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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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校档案的归档范围为:任职文件、调资增资文件、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培训班调学文件、活动安排、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册、考勤表、考试(考核)成绩、结业人员名单,统计材料,音像资料等等。

二、党校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管理好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整理党校文书和教学资料,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党校档案实行分类立卷管理,分类应清晰,资料应完整、

清楚、与目录相符,并逐步建立健全检索工具。

四、党校档案应分类归档,属于学校归档范围内的材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

五、党校每年自查一次档案的管理情况。

一、档案资料要按科学方案整理,各期档案的性质、价值分类排列、分厨、柜存放,做到安全保管、利用方便。

二、档案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自觉遵守党的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利用档案资料谋取私利。

三、机密文件非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外出。

四、对密级文件和保密材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录。

五、本校形成的永久性和长期保持价值的材料,会议记录、人民来信材料、上级机关密级文件等一律不准对外泄密。

六、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要有防光、防盗、防潮、防火、防虫等设施。档案资料做到排序科学合理,排列整齐美观。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制度

一、立案归档前,本校档案室对校内有关处室移交的材料,依据本校制定的《归档范围》,逐份进行鉴定。清理出不归档的文件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二、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全面分析档案的保存利用价值,准确划分保管期限。

三、对确无保存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和档案经审批后销毁。

四、严禁将应销毁的文件材料卖给任何部门和个人,凡批准销毁的档案,均要缓期半年后再行销毁。

档案借阅与利用规定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的存放位置,主动了解档案管理工作要求,积极提供利用服务。

二、档案室必须编制《案卷目录》并根据工作需要制作相应的检索工具。

三、因工作需要调(借)阅档案,需填写调(借)阅档案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调(借)阅。

四、凡利用本校档案都应填写《调(借)阅登记表》,对借阅的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损坏和折皱。

五、外单位借阅档案要有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借阅手续,档案不得带回查阅。

六、利用工作结束后,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档案归档制度

一、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机关各项工作真实记录,凡按规定应归档的各种文字、图像、声像等,必须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本校归档档案范围包括以下方面:⑴校人事、工资、行政、基本建设等文字档案;⑵财会档案;⑶教学档案。

三、需归档的文字、资料、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其中来文和复文,请示和批复,正本和底稿,正件和附件,转发件和原件均应合并组卷。

四、跨年度办理完毕的文件,放在结案的一年立卷。年度计划、总结、预决算、统计报表等放在所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法规性文件在公布批准的一年立卷。

五、各业务股室需定期将相关业务档案按规定整理完毕后移交至档案室。

六、具体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以《文书档案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表》为准。

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八不准”

一、不准在档案库区吸烟。

二、不准在办公区及档案库区使用电炉、取暖器。

三、不准擅自拉接电线。

四、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五、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和查阅室。

六、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停车和堆放物品。

七、不准在库区和办公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不准擅自移动消防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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