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11章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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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 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 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 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 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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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
一、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
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税目、税率和征税范围(P325) 三、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 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 是:
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5.使用人;6.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 【例题】某企业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 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000万元A型钢材换 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 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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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
❖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①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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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
图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三、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
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 (一)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自有房产作 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二)房屋赠与: 房屋的受赠人要缴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 应照章缴纳契税。 (三)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 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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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法
图
❖ 六、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 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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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法
图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
比例)×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
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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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Leabharlann Baidu
图
❖ 一、概念
❖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 二、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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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 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 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 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 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例题】某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 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 ②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 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
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 额不计税贴花。
【例题】某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 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 (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 提供原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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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
❖ 四、纳税人: 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
人。 五、税率
1.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2.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 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 六、计税依据 和应纳税额的计算(P335)
❖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
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 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 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 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三、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 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四、税目、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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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
图
❖五、应纳税额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
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
四、税率: (一)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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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
❖ 五、计税依据
❖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 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金额之和。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 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 额。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 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 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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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法
图
❖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承租人自融资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 起依据房产余值缴纳;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计 算缴纳。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 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 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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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
一、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
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税目、税率和征税范围(P325) 三、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 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 是:
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5.使用人;6.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 【例题】某企业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 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000万元A型钢材换 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 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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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
❖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①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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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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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三、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
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 (一)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自有房产作 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二)房屋赠与: 房屋的受赠人要缴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 应照章缴纳契税。 (三)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 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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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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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 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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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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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
比例)×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
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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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Leabharlann Baidu
图
❖ 一、概念
❖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 二、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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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 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 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 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 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例题】某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 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 ②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 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
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 额不计税贴花。
【例题】某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 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 (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 提供原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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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
❖ 四、纳税人: 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
人。 五、税率
1.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2.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 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 六、计税依据 和应纳税额的计算(P335)
❖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
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 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 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 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三、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 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四、税目、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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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
图
❖五、应纳税额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
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
四、税率: (一)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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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
❖ 五、计税依据
❖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 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金额之和。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 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 额。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 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 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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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法
图
❖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承租人自融资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 起依据房产余值缴纳;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计 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