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及《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汇总

合集下载

最新最全初级会计知识点必考内容精选

最新最全初级会计知识点必考内容精选

初级会计知识点pdf最新最全初级会计知识点重要必考内容精编汇总为了帮助大家顺利拿到初级会计证,下面是小编我整理的最新最全初级会计知识点供大家学习,最后,祝大家逢考必过!根据财政部的通知,2023年的初级会计将于5月中旬进行考试,教材主要内容如下:《初级会计实务》的核心内容如下,共八章分重点内容、一般内容、简单理解内容进行划分。

第一章概述1.重点掌握内容:会计的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职业道德。

2.一般掌握内容:会计基本职能;会计目标;内部控制的要素。

3.简单理解内容:会计的概念;会计的扩展职能;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会计基础1.重点掌握内容:借贷记账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账务处理程序;财产清查的分类、方法和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2.一般掌握内容:会计要素及其分类;会计计量属性;会计等式。

3.简单理解内容:成本会计基础;管理会计基础;政府会计基础。

第三章流动资产1.重点掌握内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减值核算;各项存货收、发、存的账务处理;存货清查的核算;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2.一般掌握内容:流动资产的概念和流动资产的主要内容;存货计划成本的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3.简单理解内容:各种流动资产的管理;短期投资的核算;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核算。

第四章非流动资产1.重点掌握内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计提折旧以及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无形资产的核算。

2.一般掌握内容:非流动资产核算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无形资产的内容。

3.简单理解内容:各种非流动资产的特征及其管理要求;债权投资的核算;使用权资产的核算;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核算。

第五章负债1.重点掌握内容:短期借款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应交税费的核算;长期借款的核算。

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常考公式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常考公式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常考公式知识点汇总初级会计实务共36个公式!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恒等式)收入-费用=利润2.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具体是借方还是贷方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会计科目来判定,根据“贷来”)3.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借方期末(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贷方期末(初)余额合计4.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一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5.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算出的期末余额-账上已经存在的6.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一坏账准备7.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取得价款-初始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影响损益的金额=取得价款一账面价值8.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9.计划成本法下实际成本的计算: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差异(注意题目是问的“库存”的还是“发出”的)10.发出商品的毛利率法: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额X100%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销售毛利=销售额X毛利率销售成本=销售额-销售毛利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11.发出商品的售价金额核算法: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X商品进销差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1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年限平均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X月折旧率1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X(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X单位工作量折旧额1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每个折旧年度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年折旧率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最后两年直接取平均,此时才要考虑预计净残值。

2024初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汇总

2024初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汇总

2024初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汇总一、会计实务。

1. 会计概述。

- 会计职能(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等)2.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 资产(定义、分类、确认条件)- 负债(定义、分类、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定义、构成内容)- 收入(定义、确认条件、分类)- 费用(定义、确认条件、分类)- 利润(定义、构成)- 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等)3. 会计科目和借贷记账法。

- 会计科目(分类、设置原则)- 借贷记账法(记账符号、账户结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4.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种类、基本内容、填制要求、审核内容)- 会计账簿(种类、格式与登记方法、对账与结账)5. 财产清查。

- 财产清查的种类、方法。

-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6.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结构、编制方法)- 利润表(结构、编制方法)7. 会计账务处理程序。

-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优缺点、适用范围。

8. 成本核算。

-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 产品成本的构成项目。

-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 成本项目的设置。

- 各种费用界限的划分。

-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约当产量法等)二、经济法基础。

1. 总论。

- 法和法律的概念、本质、特征。

- 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和分类。

- 仲裁(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仲裁协议、仲裁程序)- 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审判制度、诉讼管辖、诉讼时效)- 行政复议(范围、申请和受理、审理和决定)- 行政诉讼(范围、诉讼管辖)2. 会计法律制度。

-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

-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行政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等)-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本》知识点:法旳本质与特性1.法旳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旳国家意志旳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旳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旳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旳,是社会客观需要旳反映;(3)法体现旳是统治阶级旳“整体意志和主线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旳简朴相加;(4)法体现旳不是一般旳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旳“国家意志”。

2.法旳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承认才得以形成旳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旳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旳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拟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旳权利和义务旳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旳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特别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本》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旳直接因素。

分类原则:与否以当事人旳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旳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旳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旳浮现不以当事人旳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旳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旳意志为转移)【注意1】人旳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人们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旳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旳反向问法,例:签订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达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本》知识点:仲裁裁决1.仲裁管辖权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由当事人合同选定仲裁委员会。

(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2.仲裁庭旳构成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人构成。

(1)当事人商定由3名仲裁人构成仲裁庭旳,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人,第3名仲裁人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人为首席仲裁人。

初级会计师三色笔记

初级会计师三色笔记

初级会计师三色笔记一、会计实务部分。

1. 会计概述。

- 蓝色笔记(重点知识)- 会计职能:基本职能包括核算(首要职能,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和监督(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 会计要素: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例如,企业购买的设备属于资产,向银行借款属于负债。

- 红色笔记(易错易混点)- 容易混淆的会计要素确认,如企业预收的款项,虽然收到了钱,但由于货物或服务还未提供,此时不能确认为收入,而是负债。

- 绿色笔记(补充说明或记忆技巧)- 记忆会计要素可以用“资产负债表三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表三要素:收入、费用、利润”这样的口诀。

2. 资产。

- 蓝色笔记(重点知识)-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如职工工资、津贴等),银行存款账户的种类(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的主办账户等)。

-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 红色笔记(易错易混点)-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而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 绿色笔记(补充说明或记忆技巧)- 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可以记住“备抵法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这个公式的计算逻辑。

3. 负债。

- 蓝色笔记(重点知识)- 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如果是按月支付利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如果是按季或半年支付利息且金额较大,采用预提的方式)。

- 应付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如果存在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入账。

- 红色笔记(易错易混点)-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区别,应付票据是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而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1.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2. 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其中,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 16 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8 周岁以上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6.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7.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8. 伪造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9.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0.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初中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重要考点汇总及考试全攻略

初中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重要考点汇总及考试全攻略

●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汇总及考试全攻略(一)初级职称考试总结:1、初级会计实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共有两门课程:《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只有在这两门课程同时通过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

所以,留给广大考生的复习《初级会计实务》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为了使广大考生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能够有的放矢的复习《初级会计实务》,笔者现将《初级会计实务》的重要考点列示出来,供广大考生参考:1.资产的特征;2.负债的特征;3.账户记录的试算平衡;4.原始凭证的种类;5.原始凭证的审核;6.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7.记账凭证的种类;8.会计凭证的保管;9.账簿的种类;10.会计账簿的格式和登记方法;11.对账;12.错账查找的方法;13.错账更正方法;14.会计账簿的保管;15.现金的限额;16.现金的清查;17.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18.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19.应收票据的核算;20.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21.应收款项减值的核算;22.存货成本的确定;2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24原材料的核算;25.包装物的核算;26.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27.库存商品的核算;28.存货盘亏及毁损的核算;29.存货减值的核算;30.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31.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32.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33.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3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35.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36.无形资产的核算;37.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38.短期借款的核算;39.应付票据的核算;40.应付账款的核算;41.预收账款的核算;42.货币性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43.非货币性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44.应交增值税的核算;45.应交消费税的核算;46.应交营业税的核算;47.长期借款的核算;48.应付债券的核算;49.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核算;50.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的核算;51.资本溢价的核算;52.股本溢价的核算;53.利润分配的顺序;54.未分配利润的核算;55.盈余公积的核算;56.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57.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58.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59.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60.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61.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62.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63.销售费用的核算;64.管理费用的核算;65.财务费用的核算;66.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7.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8.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9.营业外收入的核算;70.营业外支出的核算;71.所得税费用的核算;72.资产负债表的编制;73.利润表的编制;74.现金流量表的结构;75.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76.直接人工成本的核算;77.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78.制造费用的核算;79.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80.产品总成本分析;81.产品单位成本分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 (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 前提已经成立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作任务为期限【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2%【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的滞纳金不缴费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1)责令退回骗保(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三票一卡分类结算方式(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出票日期(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签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伪造与变造“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 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
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
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简称会计法规。

【提示1】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提示2】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提示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提示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知识点:会计核算与监督【重要考点】—、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1.依法建账。

(1)各单位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022年初级会计考点总结会计实物+经济法基础

2022年初级会计考点总结会计实物+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黄金考点一、会计概述1.会计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提供经济信息和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管理活动。

2.会计的职能二、会计科目和账户1.会计科目,简称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单元。

2.分类(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经济内容(六要素)科目类别(2)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3.账户概念: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核算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会计科目和账户的关系科目:名称账户:载体设置会计科目——开设对应账户4.账户的结构:账户是用来连续、系统、完整的记录企业经济活动的,因此必须具有一定的结构。

由于经济业务发生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变动不外乎增减两种,账户结构也分为左右两个基本部分,一方登记增加,一方登记减少。

【注意】具体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记账方法和该账户所记录的经济内容。

三、借贷记账法【提示】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1.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2.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3.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对应关系与会计分录(1)账户对应关系,是指采用借贷记账法对每笔交易或事项进行记录时,相关账户之间形成的应借、应贷的相互关系。

存在对应关系的账户称为对应账户。

(2)会计分录,简称分录,是对每项经济业务列示应借、应贷的账户名称(科目)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会计分录由应借应贷方向、相互对应的科目及其金额三个要素构成。

【提示】在我国,会计分录记载于记账凭证中。

初级会计实务 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实务 知识点汇总

—-可编辑修改,可打印——别找了你想要的都有!精品教育资料——全册教案,,试卷,教学课件,教学设计等一站式服务——全力满足教学需求,真实规划教学环节最新全面教学资源,打造完美教学模式《初级会计实务》考前汇总第一章会计概述【考情分析】预计分值:10分【重要考点】无余额的账户:借或贷栏内注明“平”余额栏“元”位处注明“”第二章资产第三章负债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六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第七章管理会计基础例:(1)为生产AB两种产品,共发生职工薪酬100万元。

按照产品生产工时进行分配,A产品所耗工时为60小时,B产品耗时40小时。

则分配率=100/(60+40)=1。

A产品应分配的职工薪酬=60×1=60(万元),B产品应分配的职工薪酬=40×1=40(万元)。

(2)为生产AB两种产品,共发生职工薪酬100万元。

按照产品生产数量进行分配,A 产品数量为40件,B产品数量为60件。

则分配率=100/(40+60)=1。

A产品应分配的职工薪酬=40×1=40(万元),B产品应分配的职工薪酬=60×1=60(万元)。

直接分配法:【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有供电和供水两个辅助生产车间,2014年1月供电车间供电80 000度,费用120 000元,供水车间供水5 000吨,费用36 000元,供电车间耗用水200吨,供水车间耗电600度,甲公司采用直接分配法进行核算,则2014年1月供水车间的分配率是()。

A.7.37B.7.625C.7.2D.7.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分配率=待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对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其他部门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总量=36 000/(5 000-200)=7.5。

交互分配法:①交互分配【例题】某工业企业下设供水、供电两个辅助生产车间,采用交互分配法进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2014年1月,供水车间交互分配前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为54 000元,供水总量为300 000吨(供电车间耗用30 000吨,基本生产车间耗用210 000吨,行政管理部门耗用60 000吨)。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考点1.法律主体考试要点(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2)自然人: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考点2.法律事实考试要点(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

(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

考点3.法律责任考试要点(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晨阳提示:注意辨析“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考点4.会计档案管理考试要点(1)不属于会计档案: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2021 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考点1 1 :支票概述( ( ★) ) 概念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支票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收款人(1 1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2 2 )区别于持票人,持票人可以是票面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种类现金支票(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3)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转账支票(1)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1)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2)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3)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考点2 2 :支票的出票( ( ★★★) ) 必须记载的事项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的,票据无效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名称;出票人签章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金额是支票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而收款人名称不是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适用法律推定,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对空头支票,付款银行有权拒付法律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1)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 但不低于0 1000 元的罚款(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 的赔偿金预留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考点速记汇总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不得转换下面我们主要讲述经济法基础巧记速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的记忆能够有所帮助,有比较好的记忆方法都会介绍给大家,有的学员习惯理解记忆,有的学员习惯押韵式的记忆,有的学员习惯串联性质的对比记忆。

学员可以有选择性的使用。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内“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

(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形式1.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2.制定机关(1)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4)地方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3.效力(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3)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4)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

记忆口诀:宪法最大人大定,法律次之要看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由地方人大定,最后规章来补充,国务部委部门规,人民政府规章低。

(五)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

记忆口诀:成不成文看形式,根本普通看制定,实体程序看内容,一般特别看效力,国际国内看主体。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

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特殊情况下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记忆口诀:若横向,都平等,或裁或审选其一;若纵向,不平等,要分一般与特殊,一般复议诉讼均可以,两者不能并排行,特殊情况先复议,不服才能诉讼提。

(一)仲裁1.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记忆口诀:仲裁双方要平等,合同财产,都可以。

有几点特殊记,劳行争议农承包,继承婚姻监收扶,不属仲裁法范围。

2.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记忆口诀:公平自愿加独立,一裁终局定纠纷。

(二)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记忆口诀:诉讼时效期,其实很好记,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最长二十年,特殊也可延。

3.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也叫普通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记忆口诀:诉讼一发生,先把被告找;(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多选题)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合同起纠纷,两地都来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保险合同多,道理很简单,被告住所地,标物所在地;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票据纠纷起,谁来定管辖?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④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共同海损来,最先到达地,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若问侵权事,官司在哪打?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实施结果地,两者均可以;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交通事故起诉,损害赔偿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外加先降地;⑦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交通事故起诉,联运纠纷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还有目的地,哪个都可以;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海损或碰船,诉讼赔偿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加害船被扣,最先到达地;⑨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海难救助费,也把纠纷起,船舶得救后,最先到达地。

若问谁还管,船舶救助地。

(3)专属管辖(单选题)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若因不动产,来把诉讼提,要找不动所在地。

港口作业中,诉讼纠纷起,要看港口所在地继承遗产时,若也起纠纷,要问谁是管辖地?被继死亡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记忆口诀:若遇中断从头记,若问中止看时间,后六发生才中止,恢复以后接着记。

三、法律责任数罪并罚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