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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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
--结构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
樊德润侯善民吴志彬陈德文
1、有些多层砖房住宅由于南纵墙开洞较大且沿平面内不对齐,纵向抗震强度不满足,采用钢筋混凝土扁柱予以加强,或纵向抗震强度不足将楼梯间开间内纵墙改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这种一个结构单元采用两种结构型式的做法目前还不少,应如何处理?
答:建议:增加砌体墙体厚度;在墙体内水平配筋;按GB 50011-2001在墙段中部设置抗剪用的构造柱;采用约束砖砌体建筑(可参照DB 32/113-95约束砌体建筑技术规程)。
2、温度伸缩缝超出限值太多,有的未设后浇带,有的设了后浇带,长度为70m、80m、90m,仅靠后浇带能否解决问题?
答:按GB 50010-2002第9.1.3条的构造措施和JGJ 3-2002第4.3.13条措施,可适当放宽伸缩缝间距。
3、地下室宜沿房屋外围设置,而工程中往往只设部分地下室,怎么办?
答:规范中未明确不允许,设计中应加强地下室部分与其他基础的构造连接,且应控制两部分的变形差异,可能情况适当增加非地下室部分的埋深。
4、建筑规范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至100年,结构是按50年还是按100年设计?
答:应按建筑物的性质确定,一般的工业民用建筑为50年。
5、普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若一厂房,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屋盖为轻钢结构,结构使用年限如何确定?
答:按50年。
6、砌体结构局部尺寸不满足规范限值要求,加一构造柱后局部尺寸限值能放宽多少为宜?
答:可适当放宽,有资料介绍,局部尺寸不足者不宜小于抗震限值的0.8;放宽后该墙段应满足抗震验算要求。
7、请统一搁楼不算一层的定量标准。
答:按搁楼面积占屋面面积的比例和空间大小及用途确定。当搁楼空间较大,并作为居室的一部分,应作为一个楼层考虑。
8、底层为车库的住宅楼,外纵墙门洞很大,门洞间墙均为钢筋混凝土墙,这种结构型式是否允许?
答:从抗震概念设计看,不宜采用,否则砌体结构改变了其结构体系,这对房屋抗震是不利的,建议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
9、双桩承台作成梁式、板式问题。
答:双桩承台可采用板式,当桩冲切、抗剪计算需要时,可设计成梁式。
10、砌体结构中:梁跨度大于4.8米,没设梁垫,两短设置构造柱是否可以;利用构造柱嵌固曲梁或折梁,是否可以利用构造柱支承梁;平面形状不规则,如:L形、两矩形平面相咬接,之间未设置抗震缝,若在文接处未用构造柱、圈梁等加强措施,是否可以;横墙很少对齐。
答:构造柱代替梁垫基本可行,但梁宜按简交考虑;构造柱难以保证嵌固作用,曲、折梁尚存在抗倾复、扭转问题;砌体结构不宜采用不规则平面,原则上宜设置抗震缝,设缝困难时,应在交接部位采取加强措施;砖墙沿平面内对齐,贯通,能减少砖墙、楼板等受力构件的中间传力环节,使震害部位减少,震害程度减轻,同时地震作用分析能与实际情况相符。
11、底部框架中:钢筋砼托墙梁,但两端未设置框架柱;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层高是从室内地坪(刚性地坪)算起,还是从基础顶算起;砌体结构中,底层车库+6层住宅+1层阁楼,超层问题;短墙肢剪力墙结构适用的层数。
答:钢筋混凝土托墙梁两端应设置框架柱;底层层高一般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基础埋置较深时,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底层高度加500mm,应根据底层车库与搁楼层的设置状况确定;按JGJ 3-2002第7.1.2条,7度不应大于100m,8度不应大于60m。
12、底框结构抗震墙(一抬五)。横墙采用砌体,抗震墙纵向采用短肢砼墙,是否可行?
答:按GB 50011-2001第7.18条6、7度且总层数不超过五层的底框房屋,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砌体抗震墙,但计入砌体墙对框架的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纵向采用短肢砼墙应满足该方向抗侧移刚度比。
13、底框抗震墙上部砌体与底部框架按规范应对齐或基本对齐。基本对齐如何量化?
答:有资料介绍,基本对齐,可理解为同一结构单元内错位承重横墙不宜超过总墙数的1/3,连续错位不宜超过两道,错位尺寸不宜超过300mm,且计算上应满足要求。
14、短肢剪力墙,是否可不设置暗柱,而采取全墙均布配筋?
答:应按JGJ 3-2002有关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及构造边缘构件。
15、框架抗侧力构件不全,下列情况是否可行?框架梁一端是框架柱,另一端是框架梁;框架梁一端是框架柱,另一端是梁抬柱。
答:框架应尽量设计成双向梁柱抗侧力体系,个别部位不行,应采取加强措施(加强楼板与边框梁)。
16、梁抬柱作为出屋面框架角柱是否可行?
答:不尽合理,此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如柱向下延伸一层,转换梁应加强,且出屋面应考虑鞭梢效应。
17、伐板基础的长度超过伸缩缝的最大间距,不设缝而采用加强带,后浇带,是否可行?
答:利用加强带而不设缝可行,工程实例也较多,当然也可设置后浇带。
18、如何理解新老规范不能混合使用。
答:新老规范从地震作用计算到抗震构造措施上均存在不同之处(考虑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增大系数,轴压比、边缘构件、配箍率等)故不能混用,过渡期可在抗震构造上尽量参照新规范,以提高安全度。
19、今年是新老规范过渡年,同一工程设计时,有的规范采用新的,有的规范采用老的,规范协调性方面要进行探讨。
答:工程设计中不能混用,过渡期、抗震计算按老规范,抗震构造措施建议采用新规范以提高安全度。
20、抗震规范只有多层或高层钢筋砼房屋及砌体房屋的抗震要求,对低层房屋如何运用规范?
答:低层房屋也属多层房屋的范围,视情况参照执行。
21、关于短肢剪力墙结构,无这方面的规范依据,要进行探讨。
答:按JGJ 3-2002第7.1.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2、高层与裙房之间设不设变形缝的问题要进行探讨,如不设变形缝,需采取什么措施及达到什么要求?
答:高层与裙房之间不设缝的工程实例较多,但应注意两者间荷载与刚度悬殊,基础沉降量不同,差异沉降或多或少总会存在,采用设后浇带、后施工裙房等措施。
23、砌体结构与框架(梁柱结构)混用的尺度,如住宅中,局部横墙缺失,形成梁柱体系,或南、北外纵墙因底层开设大洞口形成框架。
答:框架结构中不允许局部采用砌体结构承重,砌体结构中,个别形成梁、柱体系可行,但砌体应承受全部地震作用,各墙段也应满足要求,南、北外纵墙按框架设计不符合抗震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