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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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有某跨国纳税人是中国居民纳税人,2010年在中国境内获得所得10000万元,税率25%,同年,设在日本的分支机构所得5000万元,税率40%\25%\20%,已在日本纳税,问2010年当中国政府采用(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时该跨国纳税人应在中国缴纳多少税收?

扣除法:

Tr=(10000+5000-2000\1250\1000)*25%=3250\ 3467\ 3500 \

免税法:

Tr=10000*25%=2500

抵免法:

Tr=(10000+5000)*25%-1250=2500

Min(2000:5000*25%) ( 40%)

Tr=(10000+5000)*25%-1250=2500

Min(1250:5000*25%) (25%)

Tr=(10000+5000)*25%-1000=2750

Min(1000:5000*25%) (20%)

2.1.设某跨国纳税人是日本居民纳税人,2011年在日本境内获得所得10000万元,低于4000万,税率20%,4000万元—12000万元,税率30%,12000万元以上,税率40%,在中国境内获得所得5000万元,税率25%,当日本实行全额免税法或累进免税时,该跨国纳税人应在日本缴纳多少税收?

全额免税法:4000*20%+6000*30%=2600

累进免税:(4000*20%+8000*30%+3000*40%)/(10000+5000)*10000

3.1、设有某跨国纳税人是中国居民纳税人,2010年在中国境内获得所得10000万元,税率25%,同年,设在日本的分支机构所得5000万元,税率40%,已在日本纳税2000万元,2011年在中国境内获得所得10000万元,税率25%,同年,设在日本的分支机构所得5000万元,税率20%,问2011年当中国政府采用(超限额结转)时该跨国纳税人应在中国缴纳多少税收?

超限额=Tn-抵免限额(Cl)

2010: 2000 (5000*40% ) – 1250 (5000*25%) =750

超限额抵免:

2011:(10000+5000)*25%-1000-250

Min(5000*20%: 5000*25%)=1000 1250-1000=250

3.2、设有某跨国纳税人是中国居民纳税人,2011年在中国境内获得所得10000万元,税率25%,同年,设在日本的分支机构所得5000万元,税率40%,已在日本纳税2000万元,同年,设在韩国的分支机构所得5000万元,税率28%,已在韩国纳税,同年,设在新加坡的分支机构所得5000万元,税率15%,已在新加坡纳税,问2011年当中国政府采用分国和综合限额时该跨国纳税人应在中国缴纳多少税收?

综合抵免:

(10000+5000*3)*25%-3750=2500

Tn=2000+1400+750=4150 Cl=5000*3*25%=3750

分国抵免:

(10000+5000*3)*25%-1250-1250-750=3000=2500+500

Tn1=5000*40%=2000 Cl1=5000*25%=1250

Tn2=5000*28%=1400 Cl2=5000*25%=1250

Tn3=5000*15%=750 Cl3=5000*25%=1250

3.2、设有某跨国纳税人是中国居民纳税人,2011年在中国境内获得所得10000万元,税率25%,同年,设在日本的分支机构所得5000万元,税率40%,利息所得为1000万元,税率20%,已在日本纳税,同年,设在韩国的分支机构所得5000万元,税率2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1000万元,税率20%,已在韩国纳税,问2011年当中国政府采用分国分项或分国不分项时该跨国纳税人应在中国缴纳多少税收?

分国抵免:(10000+6000+6000)*25% -1500-1450

Tn1=5000*40%+1000*20%=2200 Cl1=6000*25%=1500

Tn2=5000*25%+1000*20%=1450 Cl2=6000*25%=1500

分项抵免:(10000+6000+6000)*25%- 5000*25%-1000*20%-5000*25%-1000*20%

3.3. 设有某跨国纳税人母公司设在中国,2011年在中国境内获得所得20000万元,税率25%,同年,设在日本的子公司所得8000万元,税率20%,已在日本纳税1600万元,税后向母公司支付股息3200万元,该跨国纳税人应在中国缴纳多少税收?

间接抵免:

【20000 +3200/(1-20%)】*25% -800

Tn=3200 /(1-20%)*20% =800 or 1600*3200/(8000-1600)=800

Cl=3200 /(1-20%)*25%=1000

3.4. 设有某跨国纳税人是美国居民纳税人,2011年在美国境内获得所得10000万元,税率25%,同年,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得5000万元,税率25%,享受减半征收已在中国纳税,当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或不签订税收饶让协定时,该跨国纳税人应在美国缴纳多少税收?(税收饶让)

签订:

(10000+5000)*25% -1250=2500

Tn=5000*25%=1250 Cl=5000*25%=1250

不签订:

(10000+5000)*25% -625=3125

Tn=5000*25%*50%=625 Cl=5000*25%=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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