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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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组发〔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W国资委党委,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现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考核评价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第三条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4介相结合等办法,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Wo
第四条综合考核评价以年度考核评价为基础,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三年;年度考核评价方式适当简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i羽介。
领导班子指由中央或者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组成的团队。领导人员包括:
(—)设立董事会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
部董事、职工董事,下同),总经理(总裁,下同)、副总经理(副
总裁)、总会计师;
(二)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所长、局长、主任,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
副主任)、总会计师;
(三)企业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O
第六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核评4介内容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共11项指标: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社会责
任、企业党建;经营业绩包括业绩成果、财务绩效、科学发展;团结协
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合力;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联系群众、廉
洁自律(见附件一)O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评(见附件二)O
第八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内容,经营业绩占50% ,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 (所含8项指标权重相同)。经营业绩中,业绩成果、财务绩效分别占50%和25% ,直接采用国务院国
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绩效评价的结果,科学管理占25% (见附件三)o
第九条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共8
项指标。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业绩包括班子实绩、个人贡献(见附件四)。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评(见附件五)O
第十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业绩占50% ,素质和能力共
占50%(所含6项指标区权重相同)。业绩中,班子业绩占70% , 直接采用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个人贡献占30% (见附件六)O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领导人员的个人贡献实行分类评价:
(—)对董事会成员重点评价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风险管控、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推动可
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经理班子成员重点评价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生产
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
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对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理班子成员,还应当评价本条第一款所列内容。
(三)对党委(党组)成员重点评价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和人才队伍
建设、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
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企业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综合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中共中央中组部(以下简称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
资委党委成立考核评4介组具体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组成员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准备工作。由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被考核评价企业的相关信息,与被考核评价企业党委(党组)沟通协调考核评价相关事宜,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预告等。
被考核评价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并配合做好综合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四条多维度测评。
(—)企业内部民主测评。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测评工作会议,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领导人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与会人员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职工代表主要包括先进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等有代表性的人员,人数不少于参加测评会议总人数的10%o 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考核评价期间,由企业工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测评。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测评的,职工代表不再参加测评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