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2008改
土地制度改革分析报告
土地制度改革分析报告目录一、土地制度的变迁伴随工业化进程 (5)1、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 (5)2、城乡土地管理呈现二元结构 (7)3、工业化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推动力 (8)(1)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四次变迁 (8)(2)工业化、城镇化推动农村土地自发流转 (12)二、加速流转是当前农村土改的长期方向 (13)1、确权和利益分配制度,是解决耕地流转的核心问题 (13)(1)当前土地流转面临的问题 (13)(2)使用权确权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 (15)(3)流转方式、利益分配是流转过程面临的核心难题 (16)2、扩大试点范围将是流转推进的具体措施 (18)(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展望 (19)3、建设性用地有望逐步放松流转限制、实现同地同价 (21)三、变革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创造了新机遇 (25)1、农村土地流转将推动土地升值 (25)2、规模化进程提速,家庭农场仍是基本单元 (25)(1)工商企业参与流转或仍将严格控制 (25)(2)家庭农场为基本单元的规模经营将成为主流 (26)(3)规模经营改变投入理念,种子等上游将最受益 (27)四、行业风险 (29)1、自然灾害和养殖疫病的风险 (29)2、土地改革进程大幅低于预期的风险 (29)五、投资建议 (29)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治,农村和城市土地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
城市土地市场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价格体系;而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流转制度尚未完善,导致价格体系缺失。
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949-1953年的农民土地私有制;1953-1978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阶段;1978年以来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相应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也从自由流转、禁止流转、私下流转,逐步演变为自发流转和规范流转。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正式确立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土地制度改革方向。
2008年土地一二级整理开发分开切割
2008年土地一二级整理开发分开切割
(实用版)
目录
1.2008 年土地一二级整理开发分开切割的背景
2.土地一二级整理开发的概念和区别
3.分开切割的意义和影响
4.我国土地整理开发的现状和未来趋势
正文
2008 年,我国开始实施土地一二级整理开发分开切割的政策。
这个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土地一二级整理开发,是指对土地进行不同层次的开发和利用。
其中,一级整理开发主要是对土地进行基础性的开发,如土地的征用、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而二级整理开发则是在一级开发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深度的开发和利用,如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
土地一二级整理开发分开切割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的职责,政府负责一级整理开发,市场负责二级整理开发,有利于提高土地开发的效率;二是分开切割有利于防范和控制土地开发的风险,保证土地开发的可持续性。
我国土地整理开发的现状是,一级整理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二级整理开发主要由市场主导。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土地整理开发存在一些问题,如开发效率低、开发成本高、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等。
对于未来,我国土地整理开发的趋势将是,政府将继续加强一级整理开发的力度,市场将继续发挥二级整理开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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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土地制度
其他方式: 兴办乡镇企业
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出让方式:
协议出让
招标、挂牌、拍卖
2002.5.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规定》(11号令)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 从2002.7.1起禁止协议转让
2004.3.30国土资源部、监察部,通知从 2004.8.31起一律执行“招拍挂”
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五)土地整理制度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 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 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 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 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六)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我国土地的等级分类: 一等:
上海:长宁区 虹口区 黄浦区 静安区 卢湾 区 普陀区 徐汇区 杨浦区 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 崇文区 东城区 丰台区 海淀 区 石景山区 西城区 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部分四等:杭州市(滨江区 拱墅区 江干区 上城区 西湖区 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
一、我国土地的基本制度 公有制 1.全民所有制
2.集体所有制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回顾
1.农民土地所有制(1949-1952)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土地改革 法》
按人口将土地分配给农民
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土地以外均属农民私人所有、允许 农民享有私有1958) 农民享有土地所有权,但土地交由合作社集中经营, 农民以土地取得分红 限制农民土地的买卖、出租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00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使用说明:带底线的为修改条款,带边框的为新增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原第二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条(新增) 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合法依据包括当事人的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或者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
第四条(新增)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确权。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第五条(原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原第四条)依据一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收,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五条(原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六条(原第十三条)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征收的,仍然属于集体所有。
第十七条(原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收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八条(原第十五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建国以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建国后我国土地改革的历程是进步还是倒退摘要:建国六十年也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六十年,新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通过国家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创新去加以解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回顾,旨在分析建国以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关键词:六十年农村土地制度土地产权改革进步倒退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生活进去了一个崭新时期,六十年的发展,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土地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土地制度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社会的安定团结。
纵观六十年的农业经济发展史无疑就是一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农村土地制度主要通过三次比较大的变革,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制定了新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但对于这种土地制度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值得我们去商榷,本文就是通过对我国建国后几次土地制度的变迁来讨论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1.土地改革阶段:把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改变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半殖民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开辟道路。
”规定了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其后又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议》等文件,来推动和规范土地改革。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5.16•【字号】•【施行日期】1999.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的土地依法划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划拨的除外。
第三条全省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以及检举揭发土地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七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承包经营或者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承包者、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经济学答案
名词解释:土地:土地是由地球陆地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土壤、岩石、矿藏、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
土地经济学:土地经济学是一门跨度很大、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如政治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等一系列学科。
对土地经济问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原理为指导,运用多种方法研究。
土地利用的含义:土地利用——是指包括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综合行为。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各类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关系。
土地利用布局——是指各类用地在空间上的分布。
土地利用方式——是指土地利用的具体形式。
土地利用基本内容:土地资源的调查、分类、统计,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土地保护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评价:指对土地的投入与取得有效产品(或服务)之间的比较。
垦殖系数:复种系数:土地开发:土壤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是在单位土地面积上合理增加物质和劳动投入,以提高土地收益的经营方式。
土地肥力:指土地生产某种产品的潜在能力。
包括土地自然肥力和人工肥力。
土地报酬:土地报酬定义为“对一定面积土地投入中某项变动要素的生产率”。
土地报酬具有以下三种形态:实物形态、价值形态、价格形态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是指在技术不变、其它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同面积的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人所带来的报酬的增量(边际报酬)迟早会出现下降。
边际产量:指投入增加一个单位,产出增加的数量。
区位论:区位,可以简单理解为客观物体分布的地区和地点。
区位理论则是关于自然物体和人类活动的空间分布及其在空间中的相互关系的学说。
分为农业区位论、工业区位论、城市区位论等。
农业区位论:1、假设条件(均质平原;单中心城市;马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运费与农产品的重量和生产地到消费地市场的距离成正比)2、结论(1)农业土地利用类型围绕城市(市场)中心呈同心圈层变化。
(2)农业土地利用集约度随着与城市中心距离的增加而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摘要]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
本文解读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背景,全面介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演进过程,旨在总结其经验,从而探出一套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实际的土地制度。
其经验主要有: 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制度内的农民受益; 必须尊重农民的创造性选择; 必须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历史经验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这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
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成功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制度效应,它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彰显了中国农民的创造力,可以说,中国农民创造了世界的奇迹: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了22%还多的人口。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历史背景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它是伴随着上世纪50年代后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而诞生的,这种土地制度规定了我国农村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是以土地的集体所有为特征的,在当时生产力水平有限的国情下,这种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引导农民改变农业落后面貌的唯一的正确的制度选择。
其在实施的20年间, 确实比那种“个体的、分散的、落后的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有活力,为国家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为了适应国家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历史过程中做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1978年国家初步工业化的目标已经顺利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人民公社制已完成了其应有的历史使命,其弊端也日益暴露。
人民公社制本质上是高度集中的“政社合一”体制,由于受到“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强调提出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强行在全国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并建立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人民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调配劳力,彻底废除农村土地私有制,彻底剥夺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从而使土地乃至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都属公社共有,由公社统一经营。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所有权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所有权经历了怎样的变化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土地改革是革命战争年代中国*** 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根据地“分田分地”探索在夺取政权条件下的一次充分的实现,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延续、扩展和深化.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出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土地改革在全面展开.到1953年春,除了*** 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7亿多亩土地,免除了350亿公斤的粮食地租,实现了几代人“耕者有其田”的夙愿.从新中国初期的历史文献看出:“农民在分得土地以后,是作为小的私有主而存在的……”;农民私有土地可以买卖、租佃,但要受一定的限制.为保护农民土地私有财产权利,当时的县人民*** 普遍给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这份全国基本统一法律文本中规定:农民土地房产“为本户(本人)私有产业,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土地改革产生的深刻影响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1952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总产量由11318万吨增加到16392万吨,年平均递增13.14%;棉花总产量由44.4万吨增加到130.4万吨,年平均递增43.15%;油料由256.4万吨增加到419.3万吨,年平均递增21.17%.第二次是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土地制度变革(1953~1957).互助合作运动大致上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全国解放到1955年夏的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二是自1955年夏至1957年的高级社阶段.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等形式,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在保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农户私有制的基础上,农户间通过人工互变、人工变畜工、搭庄稼、并地种、伙种等形式,相互提供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或者借此提高收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最主要特点是,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必须交给初级社统一使用,允许社员保留小块自留土地,年终的分配时,农民土地股份参加分红,因此,初级社有时也称土地合作社.高级社是在初级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它实行土地、耕畜和大型农具作价(股份)入社,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但仍允许农业合作社留下总耕地的5%由农户分散经营,自由种植蔬菜或其他园艺作物.自留地归集体所有,不征公粮,不交集体提留,规定经营者不得私自出卖、出租和非法转让.综上可以清楚看到,农户私人所有的土地被改造为社区(高级社)集体公有土地的过程和路径.第三次是公社体制下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制度安排(1958~1978).公社体制下实行农村土地三级所有.其做法是: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公共财产都无偿收归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公社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实行平均主义的“按劳分配”.但要指出,公社体制是在长达25年的运行过程中不断整顿和完善的,从“整顿和巩固公社的组织……”(1958.12),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错误(1959.2),到要求“各地人民公社在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1959.4),再到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条)(1962.9),标志着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关系,先后经历了人民公社所有、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所有为基础、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生产队所有为基础等三个阶段,逐渐走向成熟和定型.人民公社60条最终将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到生产队,分配核算也以生产队为单位,形成分别以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为基本单元的社区性全员共同所有、共同经营的农村经济管理格局.第四次是“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改革(1979~今).改革3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9),恢复和拓展农业生产责任制,逐步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新型农村土地制度.第二阶段(2000~2008),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沿两条主线展开:一是继续完善并用立法规范承包土地制度;二是探索和推进土地征用制度及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农村土地制度30年变迁采取了农民自发制度创新与国家强力推行相结合的方式,沿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保障收益权、尊重处分权”路径前行,至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成型的新型土地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充分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的同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一制度的政策内容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长期不变,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拍卖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的经营权,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有偿转让集中土地的经营权来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这些精神和政策以法律形式载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我国土地权属制度演变
毛泽东在建立农村人民公社这一决策中,企图以“又 大又公”更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形式来推 进生产力
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 存在很大差异的社队强行合并,农民财产一并归 公社所有,把原属全民所有的企业划归公社管理……
生产效 率低下
人民公社时期,全国农村为工业化建设总 共输送了5400亿元资金,长期过度对农村 剥夺,使人民公社的生产效率十分低下
2004年《关于继续开展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 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业用地在内的经营性 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 挂制度
2004年之前,工业用地均采用协议出让土地 国有土地供应双轨制:一是政府无偿
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 使用权的方式,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
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 地,目前主要是通过招标、拍卖、挂 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牌三种方式出让土地。(协议)
土地市场化的诸多影响
• 房地产市场:地价决定房价? • 城市空间布局:CBD是怎么形成的?
• 资本市场:土地出让金哪里来?
• 城镇化发展:土地出让金去哪了?
市场化发展带来的问题
• 土地视频\深圳万丰村集体土地疑遭贱卖 7 名村干部被集体停职.flv • 土地视频\焦点访谈 国有土地土地出让 拆 迁.flv • 土地视频\征地拆迁赔偿有异议 村民也不该 把路来堵.flv
人民公社化
TEXT
家庭承包制
影片内容 影片时长
土地改革/ 09:00
YEAR 1950-1952
土地改革
封建地主土地所 有制 农民土地私有制 农民自给自足
地主收租
生产资料归地主 农民被压迫
TEXT
生产资料归农民 解放生产力
土地改革后农业经济体制是农民小块土地的私有制和实行 自由调节下的农业家庭经无偿→有偿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1、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
此间,农民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短缺,在一些地区出现村民以生产资料换工等形式的互助生产组。
农民拥有了土地以后,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有了上升,一部分农民包括有的党员买了土地和车马,雇了长工,少数农民则因种种原因生活下降,开始出卖土地或给别人当雇工。
针对这种情况,东北地区和山西向中央提出进一步提高互助组的层次报告,以防止此现象持续发展。
刘少奇对两地区的报告给予了批评和否定,认为当时的生产工具无法满足集体农庄的要求。
但毛泽东认为这将助长让私有制的出现、使剥削制度再度出现,对于党员雇工更是无法接受的。
随后陈伯达把马克思的工厂分工理论拿出来作为作业农业生产合作的理论基础,认为在生产工具不具备要求的时候通过分工仍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1951年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促成1952年秋冬全国第一次农业合作运动的高潮。
1953年刘少奇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及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此时,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以土地形式入股到合作社,此阶段仍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农民没有加入到农生产合作社。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四种所有制形式,并在其第八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2、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猛,部分地区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入社的情况,后来出现了整顿。
但这并没有阻止合作化运动的脚步,1956年10月,中共中央在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已经有大约87.8%的农户参加了所谓高级社,但到了高级社阶段,农民一入社,其土地等生产资料就归所谓高级社集体所有了。
建国以来四次土地政策的变化情况
建国以来四次土地政策的变化情况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变革和调整⑴第一次: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这是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拥有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
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不仅使广大贫雇农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也严重地束缚农村生产力的解放。
为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为了使广大贫雇农从地主阶级统治、压迫下解放出来,必须进行土改。
在人民解放战争期间,党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
那时我国已有一亿多人口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从当年冬开始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废除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到1952年冬,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全国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大约46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
土地改革的结果及伟大意义: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这就使中国最大多数人民获得了解放;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⑵第二次:农业合作化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核心内容:把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实行集体经营。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
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改革对策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改革对策作者:金华新郑成刚马先福来源:《硅谷》2008年第06期中图分类号:C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 (2008) 0320133-0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问题一直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和农业问题的关键。
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村土地政策都是中国共产党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关系到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败。
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它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管理高度集中统一和经营过分单一的弊端,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行集体经营与家庭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这种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经济主体的内在要求,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中国的农业发展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潜力。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土地制度安排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制度障碍,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这种土地制度下的土地小规模条块经营,使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难以显现,严重损害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因而我们只有从这一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实践中总结其经验教训,才能把握今后农村土地政策创新的方向,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状况的新土地政策,整个农村的发展才能获得充分的内在动力,这对于实现农村经济的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一、中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轨迹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揭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存在的指导农业的”左”倾错误,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土地政策的变革成为农村改革乃至中国改革的突破口。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安排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的。
考研政治-中国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及其意义
4.建国初期 政策: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与以往不同:保护富 农经济) 作用: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 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三大改造时期(对农业的改造) 政策: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农业生产 合作社 作用: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 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 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 新中国成立后 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 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 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如何解决富农问题呢?在民主革命时 期,富农是农民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革命性,和地主有区别,虽然党在民主革 命不同时期对待富农政策有所不同,但始终未像对待地主那样采取消灭政策。到 了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由于农村两极分化加剧,新富农的出现,农村这种自发的 资本主义趋势将破坏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并严重损害工农联盟,因此将农民 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党对富农采取由限制 富农剥削到逐渐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党通过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对粮食和其他 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等来限制富农经济的发展。当农业合作化到来时,消灭富农 阶级的条件成熟了。国家对消灭富农阶级的具体办法,是吸引富农参加农业生产 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富农的具体情况,允许他们在完全放弃剥削的条件下参加到 合作社中来,有的可以立即取得社员资格,有的则须经过一段时期的集体劳动, 由社员大会批准入社。对过去的地主分子也是采取类似的办法,让他们参加到合 作社中来。富农和地主通过在合作社和社员们一起进行生产劳动的过程中,改造 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富农参加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来, 富农作为一个阶级就消灭了。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新土改”系列专题研究之一一、我国土地制度现状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基本特征为土地城二元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市场,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其主体只能是政府。
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收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政府作为唯一垄断供给者。
土地二级市场是使用权转让市场,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政府作为职能部门对整体市场行进把控。
表1:中国土地市场交易结构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土地所有权市场是城市增量土地的源头,或者说是城市扩张的基础途径。
中国建设用地资源并不稀缺,但是数量上农村多、城市少,在中国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权结构下,城市增量建设用地主要依靠农地征收的方式实现,从源头上限定了土地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转,形成了土地所有权市场的利益分割。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是平衡城乡差距,打破城乡发展二元结构以及有效增加土地供应的最有效的办法。
图1:中国土地流转形式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二、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上曾对土地所有制进行了五次重大调整。
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要“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在一定程度上的“土地私有制”。
1954年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所有制,即资本家所有制”,实行“公有、私有并轨的土地所有制”。
七五和七八宪法中,实行“全面公有的土地所有制”。
1982年宪法第十条则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奠定了我国“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基础。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30年
2. 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约束条件:政治权衡、改革结果不确定性和人民公社体制遗留
任何一项制度变迁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之下发生,一定的制度环境和利益主体的目标追求构成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8]。从我国农村30年变迁的历程看,政治权衡、改革结果不确定性以及人民公社体制因素对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强大约束力,农民自发的制度创新必然遇到极大阻力和风险,此时,执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解放思想和国家强力推行就显得十分必要。安徽小岗村和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冒着风险私自分田单干的行为,最好的诠释了农民自发的制度创新方式;而改革初期“五个一号文件”的产生和贯彻,则是执政党思想解放和“国家强力推行”的最好证明;“上面放,下面望,中间有根顶门杠”的时政民谣,以及“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抱怨,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阻力和国家强力推行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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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土地管 理法Co》mpa的ny L进ogo一步规定
接管和没收原占有的城市土地
无偿
城
改造原拥有的城市地产
市
赎买
国
有
征用城乡非国有土地
有偿
土
通过立法
无偿
地
购买和拨用Company Logo
第三节 中国现行土地征收制 度
• 土地征收的概念 • 土地征收的前提 • 土地征收的补偿 • 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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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 我国的土地征收则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
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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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强
收
制 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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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单一的土地国有制度
实行土地国有化只不过是“正名”而 已
有利于克服土地管理的无政府状态, 避免土地投机,增加农民的信任感 与安定感
通过实行“永佃制”,可冲淡农民可 能产生的失落感,安定民心,调动 好其经营好国有土地的积极性
认为集体土地是“不完全 的国有制”的说法不客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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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1、你认为当前我国征地制度(征地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你 有些什么建议?
2、你认为在我国采取哪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更好?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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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极大地激发农民的 生产积极性,并在一 定程度上迎合了广大 农民占有土地的心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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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政治伦理的挑战
地
必然限制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
私 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背离
有 不一定能够激励农民向土地投资
化 不利于土地的宏观管理和合理配置
不
符
合
中
国
国 Company Logo
情
实行土地 双轨所有制
性
征
用
国家强制取得公民和法人的财产 权或者强制使用公民和法人 的财产的制度,属于一种例 外规则。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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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土地征收: 实质是强制收买,主要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土地征用: 实质是强制使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被征用的土 地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这是一种临
集体和农民都难以接受
国有化的路径很难选择
运行成本极高
管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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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三元所有制度
可以兼顾国家、 集体和个人 三方面的利 益
但是,由于形成多种 产权主体,容易引 起利益冲突,也增 加了土地管理工作 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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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土地私人所有制度
能够保证农民对土地 拥有排他性的土地产 权,使农民的土地 收益得到应有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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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所有制
农民土地所有制
人民公社所有制
“三级所有,队为 基础”的制度
农业生产合作 社集体所有制
进一步明确农村土 地的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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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土 地 国 通过土改 有 运动确立 制 的 建 立
1947年9月全国土地会议 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1950年月召开全国林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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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完善
关于变革农村现行土地所有制的议论 土地所有制变革应该考虑的问题 各种土地所有制的优缺点 应当坚持和完善农村现行土地所有制 完善现行社会主义土地Com公pan有y L制ogo的途径
变
实行单一的土地国有制
革
农
实行国家、集体和
村
个人三元所有制
现
行
缺 点
优点
很难确定国家和农户如何分享所 有权、所有权的分享程度如何把 握。
既有利于土地的统一规划 和统筹使用,又能使土地 经营者自由地进行土地规 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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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 坚持 现行 集体 土地 所有 制
有利于降低改革的成本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农村土 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 和失业保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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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途径
• 城乡土地权属具体化 • 土地所有权主体或代表明确化 • 土地所有制关系实在化 •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相对完整化 • 解决新建制市带来的土地所有权转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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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 如何理解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 • 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 如何完善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
实行土地私人所有制度
土
地
实行土地双轨所有制
所
有 制
强化现Co行mp土any L地ogo所有制
变革 与选 择土 地所 有制 应考 虑的 几个 问题
• 制度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 生产力发展水平 • 农民的接受程度 • 制度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 制度变迁成本 • 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与控制能力 • ……
时使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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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前提
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必须予以公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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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土
地
安置补偿费
征
收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的
补
偿
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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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征地规模和征地范围的问题 • 征地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问题 • 征地补偿问题 • 安置问题 • 征地这一行为本身的问题 • ……
集体经济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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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土地所有制的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 属于集体所有;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 集体所有。 建制镇的所有权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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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建立 • 农村土地国有制的建立 • 城市土地国有制的建立
第九章 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
• 第一节 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与形式 • 第二节 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 第三节 中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 • 第四节 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完善 • 思考题 •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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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全民所有制
具体 采取
国家所有制的形式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具体 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