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绿色建筑工程方案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绿色建筑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148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绿色建筑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绿色建筑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徐州市绿色建筑创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徐州市绿色建筑创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徐州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徐州市绿色建筑的实施和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徐州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徐政复〔2017〕21号),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应当采用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徐州市所有新建建筑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新城区、开发区、铜山新区、贾汪区(主城区和新城区)内所有新建建筑中,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民用建筑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施工方案

************************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绿色施工方案审批审核编制施工单位:************2017年05月01日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工程概况 (2)三、绿色施工管理 (3)四、环境保护 (4)五、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六、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1)七、节能与能源利用 (12)八、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14)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9.《绿色施工导则》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4011-2007)13.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分析14、本企业现有的技术和施工管理经验15、其他资料二、工程概况(1)、基本情况************************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组件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场区电气安装。
工程性质及特点(1)************************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支架组件及太阳能板安装光伏电场总装机容量15MWp,建设15个发电光伏方阵,单机光伏方阵容量约为4000*270W=1MWp的光伏发电机组,计划于2017年6月15日建成投运。
配有箱式变压器,利用集电线路将电能送至升压站。
(2)、施工部署根据现场场地及施工安排,主要施工项目为综合办公楼、配电装置室的建筑、装饰装修、电、给排水、外墙保温、厂区场地平整、逆变器与箱变基础工程、厂区道路、围墙及回填土工程。
三、绿色施工管理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2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9日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筑绿色化发展步伐,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发〔2014〕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到2020年末,公共建筑实现能耗定额管理,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达到省内平均水平。
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的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1.23
•【文号】建标[2017]28号
•【施行日期】2017.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7]2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有关“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的要求,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23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9.21
•【字号】甘建科〔2017〕413号
•【施行日期】2017.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甘建科〔2017〕413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建设行业创新发展,提升建设行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省建设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经过规定的程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计划的立项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计划》予以印发,请各地和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
目计划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1日。
绿色施工方案15716

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绿色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编制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日期: 2017 年 8月 5 日目录绿色施工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绿色施工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环境保护目标及施工部署...............................................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绿色施工控制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绿色施工实施部署....................................................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环境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环境因素分析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施工环境控制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绿色施工措施一、绿色施工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32-9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4011-200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发电厂部分)》。
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7年修订)

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7年修订版)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二○一七年八月目次1总则 (1)2 建筑专业 (3)2.1节地与室外环境 (3)2.2节能与能源利用 (14)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6)2.4室内环境质量 (20)3 结构专业 (28)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8)4 给排水专业 (35)4.1节地与室外环境 (35)4.2节能与能源利用. (36)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7)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4)4.5 室内环境质量 (45)5 暖通专业 (47)5.1节地与室外环境 (47)5.2节能与能源利用 (47)5.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4)5.4室内环境质量 (55)6 电气专业 (59)6.1节地与室外环境 (59)6.2节能与能源利用 (60)6.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4)6.4室内环境质量 (65)7 提高与创新 (67)7.1一般规定 (67)7.2加分项 (67)附录A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74)A.1 节地与室外环境 (74)A.2 节能与能源利用 (79)A.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5)A.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8)A.5 室内环境质量 (91)A.6 提高与创新 (94)A.7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 (96)A.8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 (97)附录B 施工图审查对照表 (99)B.1节地与室外环境 (99)B.2节能与能源利用 (113)B.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25)B.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3)B.5室内环境质量 (142)B.6提高与创新 (152)1总则1.1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建筑的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25号),制定本要点。
1.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及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是指工业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类似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附建在工业厂房的办公用房等非工业部分,其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30%,或面积大于等于1000m2,非工业部分应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项目工程绿色施工方案范本

项目工程绿色施工方案范本一、总则为了推进绿色施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本项目工程绿色施工方案旨在制定绿色施工标准,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模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本项目工程绿色施工方案是项目工程建设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定的。
本方案适用于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严格依据本方案进行绿色施工。
本方案包括项目工程的规划布局、建筑设计、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节能措施、资源利用等方面,建立绿色施工标准和管理流程,确保项目工程绿色施工的全过程。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XX工程,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总面积XX平方米,包括办公楼、厂房、停车场等建筑。
项目地点位于XX,周边环境为城市综合开发区,周边存在居民区、商业区等。
三、绿色施工原则1. 生态环保:尊重生态环境,保护植被、土壤、水资源,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2. 节能减排:优化建筑结构和设备配置,减少能源消耗,降低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
3. 资源利用:合理利用建筑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浪费。
4. 安全健康: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对工人和居民的影响。
5. 社会责任:关注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四、规划布局1. 基地规划:(1)科学合理规划基地布局,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地貌,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2)建筑布局紧凑,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资源。
2. 绿地规划:(1)增加绿地面积,种植适宜的植被,提高周边环境的舒适度。
(2)合理设置绿地景观设施,提高景观质量,丰富周边环境。
3. 道路规划:(1)合理设置道路线路,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2)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等交通设施,鼓励低碳出行。
五、建筑设计1. 结构设计:(1)优化建筑结构,减少建筑材料用量,降低建筑成本。
(2)采用轻质节能建筑材料,提高建筑节能性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粤建质〔2016〕24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项目组织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年修正)

【法规标题】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年修正)【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浙江省【发布时间】2017-11-30【生效时间】2017-11-30【关键词】能源,节能降耗,建筑节能【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年修正)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7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1月30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引导、激励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标准制定)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绿色施工方案范文

绿色施工方案范文1.引言绿色施工是一种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施工理念。
通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绿色施工可以为人类和地球提供一个更加可持续的未来。
本文将提出一套全面的绿色施工方案,包括设计、建筑材料、施工技术和建筑运营等多个方面。
2.设计在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建筑的环境适应性和能源利用效率。
可以采用生态建筑设计原则,如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等,减少对人工照明和空调系统的依赖。
同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的生态价值,如增加植被覆盖面积和选择适合该地区生态环境的植物,提供更好的生态系统服务。
3.建筑材料选择绿色建筑材料是绿色施工的重要环节。
要尽量选择可再生材料和低能耗材料,如竹木、麦秸板等。
同时,应减少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如甲醛、苯等。
此外,应关注材料的循环利用和回收利用能力,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施工技术施工过程中,应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
可以采用低噪音、低挥发性有机物等环保型设备和工艺,减少施工噪音和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
同时,要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防止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5.建筑运营在建筑运营阶段,要以能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目标。
可以通过建筑自动化系统和智能控制技术,实现对建筑能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建筑运维系统,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高效使用。
6.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处理是绿色施工的重要环节。
要建立废弃物分类处理制度,对可回收废弃物、有害废弃物和一般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再利用或回收处理,有害废弃物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理,一般生活垃圾进行合理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7.周边环境保护在绿色施工中,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保护。
要尽量减少对周边土地、水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选择适当的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开生态敏感区域。
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居民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及法律法规2工程概况工程简介建筑概况结构设计概况绿色建筑设计概况本工程绿色建筑主要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提高与创新等几方面,绿色建筑总评分为分,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中绿色建筑二星要求。
机电专业绿色建筑设计概况(1)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
(3)不同用水单元单独计量的位置计量分类不同的用水系统。
(4)100%的卫生器具采用一级节水器具。
(5)室外绿地采用微喷灌节水灌溉末端装置,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
(6)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
(7)车库和道路冲洗采用节水高压水枪。
(8)采用市政中水用于车库地面冲洗,卫生间冲厕,室外绿化灌溉及道路浇洒。
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9)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要求(10)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本工程所有区域均满足照明功率密度值到达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中目标值的要求;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之源条件,合理利用太阳能,在屋顶设备光伏发电,发电容量为总电量的%,即光伏装机容量为60KW,占地面面积为500平米;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质量监控系统;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置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检测装置。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到2017年,全省建立基本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立完善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条 2014年12月1日起,以规划审批文件时间为准,下列建设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四)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第四条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攀西和川西北等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成都、绵阳、德阳等夏热冬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农村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
第五条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对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
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
第六条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
在各类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依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2017-2025)

文本目录1.总则 (2)1.1规划目的 (2)1.2规划原则 (2)1.3规划依据 (2)1.4规划范围 (4)1.5规划期限 (4)2.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 (4)2.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定位 (4)2.2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 (4)2.3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 (5)2.4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 (5)3.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 (6)3.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战略 (6)3.2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 (6)3.3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 (8)3.4建筑工业化的技术路线 (9)4.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 (10)4.1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 (10)4.2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实施计划 (11)4.3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技术路线 (11)5.规划分区及控制要求 (15)5.1规划分区 (15)5.2指标要求 (17)6.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18)6.1完善管理体制 (18)6.2完善政策标准,强化激励政策 (19)6.3强化政府监管,增强技术能力建设 (19)6.4加强科技研发 (19)6.5加强宣传培训 (20)附录1 目标管理分区图 (21)附录2 目标管理分区控制性指标表 (22)附录3 目标管理分区引导性指标表(第二层次规划范围) (23)附录4 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24)附录5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第二层次控制性指标落实通则 (26)1.总则1.1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指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
1.2规划原则1.2.1.被动优先、主动优化根据温州地区的自然、气候状况,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要求绿色建筑尽可能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使室内外环境接近人的健康和舒适要求,有限度地采用经过优化的主动式(采暖、空调、照明等)技术。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修正)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修正)【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7.11.3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营与改造第四章技术与应用第五章引导与激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阶段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阶段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文号:成建委〔2017〕6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6号)、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成建委〔2014〕172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行业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环境治理十条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6〕526号)精神,积极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现就在土地出让阶段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建设要求全市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含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下同)应在土地出让阶段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每一宗拟出让土地具体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写入《(招拍挂)建设条件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具体建设要求在达到市上标准的基础上,可结合各自实际适当提升。
二、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全市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市级重大项目原则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同时含有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项目,按照同等规模公共或居住建筑项目中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工业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照绿色工业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全市房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推行装配式建设方式(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并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具体要求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20%;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绿建要求(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来源:科设处作者: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95次[字体:大中小]成建委〔2017〕583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成都市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拟在全市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含民用、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一)执行本通知要求的项目1. 全市范围新取得土地(含招拍挂、划拨、协议出让等,下同)的房建工程项目。
2. 全市范围已取得土地,土地出让建设条件未含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且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批的房建工程项目。
(二)执行原有要求的项目1. 全市范围已取得土地,土地出让建设条件未含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但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批的房建工程项目。
2. 全市范围已取得土地,土地出让建设条件已含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建工程项目。
二、执行标准(一)民用建筑项目1. 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
2. 国有投资、政府投资及由社会代建的公益性建筑(含社区服务类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站)、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运动场馆等公建配套用房,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剧院、科技馆、体育馆等教科文卫体类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
3. 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4.同时含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综合类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和居住建筑部分分别对应单一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标准执行。
(二)工业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
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4)1.规范、标准 (4)2.相关法律、法规 (4)3.其他文件、规定 (5)二、工程概述 (5)1.工程概况 (5)1.1 工程基本概况 (5)1.2 工程建设概况 (5)1.3 地质概况 (6)2.现场概况 (9)2.1 交通条件 (9)2.2 供水情况 (9)2.3 供电情况 (9)2.4 排污情况 (10)2.5 场地围墙 (10)2.6 地下管线情况 (10)三、绿色施工考核指标 (10)1.施工过程要求 (10)2.绿色施工目标 (10)2.1 总则 (10)2.2 绿色施工目标 (11)四、绿色施工组织管理 (13)1.制度的建立 (13)2.评价框架体系 (14)3.项目实施组织机构 (14)4.岗位职责 (15)5.施工过程环境保护计划 (19)5.1 地基与基础阶段策划 (19)5.2 主体结构阶段策划 (19)5.3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策划 (20)6.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 (20)6.1 施工安全目标 (20)6.2 施工安全实施准则 (20)6.3 现场实施细则 (20)7.卫生防疫 (21)五、绿色施工实施措施 (22)1.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22)1.1 资源保护 (22)1.2 人员健康 (22)1.3 扬尘控制 (23)1.4 废气排放控制 (24)1.5 建筑垃圾处置 (24)1.6 污水排放 (25)1.7 光污染控制 (25)1.8 噪声控制 (26)1.9 其他控制措施 (27)2.安全防护措施 (27)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 (27)3.1 材料选择原则 (27)3.2 材料的节约 (28)3.3 资源再生利用 (28)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 (29)4.1 节约用水 (29)4.2 水资源的利用 (29)5.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 (30)5.1 临时用电设施 (30)5.2 机械设备与机具 (31)5.3 施工用电及照明 (31)5.4 材料运输与施工 (31)6.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31)6.1 节约用地 (31)6.2 保护用地 (32)六、绿色施工“四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创新点 (33)七、附表及附图 (38)1.主要机械设备详表 (38)2.绿色施工购置清单 (38)3.工作人员投入详表 (39)4.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40)一、编制依据1. 规范、标准2. 相关法律、法规3. 其他文件、规定二、 工程概述1. 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概况本工程为XX ,位于XX ,总建筑面积224800m 2,主要功能为科研办公、会议及配套工程,本期工程包括1#~7#楼及附属的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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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阳光小区1#楼公共租及配套公1楼工程建设绿色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山西西山金城建筑有限公司阳光小区项目部二0 —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方案第一章编制说明本方案是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设计施工图纸,结合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条件,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
本施工方案作为工程绿色环境管理的依据,编制时对施工部署、主要技术方案及措施、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情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控制等诸多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突出其可行性、科学性。
第二章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10.《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11.《绿色施工导则》1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1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2011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4011-200715.设计图纸及图纸答疑所形成的相关文件;16.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分析;17.本企业现有的技术和施工管理经验;18.其他资料。
第三章绿色施工管理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第一节组织管理本工程为临汾市尧都区阳光小区公共租赁房1#楼及配套公建S1#娄工程项目经理魏仲文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张海青和监督人员马君,在施工过程中实时监控,做好绿色施工。
第二节规划管理编制专项绿色施工方案,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绿色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
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尽量避免工地现场材料浪费,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第三节实施管理在绿色施工过程中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
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
第四节评价管理根据绿色施工方案,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进行自我评估。
第五节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在施工方案中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根据实际场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
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第四章现场环境保护第一节扬尘控制在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不污损场外道路。
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槽,及时清洗车辆上的泥土,防止泥土外带。
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密目网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利用水清理,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及袋装吊运。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
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现场具体措施:1.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选择,由总包牵头,组织业主、监理考察选定综合实力强的搅拌站。
散状颗粒物的防尘措施:回填土,砌筑用砂子等进场后,临时用密目网或者苫布进行覆盖,控制一次进场量,边用边进,减少散发面积。
用完后清扫干净。
运土坡道要注意覆盖,防止扬尘。
封闭式垃圾站:在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
施工垃圾用塔吊吊运至垃圾站,对垃圾按无毒无害可回收、无毒无害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可回收、有毒有害不可回收分类分拣、存放,并选择有垃圾消纳资质的承包商外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
切割、钻孔的防尘措施:齿锯切割木材时,在锯机的下方设置遮挡锯末挡板,使锯末在内部沉淀后回收。
钻孔用水钻进行,在下方设置疏水槽,将浆水引至容器内沉淀后处理。
撒水防尘:常温施工期间,每天派专人撒水,将沉淀池内的水抽至撒水车内,边走边撒。
撒水车前设置钻孔的水管,保证撒水均匀。
利用水清理:结构施工期间,对模板内的木削、废渣的清理采用水冲洗,防止灰尘的扩散,并避免影响混凝土成型质量。
现场周边围墙:现场周边按着用地红线砌围墙,高度 2.2米,HR挡噪声又挡粉尘由于有围墙在城市绿化带上,在围墙施工期间我们尽量减少对绿化带的破坏,保持其原始形态。
2.车辆运输防尘:保证运土车、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状况完好,表面清洁。
散装货箱带有可开启式翻盖,装料至盖底为止,限制超载。
挖土期间,在车辆出门前,派专人清洗泥土车轮胎;运输坡道上可设置钢筋网格或基层废旧密目网振落轮胎上的泥土。
在完全硬化的混凝土道路上设置淋湿地毡,防止车辆带土和扬尘。
废气排量控制与运输单位签署环保协议,使用满足本地区尾气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自用车辆均要为排放达标车辆。
所有机械设备由专业公司负责提供,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第二节噪音与振动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噪音,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
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4-2011使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规定。
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
该项目降低噪音具体措施:一般设备噪音控制:木材切割噪音控制:在木材加工场地切割机周围搭设一面围挡结构,尽量减少噪音污染。
混凝土输送泵噪音控制:结构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泵送车位置,采用噪音小的设备,必要时在输送泵的外围搭设隔音棚,减少噪音扰民。
混凝土浇筑:尽量安排在白天浇筑。
选择低噪音的振捣设备。
浇筑地下室底板争取采用溜槽加窜筒下料,减少噪音和工程费用。
第三节光污染控制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
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具体措施:设置焊接光棚:钢结构焊接部位设置遮光棚,防止强光外射对工地周围区域造成影响。
对于板钢筋的焊接,可以用废旧模板钉维护挡板;对于大钢结构采用钢管扣件、防火帆布搭设,可撤卸循环利用。
控制照明光线的角度:工地周遍及塔吊上设置大型罩式灯,随着工地的进度及时调整罩灯的角度,保证强光线不射出工地外。
施工工地上设置的碘钨灯照射方向始终朝向工地内侧。
必要时在工作面设置挡光彩条布或者密目网遮挡强光。
第四节水污染控制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的要求。
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
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
具体措施:雨水:雨水经过沉淀池后排入市政管网。
由于场地全硬化,这样减轻了沉积物的数量。
污水排放:现场设置移动厕所,厕所定期清理、定期检查,间隔时间要短。
设置隔油池:在工地食堂洗碗池下方设置隔油池。
每天清扫、清洗,油物随生活垃圾一同收入生活垃圾桶,由专门养殖场收走。
沉淀池设置:沉淀池设置在现场大门处,基坑抽出的水和清洗混凝土搅拌车、泥土车等的污水经过沉淀后,可再利用在现场撒水和混凝土养护等。
保护地下水环境。
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
在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该工程采用了喷锚墙作为基坑支护方案,达到了止水效果,减小了抽取底下水的量。
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第五节土壤保护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
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
该项目隔油池天天清理,排水沟和沉淀池每月清理两次。
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机械机油处理:在机械的下方铺设苫布,上面铺上一层沙吸油,最后集中找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
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第六节建筑垃圾控制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教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市建筑垃圾已经占到垃圾总量得30%~40%,这些垃圾不易降解,对环境产生长期影响。
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 吨。
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