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带来的效益二稿

风雨后的华丽转身——山西省进行煤炭资源整合带来的效益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枕戈待旦,披荆斩棘,风雨兼程,砥砺前行。
2011年5月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宣布,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基本结束,全面进入现代化矿井建设阶段。
这标志着山西在中国率先终结“小煤窑时代”,中国最大的煤炭产区以崭新的阵容在国际能源的版图中精彩亮相,高碳地区实现低碳发展不再是纸上谈兵!“保护了生命,保护了资源,保护了环境,保护了干部,保护了后代子孙赖以生存的条件,为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绿色、持久、安全的能源保障。
”借用中央领导概括的“五个保护”,来形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效果恰如其分。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位外国的记者就曾说过,山西这个省的行政长官工作难做呀,一面是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百姓的生命权,煤矿不整合老百姓不同意;一面是煤老板的金饭碗一整合要失去,拼死保矿、到处告状,不让整合,也许告得连乌纱帽也难保。
这两面都是雷区,不能碰但又不能不碰。
要保官就只能纸上谈兵,要保民就是和既得利益唱对台戏。
资源整合工作难开展呀!这位国外记者的话一点也不夸张。
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实际就是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的博弈,既是一场办矿体制的大变革,又是一场标本兼治的大战役。
国外记者看到的难,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实际情况比想象的更复杂,所涉及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考虑。
煤炭是山西重要的支柱产业,从业人员100多万,财政收入贡献率位居第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都有着重要影响,这次的整合兼并重组将积极推动山西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并产生深远的影响。
山西省推进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是抓住时机,利用金融危机形成的市场倒逼机制,坚持优进劣退、强进弱退,实现从煤炭大省向煤炭强省转变的战略措施。
在整合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始终强调兼顾各方利益,使整合煤矿、地方政府、合作伙伴、当地群众组成了责任和利益共同体,形成了和谐的整合环境,实现了和谐整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1•【字号】晋政办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国函〔2006〕52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对煤炭市场的控制力,有序推进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煤炭资源等生产要素向大型煤炭集团公司集聚,全面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与地方煤矿的横向和纵向联合重组,培育和发展大集团大公司。
集团化重组要与资源整合紧密结合,通过重组整合、产能置换、关小建大,发展一批安全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矿井;全面提高全省煤炭产业水平、产业集中度和加工转化能力,增强大集团公司的规模控制力、核心竞争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整合重组形成2-3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集团公司,3-5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0%以上。
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等6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300至500亿元;平朔煤炭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兰花集团等4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
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晋煤重组办发[2009]1号)
![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晋煤重组办发[200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862a63ddccda38376bafad.png)
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晋煤重组办发[2009]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步伐,规范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工作,省煤炭工业局会同省国资委、省国土厅和山西煤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现下发给你们,请据此《提纲》编制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编制要以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及规划为依据1、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及晋政发[2009]1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2、要以省与各市对接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2010年)》为基础,与国家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山西省三大煤炭基地18个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符合;3、符合国家、省有关煤炭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按照科学合理、成片推进、产能置换、优化布局要求,尽快编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各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要结合重组整合区域煤炭赋存情况及矿井开发现状,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尽快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可以以市为单位,也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熟一批报批一批,成熟一片报批一片。
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上报;省属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和中央在晋煤炭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由兼并重组整合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分别上报。
三、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应按控制目标合理确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的煤矿数量和煤炭产能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数量和产能应以省煤炭工业局与各市对接完成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2010年)》为基础,煤矿数量不得突破省政府晋政发[2009]1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各市保留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煤炭产能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核定和批准的总产能内,并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及矿井规模、矿井布局。
国有企业并购地方煤矿需注意的事项

国有企业并购地方煤矿需注意的事项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最近几年,我们事务所协助晋城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从事了大量煤矿企业的并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借今天的机会,就我们所这几年碰到的一些问题和工作中的一些收获,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山西省煤矿企业并购最新政策情况山西省煤矿并购业的现状,刚才中吕所高剑生主任已经讲得比较到位,今年的力度尤其大。
在4月初山西省煤炭工作会议召开后,4月16日,山西省就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于煤炭并购的主体、各地市煤矿并购方案的制订和工作时间都做了明确规定。
按照这个文件的要求,全省十一个地市的煤矿企业并购方案必须在今年制订并报省政府批准。
按照山西省的规定,到明年年底,现有的2000多个煤矿必须压缩到1000个以内,煤矿的最低生产能力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
在这个文件中,除了对国有煤矿的并购主体确定之外,同时明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并购整合小煤矿。
地方骨干煤炭企业有两个标准,一个是企业标准,一个是煤矿标准,所谓企业标准就是煤炭企业下属的这些煤炭企业加起来达到300万吨,并且有一个120万吨的机械化矿井,就可以作为煤炭并购的主体,只要现在达到这个规模的,你就成为现有主体,当然还需要有一个地方政府审批、报批的程序。
除此之外,为了照顾山西省各个县的产能、资源赋存不一致的情形,同时规定现有的90万吨的矿井,也可以作为整合主体,但是必须逐级上报至省级煤炭整合领导组审批。
二、国有煤矿在并购中所涉及的问题从省属煤矿企业近期并购的情况来看,自2008年9月2 日晋政发[2008]23号《山西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发布后,省属五大煤业集团在煤炭整合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全面铺开。
晋煤、潞安、同煤都在各自的区块里开展了中小煤矿的调查、谈判工作。
在山西省、内蒙、新疆都做了大量煤炭资源并购的探索。
企业重组

硕士研究生考核论文所在院系:产业经济研究院专业名称:产业经济学课程名称:企业重组姓名:马琳学号: 81020129 指导教师:吴志军开课学期:第二学期基于山西潞安集团的资源整合及企业重组分析摘要:2004年以来,山西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打响了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战役,以此推动煤炭行业的矿业权改革与可持续发展。
潞安集团作为山西煤炭企业资源整合与重组的领头羊,在整合重组过程中探索、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本文记叙了潞安集团重组的过程及重组优势与转变,评价了山西煤炭行业实施资源整合与重组中政府的作用,指出山西煤炭业改革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煤炭资源整合重组潞安集团一、背景山西省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4,国内70%以上的外运煤、近50%的全球煤炭交易额都是来自山西,山西省焦炭市场交易量占全国2/3以上。
但长期以来,受“有水快流”的挖煤思路影响,山西省造就过万座矿井,也形成了“多、小、散、乱”的煤炭开采格局,中小煤矿在山西省煤炭产业格局中占有重要位置。
山西省的煤炭资源整合对全国煤炭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山西省对煤矿资源进行整合是从2003 年开始动议,2004年10月,全国人大评审通过名为《建议允许山西省继续执行征收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的政策》的课题报告。
200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6月27日,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在全省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2006年,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
2006年2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
2006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8•【字号】晋政发[2004]47号•【施行日期】200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晋政发[2004]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现将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对省属其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安排。
(一)按省编办对省国资委监管省属企业(含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明确的范围,省直各部门在2005年上半年前负责组织对其所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改组改制,省国资委负责指导。
(二)省属各企业在改组改制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净资产核销,国有股权转让、变现要按程序报批;产权交易必须公开、公正;转让变现收入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省直主管部门不得抽逃企业资金。
具体办法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制定。
(三)省属各企业经清产核资和改组改制后,全部与省直有关部门脱钩。
有国有净资产的企业,视企业国有资产控股、参股情况,由省国资委或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进行监管。
全部资产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纳入地方属地管理。
省直各部门今后不再新办或管理企业。
三、今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随时予以公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晋政办发〔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7日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实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目标,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制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各级人民政府直接出资或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
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不在改制范围,由其出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
二、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列入改制范围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三、改制方式改制可采取独立改制、重组、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等多种形式进行。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企业。
四、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国资改革函[2011]1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1.05
【实施日期】2011.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省焦炭集
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国资改革函〔2011〕13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思路,我委提出了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并上报省政府。
2010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该项整合重组。
根据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12名股东为我委及11个市国资委,属于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我委以整体划转方式,使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变为山西煤炭运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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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河矿井安全设施验收汇报材料

潞安集团高河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汇报材料潞安集团高河矿井2012 年3 月13高河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汇报材料—-建设单位:潞安集团高河矿井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与会人员大家好:首先欢迎各位领导、专家来到潞安集团高河矿井进行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
在此,我代表高河矿井全体员工对各位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为高河矿井工程建设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施工单位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高河矿井建设项目总体情况向大家汇报。
一、矿井概况1、地理位置及交通:高河矿井位于长治市以西约4km处,行政区划为长治市郊区、长治县、长子县所辖。
其地理座标为:东经112º57′20″~113º06′15″,北纬36º04′40″~36º15′57″。
井田面积为65。
0596km2。
区内交通极为便利,太(原)焦(作)铁路及长治~太原(208国道)、长(治)晋(城)高速公路沿矿井东部通过,矿井中部有长治~长子县级公路,各乡镇公路四通八达,均可与干线公路相连,村间大道都可通行汽车。
2、地质构造:除西北边界的二岗山正断层、红星正断层外,井田内构造以NS-NNE向宽缓褶曲为主;断距大于20m的断层仅4条,方向较单一;断距较小的断层皆与主干断裂方向一致;陷落柱7个多集中在井田的中西部;综上所述,井田构造复杂程度为一类,局部偏于复杂。
3号煤层稳定性系数为100%,变异系数为0。
09,可采性指数为100%,即该煤层为全井田可采、结构简单的稳定型煤层,属一型。
3、水文地质及矿井涌水量:主要可采煤层3号煤层的直接充水含水层为顶板砂岩裂隙含水层,单位涌水量为0。
0075L/S·m,含水性较弱,井田内构造相对简单,即二类一型。
井田的北部及东北部由于3号煤层埋藏向北东逐渐变浅,甚至隐伏出露。
受到基岩风化带和松散层含水层等的影响,水文地质条件将趋于复杂.此外,由于井田北部边界二岗山南断层及中、南部的断层、陷落柱的存在,因构造的沟通,使这些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趋于复杂.矿井正常涌水量为8000m3/d,即334m3/h;最大涌水量为18000m3/d,即750m3/h。
资源整合矿井有关规定

山西省关于加强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管理通知发布时间:2006-7-5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晋煤规发[2006]269号各市煤炭工业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87号省长令《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盲目、违规建设,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仅适用于经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的资源整合方案中两个以上多矿井进行资源整合的30万吨/年及以上的建设矿井(以下简称建设矿井)。
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根据国家安{TodayHot}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字﹝2006)48号)的规定,待省研究请示后另行通知。
二、经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办矿审批,直接进入矿井的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合并)。
三、建设矿井要在省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矿区范围、颁发(变更)采矿许可证后,由建设矿井法人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煤炭地质部门和设计部门分别编制煤矿矿井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井设计。
1、矿井地质勘查报告要重点查明矿井开采技术条件,特别是井下采掘现状、采空区、古空区积水、瓦斯、火区等基础地质资料,高级储量需达到勘探阶段的比例要求,尤其是先期开采地段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或储量比例。
矿井地质勘查报告编制要按照附件1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内容要做到真实、可靠。
2、矿井设计要在批准的矿井地质勘查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的状况,坚持“高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的原则,严格按照附件2内容及格式编制。
四、矿井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井设计按照分级审批、分{HotTag}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上报审批。
矿井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的,其矿井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井设计由各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报省局备案登记(见附件3);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不含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矿井勘查地质报告和矿井设计由各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局审查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3]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3]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85ab361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0d.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3〕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我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已圆满完成,重组整合煤矿进入了大规模建设改造阶段。
加强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是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我省煤矿机械化、信息化、规模化水平的有效途径,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煤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补办立项和核准手续,确保煤矿依规合法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和省政府兼并重组煤矿升级改造项目立项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省政府办公厅〔2012〕91次会议纪要)精神,属于省发展改革委权限范围内审批的项目,要抓紧补办兼并重组整合煤矿立项和核准手续;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尽快完善兼并重组整合煤矿项目立项和核准手续。
在补办立项和核准手续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精神,将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复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作为煤矿的立项和核准文件,办理用地及其他手续,保证煤矿依规合法建设。
二、加快审批环评报告,确保煤矿按期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各煤矿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提前开展水土保持、环境监测、公众参与等前期工作,按期将矿井环评文件上报环保审批部门审批。
1山西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来源:政策法规处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晋国资法规[2004]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确立了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权利、义务、职责,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现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尽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做到岗位、权力、职责三到位企业法律顾问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各设区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要切实重视法律监督,在企业生产和经营中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大型、大型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专职法律顾问;其他企业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并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在重大投资决策、对外担保、重要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改制重组、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都要听取法律事务机构或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
今后,各国有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涉及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投融资方案、租赁、资产处置、招投标以及要求省国资委协调的有关法律问题的报告和请示,应经过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专门论证,并书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要求省国资委出面协调的有关法律问题的报告和请示,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发;国有企业凡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或案件,应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省国资委备案,并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晋政发2008_第2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培育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及《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8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思路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中央及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理念、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培育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和与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发展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坚持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现有开发布局基本不变,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煤矿企业和资源;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重组,全省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三)思路目标。
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关小建大,扩大单井规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到2010年底,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 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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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切实做到集约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借鉴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坚持“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有偿使用”的方针,以建设大中型矿源地、大中型矿业集团、高标准现代化矿山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按照市场价格对矿业权有偿出让,进行资产化管理,切实做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综合考虑开采现状、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坚持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匹配、矿石产量与资源加工平衡、统筹规划与有序开发并行、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根据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并按照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
宁武煤矿重组

关于忻州市宁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关于忻州市宁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忻州市人民政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忻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的报告》(忻政〔2009〕48号)、《关于调整我市宁武县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函》(忻政函〔2009〕50号)、《关于调整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告》(忻政函〔2009〕54号)、《关于宁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中汾西矿业集团5个主体煤矿企业变更名称的报告》(忻政函〔2009〕73号)、《关于同煤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情况的报告》(忻政函〔2009〕84号)和《关于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在宁武县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请示》(山西焦煤字〔2009〕361号)、《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忻州市18座煤矿的报告》(同煤经办字〔2009〕584号)、《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批兼并重组整合山西宁武雨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宁武富世德煤业有限公司等两座矿井的报告》(同煤董字〔2009〕263号)、《关于报批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公司在宁武县和静乐县煤矿兼并重组方案的请示》(潞矿办字〔2009〕316号)、《关于在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137号)、《关于调整我集团公司在忻州宁武县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173号)收悉。
《忻州市宁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6月26日和10月30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忻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忻州市宁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煤矿收并购相关政策资料

山西煤矿兼并重组运动迈出实质一步昨天(11日),记者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了解到,中煤、同煤等已经分别与大同市的27户被兼并煤矿,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兼并重组协议;而山西省11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上月末通过相关领导组的审查。
值得关注的是,中煤是此次山西煤矿兼并重组中山西省政府指定整合主体中唯一一家央企。
此举意味着,我国数一数二的煤炭巨头获得新一轮大规模整合煤矿的机会。
昨天,中煤能源(601898)周东州表示,整合由中煤集团负责展开。
据了解,参与大同市27户煤矿兼并的,除了央企中煤外,还包括当地的煤炭巨头: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等。
大同市不过是山西全省煤矿兼并重组的一个先锋军。
记者了解到,山西全省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到1000座,众所周知,山西省是我国煤炭大省,煤矿数量众多,最多时曾经超过1万座,到去年年底,减少到约2600座。
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最终,国有大集团大公司、央企和省外大集团、地方国有骨干企业矿井数占到全省的82.1%,产能占到全省的84%。
记者了解到,中煤之所以能成为唯一指定的央企,是因为其在山西当地煤矿数量较多,而且又是大型央企,因而有机会成为此次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之一。
山西煤矿整合提速3月25日,山西省召开全省煤炭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加快全省煤矿整合步伐,2010年全省煤矿减少至1000处矿井,矿井生产规模达到每年90万吨,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生产。
如完不成这一目标,年度市政府考核,会被一票否决。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介绍,截至2008年底,山西省煤矿数量为2598座。
按照原来部署,到2010年底,全省煤矿个数控制在1500座。
根据当前煤矿市场行情和安全生产形势,省政府明确要求,加快整合步伐,2010年底,全省煤矿数只留1000处矿井。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名单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名单长治市壶关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百尺第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百尺第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赵屋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井岭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长治市郊区: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240万吨/年)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吉祥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长治市长治县:长治县南宋乡东掌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长治县南宋乡永丰村永丰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长治荫城红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长治县西池乡南仙泉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长治北峙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长治南窑沟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长治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长治师庄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长治县西火镇西掌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长治县太义掌中心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山西长治辛呈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长治常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长治县南宋乡长虹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振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长治晋永泰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长治沟里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王庄煤业(暂定名,矿井能力210万吨/年);经坊煤业(暂定名,矿井能力240万吨/年);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长治县西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晋煤证发[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证发[2010]101号)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潞矿办字〔2010〕833号)收悉。
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计基础〔2002〕2407号文核准的项目,总规模600万吨/年,其中一期工程270万吨/年,已于2008年验收投产。
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8〕1024号文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330万吨/年。
省厅及省发改委分别以晋煤办基发〔2009〕18号文和晋发改设计发〔2010〕1172号文对该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工程竣工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一字〔2010〕349号文同意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通过竣工验收;2010年10月,省发改委以晋发改设计发〔2010〕1410号文批准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已为其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0〕GA057,许可能力600万吨/年。
现申请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
经审查,你公司审核上报的资料齐全,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同意给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201404241869;生产能力600万吨/年;开采3#煤层;有效期截至2040年12月3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1ff797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ba.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少煤矿数量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
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各市保留矿井数量分别为: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阳泉市50座,长治市95座,晋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晋中市110座,吕梁市100座,临汾市127座,运城市18座。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保留矿井133座。
二、落实兼并重组整合责任。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
2009年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关键一年,11个市要全部完成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和矿井压减任务,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
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按季度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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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23
【实施日期】2010.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天脊煤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联合重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潞矿办字〔2010〕556号)、《关于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的请示》(天脊字〔2010〕24号)收悉。
我委将该项整合重组上报了省政府,2010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该项整合重组。
根据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进行整合重组,我委将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转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使其变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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