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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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包括:
(一)投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合同(含PPP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资产收购合同等。
(二)财务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担保合同、资产处置合同等。
(三)第三方服务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咨询合同、投资顾问合同、聘请财务、审计、税收、法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合同。
(四)行政后勤类合同。
(五)其他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居间合同、投资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也属于本办法管辖范畴。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单方签署的承诺函、保证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于融资需求做出的远期承诺等,也属于本办法管辖范畴。
第三条公司实行主谈判人制度。本办法所称合同主谈判人,是指有权代表公司,就某一事项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洽谈和订立合同,对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承担主要责任,并发起合同审批流程的工作人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主谈判人应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指定,主谈判人负责与对方进行具体交易条件和主要合同条款的谈判,对拟谈判合同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承担第一责任。
第四条公司合同的审核实行合同会审制,由主谈判人发起审批流程,按照公司审批流程经相关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主办部门,是指负责经办该次交易或办理该次事宜的部门,原则上合同主谈判人是该部门的内部人员。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起草合同并具体办理合同的内部审批及对外签署。
本制度所称合同执行部门,是指在业务范围内,实际直接执行合同内容的部门。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台账,是指对公司签署的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并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和履行结果的载体,包括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
第七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主谈判人。主谈判人,亦称为主办人,是指有权代表公司,就某一事项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洽谈和订立合同,对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承担主要经济责任,并发起合同审批流程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收集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料、资质证照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负责合同的具体谈判,就合同的各项条款与对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三)负责收集谈判工作组成员意见;
(四)负责合同文本的草拟;
(五)负责真实、准确、完整地回答相关部门提出的疑义,并及时根据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与对方协商补充和修改合同;
(六)负责对公司重大合同的主要商务条件、交易结构和风险防范措施发起审议,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提交拟发起内部审批流程的正式合同文本和必备附件,对合同文本和附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八)负责发起合同审批流程,并负责完成内部合同审批流程手续、明确《合同审批表》上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签署意见。
(九)负责组织对合同执行部门的合同交底,并负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解释;
(十)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诉讼;
(十一)负责完成合同文本及必备附件的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的用印申请工作;
(十二)负责在合同对外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中心以及相关部门等移交合同原始文本及必备附件;
(十三)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主谈判人是总经理情形的,可由总经理直接指定第三人代为完成主谈判人的职责。
第九条合同主办部门。负责配合合同主谈判人办理合同的谈判工作、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事宜,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主谈判人组织、参与合同的谈判;
(二)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是主谈判人草拟合同的第一审查责任人并对合同核心条款承担责任,对草拟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和修改,待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修改完毕后,主谈判人才能将待审查的合同文本发送至其他部门审查人进行审查和修改;
(三)合同主办部门和主谈判人共同根据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与合同对方协商、补充和修改合同;
(四)督促主谈判人提交拟发起合同审批流程的合同正式文本和必备附件,与主谈判人一同对合同文本和附件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五)督促主谈判人完成内部合同审批流程手续、明确《合同审批表》上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签署意见;
(六)主谈判人发起用印申请审批流程时,首先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在《用印审批表》上明确审批意见;
(七)督促主谈判人在合同对外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中心以及相关部门等移交合同原始文本及必备附件;
(八)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十条合同执行部门。一般情况下,合同执行部门与主办部门为同一部门。
(一)负责我方对合同的全面履行,督促对方及时履行合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二)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负责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并应及时上报,向合同审查委员会提供合同履行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参与相关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诉讼;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十一条风控中心。风控中心主要负责对合同风险的控制,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和全面履行;
(三)在合同文本及必备附件正式会审流程前,负责对合同主谈判人及主办部门拟提交进行合同审批流程的合同文本及必备附件进行预审核并明确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