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房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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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房贷款条件
一、个人在申请商品房住房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二、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程序:1、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2、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提供银行所需资料。3、经银行审查条件合格,在银行存足首期购房款或出具首付凭证。4、经审批合格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5、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房屋保险及公证手续。6、办理贷款入账及转存手续。7、到开发公司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三、个人住房贷款从贷款后的次月开始还款。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即每月本金加利息总额固定的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本金相同的等额本金还款法。目前,银行常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因为在相同的借款期限内,采用这种还款法,每月还款额固定、便于记忆,借款人初期的还款压力较小。
等额本息还款公式: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 银行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最多年限为30年,月利率分别为:1年4.185‰,2年和3年4.32‰,4年和5年4.3875‰,6年至30年4.59‰。
贷款买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收紧贷款的大环境下,如何成功申请购房贷款成为眼下很多购房者必须重视的问题。不少以前能贷款的人,现在不符合贷款条件了;不少以前能获得优惠利率的人,现在只能按基准利率甚至上浮利率贷款。因此,在看中房屋签署相关购房协议前,了解贷款政策、确认贷款细节是购房者必不可少的一门功课。
首先,购房者应当向征信管理部门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确认能否贷款。该条件是个人购房贷款的基础,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的信用记录,如逾期不归还信用卡欠款等,且不良记录超过银行相关规定的话,不管其他条件如何,都无法获得贷款。
其次,购房者应当确定在现今的贷款政策下,究竟能够贷几成、获得什么利率。最近一段时间,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变动较多,各家银行对于贷款条件的认定也不尽相同。比如怎么算贷款次数,如果有过两次以上贷款,但已全部还清算几套房贷款等。以二套房贷款政策来看,其要求已提高到首付六成,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上浮1.1倍,比去年年底时严格了很多。因此,购房者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手中的资金,以应对贷款要求。
最后,购房者应当在确定贷款条件的同时,问清楚银行何时能放款。这个问题以前并不突出,但现在已成为房地产买卖中一个新的纠纷点。如果购房者的贷款已经获得银行批准,但是银行没有放款额度,导致卖方在短期内无法收到房价款,这样三方就会产生矛盾。以前银行往往在产权变更后的5至7天内放款给卖方,但是现在卖方可能会
延后一到两个月才能收到房款。因此,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对银行的放款时间有个合理预期,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
德佑地产法务部经理瞿慧虹建议,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可以选择一家大型房产中介公司进行咨询,这类中介公司往往拥有3到5家甚至更多的合作银行,每个银行的贷款政策都不尽相同,购房者可以视实际情况获得有效建议。
怎样避免购房贷款9大陷阱
购房九大陷阱之一中介管钱不安全
案例:徐昌明通过某房产中介看中了顾俊名下的一套房屋,在中介的竭力撮合下,双方签订了一份由中介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房屋成交价54万元,买家徐昌明在两天内支付卖家顾俊定金3万元,定金须交到中介公司指定账户托管,买方将定金支付到指定账户后,视为卖方收讫。
协议签订后,徐昌明依约向指定账户打入了这笔定金,中介工作人员拍着胸脯保证卖家一有消息就会立即通知徐昌明。可是一个月过去了,中介始终没有任何音信,于是徐昌明尝试着与卖家顾俊联系,可顾俊说自己也一直在等中介的消息,还埋怨徐昌明怎么3万元定金一直不付。徐昌明这就纳闷了,3万元自己早打进中介公司账户了,怎么还没转付给卖家?于是两人一起到中介公司去理论,可一去才发现,这家号称在全国都有连锁店的中介公司居然早已人去楼空、关门倒闭了,于是双方连忙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是报了,可徐昌明付出去的3万元怎么办?为此,徐昌明多次与顾俊协商,可顾俊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不但从没拿到过一分定金,连房产证都还押在中介那里。磋商不成,徐昌明一纸诉状将顾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居间协议,并返还3万元定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徐昌明与顾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明确约定,“买方须将3万元定金交到中介公司指定账户托管,买方将定金支付到指定账户后,视为卖方收讫”,因此,徐昌明将3万元支付到中介公司账户时,已经履行了自己支付定金的义务,顾俊虽然没有实际拿到钱,但按照约定已经视
为收到定金。因此,本案由于中介公司倒闭引发风险应当由顾俊承担。法院判决顾俊返还徐昌明定金3万元。
理财提示:二手房买卖中,交易资金安全问题尤其重要。无论对买家还是卖家而言,一旦处理不慎,极有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这类纠纷数量很多,比较常见的类型有:
一、带有银行抵押贷款的房屋,卖家收了房款后赌博、挥霍或挪作他用,不用于注销房屋上的抵押,致使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房款也无力退还。
二、所谓卖家的委托人(通常都有公证委托书)收到买家房款后,携款潜逃、人间蒸发。
三、如本案所示,中介公司代收房款或定金后挪作他用,长期拖延不付,甚至突然倒闭或者主要负责人携款潜逃等。
这些“血淋淋”的教训都在提醒我们,在买房时,千万要捂住口袋、看好资金、多留一个心眼。特别对中介公司(尤其是规模较大的看起来比较正规的),很多人容易放松警惕,以为这么大的公司出不了什么问题,于是买方的定金、首付款甚至全部房款都是进入房产中介公司开设的公司账户甚至是个人账户。事实上,有的大型连锁房产中介公司确实比小中介要规范一些,但中介市场鱼龙混杂,池水很深,即使是大公司里也有不少害群之马。比如不少中介挪用这些欠款炒房、炒股或用于门店扩张等。
总之,要防范交易资金风险,关键还在于选择安全的付款途径,尽量不要选择让资金通过中介转手。目前,房地产交易中心设有专门的资金监管窗口,买卖双方在这里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确保自己的交易资金绝对安全。
购房九大陷阱之二限售房屋买不得
案例:2007年12月,小周急于买房,但发现房价经过前一阶段的疯狂上涨,性价比高的房屋已经很难找到了。正在他犯难的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周在某个新动迁小区周围的房产中介处看到一套价格相当优惠的二手房。经了解,这套房子还是新房,是张先生刚刚因动迁获得的配套商品房,之所以卖得如此便宜,是因为这类房屋5年内不能办理产权过户。
小周犹豫了,但中介公司告诉小周,这不成问题,自己有办法能帮助双方办理过户,办不了过户分文不收。小周想,这个地段如此便宜的价格确实诱人,又有中介公司的保证,只要自己小心点,即使办不了过户,自己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于是,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小周与上家张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地产权益转让产权过户合同》,约定张先生以74万元的价格将房屋项下的所有权利转移给小周,双方在中介公司的配合下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小周果然收到了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申请权利人为自己的收件收据。于是小周彻底放心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