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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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湖南省统计局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说明 (3)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7)(一)综合年报表式 (7)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301表) (7)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302表) (8)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303表) (9)(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0)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401表) (10)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402表) (11)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403表) (12)(三)基层年报表式 (13)1.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湘F101表) (13)2.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2表) (15)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103表) (16)4.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4表) (17)5.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5表) (18)6.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6表) (19)(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20)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2表) (20)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203表) (21)3.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4表) (22)4.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5表) (23)5.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6表) (24)四、附录 (25)(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5)(二)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分工 (28)(三)服务业统计调查限额划分标准 (31)(四)指标解释 (33)(五)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及代。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统计【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10]161号【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0.21【实施日期】2010.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服务业提速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0】66号)和《盐城市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0】215号)精神,推动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为核心,以部门调查为主体,以限额以上重点单位调查和抽样调查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服务业统计调查手段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行服务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采集系统,逐步建立制度统一、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覆盖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体系。

二、具体原则(一)统一制度。

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服务业联席会议牵头,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按照《盐城市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二)统一平台。

全市各单位服务业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统一在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上进行。

(三)条块结合。

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分工负责。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统计调查组织、数据搜集、资料整理及上报、质量检查等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及时、全面、完整。

(五)统筹协调。

市服务业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分析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北京市统计局2003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6)(一)基层年报表 (6)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103表) (6)(二)基层定期月报表 (7)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203表) (7)四、附录 (8)(一)实施办法 (8)(二)指标解释 (8)一、总说明(一)目的为了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二)对象本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北京市辖区内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服务业企业包括:(1)交通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2)仓储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贸易经纪与代理;(5)住宿业(6)金融业;(7)房地产业;(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12)教育;(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一、调查目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旨在收集和分析服务业领域的基本数据,了解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为政府制定服务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范围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涵盖了以下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调查内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收集以下方面的数据: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

对于不同行业,调查内容会有所区别,但总体上要反映行业的发展情况和特点。

四、调查方法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主要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对于大型企业,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和房地产等,会采用特定的调查方法。

五、调查频率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主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二季度进行。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和房地产等,会根据需要适当调整调查频率。

六、数据采集与处理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数据采集、审核、整理、分析等。

采集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工商登记资料、税务部门数据等。

审核主要是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把关,整理主要是将审核后的数据进行分类和分析,以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政策制定。

七、数据发布与保密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数据发布与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建立数据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服务业统计数据;建立数据保密机制,对于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的数据进行保密处理;对于发布的数据进行合理的编辑和整理,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调查组织与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查组织与实施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建立专门的统计机构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培训统计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苏政发[2011]167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十分重要,非常关键,尤为紧迫。

(一)统计调查任务更重。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二,统计单位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统计客体多元化、多层化、差异化特征日趋明显,统计任务艰巨而繁重。

创新统计技术手段,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增强统计队伍力量,不断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现代化水平已是当务之急。

(二)统计信息需求更广。

当前,统计工作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党委和政府掌握发展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实施科学决策及管理的重要依据,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和投资消费的必需指南。

统计信息需求快速增长,迫切需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统计服务要求更高。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1.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啊,那可太重要了!就好比是我们生活中的地图,没有它你能知道自己在服务业这片大海里处于什么位置吗?比如开餐厅的,不通过这个制度了解行业数据,怎么知道自己该往哪个方向努力呢!2. 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它就像一个超级指南针,指引着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你想想看,没有它,那些服务企业不是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吗?3.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呀,这简直就是服务业的秘密武器!就如同战士上战场要有精良的装备一样。

像快递公司,通过这个制度就能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运营啦,不是吗?4. 哇塞,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这可真是个宝贝!它就像是夜晚的明灯,照亮服务业前行的道路。

比如酒店行业,不依靠它怎么能知道顾客的喜好变化呢?5.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可不是闹着玩的!它好比是医生的诊断报告,能让我们清楚服务业的“健康状况”。

你说那些电商平台不重视这个能行吗?6. 哎呀呀,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真的太关键啦!就像汽车的仪表盘,随时反映着服务业的运行状态。

像美容行业,没有它怎么知道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呢!7.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啊,这可是不能小瞧的!它如同航海中的灯塔,为服务业指引方向。

比如旅游景区,不依据它怎么能做出吸引游客的决策呢!8. 哇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绝对是个厉害的角色!它就像一个智能管家,把服务业管理得井井有条。

像教育培训行业,离开它能行吗?9.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真的是太有必要啦!它就像是一个精准的时钟,让服务业的节奏有条不紊。

比如物流企业,没有它怎么能做到高效配送呢!10. 嘿哟,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那可是至关重要的存在!它就像一把钥匙,打开服务业发展的大门。

想想那些金融服务机构,没有它怎么能把握市场动态呢!我的观点结论: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对于服务业的发展极其重要,是不可或缺的,各个服务业领域都应该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它。

服务业非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非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非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一、背景说明服务业是指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行业,包括餐饮、酒店、旅游、金融、教育、医疗、物流、咨询等领域。

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大,对于服务业非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本制度旨在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与填报流程,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1.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

2. 提高报表的及时性,及时洞察和分析市场动态。

3. 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与填报,提高工作效率。

三、统计报表编制与填报的程序1. 确定报表的类型和内容: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确定需要编制的统计报表类型和内容,确保报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确定报表的填报周期: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报表的填报周期,如日报、周报、月报等。

3. 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各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收集并汇总各项统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报表的编制与审核:按照报表的类型和内容,由专人负责编制报表,并经过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 报表的填报与报送:经过审核后,报表应按时填报,并报送给所属管理单位或有关部门,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6. 报表的分析与运用:各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对报表进行定期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统计报表的保密与安全1. 报表的保密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对报表的保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不被外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2. 数据的备份与存储:所有报表数据应进行定期的备份工作,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介质上,以防止数据的丢失和损坏。

3. 访问权限的控制:对于报表的访问权限应根据职责和需要进行划分和控制,避免未经授权人员的访问和修改报表数据。

五、责任与监督1. 各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填报工作,并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统计报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报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宜昌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度和2008年定期报表)宜昌市统计局制定2007年12月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服务业增加值2、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3、服务业法人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表4、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5、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综合表6、交通运输业企业财务状况7、电信业企业财务状况8、邮政企业财务状况9、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10、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11、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财务状况12、法人单位所属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情况综合表13、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财务状况表14、保险业财务状况表(二)综合定报表式1、服务业法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2、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3、服务业单位数4、铁路、公路、水运、港口和民航生产完成情况5、邮电业务量完成情况6、国有铁路客货运输周转量7、分地区邮电业务总量完成情况8、全社会分地区公路旅客运输量9、全社会分地区公路货物运输量10、全社会分地区水路旅客运输量11、全社会分地区水路货物运输量12、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13、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14、服务业分行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情况15、房地产业开发情况16、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17、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18、服务业分行业外商直接投资情况19、服务业税收完成额20、服务业营业税完成额21、服务业个体私营情况(三)基层年报表式1、服务业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2、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3、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四)基层定报表式1、服务业法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2、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四、附件附件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市级部门分工附件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附件三:服务业行业分类及说明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全市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和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奠定基础,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85号)文件精神,依照《湖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2024年统计报表制度(三篇)

2024年统计报表制度(三篇)

2024年统计报表制度一、目的1、全面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2、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二、统计信息网的构成1、综合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要求等)2、专业统计(包括工程统计、财务统计等)3、基层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及班组原始记录,如:工长日记、机械班组记录等)三、统计人员要求1、各部门应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应按“统计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搞好各项统计工作,并应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

被调查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协助统计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和情况。

3、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连续性。

四、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1、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部门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

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

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要签名,以示负责。

2、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

个别由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3、本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公司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

由公司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董事长审批后统一下达。

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部门制发统计调查表。

4、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五种。

5、各部门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要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统计资料。

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1、统计调查对象:除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单位,均需上报各类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2个行业及其他房地产业1个大类。

2、上报网址:http://60.190.71.140:8010(温州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在线填报系统)。

3、上报时间:2007年年报2008年1月25日前上报。

2008年定期报表:3月15日前上报1-2月份统计报表,6月15日前上报1-5月份统计报表,9月15日前上报1-8月份统计报表。

4、报表调整说明:为与2007年新会计制度做好衔接,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调整了以下几个指标:(1)“财政拨款”调整为“财政拨入(补助)收入”,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拨入经费”,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2006年对应“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拨款”。

(2)“人员支出”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人员支出”。

(3)“公用支出”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公用支出”扣除“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后的数据。

(4)“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调整为“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对应数据都可以从当年“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相应科目加总得到。

苏州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苏州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苏州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苏州市统计局制定二○一五年十二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苏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 (1)二、服务业统计分工(市级部门分工、调查范围一览表) (3)三、报表目录 (25)四、报表表式 (28)(一)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服务业企业财务情况综合表(SZF401) (28)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综合表(SZF402) (29)3.社团及其他单位财务情况综合表(SZF403) (30)(二)基层定期报表表式年报表式: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 (31)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 (33)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SZF102-1) (34)4.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F103) (35)5.服务业财务状况(SZF103-1) (36)6.金融业财务状况一(SZF103-2) (37)7.金融业财务状况二(SZF103-3) (38)8.金融业财务状况三(SZF103-4) (39)9.金融业财务状况四(SZF103-5) (40)10.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 (41)11.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110表) (42)定报表式: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 (43)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 (45)3.服务业财务状况(F203) (46)4.服务业财务状况(SZF203-1) (47)5.金融业财务状况一(SZF203-2) (48)6.金融业财务状况二(SZF203-3) (49)7.金融业财务状况三(SZF203-4) (50)8.金融业财务状况四(SZF203-5) (51)9.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209表) (52)10.服务业调查单位经营情况(F219) (53)11.服务业调查单位问卷(F220-1) (54)12.服务业调查单位问卷(F220-2) (55)13.服务业调查单位问卷(F220-3) (56)14.服务业调查单位问卷(F220-4) (57)15.建筑业小微企业样本调查表(C220) (58)16.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IV503) (60)17.房地产业财务状况(SZX203) (61)18.苏州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行趋势问卷调查(SZX205) (62)19.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SZE203) (64)20.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SZS203) (65)五、服务业统计限额标准 (66)六、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80)附录:服务业行业分类注释 (102)一、总说明(一)为全面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为市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在国家服务业调查总体框架下,结合国家一套表制度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的制作与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2.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包括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权限1. 统计部门:(1)负责统计报表的制作与汇总工作;(2)负责统计报表的审核与审查工作;(3)负责统计数据的保存与备份工作。

2. 各部门:(1)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统计报表;(2)负责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资料;(3)负责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表的种类与内容1. 报表种类:(1)月报表:记录每个月的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等。

(2)季度报表:记录每个季度的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等。

(3)年度报表:记录每年的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等。

2. 报表内容:(1)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计期间、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人员情况等。

(3)财务数据:包括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等。

(4)其他信息:根据需要添加其他相关信息。

四、报表的制作与管理流程1. 统计报表的制作:(1)统计部门提前通知各部门报表填写时间和要求;(2)各部门按时将填写完成的报表提交至统计部门;(3)统计部门进行报表的汇总和计算,并进行数据核对和验证;(4)统计部门将汇总完成的报表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统计报表的管理:(1)统计部门负责报表的保存和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2)统计部门将报表数据进行归档,方便以后查阅和比对;(3)统计部门将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提供给企业决策层使用。

五、相关责任与制度1.信息保密责任:统计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对统计报表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准确性责任:统计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确保填写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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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江苏省统计局制定一、总说明(一)为全面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为省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服务业统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户。

(三)服务业行业包括14个门类和1个大类:1、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批发和零售业5、住宿和餐饮业6、金融业7、房地产业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0、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1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教育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四)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其他法人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五)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六)本制度为综合统计制度,是对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综合要求。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具体分工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代码综合汇总填报本部门所负责的行业综合统计资料,并按时向省统计局报送。

为准确、及时、方便综合汇总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综合统计资料,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基层统计调查制度,报省统计局审批。

(七)本制度各项资料的综合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口径,即包括各类服务业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暂不包括个体户,个体户资料由省统计局统一填报)。

各部门可以根据现有的条件和力量分步实施。

在实施基层调查时,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位)、或者对与部门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系统内企业(单位)、或者对重点行业的企业(单位)应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者对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或者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可以定期也可以按年度采用抽样调查和科学推算等多种非全面调查方法推算取得。

部门的实施步骤和基层调查方法须报省统计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八)本制度为年定报调查制度。

营业收入等时期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

(九)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十)本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省环保厅负责:环境治理业与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

1、环境治理:(1)水污染治理;(2)危险废物治理;(3)其他环境治理。

2、环境监测。

三、报表目录四、报表表式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表表号:SF 401表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文号:苏统[2008]111号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20号计量单位:万元有效期至:2010年1月续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送日期:年月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表号:SF 402表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文号:苏统[2008]111号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20号计量单位:万元有效期至:2010年1月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季度续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送日期:年月日五、主要指标解释(一)服务业企业财务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指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超过两年的也包括在内。

固定资产原价是指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项的期末数加上“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或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

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

“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计算填列。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此项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

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计算填列。

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该项以营业成本代替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此项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主营业务利润: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实现的利润。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该项以营业利润发生额代替填列。

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实现的利润。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该项填0。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指企业报告期内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的合计。

营业费用:指企业在经营主要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已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本指标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中相关项目归纳填列。

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资料”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列。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费两部分,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反映的是报告期的发生额。

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

应付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用净利润、福利基金支付的工资、奖励、福利等费用。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企业为职工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集体福利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费,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它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实际发生的各项福利费用。

根据企业成本和费用明细表中“福利费”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

职工福利费不包括企业用净利润、福利基金支付的工资、奖励、福利等费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固定资产原价: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科目中的年末数填报。

本年收入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科目填报。

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财政拨款”项目填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收入支出总表”中的“事业收入”项目填报。

经营收入: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收入”科目填报。

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科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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