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合集下载

深度解析股权质押的主要问题及股权转让的40个关键问题

深度解析股权质押的主要问题及股权转让的40个关键问题

深度解析股权质押的主要问题及股权转让的40个关键问题深度解析股权质押的主要问题一、股权质押概述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

由于在股权质押期间,除转让股权和收取红利受到一定限制外,出质人的其他股东权利基本不受影响。

因此股权质押是担保人非常好的选择,在不具备其他形式担保条件时更是如此;如果出质的是挂牌上市的股票或者优质公司的股份,则债权人不必过于担心该股权的流动性。

所以,尽管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但股权质押还是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股权质押涉及的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什么样的股权可以出质?股权质押如何设定?股权质押对各方的拘束力如何?股权出质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简言之,即股权质押的限制、股权质押的设定、股权质押的效力以及股权质权的实现等问题。

二、股权质押的限制我国对股权质押的限制,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

直接限制即直接对质押的股权或者质押条件进行法律限制,如规定:1)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质押;3)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且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不得用于买卖股票),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押股权的,还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备案,否则质押行为无效;5)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股票质押贷款时,质押的股票不得是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或停牌、除牌的股票。

证券市场中的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的对比

证券市场中的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的对比

证券市场中的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的对比引言:证券市场是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投资机会。

在证券交易中,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是两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交易方式进行对比,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

一、场内交易场内交易是指证券的交易和结算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方式。

在场内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买卖证券。

以下是场内交易的几个特点:1. 交易便捷:场内交易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实时交易,不受地域限制。

2. 透明度高:场内交易具有高度透明度。

交易所及时公布交易信息,包括成交价、成交量等,让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取市场信息。

3. 交易成本低:由于场内交易采用集中撮合的方式,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来确定交易价格,提高交易效率。

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指证券的交易和结算通过交易商和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的交易方式。

以下是场外交易的几个特点:1. 灵活性高:场外交易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交易商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交易服务,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2. 信息不对称:场外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交易商的信息优势可能使得投资者无法获取全部信息,增加了投资风险。

3. 风险管理能力:场外交易中的交易商通常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

他们可以通过衍生品等工具对冲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比分析1. 交易效率:场内交易相对于场外交易更加高效。

场内交易采用集中撮合的方式,交易速度快,成交效率高。

而场外交易涉及到交易商之间的协商和交流,交易速度相对较慢。

2. 信息披露:场内交易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交易所要求及时公布交易信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而场外交易涉及到交易商之间的协商,信息披露程度较低。

3. 交易成本:场内交易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交易所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提供了高效的交易撮合机制,降低了交易成本。

而场外交易可能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包括手续费等。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模式看懂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模式看懂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模式看懂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区别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被称为场内交易,而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交易则被称为场外交易。

虽然这两种交易方式都与证券有关,但它们在交易模式和特点上存在一些区别。

一、场内交易场内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厅或交易终端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在场内交易中,交易人员(如券商、投资者等)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买卖委托,由交易所撮合买方和卖方进行交易。

场内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 高度透明:场内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数据、成交价格、成交量等信息实时公布,供市场参与者参考。

2. 高效性:场内交易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速度快,可以实现即时撮合交易,保证市场流动性。

3. 资金安全性较高:场内交易中,交易款项在交易所的监管下进行,交易资金结算安全可靠。

4. 市场影响因素较小:场内交易中,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交易规模较大的交易也不容易对市场造成较大的波动。

5. 交易监管健全:场内交易受到证券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交易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

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场外交易通常由场外机构、券商等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交易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进行交易。

场外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场外交易通常是双方协商达成的交易,交易方式和合同条款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进行灵活设计。

2. 交易对象多样化:场外交易可以涉及各种证券品种,如股票、债券、衍生品等,交易对象相对较为多样化。

3. 资金划拨及结算方式灵活:场外交易中,交易款项的划拨和结算方式一般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灵活性较高。

4. 直接交易成本较低:场外交易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直接进行交易,省去了交易所撮合的中间环节,因此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5. 缺乏交易监管:场外交易相对于场内交易来说,监管体系相对较为薄弱,存在一定的风险。

总结起来,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在交易模式和特点上有着一定的差异。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一、股票质押的定义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证会〔2013〕44 号)【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办法】第2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把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获得一笔融资,到期还款解除股票质押。

尽管其全称中有“回购”字眼,但股票没有过户给质权人,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从法律上判断属于典型的质押范畴。

恭喜!您收到一份炒股软件广告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一)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定义场内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内”指的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

场内质押因为遵循已经程序化的操作步骤,又被业内称为标准业务。

场外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除证券公司及其资管计划等之外其它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比如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实体,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展开剩余76%场外质押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向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为自己或第三方借款做担保的交易途径。

此时的交易可能仍有证券公司参与,但这时的证券公司只是上述交易主体的委托方,而不是作为质押交易的一方主体出现。

场外质押不像场内质押那样遵循标准式流程,被业界称为非标业务。

(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流程场内质押流程遵循从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到中证登逐级电子申报的程序。

深交所业务办法第3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绵阳律师龙岩律师驻马店律师日照律师江苏律师石嘴山律师日喀则律师宝鸡律师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目的是获得融通的资金,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他们也会经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来获得资金,以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融资的分类有哪些,股权质押融资有哪些优缺点呢?接下来小编就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三个类别的股权质押融资,分别就起优缺点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层次,帮助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有着明确股权、股权托管、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

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

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

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间架起一座资金融通的桥梁。

股票场内外质押有什么不同

股票场内外质押有什么不同

股票场内外质押有什么不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质押只是一种担保措施,对于投资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可以处置质押物变价现金清偿债务的一种保证资金安全的方式。

质押以登记生效,股票的质押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股东借钱考虑的几个点:资金成本,信息披露,征信,质押率,办理效率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在长期的市场行为下分为场内质押与场外质押。

场内质押是指质押行为通过场内系统通过证券公司直接向交易所申报确认后申报中登证登记生效。

场外质押是不通过证券公司场内的系统,直接到中登证申报登记,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证券公司办理登记。

有关股票质押信息披露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按照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场内质押场内质押资金都是金融机构投资标准化产品的钱,对投资产品安全要求高,通过线上办理手续效率高,利率低。

场外质押资金可以是各种投资人,通过各种通道来实现投资理财,对风险控制没那么严格,同时利率成本会有所提高。

叫停券商场外质押的盯市与处置后,场外资金越来越少。

场外质押场内质押处置在申报交易所后可以直接场内处置,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变卖获得价款收回资金。

场外质押处置主要通过司法途径、协商、抵债等方式,处置股份可能受到减持新规影响不利于收回资金。

股权质押要点剖析

股权质押要点剖析

股权质押要点剖析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借款并提供担保的一种融资手段。

在这种融资形式中,股权质押方享有融资所得的权益,但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质押的风险。

本文将对股权质押的要点进行剖析,包括质押物选择、质押合同、风险控制等方面内容。

一、股权质押的质押物选择股权质押的质押物选择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质押物的种类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融资的效果和安全性。

在选择质押物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质押物市值稳定性:质押物应具备较高的市值稳定性,以保证融资规模和杠杆水平的稳定。

2. 质押物的流通性:质押物应具备一定的流通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变现。

3. 质押物的权益保护:质押物的权益保护应该得到足够重视,以免可能的风险损失。

二、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交易中的法律文件,具备着规范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作用。

以下是股权质押合同中需要关注的要点:1. 合同主体:合同应明确双方的主体身份,包括股权质押方、贷款人等。

2. 质押物描述:合同应明确质押物的具体描述,包括股权的名称、数量和质权发生的公司名称等。

3. 质押期限:合同应明确质押的期限,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4.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可能的违约后果。

5. 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三、风险控制股权质押交易中需要重视风险控制工作,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一些值得留意的风险控制措施:1. 风险评估:在进行股权质押前,应进行全面、准确的风险评估,以了解质押物的安全性和市场价值等重要信息。

2. 质押比例控制:应设置合理的质押比例控制,以保证贷款人的权益和风险可控。

3.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质押物价值的变动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可能的风险。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质押物选择、质押合同的签订以及风险控制等要点。

股票质押业务——场内vs场外

股票质押业务——场内vs场外

股票质押业务——场内vs场外C、融资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满足3个条件,都可以办场内股票质押。

非产品户的个人、公司、合伙企业等。

有股东卡,账户里有股票。

三方存管关联了境内的银行卡。

举例来说:个人:可以。

大到控股股东,小到散户,都可以做。

但是,持股5%以上股东是要注意信息披露的,董、监、高的股票是有高管限制的,注意区分股份性质。

大部分券商都针对规模较小的股票质押上了标准化系统,开通以后就可以自己办理股票质押了。

公司:可以。

国资背景的股东做质押要审批,普通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要表决同意,涉外公司以香港公司居多,只有“开立了股票账户”并且“关联了境内银行”的股东才可以做股票质押,资金用途要符合外管局的审批,任何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都没办法做股票质押。

合伙企业:可以。

要合伙人会议同意。

资管计划、基金、信托等:不可以(一般而言)。

因为产品户的股票一般有特定用途或涉及结构化资金,合同中的资金用途和投向等条款是不会约定持有的股票可以质押的。

如果约定投向可以包括股票质押,那么定向资管计划是可以质押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中约定:质押证券登记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出质人应当提供受托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D、资金:场内质押使用的资金包括:1、券商自有资金2、集合资管计划资金(一般而言是券商发行产品募集的资金)3、定向资管计划资金(一般而言是银行委托投资的资金)场内使用的资金全部都是金融机构投资标准化业务的资金,自然而言对于标的、融资人等条件审核较为严格了。

而且,融资所得的资金,是直接划转到股票账户关联的三方存管银行的(这个是无法调整的)。

但是,如果选择场外的话,划款银行卡是可以选择的,匹配的资金也更加多样化。

E、交易要素:购回、提取等:场内质押因为处置较为方便,券商有系统可以盯市,一般设有提前购回、提取、部分解质押等条款,也就是说,场内虽然严格,但是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股权质押在券商与商业银行中的异同(共五则)

股权质押在券商与商业银行中的异同(共五则)

股权质押在券商与商业银行中的异同(共五则)第一篇:股权质押在券商与商业银行中的异同股权质押在券商与商业银行中的异同1.股权质押的介绍1.1 股权质押的概念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是指股权质押融资是指融资方以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通过金融机构发行设立的产品募集所需的资金,解决企业经常遇到的流动性问题。

商业银行的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质押的股权为担保标的,以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行为,也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

当债务人不能到期偿还贷款或者作为担保标的的质押股权市值低于平仓价值时,商业银行有权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强制处理。

1.2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概述在证券公司方面,截止到目前,国内有119家证券公司均开展了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从数据来看,从2015年1月到2016年1月中,参与股权质押的股票市值为3.4万亿,累计占A股市值的6%,从市值占比来看,证券公司占据了59%。

一共进行了7099笔股票质押业务,其中证券公司占比64%。

而商业银行进行的股权质押业务的体量则明显小于证券公司。

但是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都有各自的优缺点。

1.3 股权质押的原因企业选择质押股权融资,一般有三个原因。

首先,股权质押可以增加融资本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不同于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属于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成本较低)。

其次,加强公司实际控制权,并获取资金支持。

(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最后,可以有效减少公司对外担保,减少公司或有负债。

2.股权质押的风险2.1 股权质押中的客观风险2.1.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也就是价格风险,由于价格的不稳定性降低股权价值带来了风险。

股权价值的被动直接关系到质押贷款的安全。

由于我国的短线投机氛围浓厚,上市公司有暴涨暴跌,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价始终处于风险状态。

2.1.2 流动性风险如果没有愿意接手的毛家会使出质的股权遭到贱卖,流动性不足给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实现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但是相对来说,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比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更为安全,因为上市公司的流动性是要大于非上市公司的。

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区别

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区别

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区别
1、交易渠道不同
一般基金场内交易是用户在证券公司开户以后,使用证券公司的软件来进行交易。

而场外交易的方式则是通过银行柜台、网银、证券公司柜台、基金公司网站等渠道。

2、交易对象不同
场内交易的是封基和上市型开基,不可以做定投,也不可以进行转换。

而场外交易不仅可以做定投,进行转换,还可以购买全部的开放式基金,其中包括LOF基金和部分ETF基金。

3、交易费率不同
场内买入或卖出单向交易费率最高不会超过0.3%,而场外申购费率在0.6%~1.5%之间,同时赎回费率大多数为0.5%。

4、交易价格不同
场内交易的方式是按股票交易,根据需求适时交易,根据交易的时间,价格也会随之变化。

而场外交易则是未知价,以净值为价格进行交易,每天只有一个价。

5、分红方式不同
场内购买基金的分红方式只限于现金分红,而场外购买基金的分红方式分为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

史上最全!详解股权质押

史上最全!详解股权质押

史上最全!详解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目录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

公司法之后出台的担保法,才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

如《担保法》第75条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78条又作了进一步补充。

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份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在此需要指出,《担保法》第75条第2项及第78条法条表述颇有不妥之处。

首先,“股份”这一概念使用不规范。

第78条第3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可见,《担保法》该处所用的“股份”,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

对股份这一概念,尽管世界上有些国家,如德国和法国,在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中,均统一使用,即不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称为“股份”。

然而,在这两个国家,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资本,也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为数额相等的份额”。

但在大多数国家,股份这一概念,仍然特指公司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

如日本《有限公司法》中称“股东份额”,日本《商法》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则称“股份”。

我国《公司法》及我国公司法颁布以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仅称“股东出资”或“股东的出资额”,对股份有限公司才称“股份”,从未混同使用。

【热荐】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热荐】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热荐】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我国对于股权质押和转让方面的相关的法律较为缺乏。

那么到底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还能做股权转让吗?我们要结合相应的法律知识,下面就让的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吧。

一、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1、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行为,以股东将自己的股权用于担保自己履行债务或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在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股权按拍卖程序处理,用于偿债。

2、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属于股东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

无任何担保的表示。

二、股权质押后还能做股权转让吗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后由于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质押登记,在办理解押前不能做股权转让三、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

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融资的法律解析

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融资的法律解析

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融资的法律解析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融资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融资进行解析,探讨其相关法律问题和风险防范。

一、股权质押融资的法律解析股权质押融资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融资的一种方式。

其具体操作是,股东与债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所持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在股东违约时可以行使转移股权的权利。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法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质权设立与转移: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需要确保其质押的股权真实合法,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质权设立程序。

此外,在转移质权时,需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转移条件,否则可能引发转移无效的风险。

(二)质权的范围和限制:质权的范围由双方在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但需遵循法律的约束。

质权人在股权质押期间享有股东的相应权益,包括权利收益和表决权。

然而,质权人并不享有股东的其他权益,如股东会议的参与权等。

(三)质权的保全与清算:一旦股东违约,债权人可以行使转移股权的权利,并对质权进行保全和清算。

质权人应该注意,质权的行使应遵循合法程序,防止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股票质押融资的法律解析股票质押融资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融资。

相比于股权质押融资,股票质押融资更为常见。

该方式下,股东将股票转交给质权人,但仍享有股票所代表的权益。

在股票质押融资中,法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质权设立与转移:股东转让股票所有权给质权人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转让程序。

质权人在质权设立后,成为股票的临时持有人,享有对股票所代表的权益的收益和表决权。

股东在还清相应贷款后可以要求撤销质权。

(二)质权的限制与清偿:质权人在股票质押期间享有股东的权益,但仍需遵循法律的限制。

如果股票质押过程中发生债务违约等情况,质权人可以追索权益或通过股票转让实现清偿。

(三)质权的保全与清算:一旦股东违约,质权人可以根据法律程序行使质权,进行保全和清算。

场内质押与场外质押操作规则

场内质押与场外质押操作规则

场内质押与场外质押操作规则01何谓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出质⼈(债务⼈或者第三⼈)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质权⼈。

债务⼈不能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有权就该出质的上市公司股票优先受偿。

依照《物权法》第226条的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即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应以登记为⽣效要件。

02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分类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可以分为场内、场外两种交易模式。

(⼀)场内交易场内交易,⼜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种标准化的证券交易,具体是指融⼊⽅将持有的股票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交易所的资⾦融出⽅(证券公司或其成⽴的资管计划等)融⼊资⾦,未来返还资⾦、解除质押的交易。

⽽后由证券公司根据融⼊⽅和融出⽅的委托向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交易申报。

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

(⼆)场外交易通俗⽽⾔,除质押式回购交易外,其他在中证登办理、登记的股票质押业务,均属场外交易。

即场外交易不通过交易所系统,⽽是直接到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或者通过证券公司远程电⼦化申报⽅式办理质押登记。

股票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场内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结构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结构如下: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流程按照《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流程如下:股票质押(三)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关键要点按照《业务办法》的规定,针对股票质押式回购总结如下关键要点,以便上市公司股东在进⾏股票质押式回购时予以参考:1. 质押率的确定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额与质押标的股票市值的⽐例。

依据标的股票、融⼊⽅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其中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股权质押是好是坏-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好是坏-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好是坏?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

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一、股权质押是好是坏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而最大股东股权质抻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

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

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二、股权质押的条件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

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

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一、引言股票质押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借取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或企业经营等用途的行为。

与传统的抵押贷款相比,股票质押具有灵活性高、快捷便利等特点。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股票质押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方面存在一些风险。

本文旨在对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进行探究,以期提供一些对策和建议。

二、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的定义和特点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通过非来往所的市场进行融资或包管的行为。

相比于来往所场内质押,场外质押主要通过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进行。

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灵活性高:场外质押可以灵活地选择融资方和质押物,可以依据个人或企业的需要来决定详尽的融资模式和金额等。

2. 快捷便利:相比于传统的抵押贷款,场外质押的办理流程相对简易,速度较快。

借款人只需填写相关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完成质押手续。

三、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的风险1. 股价波动风险:股票的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干系的影响,市场行情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股东质押的股票价值。

若果股价下跌,可能会导致质押物价值不足,触发平仓风险。

2. 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者在进行场外质押时,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准确评估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从而增加了质押物无法充分保卫借款人利益的可能性。

3. 监管风险:由于场外质押市场缺乏监管,可能存在信息不透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一旦出现质押方或借款方失信等状况,可能会导致风险的快速传导和连锁反应。

四、1. 客户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在进行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时,应主动了解客户的真实融资需求和还款能力,进行客户风险评估,以防止无法償还借款的风险。

2. 资产评估标准:金融机构在对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制定统一的标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以防止因价格测算不准确而导致的风险。

3. 建立监管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市场的监管,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亮度,缩减信息不对称风险。

股票场内场外质押区别

股票场内场外质押区别
2、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需要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申请办理,适用于质押登记满一年的无限售流通证券,处置价格不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的 平均价的 90%。);
标的证券
权益处理
1、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董监高质押比例不应高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的25%。
对于限售股的质押登记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在违约处置时需要遵守有关限售股、董监高减持规则等监管规定。
风险控制方式
设定预警线、平仓线,券商采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风险
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预警线、平仓线,要求出质人及时补充保证金或增加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可以将出质人未能满足上述措施约定为实现质押权的情况,及时处置质押标的。但由于在场外操作,存在手续相对复杂、需要出质人配合等问题。
标的股票
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A股股票、基金、债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股通股票的质押规则参照A股执行)等
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1、证券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2、证券质押登记期间发生配股(即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获配股份是否质押,由质押双方另行约定。
违约处置
1、一般在场内处置证券,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也可以约定证券处置过户等方式进行处理)。

股份中的股权质押与股权质押

股份中的股权质押与股权质押

股份中的股权质押与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对于企业发展和股东个人的资金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股份中的股权质押与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一、股权质押的定义与形式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质押,用于借贷、融资甚至风险防范等目的。

质押方作为股东,将其股权权益以质押方式赋予质权方,以达到相应的目的。

在实践中,股权质押通常有以下形式:1. 股票质押: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以获取贷款或融资。

2. 股权质押: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股份)作为质押物,以提供担保或用于其他交易目的。

股东仍然享有股票的收益权和决策权,但在质押有效期内,质权方享有股票的处分权。

二、股权质押的意义与优势股权质押对于股东和企业都有一定的意义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融通:股权质押为股东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途径,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股权来获取资金,满足个人或企业的资金需求。

2. 风险防控:质押股权可以用于对借款方进行风险防范,一旦借款方出现违约等情况,质押方可以行使其股权处置权。

3. 业务拓展:通过股权质押,企业可以获得更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业务发展的空间与机会。

4. 股权流动:质押股权可以使股东在不减持的情况下,实现部分权益流动,满足其个人需求。

三、股权质押的注意事项股权质押作为一种金融交易方式,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交易安全:质押方需要确认质权方的信誉度和支付能力,以避免交易风险。

2. 股权估值:质押方需要进行合理的股权估值,以确定质押的股权数量和价值。

3. 质押比例:质押方和质权方需要就质押比例达成一致,以保障双方利益。

4. 合同约定:质押方和质权方需明确约定质押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签订合同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5. 法律法规:质押方和质权方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场内股权质押VS场外股权质押
整理时间:2016/8/15
约定处理。

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债券、
基金等流通证券);以深
市证券出质的, 质押双
方可申请将有关标的证
券转托管至质押处置专
用托管单元,借用质押处
置专用托管单元对应的
交易通道,按照常规交
易方式在场内将相关质
押证券卖出;【在事先约
定并签署协议的情况下,
可以将股票托管到证券
公司并委托证券公司办
理质押登记、申请变更登
记状态,以及卖出股票等
业务】
2、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
务(需要由出质人和质权
人双方申请办理,适用于
质押登记满一年的无限
售流通证券,处置价格不
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
参考法律法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修订)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 修订版) 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 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3、做好逐日盯市,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4、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
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3、涉及限售股的,应当充分考虑违约处置时无
法进行证券卖出和处置过户的风险。

4、在进行违约处置时,需要双方共同办理,需要关注出质人的配合风险。

对于非限售股,建议在签订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质权人单方办理,同时委托券商进行办理。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新三板)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