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外出打工后找不到的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能否支持
夫妻一方失踪离婚起诉状

夫妻一方失踪离婚起诉状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张某,我与被告李某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结婚,并于xxxx年xx月xx日领取结婚证书,成为合法夫妻关系。
然而,自xxxx年xx月xx日起,被告李某突然失踪,至今未归。
在此期间,我多次尝试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但始终无法联系上他。
失踪后的数月里,我曾四处寻找被告李某的下落,包括联系他的亲友、前同事以及去他们曾经去过的地方打听,并委托私家侦探展开调查。
然而,所有努力都未能找到被告李某的踪迹。
这期间,我心怀忐忑,深感被告李某的失踪对我们夫妻关系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尽管我对被告李某的失踪深感痛心,但我不得不面对现实,并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一方失踪满二年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鉴于被告李某已失踪满二年,我决定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我与被告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继续,原本美好的婚姻生活被失踪事件彻底打破。
作为一个被抛弃的妻子,我无法承受被告李
某长时间的失联给我带来的精神和经济上的压力。
再加上被告李某的失踪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婚姻关系的严重损害,我们之间的婚姻已经完全破裂。
基于以上事实,我恳请贵院能够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离婚。
同时,我还请求法院能够酌情考虑我在婚姻关系中所承受的痛苦和损失,对被告李某的失踪行为进行适当的补偿。
特此申请。
原告:张某。
第二次离婚诉讼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离婚诉讼分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和第二次离婚诉讼。
第二次离婚诉讼是指第一次离婚诉讼失败后,一方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本文将从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法律适用角度进行分析。
二、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1.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1)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涉及夫妻双方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中,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
(3)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充分考虑家庭和谐稳定,尽量减少离婚案件对社会的影响。
2.第二次离婚诉讼的特殊原则(1)有利于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
第二次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充分考虑第一次离婚诉讼失败的原因,是否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若存在过错,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不予离婚。
(2)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次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应考虑离婚案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如离婚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儿童成长受阻等。
三、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法律适用内容1.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第二次离婚诉讼的管辖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的证据规则(1)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原告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如夫妻感情不和、家庭暴力、分居满二年等。
(2)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对方有过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3.离婚诉讼的判决标准(1)无过错原则。
第二次离婚诉讼中,若原告无过错,被告有过错,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吗

协议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吗引言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般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赡养等方面的约定。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协议离婚后的一方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想要再次提起诉讼,重新协商离婚事宜。
本文将探讨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的相关问题。
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其法律效力被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协议离婚的有效性后,会予以登记,使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后再次起诉的可能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次起诉的。
离婚协议一旦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并生效,就具有最终和不可撤销的效力。
双方不得再以离婚的事由再次起诉,否则会被法院驳回。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可以再次起诉:1.违反离婚协议:如果协议离婚后的一方违反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导致了损失或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另一方可以根据违约行为再次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2.隐瞒重要事实:如果协议离婚时,一方隐瞒了重要的事实,如隐藏了巨额财产、虚报收入等,对另一方造成了重大的不公平,另一方可以以此为依据再次起诉。
3.未成年子女的变化:如果协议离婚后,子女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生活环境恶化、受虐待等,另一方可以根据保护子女的权益重新提起诉讼。
4.协议离婚合同无效:如果协议离婚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例如违反了公序良俗、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另一方可以以此为依据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起诉的一方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上述特殊情况的存在,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再次起诉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如果协议离婚后的一方满足再次起诉的条件,想要重新协商离婚事宜,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起诉讼:再次起诉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在起诉状中详细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起诉离婚常见问题及起诉状范本

起诉离婚常见问题及起诉状范本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起诉离婚就成为了一种解决方式。
然而,起诉离婚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问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会感到困惑和迷茫。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常见问题,并提供一份起诉状范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的常见问题(一)管辖法院的选择起诉离婚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在实践中,如何证明感情破裂往往是一个难题。
(三)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公平分割。
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房贷、车贷等,也需要共同承担。
(四)子女抚养权归属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子女的意愿等因素。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失踪另一方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方失踪另一方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一、一方失踪另一方离婚手续如何办理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二、两人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
起诉离婚则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多久可以离掉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多久可以离掉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一、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到离婚多久可以离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满足法定判离条件的,一般三个月或六个月可以判离。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多久能离?一、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多久能离?1、一方不想离婚而起诉离婚的,法院可能会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的六个月内判离。
《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起诉离婚后的流程一般为,法院审查判断是否满足诉讼条件,若是满足则需要受理该离婚诉讼。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起诉离婚须要进行调解吗?1、起诉离婚须要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
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调解有三种结果:(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离婚异地诉讼流程

离婚异地诉讼流程一、为啥会有异地诉讼这回事儿呢。
你知道吗,有时候夫妻两个人不在一个地方住了,可能一方去了别的城市工作啊或者生活啊。
要是想离婚,又没办法在一个地方办手续,那就可能要走异地诉讼这个路子了。
这就像两个人走散了,没办法在原来约定好的地方解决问题,只能通过法律这个很正式的途径在不同的地方来处理离婚这事儿。
二、起诉前要准备的东西。
1. 证件类。
你得把自己的身份证啊,结婚证这些重要的证件都找出来。
这就好比是你上战场得带好自己的武器一样,没有这些证件,法院都不知道你是谁,你和对方是啥关系呢。
结婚证可是证明你们曾经结过婚的重要证据,可不能马虎哦。
2. 证据材料。
要是有感情不和的证据就更好啦。
比如说你们分居的证据,可以是租房子的合同啊,如果是住在亲戚朋友家,让亲戚朋友写个证明啥的。
还有啊,如果对方有啥不良习惯,像赌博啊,家暴啊,你得把相关的证据收集好。
比如说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之类的。
这些证据就像是你在法庭上的小帮手,能让法官更清楚你们之间的情况呢。
3. 起诉状。
这个起诉状可重要啦。
你得写清楚你自己的情况,像姓名啊,年龄啊,住址啊,联系方式啥的。
然后呢,也要把对方的这些情况写清楚。
最重要的是,要写清楚你为啥要离婚,是感情不和啊,还是有其他啥原因。
这个起诉状就像是你给法官讲的一个故事,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哦。
三、选择法院。
这个可有点学问呢。
一般来说,你可以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住所地就是他的户口所在地啦。
但是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你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这就好比是找主场一样,你得找到一个合适的法院来打官司。
而且啊,要是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找不到人的,那你还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经常居住地就是他在一个地方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
这就像是在找一个能管事儿的地方,你得按照规则来选哦。
四、立案。
你把准备好的材料拿到你选好的法院去立案。
这个时候呢,法院的工作人员会检查你的材料齐不齐全。
五次诉讼离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手段,涉及到个人情感、家庭稳定和社会伦理等多方面因素。
在中国,离婚法律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重点探讨五次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视角。
二、五次诉讼离婚法律规定1. 离婚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依法提出离婚。
2. 离婚法定事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具备以下法定事由之一:(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3)一方被宣告死亡,另一方提出离婚的;(4)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3. 离婚程序离婚程序分为两个阶段:调解阶段和判决阶段。
(1)调解阶段:离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调解申请。
调解无效的,进入判决阶段。
(2)判决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4. 五次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自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一年内,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自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应当对离婚原因进行审查。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李某与张某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第一次诉讼离婚未获准许。
此后,李某多次提出离婚,均因张某不同意而未能成功。
在第五次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李某的离婚申请,并判决准予离婚。
分析: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破裂,且经过多次诉讼,人民法院对离婚原因进行了充分审查。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体现了离婚自由原则和五次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
案例二:王某与李某结婚后,因王某有家庭暴力行为,李某提出离婚。
中国婚姻法如何解决夫妻在外地工作引发的婚姻问题

中国婚姻法如何解决夫妻在外地工作引发的婚姻问题婚姻是两个人一起走过的人生之路,而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得许多夫妻为了谋生不得不选择在不同的地方工作。
这种夫妻分居的状态给婚姻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如缺乏沟通、互相的猜忌和不信任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婚姻法对夫妻在外地工作引发的婚姻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保障。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国婚姻法如何解决夫妻在外地工作引发的婚姻问题。
一、维护夫妻感情的法律保障夫妻感情的维护是婚姻幸福和稳定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该法律条款要求夫妻双方应尊重和支持对方的工作,共同努力实现家庭幸福。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应当与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属保持亲密关系,并给予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二、提供离婚预防和处理机制夫妻在外地工作相隔甚远,可能导致沟通不畅、亲情疏远等问题,因此,婚姻法为夫妻建立了离婚预防和处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法院应当敦促当事人要求调解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婚姻家庭教育”。
这一条款强调了离婚案件的调解和婚姻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帮助夫妻双方意识到沟通和理解的重要性,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建立夫妻财产管理制度夫妻在外地工作,由于经济独立和生活环境的改变,可能引发财产管理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各自的财产由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条款保护了夫妻的个人财产权益,同时建立了共同财产制度,确保夫妻在外地工作期间财产管理公平公正。
四、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婚姻家庭教育是夫妻在外地工作期间维系婚姻感情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婚前、婚后、家庭生活中应当加强婚姻家庭教育”。
这一条款强调了婚姻家庭教育的必要性,促使夫妻双方增加沟通、理解和互助的意识,更好地面对夫妻在外地工作所带来的挑战。
五、提供婚姻家庭经济解困机制夫妻在外地工作可能面临的经济困难是婚姻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失踪)怎么起诉离婚一、关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如郑某和徐某在甲地结婚,后郑某到乙地居住。
现郑某欲离婚,但无法联系到徐某。
乙地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无法通知徐某,要求郑某向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但徐某离开甲地已经一年多,郑某无法找到他。
那么,郑某应如何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徐某离开住所地已超过了一年,因此郑某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起诉后,如果仍找不到徐某,郑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
如果徐某不应诉,法院据此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关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离婚问题如张某和杨某结婚后,张某下落不明已二年,杨某独自抚养着孩子,为了尽快结束这场不幸的婚姻,杨某不打算按照先宣告失踪或死亡后提起离婚的方式,而希望按照直接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离婚律师--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经营不下去了就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这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
公民可以直接协商或者是起诉离婚。
那么,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呢?不管起诉多久如果双方没有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就是不能离婚的。
在一般的离婚起诉时,如果遇到对方不想离(也包括对方恶意拖时间)法院法官为了自己工作压力轻,往往先判不准离婚。
如果双方经过了六个月后还是没有和好的可能,再次起诉时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记住是生效后六个月,而不是判决后六个月。
离婚的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离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
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
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相关法律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了解离婚程序一方失踪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

了解离婚程序一方失踪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离婚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当有一方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时,离婚程序将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和程序。
本文将探讨在这种情况下了解离婚程序的相关要点和步骤。
一、失踪一方的离婚程序当夫妻一方失踪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失踪一方的离婚程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宣告失踪:申请方需要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一方的程序。
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情况来决定是否宣告其失踪。
通常情况下,失踪一方需连续失联多年,并有有效证据表明其无法找到或确认下落。
2. 公告程序:一旦失踪宣告通过,法院将指定适当的方法和时期进行公告,以便给失踪方提供合理的通知和机会。
公告期通常为三个月至六个月。
3. 离婚程序:公告期结束后,申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法院将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将依法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失踪方离婚程序的进行并不代表其真的已经死亡。
如果失踪方在未来重新出现,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的申请。
二、宣告死亡一方的离婚程序当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时,另一方同样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程序应满足以下要点:1. 宣告死亡:申请方需要向当地法院提供宣告死亡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法医鉴定等。
法院将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权威性来决定是否宣告死亡。
2. 离婚程序:一旦死亡宣告通过,申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法院将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调解。
如调解失败,将依法判决离婚。
在宣告死亡一方的离婚程序中,同样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并不意味着对方真正死亡。
如果宣告死亡方在未来重新出现,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的申请。
三、共同财产和子女问题在失踪或宣告死亡一方的离婚程序中,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1. 共同财产: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申请和证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正的分配。
如果一方失踪或宣告死亡,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配的相关程序,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孔某、李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孔某、李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7【案件字号】(2021)豫16民终24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群阳张杰金薇【审理法官】张群阳张杰金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孔某;李某【当事人】孔某李某【当事人-个人】孔某李某【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一的真实性无法核实,本院不予采纳;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二客观真实,但达不到其证明目的。
关于上诉人孔某诉称的其婚前和婚后给李某借款15万元,李某应当偿还的理由,因孔某仅仅提供了部分微信及支付宝转款,每次数额均不大,且多次支付,也没有借款凭据,不符合借款的特征,原审认定涉案的款项更具有彩礼的性质而不是借款,符合实际情况和当地习俗,因双方已结婚且婚前生育子女,原判被上诉人李某不与返还被上诉人孔某,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故上诉人诉称的李某应返还其借款15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孔某诉称的其婚前和婚后给李某借款15万元,李某应当偿还的理由,因孔某仅仅提供了部分微信及支付宝转款,每次数额均不大,且多次支付,也没有借款凭据,不符合借款的特征,原审认定涉案的款项更具有彩礼的性质而不是借款,符合实际情况和当地习俗,因双方已结婚且婚前生育子女,原判被上诉人李某不与返还被上诉人孔某,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故上诉人诉称的李某应返还其借款15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原审法院计算是否正确的问题,原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参照参照2019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5163.75元的标准,计算婚前所生子孔书恒抚育费数额为19207元(15163.75元/年÷12个月/年×20%×76个月)符合法律规定,且并无不当。
婚姻法解读夫妻一方失踪的处理

婚姻法解读夫妻一方失踪的处理婚姻是社会关系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一种关系,因此,婚姻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起着维护和规范夫妻关系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失踪,这给另一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下的问题,婚姻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夫妻一方失踪的定义及时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是指一个已婚的人,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不知其下落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对方保持联系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失踪方在失踪满两年后,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考虑解除。
夫妻一方失踪的处理程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应采取以下程序来处理:1. 寻找失踪方:在夫妻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应积极寻找失踪方的下落,并尽一切努力与其取得联系。
这可以包括通过家庭、亲戚、朋友等渠道寻找,并可以报警或请法院的协助。
2. 延长失踪期限:如果失踪方依然未能找到或与其取得联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失踪期限。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延长失踪期限。
3. 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夫妻一方失踪满两年,且符合法定的失踪情况,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决。
失踪期限的延长与判决的解除在夫妻一方失踪的情况下,一般的失踪期限为两年。
然而,如果另一方在失踪期限届满前,成功找到了失踪方并与其取得联系,那么失踪期限将自动终止。
此时,双方可以重新恢复原有的婚姻关系,不需要解除婚姻。
如果双方在失踪期限届满前复婚,也会使得失踪期限终止。
参与失踪方处理程序的相关方在夫妻一方失踪的处理程序中,涉及到的相关方主要包括另一方配偶、失踪方的家属以及人民法院。
另一方配偶要负有寻找失踪方和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责任,并在处理过程中积极与失踪方的家属进行沟通。
失踪方的家属可以提供一些有关失踪方的信息,并配合另一方的寻找工作。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在我国离婚案件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对这类案件的神力较为慎重。
对于第二次进行起诉的离婚案件,如被告人没有到的我国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的。
下面小编就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这类案件进行详细的解答。
在我国离婚案件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对这类案件的神力较为慎重。
对于第二次进行起诉的离婚案件,如被告人没有到的我国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的。
下面小编就▲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这类案件进行详细的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无故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进行判决。
判决后,进行公告,公告到期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用再去办理离婚证。
▲一、起诉离婚流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如果不。
张某、李某1离婚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张某、李某1离婚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8【案件字号】(2021)辽09民辖终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冀春梅刘书宝常亮【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某;李某1【当事人】张某李某1【当事人-个人】张某李某1【代理律师/律所】帅征辽宁领帅律师事务所;董帅辽宁领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帅征辽宁领帅律师事务所董帅辽宁领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帅征董帅【代理律所】辽宁领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本案系离婚纠纷。
作为夫妻一方的张某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李某1的户口已于2020年8月7日由辽宁省黑山县迁至阜新市海州区,李某1提起本案诉讼时,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为阜新市海州区并且在此居住,没有离开该住所地,本案不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故对该上诉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权异议原告住所地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张某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黑山县,张某离开该住所地超过一年,对此张某予以认可。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可以由李某1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某1提起本案诉讼时,其住所地为阜新市海州区,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关于张某提出的本案双方原户籍地均为辽宁省黑山县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应由上诉人经常居住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意见,本院认为,作为夫妻一方的张某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李某1的户口已于2020年8月7日由辽宁省黑山县迁至阜新市海州区,李某1提起本案诉讼时,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为阜新市海州区并且在此居住,没有离开该住所地,本案不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故对该上诉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方失踪怎么办理离婚?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方失踪怎么办理离婚?作者:文开齐律师深圳离婚律师团队网小编: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有哪些离婚的途径有哪些?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需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
对于离婚、小孩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异地离婚的,不论是否达成一致,都必须通过法院离婚。
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
民政部门发给双方离婚证。
这种离婚手续的时间较快,但前提是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一切事项都达成一致。
这类离婚的概率较低。
2、法院诉讼办理离婚对于离婚、小孩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
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异地离婚的,不论是否达成一致,都必须通过法院起诉办理离婚。
对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其他证据材料。
对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被告方经常居住的证明,该证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转为正式的审判程序。
对于第一次起诉办理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则需在判决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手续。
一般法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大多数会判决准予离婚办理。
对于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书。
这个和离婚证效力一样。
吴某1、杨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1、杨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6【案件字号】(2020)赣10民终2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琳邹志伟彭珺【审理法官】王琳邹志伟彭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某1;杨某【当事人】吴某1杨某【当事人-个人】吴某1杨某【代理律师/律所】万克勤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万克勤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万克勤【代理律所】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吴某1与杨某虽结婚多年,并生育了三个小孩,但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好夫妻感情问题,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吴某1、杨某于2015年3月开始分居生活,本案是杨某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感情未得任何改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继续分居生活至今,现杨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可认定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予优先考虑。
吴某1主张其与杨某之间存在449874元的夫妻共同债务,但其。
【权责关键词】胁迫重大误解撤销民事权利过错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自认质证缺席判决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一、维持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2019)赣1029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准许杨某与吴某1离婚;二、维持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2019)赣1029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杨某、吴某1各自日常专用物品归各自所有;三、撤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2019)赣1029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杨某、吴某1共同生育的长女吴某5由杨某直接抚养,次女吴某4、长子吴某6由吴某1直接抚养。
关于外出务工导致婚姻破裂问题的思考

关于外出务工导致婚姻破裂问题的思考作者:孙颖周丽丽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3年第11期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外出打工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随着男人的外出,她们孤独地守护着身边的子女和农田,经济地位和精神世界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留守的女人们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为了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应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不断增多的势头。
关键词:外出务工;婚姻关系;社会和谐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呈急速上升趋势。
离婚案件过多导致单亲家庭增多、再婚困难、抢夺财产、争养子女、规避债务、甚至诱发恶性事件等社会问题,成为影响家庭安定、社会和谐的一个严重隐患。
一、外出务工人员婚姻破裂的原因分析当前,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些人扩大了见识,也提高了他们对婚姻的期望值。
农村传统的婚姻观念也跟着发生深刻变化,相当多的人不再认为离婚是丑事,夫妻双方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更容易通过离婚重新追求各自的幸福生活。
外出务工人员婚姻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婚姻当事人的因素,也不排除社会因素的影响,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两地分居的生活方式使家庭弱化、亲情淡化。
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潮中,农村婚姻家庭关系由长期共同生活转向长期两地分居。
夫妻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他们的感情逐渐地淡漠,严重时就会出现裂痕。
妇联在信访接待中,常常接到这样的投诉,就是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对家庭不管不问,甚至音讯全无,妻子留在家里,干农活和照顾老人孩子,缺少丈夫的支持与帮助,负担非常繁重。
而在城市打工的丈夫,感受到的是繁华的都市与农村肜成的强烈反差,他们越来越不满足于农村的生活条件。
这就促使了家庭的破裂。
(二)婚外情上升、第三者插足成为首要问题。
该院在调查中发现,这类问题是导致农村留守妇女婚姻亮起红灯的首要问题。
某法庭2012年共受理农村离婚案201件,其中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或成为第三者的占了很大比例,约为40%,出现这类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是留守妇女。
配偶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律师解答: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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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外出打工后找不到的,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能否支持
案情简介:
原告:甲。
被告:乙。
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甲诉称:我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
2006年被告开办了服装厂,对家人不管不问,其收入也不用于家庭生活。
2010年12月份被告外出打工,我与被告失去联系。
2012年9月24日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一直查无音讯。
我与被告已无夫妻感情可言,为此,请求法院判决我与被告离婚;婚生子丙由我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被告乙在本案审理期间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本院认定: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9月24日登记结婚,2002年9月14日生儿子丙。
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有时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
2010年10月份,被告外出后与原告失去联系,至今未归。
2012年9月24日原告曾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也未共同生活。
被告外出打工期间,婚生子丙一直跟随原告在原告打工处生活。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因不能妥善处理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导致双方长期分居且没有联系,应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要求抚养儿子丙,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抚养费问题可待被告出现后进行处理。
被告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是对其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的放弃,对此,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
二、原、被告的婚生子丙由原告甲抚养。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甲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