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详解
2015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历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整理
历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整理2000年12月15日,金华市卫生防疫站在金华市区五里牌楼农贸市场内查获1500公斤的“毒瓜子”。
这些西瓜子生产中掺了矿物油,同时福建、河南、广东、南京等地也发现了“毒瓜子”。
2001年3月至9月期间,广东河源某饲料公司因购买“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生产猪用混合饲料,导致11月7日河源484名市民因食肉中毒2001年9月3日,吉化公司所属的16所中小学校发生严重的豆奶中毒事件。
万余名学生饮用学校购进的“万方”牌豆奶后,6362名学生集体中毒。
至今,仍有多名饮用豆奶的学生被不同的病症缠身,其中3名学生患上白血病。
2002年2月,用去年的陈月饼非法生产汤圆的恶性事件被查处。
据当地工商部门介绍,在所查获的汤圆馅是由去年中秋节期间生产的月饼经粉碎后制得,月饼早已超过保存期,有些已发霉变质,甚至被鼠咬。
2002年5月21日,长春市卫生局查处一处用牛血、猪血和化工原料加工假“鸭血”的黑窝点,制造假“鸭血”的化工原料一般为建筑或化工用品。
2002年6月21日,金华市卫生局在某仓库发现标识为广西田阳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9.5吨假冒“白砂糖”,该“白砂糖”30%的成分为蔗糖,30%成分为硫酸镁,其余成分无法确认,对这批“白砂糖”全部没收并予以公开销毁。
从2003年7月上旬开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浙江省卫生监督部门查获了从嘉兴等地流出的48吨含有的“毒狗肉”。
这些狗大多为土狗,很灵活,所以较难棒杀,大多为毒杀。
2003年11月16日,“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被曝光,金华市的两家火腿生产企业在生产“反季节腿”时,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
金华火腿的销量几乎为零,金华市经营千年的城市名片瞬间蒙垢。
2003年12月1日,杭州质检部门公布“毒海带”事件的调查结果,市场上畅销的一种碧绿鲜嫩的海带是用印染化工染料浸泡出来的“毒海带”。
不法经营者采用“连二亚硫酸钠”和“碱性品绿”等化工原料对海带进行泡、染加工。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食品安全事例
食品安全事例一、引言食品安全是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显现,各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社会稳定以及国家经济的发展均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列举若干食品安全事例及其法律后果,探讨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食品安全事例分析1. 2013年,中国奶粉事件在2013年,中国发生了一起涉及多家知名奶粉品牌的食品安全事件。
部分奶粉被检测出含有有害物质,导致多名婴幼儿出现健康问题。
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消费者对奶粉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法律后果事件后,相关企业被责令召回问题产品,部分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加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2. 2015年,福喜事件福喜事件是一起涉及多家快餐连锁品牌的食品安全丑闻,因其向多家快餐店供应过期且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
法律后果事件曝光后,福喜公司的部分高管被判刑,相关食品企业也受到罚款和营业执照吊销的处罚。
监管部门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提高了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督力度。
3. 2020年,虫卵事件在2020年,有消费者在某知名品牌的食品中发现虫卵,导致消费者对此品牌的信任度骤降。
法律后果该品牌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涉事产品被立即下架。
公司还宣布对受影响消费者进行赔偿,并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生产标准的制定。
三、总结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和品牌形象。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明确法律责任,是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这些实例,我们应更加重视食品安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确保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法律法规链接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明确了责任和义务,为维护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3. 媒体报道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分析通过以上事例,我们看到,食品安全的问题涉及面广泛且关系密切。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1. 2018年“疫苗门”事件: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等多种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全国范围内的公众关注和恐慌。
事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企业的违法生产、信息不透明等方面。
2. 2013年“地沟油”事件:一些不法商贩收集废弃油脂、动物油脂等,经过加工后用作餐饮业的食用油,导致广泛的食品安全问题。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失职、餐饮企业的不合规操作等方面。
3.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三聚氰胺被添加到乳制品中,导致全国范围内的婴幼儿发生肾结石等严重疾病。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企业的不合规生产、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等方面。
4. 2016年“莆田系”事件:一些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使用假药等方式进行诈骗,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安全。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医疗机构的不合规操作、监管部门的失职等方面。
5. 2011年“苏丹红”事件:一些食品企业为提高产品色泽,添加了含有致癌物质的色素苏丹红,导致公众食品安全隐患。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企业的不合规操作、监管部门的失职等方面。
6. 2017年“鸡蛋门”事件:一些鸡蛋被检测出含有农药残留物,引发公众对农产品安全的担忧。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农业生产企业的不合规操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等方面。
7. 2012年“毒豆芽门”事件:由于豆芽菜的生产环节中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多人因食用受到感染,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食品生产企业的不合规操作、监管部门的失职等方面。
8. 2015年“霉变面包门”事件:一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低质量的面粉加工制作面包,导致产品霉变、发霉等问题,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食品生产企业的不合规操作、监管部门的失职等方面。
9. 2014年“大闸蟹”事件:一些大闸蟹被检测出含有过量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11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11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5.08.05【实施日期】2015.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11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015年8月5日)典型案例1刘伟、黄康等1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13年5月,被告人刘伟租用被告人王树前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桥镇的一民房,从被告人黄康、高洪等处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并雇佣被告人宋彬、童大伟、黄红刚进行非法屠宰、销售死猪活动。
其间,被告人刘水清帮助刘伟搬运死猪肉,被告人王健明帮助刘伟将宰杀好的死猪肉销往重庆等地。
另,2010年以来,黄康伙同被告人黄玉秋、曾德华,从被告人韩兴洪、陈军华、雷泽江等人手中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再转手给刘伟等人屠宰销售。
2013年6月,公安机关在刘伟的非法屠宰场内查获死猪及死猪肉1446余公斤;在成新蒲快速通道新津县兴义镇路段挡获黄康、黄玉秋运输的死猪4.34吨。
此案分别由四川省蒲江县公安局于2013年4月27日对韩兴洪、陈军华、雷泽江等7人立案侦查;成都市公安局于同年6月18日对刘伟、王树前等7人立案侦查;新津县公安局先后对黄康、黄玉秋等5人立案侦查。
后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以上案件由成都市公安局合并管辖。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对韩兴洪、刘伟等17人批准逮捕,另有2人分别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经指定双流县人民检察院管辖后,该院于12月30日提起公诉。
2014年4月10日,双流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刘伟、黄康有期徒刑各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其余涉案被告人也均被作有罪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为该案的顺利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间,针对此案由三地公安机关分别立案侦查的情况,成都市检察院积极与市公安局协商,由市公安局合并管辖,统一指挥,集中报捕,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亦确保了执法尺度的统一性。
2015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详解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食品危害案例
食品危害案例【篇一:食品危害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陕西省公布2015年食药安全犯罪十大案例
陕西省公布2015年食药安全犯罪十大案例昨日上午,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今年以来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10大典型案例。
截至11月30日,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27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23人,刑事拘留1766人,涉案金额8亿余元。
1、药品、保健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2014年11月初,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其中有5种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并将9种未注册的保健品当做药品出售。
今年6月,警方打掉了嫌疑人张某家族式生产、销售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犯罪团伙。
张某等11人被刑拘,山西人于某等2人被上网追逃。
2、破获全省首例假冒微整形药械案今年4月,西安警方破获全省首例假冒微整形药械案。
丁某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其上线,购买肉毒素和玻尿酸等美容整形产品,快递至方某等下家。
方某私自开设美容室,用非正规产品肉毒素为他人整容,造成患者面部出现过敏、面瘫等症状。
5月8日,涉案3人被捕,7月2日被提起公诉。
3、农宅内造假盐现场查获原料25吨今年8月13日,西安警方在城北农贸市场停车场内,将正在进行食盐交易的嫌疑人程某等2人抓获,查获假盐90大袋,共计约2.4吨。
随后又在一处农宅内将进行食盐加工的杨某等4人抓获,查获工业盐原料25吨,涉案20万余元。
9月27日,未央区检察院批捕程某等3人,王某等3人取保候审。
4、销售走私进口冷冻猪蹄无通关手续检疫证明9月16日,榆林警方在靖边县张家畔镇东环路双丰巷一加工猪蹄作坊检查时,发现大量冷冻生猪蹄,外包装上均为英文。
经查,嫌疑人高某从西安某市场购买外国走私生猪蹄,无通关手续及检疫证明,后向作坊主闫某销售199箱。
9月18日,闫某、高某等人被靖边县公安局刑拘,10月9日3人被捕。
5、土豆粉添加明矾等毒害物质9月7日,赵某、李某的“永寿县宏伟云南过桥米线店”销售的米线中检出二氧化硫。
二人向永寿县批发的土豆粉均是从熊某手中购进的,熊某、余某、何某在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石斗村村民家加工土豆粉,非法添加明矾等有毒有害物质。
2015年食品安全事件
2015年食品安全大事件2015年1月13日,陈女士一家6口亚硝酸盐中毒,毒源或是家乐福超市食盐。
陈女士从菜市场和家乐福超市买回了各种新鲜食材给家人做午饭,可饭后大家都出现了头晕、上吐下泻等症状,幸亏抢救及时,后经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初步检测表明,陈女士一家是亚硝酸盐中毒。
2015年1月14日,云南金珂糖厂发生甘蔗糖浆池中毒事件,致4人死8人中毒。
21时46分许,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珂糖业公司金珂糖厂发生甘蔗糖浆池中毒事件,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已启动应急预案。
这次事件共导致12人中毒。
2015年1月15日,广西一夜宵摊煤气罐突然爆炸,事故导致25人死伤。
21时30分许,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县城中镇德华街新宁超市旁一夜宵摊发生一起疑似煤气爆炸事故,这场事故造成的危害极为严重,截止到当日23时37分,这起爆炸事故导致6人遇难,19人受伤。
2015年2月25日,甘肃古浪县村支书嫁女宴致使上百人食物中毒。
古浪县西靖乡一村支书家的女儿出嫁,在大靖镇一家宾馆内宴请亲朋好友。
可就餐后,许多人出现了上吐下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百余人进医院治疗,古浪县县委县政府、食药、卫生部门介入调查处置此事,确定为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2015年3月10日南充忘情水火锅店里吃出死老鼠,烹饪专家称或是同行恶意竞争。
一则《忘情水鱼头火锅高坪店吃出老鼠》的网帖在南充炸开了锅,很多网友纷纷留言责骂商家,可是南充市烹饪协会会长谢君宪称,从网上的图片上看,死老鼠在沸腾的油锅里连续煮几十分钟,皮毛等外表会发生崩裂、脱落等物理性变化,可能存在同行竞争,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2015年4月25日,兰州大学两百多名学生腹泻入院治疗,疑因自来水异常。
据报道,兰州理工大学西校区陆续发生学生腹泻事件,截至到今天凌晨,已有两百多名学生先后因为腹泻入院治疗,事件原因为饮用水细菌超标。
2015年5月2日,湖南衡阳举办寿宴致27人食物中毒,疑食用甲鱼引起。
衡阳市祁东县太和堂镇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
食品案件案例
食品案件案例【篇一:食品案件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① “皮革奶”事件概述2005 年,山东等地曝出在牛奶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的事件,引发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的重视,曾经大力整顿。
当时山东省工商部门至少查获2.8 万多件使用水解蛋白的乳制品,有 200 多家小厂从事这类生产。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于2009 年 2 月份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浙江金华晨园乳业有限公司在生产乳制品的过程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粉”,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蛋白质含量的目的。
金华市质监局、兰溪市质监局于 3 月 5 日配合浙江省质监局,对晨园乳品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在当场查获 60 公斤无标签白色粉末,经鉴定该粉末为皮革水解蛋白粉。
浙江省质监局在 3 月18 日对浙江晨园乳业八个批次的产品抽样检测,其中三批次成品两批次半成品含有皮革水解蛋白成分。
目前证据表明,早在 2008 年 10 月 20 日监管部门在晨园乳业公司当天生产的含乳饮料中,检测出了这种皮革水解物。
晨园乳制品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滥用非食品添加剂,最终酿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2010 年 8 月,质检总局再次与农业部等 5 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制售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使用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大打击力度。
2011 年 2 月 17 日下午一条被广大网友热议的名为《内地“皮革奶粉” 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新闻报道。
此报道一经发布,便被纷纷转载,从而迅速地登上了各大商业门户网站的首页。
报道中声称,不法商家把皮革废料或动物毛发等物质加以水解提炼成“皮革水解蛋白”,再将其掺入奶粉中,企图以此来提高奶里的蛋白质含量好蒙混过关。
二. “皮革奶”事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乳制品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因此乳制品公司生产提供能够满足人们需求的高质量乳制品,成为了其承担社会责任中重要的一部分。
食品安全法案例
食品安全法案例【篇一:食品安全法案例】案例一浙江省温州市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泽安家族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以看病开处方的形式,销售其违法生产的森健降糖冲剂等10种假冒保健食品。
2015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
2015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热点一:诺如病毒引发儿童腹泻解读专家: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顾问、研究员刘秀梅诺如病毒是重要的食源性病毒之一,可引起人类急性胃肠炎。
食物和水是诺如病毒传播的重要载体。
据FAO/WHO报告,在由食品污染导致的食源性病毒病中,12%—47%的病例与诺如病毒有关。
诺如病毒致病力强,食用了被较低浓度诺如病毒污染的食物或饮用水,即可引起以腹泻为主要症状的感染性疾病。
预防诺如病毒污染的建议如下:一是加强公众科普教育,预防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发生。
除控制食品污染外,应提倡健康的饮食、饮水和个人卫生习惯。
二是提高病毒的检测和监测能力。
建议相关机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加强对食源性病毒的风险管理。
建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高风险食品、饮用水和餐饮环节卫生管理和监测,最大限度降低诺如病毒的传播风险。
热点二:辣条事件解读专家: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粮油加工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谭斌“辣条”的真实属性是调味面制品,是一种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即食方便品。
经初步统计,“辣条”食品产业年销售额近500亿元,已成为方便休闲食品中重要品类。
“辣条”是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挤压蒸煮、成型、调味、包装而制成的即食食品。
挤压蒸煮加工技术是一种国内外常见的食品加工技术,广泛应用于早餐谷物食品、休闲方便食品的生产,因此,就其使用的主要原料及加工方式而言是安全的。
“辣条”产业安全的关键是标准滞后。
由于“辣条”产品品类发展时间短,仅湖南、河南省等地区发布的地方标准,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
目前,食药总局已将其定义为调味面制品。
建议:“辣条”产业的出路在于提升营养与健康水平。
“辣条”油脂与食盐含量相对较高。
行业要通过标准化生产与科技创新,抓紧推动行业营养健康升级,向天然化发展。
热点三:“金箔入酒”事件舆论应对及时解读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基于对专家的采访,CCTV对该事件做了全面报道,澄清许多误解。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
1. 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
三鹿奶粉事件是2008年中国发生的一起严重的食品质量事件,涉及到三鹿集团制造的奶粉中添加了有害物质,导致大量婴儿中毒甚至死亡。
此次事件引发了公众强烈的不满和抗议,也促使了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加强。
2. 无锡润莎食品危机(2015年)
2015年,中国江苏省无锡市一家润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冻涉嫌使用劣质原料制造,导致大量儿童中毒,一名儿童因此去世。
润莎食品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处罚,该事件引发了公众严重的关注和抗议。
3. 糖果事件(2019年)
2019年,《财经》杂志报道青岛一家糖果厂家使用了违禁药品,以降低成本,导致大量儿童中毒。
该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调查,该公司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和支付了赔偿金。
4. 疫苗事件(2018年)
2018年,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存在质量问
题,导致受种者的健康受到威胁,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和抗议。
该公司因存在制造和销售假、劣、伪劣药品违法行为被罚款9.6亿元。
2015年安徽省破坏环境和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15年安徽省破坏环境和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江淮法治》编辑部【期刊名称】《江淮法治》【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7页(P6-12)【作者】《江淮法治》编辑部【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族未来、人民福祉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当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希望严肃查处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呼声十分迫切和强烈。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15年3月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统一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今年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不到10个月时间里,安徽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1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16件157人,一批典型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被查处。
基本案情:2015年6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以“安徽池州千亩田变荒地河水被污染无法灌溉”为题对东至县香隅镇化工园排污情况进行报道,指出东至县香隅镇周边的村庄大片土地被撂荒搁置,杂草丛生,当地农民反映这些土地的灌溉水源遭到严重污染,已无法耕种。
而香隅化工园内部分企业将污水偷偷排入当地的通河河道,最终流入长江,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中苯含量超标136倍。
监督过程:池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联合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赴东至县开展督办。
该院召开了由市、县两级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相关同志参加的督办会,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并听取意见建议。
目前,涉案的池州飞昊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某、生产厂长任某某、众望制药有限公司副总张屹挺、环保部长金广辉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东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评析:香隅镇地处长江南岸,这里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有着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可由于企业违法排污,使得数千亩农田变成了荒地,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园,实在令人痛心!案件经媒体曝光后,我省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重拳出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维护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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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泽安家族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以看病开处方的形式,销售其违法生产的森健降糖冲剂等10种假冒保健食品。
这些产品均标注虚假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11批次产品中检出化学物质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
此案共查获上述假冒保健食品35000余瓶,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江苏南京“7•21”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南京市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多家成人用品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疑似为假冒伪劣产品。
2015年7月21日,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11家性保健店进行了突击查处,发现11家性保健店存在销售宣称壮阳功能的假冒保健食品行为。
经检验,在相关产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成分。
经深入追查,涉案假冒保健食品的生产窝点位于河南郑州和三门峡市,犯罪嫌疑人檀伟强、席海霞、席兰伟等人以租赁的房屋为加工窝点,购卖大量空胶囊、西地那非、淀粉等原料,以及空瓶子和外包装盒等包装材料,将西地那非和淀粉混合装进空胶囊,包装后制成成品销售至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
上述11家性保健店经营者通过陕西省西安市的郝辉和翟文静购进这些假冒保健食品进行销售。
此案共查获“金伟哥”、“植物伟哥”、“德国黑蚂蚁”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近百个品种共计90多万颗,西地那非粉末25公斤,涉案金额约13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广西柳州市桂坤酒厂、德顺酒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配制酒案2015年6月2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到柳州市桂坤酒厂进行调查,对该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进行抽检,在其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经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柳州市桂坤酒厂为使其产品达到宣称的功效,利用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提供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原料,生产“金锅功夫酒”。
调查时发现,柳州市德顺酒厂也从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购买含西地那非成分原料,生产“瑶健酒”和“柳霸神养生酒”进行销售。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行动,查获“金锅功夫酒”、“瑶健酒”、“柳霸神养生酒”共17000余瓶,相应半成品酒1124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德顺酒厂厂长韦茂来、桂坤酒厂厂长胡强、提供配制酒原料的麦广贤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广东省惠州市老铁烤鱼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6月,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惠州市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惠阳区孙长付经营的老铁烤鱼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餐后汤底和该店使用的调味料“草果粉”抽样检验。
结果显示,在调味料“草果粉”中检出罂粟碱。
2015年7月7日,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为吸引消费者来店就餐,在调味料“草果粉”中违法添加罂粟壳。
惠阳区检察机关对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和厨师孙双利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16日,经惠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孙长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双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六海南邓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糖精枣”案2015年9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海口市南北水果批发市场查获疑似问题青枣3.3吨,经检测含有糖精钠(网友称之为“糖精枣”),含量为0.3g/kg。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会同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一举捣毁加工“糖精枣”的“黑窝点”,当场查获大量腐烂青枣及加工工具和设备。
经查,2015年8月20日以来,涉案人邓翔从外地运来青枣,先在烧热的水中过一遍,然后将焯过水的青枣倒入水池里,加入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进行浸泡,制成“糖精枣”,然后运往南宁、北海、海口等地销售,总数达30余吨。
按照国家标准,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严禁在青枣使用。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邓翔等生产销售“糖精枣”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七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天然居大酒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2015年2月25日,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87名就餐者在天然居大酒楼就餐后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
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中毒患者救治同时,对天然居大酒酒楼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该酒楼擅自变更了经营场所、食品加工间布局,未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热菜加工间存有食品原料,且生熟不分;操作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不认真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上述违法行为增加了发生食物中毒风险。
经对现场留样的菜品和食物中毒患者排泄物抽样检验,致病性微生物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天然居大酒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天然居大酒楼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920.00元,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29200.00元,并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案例八河北省邢台市冉荣阳、崔保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2015年初,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通报,称邢台市豫西市场冉荣阳涉嫌购进假冒名牌白酒在市场上销售。
经鉴定,冉荣阳从河南濮阳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等地购进的大量所谓名牌白酒均为假冒产品。
邢台市食品安全办立即调集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骨干与公安干警组成联合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并商请河南、山东、四川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案件协查。
经过近8个月的缜密侦查,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邢台市公安局联合对制售假酒犯罪链条各环节人员进行了抓捕。
专案组在邢台将犯罪嫌疑人冉荣阳抓获,在其经营的门市、库房查获假冒名牌白酒共2500余件;在山东冠县,一举端掉郑金良的制假窝点,查获假冒各种名牌酒6000余件,查封了一条用于灌装假酒的生产线以及大量制假设备;在河南濮阳对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摸排,查获公司负责人崔保红委托包材公司定制的大量相关品牌的酒盒、酒箱等包材;在成都市,查清邓聪批发假冒名酒违法事实,并实施抓捕。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7处,查获假冒白酒制品共计7.2万余件(约45万瓶);查处包材公司2家,查获假酒包装盒30万个、外包装箱4万余个,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冉荣阳等11名犯罪嫌疑人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邢台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九浙江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肉制品案2015年5月20日,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对“哩脊肉串”、“蒙古肉串”等产品现场抽样送检,有1批次“蒙古肉串”检出日落黄,有3批次“哩脊肉串”检出诱惑红。
经查,该企业为了使肉串“卖相”更好,在“蒙古肉串”“哩脊肉串”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诱惑红”,上述不合格速冻肉串共13191箱,涉案金额180余万元。
在速冻调制食品中添加日落黄和诱惑红,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企业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金华市公安机关。
目前,该案已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