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的三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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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的三个基本原则
[任何行业都有基本的道德规范。医生有医德、教师有师德。从事新闻工作理所当然应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与其他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一样,有许多方面要求,《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1年)规定有8条。即: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三、遵守法律和纪律;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六、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七、提倡团结协作精神;
八、促进国际友好合作。1997年又进一步修订为6条。即: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2003年11月5日,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联合制定发布“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
这些准则和自律公约,都应该是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操守和富于敬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都应该是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以期增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闻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工作方针原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具体工作中,新闻工作者在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可以用三个基本原则来涵盖,即政治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形象性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
政治性原则包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等方面内容,是对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之一。
人民日报、新华社等7家新闻单位的自律公约明确提出:坚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党和政府的声音送入千家万户。心里永远装着群众,体察民意民情,反映人民心声。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党和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握和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真实、准确地报道新闻事实,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不刊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报道和有害人们身
心健康的报道。严守法纪,严格纪律,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要求,反对滥用职权、违规违纪。这些方面都是政治性要求,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牢记心中并不打折扣地遵守的。
二、真实性原则
新闻必须真实。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意思:第一,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都要真实可靠。第二,新闻反映的客观事实,包括事情发生的环境和条件、过程和细节、人物言语和动作、原因和结果,都必须准确。第三,新闻引用的各种资料,如背景材料,引用的数字、史实、语录都必须确切无误。第四,人物的心理活动、思想认识,也必须讲究真实。新闻的观点、认识的高度、事物发展的程度,都要按照实际情况,讲究分寸,留有余地,防止片面性、绝对化。
真实性原则要求新闻工作者不编发虚假新闻和未经核实的新闻,不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不蓄意炒作渲染诱发情绪、激化矛盾、影响工作的事件。把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同准确、鲜明、生动统一起来,客观进行报道。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力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采写和发表新闻要客观公正。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了发,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工作要认真负责,避免报道失实。如有失实,应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更正。
三、形象性原则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中的形象性原则是三个原则中的重点、难点。政治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既可以作出硬性规定又可以有操作性地进行考核。而形象性原则则难以据实稽核,尤其是许多时候的隐蔽性和心理活动更难把握,所以准则和公约中的要求涉猎也多:
敬业奉献,守土有责,维护新闻事业的崇高声誉。反对一切亵渎新闻事业的行为;实事求是。出以公心,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反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对见利忘义、有偿新闻;团结协作,友爱互助,同行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反对狭隘偏见、恶性竞争;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坚决抵制低级庸俗之风;不刊播不健康、不文明、误导受众的广告;不利用采访报道之便,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谋取私利,对以批评报道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要严肃处理;不采取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不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不在新闻报道和涉外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尊严和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部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沦丧,职业行为的堕落,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及其现实环境因素的。其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滋生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对记者这一职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得部分记者丧失了新闻
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而转变为金钱至上,于是逐渐放松了对自身素质和职业的严格要求。其二、媒体单位片面或过分强调追逐经济效益,而相对忽略了社会效益,默许甚至鼓励有偿新闻行为,使得记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能拉到广告、赞助,在老总的眼中,就是好记者,就是工作成绩斐然,就不愁收入不丰。其三、部分媒体放松了对属下新闻记者政治性、真实性、形象性的约束,放松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使得部分记者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最终导致的堕落。其四、媒体主管部门或单位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管不严、监管不力,或管理制度上本身就存在缺陷。此外,一些内部的“潜规则”也在“促使”记者走向堕落。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媒体的领导认为,只要记者不在政治原则的问题上犯错,其它一切都好商量。在此情形下,对诸如收受礼物,吃采访对象宴请,收受纪念品,收受小额红包等不良行为,主管领导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默认这种不良行为的存在合理性,甚至自己也身陷其中,大享其乐。
一位美国传媒道德研究者说:“所有新闻工作者都必须认识到,赠品不是礼品。它们是投向新闻决策的糖衣炮弹。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伦理规则将这一点陈述得很清楚;‘新闻工作者应当拒绝接受赠品、恩惠、酬金、免费旅行和优待,避免兼职、担任政治职务和公职,此外,如果有损新闻诚信,新闻工作者也应当避免为社区团体服务。’拒绝赠品是帮助这一职业重获尊重的小小代价,而此行业必不可少的就是尊重。”
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新闻记者担负着报道事实和进行舆论监督的神圣职责,从事的是一种特殊而光荣的社会公职。广大新闻工作者要时刻牢记党的新闻工作的光荣传统。锻炼和培养适应时代进步和新闻事业发展要求的优良作风,坚持报实情、讲真话,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恪守新闻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