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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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 (三)规范运行要求
❖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监事和来自百度文库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 内控健全有效,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 的效率与效果
一、企业上市原因、流程及中介机构的工作内 容
二、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三、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四、企业上市常见的法律问题 五、公司未通过发审会的原因
一、企业上市原因、程序及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一)企业上市原因 1.对大股东而言,体现为:
➢ 财富衡量市场化,能以二级市场交易的价格直接反映财富价值,价值 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 (四)财务指标要求
❖ 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净利润每年且为正数; ❖ 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
➢ 财富易于变现,后代即使对前辈的事业没有兴趣,前辈可以将股票套 现,将真金白银留给后代。
➢ 控制资源能力增强,能以较少资本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本,可以提高股 东的举债能力。
❖ 2.对公司而言,体现为:
持继扩张效应。上市募集资金数量大、到账速度快、资金无需归还, 规模可快速扩张。且作为其它融资方式的基础,还可通过配股、增发、 发行可转债等方式不断融资。
3.律师事务所负责合法性检查工作: (1)对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3)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
整和完善;
(4)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独立性、 税务等公司全面的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5)对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6)协助和指导起草相关的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8)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 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和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 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 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并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法》第127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证券法》第13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 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股票发行上市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其他机构
1.证券公司全面负责上市工作: ❖ 详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 (1)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 ❖ (2)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 (3)对公司人员含股东进行辅导和培训; ❖ (4)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
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 (5)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出具发 行保荐报告;
❖ (6)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 ❖ (7)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 ❖ (8)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 ❖ (9)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节 ➢ (一)主体资格要求 v 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v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
开发行股票(特例)。 v 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v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业绩可以连续计算。
露等义务。
2.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1)报表审计,出具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 (2)负责验资,出具有关验资报告; (3)盈利预测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如需要); (4)鉴证企业内部控制,出具内鉴证报告; (5)负责核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 (6)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7)对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8)相关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 (二)独立性要求
❖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 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 《证券法》第50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
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 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
客观进步效应。上市还有助于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市场竞争 中发挥管理优势和制度优势;信息披露更为严格,运作更加规范。
广告及信用效应。公司可成为财经媒体、数亿中国股民关注的对象, 上市还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公信力和知名度。
(二)上市流程 ❖ 1.改制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2.尽职调查与辅导 ❖ 3.募集资金项目可行分析 ❖ 4.申报材料制作 ❖ 5.申报材料上报审核 ❖ 6.发行与上市
➢ (三)规范运行要求
❖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监事和来自百度文库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 内控健全有效,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 的效率与效果
一、企业上市原因、流程及中介机构的工作内 容
二、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三、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四、企业上市常见的法律问题 五、公司未通过发审会的原因
一、企业上市原因、程序及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一)企业上市原因 1.对大股东而言,体现为:
➢ 财富衡量市场化,能以二级市场交易的价格直接反映财富价值,价值 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 (四)财务指标要求
❖ 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净利润每年且为正数; ❖ 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
➢ 财富易于变现,后代即使对前辈的事业没有兴趣,前辈可以将股票套 现,将真金白银留给后代。
➢ 控制资源能力增强,能以较少资本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本,可以提高股 东的举债能力。
❖ 2.对公司而言,体现为:
持继扩张效应。上市募集资金数量大、到账速度快、资金无需归还, 规模可快速扩张。且作为其它融资方式的基础,还可通过配股、增发、 发行可转债等方式不断融资。
3.律师事务所负责合法性检查工作: (1)对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3)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
整和完善;
(4)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独立性、 税务等公司全面的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5)对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6)协助和指导起草相关的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8)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 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和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 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 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并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法》第127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证券法》第13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 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股票发行上市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其他机构
1.证券公司全面负责上市工作: ❖ 详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 (1)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 ❖ (2)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 (3)对公司人员含股东进行辅导和培训; ❖ (4)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
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 (5)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出具发 行保荐报告;
❖ (6)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 ❖ (7)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 ❖ (8)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 ❖ (9)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节 ➢ (一)主体资格要求 v 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v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
开发行股票(特例)。 v 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v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业绩可以连续计算。
露等义务。
2.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1)报表审计,出具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 (2)负责验资,出具有关验资报告; (3)盈利预测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如需要); (4)鉴证企业内部控制,出具内鉴证报告; (5)负责核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 (6)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7)对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8)相关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 (二)独立性要求
❖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 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 《证券法》第50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
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 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
客观进步效应。上市还有助于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市场竞争 中发挥管理优势和制度优势;信息披露更为严格,运作更加规范。
广告及信用效应。公司可成为财经媒体、数亿中国股民关注的对象, 上市还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公信力和知名度。
(二)上市流程 ❖ 1.改制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2.尽职调查与辅导 ❖ 3.募集资金项目可行分析 ❖ 4.申报材料制作 ❖ 5.申报材料上报审核 ❖ 6.发行与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