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与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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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与生态文明
作者:高德菊韩照波
来源:《职业时空》2009年第02期
摘要: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生态哲学、环境伦理成为国内外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古代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问的和谐扩充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为实现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思想源泉。在中国传统的天人和谐基础上对近代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使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无论对中国自身发展还是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生态文明;天人和谐;生态循环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环境破坏和生态恶化已经成为危及人类生存的迫切问题,生态哲学、环境伦理成为国内外普遍关注的问题。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并把“生态文明”写进党代会政治报告,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
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追根溯源,我国古代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为生态文明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天人合一”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了解这一思想,了解儒家文明对生命的尊重,对自然、大地的无比重视,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天人和谐,生态循环
“天人合一”思想是儒家学者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儒家认为宇宙万物是矛盾变化的统一体,只有把相异的或对立的方面按其内部的规律统一起来,相反相成,相辅相济,融合涵化,才能推动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和”不是事物的简单相加,而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矛盾统一。只有兼容对立的两极,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因此,“和”乃天道,“和”是天、地、人关系的协调与统一,是人、自然、社会的相辅相生、相互依存。在儒家学者看来,“和”还是多样的统一性,是在承认事物差异的基础上,互相聚合、靠拢,相兼相惬,“和”才能产生新的事物。
儒家的基本态度却是与自然共生共存。儒家文明自觉地把人的存在和自然环境结合在一起,把自然环境作为文明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认为人对天地万物承担有道德义务,所以,它不把人置于自然的对立面,而是注重二者的和谐。据《论语》记载,当曾点说自己的志向是“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时,孔子曰:“吾与点也!”意思是赞同曾点的志愿:在暮春时节,穿着春装,陪同五六个成年人,带几个小孩子,在沂水边洗澡,到舞雩台上吹风,然后,一路唱着歌走回家。这说明他主张人类的生活乐趣在与自然,而实现人类与自然界的整体和谐应当成为生活目标。人首先要处理好身心内部的关系,在向社会、自然扩充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儒家和谐思想以独特的思维方式来处理这些关系,以实现人生和社会的普遍和谐。所以,《中庸》认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孟子也很重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将自然界视为人类生存条件的最亲近的保障和来源。孟子认为,人类的一切生活资源都来源于自然界,人类是依靠自然界所提供的资源生活的。而荀子则希望达到的是“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的和谐状态。《易传·系辞上》认为,人要“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士孰乎仁,故能爱。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意思是和天地的道理相似相通,所以不违背天地自然的规律;智慧周遍于万物而道德足以匡济天下,所以动止不会偏差。安处自身的环境而温柔敦厚地施行仁义,所以能泛爱天下。由此可以看出,儒家学者主张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不违”、“不过”,讲究的是真正的天人和谐。
在儒家学者看来,人与自然界不仅仅只是外部的依存关系,而是一种内在的统一关系。自然界是和谐的统一体,有其固有的秩序,其和谐的破坏,皆由于人没有顺应自然。荀子认为:“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天人共同依据礼而存在变化,表现为某种共同的秩序性和规律性,因而是天人合一的。即天地人是相互联系的一个生态系统,它们分工合作,不能破坏,否则就会有“自然之罚”。
二、敬畏天命,趋利避害
孔子倡言“畏天命”即敬畏自然规律,并把它列为君子“三畏”之首。在孔子看来,自然界是最高大的,因此他心存敬畏。《乡党》曰:孔子“迅雷风烈,必变。”他听到迅疾的雷声,遇到猛烈的风势,都要改变神色以示敬畏。孔子“知天畏命”的天命观体现了孔子的生态伦理意识。《论语,阳货》记载,孔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用八个字揭示了天命即“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这正是天地万物自然变化的规律,明确肯定了天是包括四时运行、万物生长在内的自然
界,天即自然界的功能,就是运行和生长。“生”的意义非常重要,自然界是有生命的,它本身就是生命整体,而不是与人相对立的机械的物理世界。天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如四时变化,万物生长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人们只有掌握它,春耕播种,才有金秋收成;人们只有适应它,热天降暑,冬日防寒,才能健康不病。孔子并不消极地停留在对自然的敬畏上,而主张积极地去了解自然及其规律,他认为不了解自然及其规律的人,不配称君子。只要了解了自然及其规律,非但不会对它们感到畏惧,还可以用来为人类造福。“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体现着孔子的伦理精神不仅贯穿其人生之道,也贯穿其天命之道,亦即孔子不仅仅是对人类讲伦理,亦对天地自然讲伦理,这正是孔子生态伦理意识的自然流露。
孟子认识到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规律,“顺天者存,逆天者亡。”他不止一次地引用《尚书》中的“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这句话来说明。孟子说,“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书》曰:‘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使禹治之。禹掘地而注之海,驱蛇龙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夏禹按照水的性质和规律疏导,而不是用填塞的方法使之改变其性质,因此取得了治水的成功。因此,当自然界的灾害威胁到人类生存的时候,应当按照自然界本身的法则去消除这些灾害,而决不能以破坏自然的办法去消除,鸟兽害人者可驱逐到适宜其生存的沼泽地带,却不可用杀害的办法消灭之。这样,人兽各得其所,既保存了自然界生命的多样性,又保证了人类生活的安定,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另外,孟子认为,只要按照自然规律行事,自然界就会为人类提供取之不尽的资源。《孟子·梁惠王上》中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顺应万物生长规律,才能取之不竭,指出了人与自然协调,以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道理。
荀子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人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提出“以时禁发”是“王者之法”,认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主张人“不与天争职”,但可以“制天命而用之”,即天人各有其责,“人”的活动不能影响“天”的运行,人必须遵从自然界的发展变化规律,但人类可以在掌握“天”的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利用它为人类谋福利,根据四季变化安排生产,使天地万物为人类发挥好的作用,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和谐共处。
三、节制欲望,有限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