的知识产权应得到充分保护,禁止其他合伙人未经授权进行侵权行为。
九、纠纷解决机制合伙关系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
合伙企业纳税的法律规定(3篇)
![合伙企业纳税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9a4a765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ba.png)
第1篇一、合伙企业概述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 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合伙人共同出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2. 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伙人共同参与,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
3. 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的盈利由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亏损由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
4.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纳税的法律规定1. 纳税主体合伙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应当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2. 纳税义务(1)增值税:合伙企业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业务,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①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a.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捐赠等后的余额计算。
b.合伙企业的其他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a)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b)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按照实际取得的所得计算。
③合伙企业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a.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每一个合伙人的所得额乘以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b.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每一个合伙人的所得额乘以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计算,但下列所得除外:(a)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每一个合伙人的所得额乘以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02fb1ae9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10.png)
合伙企业法全文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管理,保护合伙人的权益,促进合伙经营的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第二章合伙人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以自然人为主,可以包括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共享利益,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额外的权益和责任分配,并可以约定在合伙期间以及合伙终止后对利益的分配方式。
第七条合伙人应当忠实、互助、合作地进行经营活动,共同完成合伙协议规定的目标。
第八条合伙人享有按照约定分配利润的权利,并承担因合伙企业经营所产生的风险与损失。
第三章合伙协议第九条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成立前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各项权益、义务和责任事项。
第十条合伙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二)合伙人名册及其出资额;(三)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期限;(四)合伙事务的决策方式;(五)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有义务的约定;(六)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七)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合伙人签署。
合伙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进行登记。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二)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三)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出资额。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登记机关,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结登记,并颁发合伙企业法定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ed32a771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35.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和规范合伙
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同承担风险的经营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或其他财务权益形式。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并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名
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悖公序良俗,并且不能与已经使用并注册的企业名称相混淆。
合伙企业的内部组织设置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载入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
伙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分配、合伙人权益等事项,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伙人负有义务维护合伙企业的共同利益。
合伙企
业的盈余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确定,也可以协商一致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应当遵守诚实信用、
公平交易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发生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时,应当依法进行资产清算和权益分配。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释为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明确的
法律依据和规范,保障了合伙人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合伙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利于促进合伙人合作、共同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合作关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合作关系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d8928ee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7d.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合作关系规定一、引言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明确的合作关系规定。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作关系的规定进行论述。
二、合伙企业的定义及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指导合伙经济有序发展,制定本法。
”该法对合伙企业进行了明确定义,并赋予其法律地位。
三、合伙企业的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了合伙企业合作关系的要素,其中包括:1. 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纯收益的比例,并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差额分配。
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或劳务等。
2.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利润的分配方式。
如果没有约定,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 管理权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并规定决策程序和权力划分。
如果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策。
4. 回报决策权: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回报决策权的归属,包括分红、转让权等。
如果没有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回报决策权。
四、合作关系的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合作关系的终止方式,包括:1. 合作期限届满:当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关系自动终止。
2. 合作者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合伙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作关系终止。
3.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如违约、合作目标实现或不实现等情况下,合作关系终止。
五、合作关系的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还对合作关系的权益保护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1.合伙人的知情与申诉权: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可以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提出申诉。
2.知识产权的保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共同财产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共同待遇、利用和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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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