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9新版.doc

合集下载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_2020年新版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_2020年新版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一、就诊医院:二、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

被保险人在出差期间患病,应在当地县(区)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

三、赔付标准:四、 1.医疗保险赔付:五、(1)、门诊治疗的赔付标准:六、 A.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每天只限报一次,每次按85%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付额以人民币300元为限。

七、 B.因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不包括药品费)全部赔付,并且每天无最高限额。

八、 C.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治疗的药品费用,按100%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偿额以人民币300元为限。

九、 D.检查费:十、除急诊外,单项检查费超过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十一、孕妇围产期检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付,正常妊娠者,以人民币500元为限;异常妊娠者,以人民币800元为限。

十二、 E.因疾病门诊的手术费按85%赔付,每天无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十三、(2)、住院治疗(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的赔付标准:十四、A.药品费:(按政府医疗主管机关规定的自费药品除外)赔付95%。

十五、B.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输氧费以及敷料费赔付95%。

十六、C.住院床位费:以每人每天不超过人民币40元为限。

十七、D.检查费:除急症外,单项检查费超过人民币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十八、E.分娩费:按实际支出的85%赔付。

正常分娩者以人民币3000元为限;难产者最高以人民币4000元为限。

十九、(3)、注意事项:二十、A.被保险人在门诊或住院期间,如需配合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向医院声明,将自费药在医疗费收据上分别列清。

否则,保险公司会拒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二十一、B.被保险人在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

二十二、C.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及门诊医疗费赔偿,应在交费之日起90天内提出。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全面评估一、前言在当今社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它为我们提供了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的经济保障,给我们带来了一份安心和保障。

而在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时,了解保险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进行全面评估,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保险产品概述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由永安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意外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等。

与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相比,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2019版条款中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呢?让我们来看看以下详细评估。

三、保险条款评估1. 保障范围在2019版条款中,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保障范围涵盖了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津贴和误工津贴等多个方面。

其中,意外身故和伤残的保障额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能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经济需求。

另外,意外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障范围也得到了扩大,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2. 理赔流程在2019版条款中,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流程也得到了详细的规定。

在意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的理赔资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资料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和审核,然后给予赔付。

整个理赔流程简单明了,能够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3.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除了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外,2019版条款还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保险责任得到了明确界定,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而在免责条款中,也对部分不予理赔的情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确保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2019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word版本 (1页)

2019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word版本 (1页)

2019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word版本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
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
保险费率
每千元元角
保险费
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保险公司: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 附: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订立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该保险单既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依据,也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根据。

保险人应在保险单中填具保险单号码(须与投保单一致)、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数、保险金额总数、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以及特别约定。


果投保人附加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在特别约定栏中注明,分期缴费也须在
此注明。

保险人在制单时,还应仔细审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名单”中
的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要保证被保险人的情况符合本保险的保险对象的要求。

保险人填毕保险单各项后应签章、注明日期,并及时交给投保人。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指在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依法获得的经济赔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内容。

以下将对这些赔偿标准逐一进行介绍。

首先,医疗费是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

这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费、治疗费、康复费、住院费、手术费等。

受害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报告来证明其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

其次,护理费是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护理费用。

这包括但不限于雇佣护工的费用、家属因照料受害人而无法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损失等。

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护理费用票据和证明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再次,误工费是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而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误工费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为受害人在伤病期间的平均月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此外,残疾赔偿金是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而导致其残疾的,可以获得的一次性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和影响,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因受害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死亡的,其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费赔偿。

总的来说,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受害人或其家属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因意外伤害事件所遭受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或其家属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依法依规对赔偿申请进行审理,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和赔偿。

综上所述,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为受害人和其家属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也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各方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5年新版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025年新版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新版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介绍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自费购买的,在遭受意外伤害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该保险以其简单易懂的理赔流程和相对低廉的保费价格,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为了让广大客户更好地了解该保险产品,我公司开发并上线了全新版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特性保障范围更加全面新版保险合同在保障范围上进行了全方位的覆盖,不但涵盖了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在购买了保险的情况下还可享受以下多种保障:•医疗保障:针对保险客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的支出,本保险合同负责在保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住院津贴:针对保险客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住院费用负担过重,本保险合同负责在保额范围内进行一定时间段的津贴;•意外伤害后遗症:针对保险客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一定程度的残疾后遗症,本保险合同负责在保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保障期更加灵活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新版保险合同的保障期设置更加灵活。

在原有一年的基础上,扩展为3年、5年、10年三种保障期,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的保障期限。

理赔流程更加简便新版保险合同在理赔流程上进行了大幅优化,客户可以通过线上管家或者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理赔材料,经过保险公司确认后即可得到理赔报销。

同时,新版保险合同还提供了简单明了的理赔指引,让客户在理赔流程中无需过多的繁琐操作,即可顺利收到理赔赔付。

优势保费更加实惠相较于传统的人身意外保险产品,新版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期望上有了更多的灵活性,但其保费依然保持着相对低廉的价格。

对于身处中低收入层的普通百姓而言,是一种非常理想的保险选择。

理赔速度更加快捷新版保险合同在理赔流程上的优化使得一般情况下能够实现1-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赔付。

这使得客户在遭遇意外伤害后能够更加及时、快捷地获得赔偿,并且此过程不会给客户带来过多的烦恼和困扰。

保障范围更加场景化新版保险合同在保障范围上进行了更加场景化的设置,契合了现代人生活中的多种意外情况,如托管儿童在意外伤害后的保障、出行时的保障等等,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客户在生活、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后的权益。

2018-2019-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word范文模板 (6页)

2018-2019-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word范文模板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篇一: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0则第二部分意外伤害保险十则案例1.猝死可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对于一桩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作出判决。

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

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

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

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

同时,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来自: :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气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案情简介:1997年4月11日,被保险人郭某(男)因患心肌梗塞住院接受治疗。

在此之前,郭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5万元,保单中载明郭某之子为受益人。

5月25日,郭某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突然死亡。

被保险人之子即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认为郭某死亡属于被他人气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

3.是意外伤害死亡还是因病死亡?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吕某,男,40岁。

201X年5月,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201X年11月4日,吕某独自一人进山打猎(允许的区域并有持枪证),不慎从树上掉了下来,摔伤腿部。

吕某欲爬到公路上等待获救,途中因天气寒冷感染了肺炎,两天两夜后,在公路附近被发现,已死于肺炎。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9版)可编辑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9版)可编辑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9版)可编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七)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约定的不在此限;(八)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臵,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20 保险合同纠纷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20 保险合同纠纷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20 保险合同纠纷摘要: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介2.2020年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3.保险公司在纠纷处理中的责任4.消费者如何应对和防范保险合同纠纷5.建议和总结正文: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我国对保险公司进行伤残评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该标准明确了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程序和方法,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保险公司公平、公正地处理赔付事宜。

2020年版本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修订,更加符合现实需求。

二、2020年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1.案例一: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伤残保险金某消费者在2019年购买了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

2020年,消费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8级。

保险公司以伤残评定标准不符为由拒绝赔付。

2.案例二: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另一位消费者在2020年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

保险公司未向消费者说明保险合同中的伤残评定标准及理赔程序。

后来消费者在事故中受伤,保险公司以消费者未提供有效鉴定报告为由拒绝赔付。

三、保险公司在纠纷处理中的责任1.严格遵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保险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客观、公正地对消费者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应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向消费者说明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伤残评定标准、理赔程序等,以便消费者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正确地处理纠纷。

3.妥善处理纠纷: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确保消费者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消费者如何应对和防范保险合同纠纷1.了解保险合同: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理赔程序等。

2.保存相关证据:发生保险事故后,消费者应妥善保存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书、费用发票等。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摘要:
一、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二、保险条款内容概述
三、保险责任与免除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
五、投保手续与保险费率
六、保险单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七、其他相关事项
正文: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 版条款,全名为“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 版)条款”,是由永安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投保单位提供一份经济保障,保障员工在工作、生活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等风险。

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等,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免除责任:对于因疾病、自杀、犯罪行为、战争或军事行动等原因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金额:投保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最低为10 万元,最高为100 万元。

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 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后,可办理续保手续。

投保手续及保险费率方面,投保单位需填写投保单和被保险人名单,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签发保险单。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在保险合同期间,如发生保险单的变更、解除或终止,需投保单位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

总之,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 版条款为团体提供了一份经济保障,能够有效地帮助投保单位应对潜在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9专业版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9专业版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9专业版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_________元,最高为_________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_______________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_______________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第一部分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一、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身体健康的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投保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除另有约定外,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三条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完整word版)2019新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内容

(完整word版)2019新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内容

2019新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内容每位车主在购买新车后都必须解除商业车险,但它和强险是不同的,商业车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购买,但在购买的过程中也需要详细了解相关的条款内容,避免以后发生事故纠纷,那么▲2017新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内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 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参加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参加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综合医疗”:(未参加医疗保险/没有蓝本)
保费800元/人/年【公司及员工个人所交纳的保费待定,公司职员家属(没有蓝本)可以自愿参加,自负保费800元】。
1)10000元以内的门急诊药费和意外伤害医疗药费,免赔额300元/年,报销比例90%(同2004年条款,两月可申报一次),保险生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意外伤害保险: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各管理项目、各部门接此通知后深入传达到每一位员工,使每位员工真正体会到公司的关怀,充分享受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保险待遇。并将“人员名单、参加保险的险种”填写明细表(附表),以项目为单位,收齐后于2019年1月27日上午11.00前统一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过时不补办。(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续保人员名单
项目: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补充
医疗
补充医疗连带责任
(18岁孩子以下)
团体意外附加团体综合医疗
交费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计
关于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续保的通知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的解决员工看病及药费报销问题,在2018年保险工作基础上,公司决定续保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充医疗保险”:(已参加医疗保险/有蓝本)
保费560元/人/年【公司及员工个人所交纳的保费待定,公司职员家属(有蓝本)可以自愿参加,自负保费560元】。

2019最新交强险条款全文

2019最新交强险条款全文

2019最新交强险条款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交强险运用在交通事故中,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进行赔偿的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其保险费用一般情况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征收,但是根据汽车类型的不同,所交的保费也有可能不一样,下面本文中将对交强险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平安附加长期(2019)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长期(2019)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额。
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 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 故特别保险金。
个人非营业车辆指在境内登记、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业性运输(非营运), 且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并须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 (2)有合法有效行驶证; (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4)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 (5)上述机动车如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或从事网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2.2 其他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7机动车 8;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 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
平安附加长期(2019)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人身险理赔法律问题案例(3篇)

人身险理赔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45岁,某公司职员。

乙,女,38岁,甲的妻子。

甲于2019年5月1日购买了一份由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缴费期间为20年,年缴费金额为2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支付保险金。

2020年6月,甲在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妻子乙在得知此事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后,以甲的死亡原因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了乙的理赔申请。

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的死亡原因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支付保险金。

甲的死亡原因是车祸,属于意外伤害,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乙支付保险金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保险合同的解释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按照其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的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在本案中,甲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范围,甲在购买保险时也应当充分了解并同意该条款。

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了严格的解释,认为甲的死亡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 保险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者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甲的死亡原因属于意外伤害,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因此,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新版保险合作的协议书

新版保险合作的协议书

保险合作的协议书保险合作的协议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

下面是保险合作协议书,欢迎参考阅读!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合作方式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

(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_________),申请理赔。

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