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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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一、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卫发〔2015〕18号)

三、申请条件:

一、已经审批注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将满三年的经开区范围内开展产前筛查、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已经审批注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将满三年的经开区范围内开展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四、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名单、学历、职称资格证书;

4、校验周期内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

(二)服务窗口受理;

(三)经办人核查审批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四)科室负责人审批,重大敏感项目提交局领导;(五)印制决定文件,送达审批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

受理、送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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