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14页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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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
对账单解读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0年5月
2009年度对账单正面
1、显示参保人所在单位及部门、不完全
的身份证号,对于同名者可根据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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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了对参保人、参保单位、存档人员
每年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提示。 5 3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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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保险缴费部分更加详
细显示出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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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失业保险缴费信息更加细化,
列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
并对个人缴费部分重点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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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增加“申报的月缴费
工资”项,方便参保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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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 6、增加“缴费人员类别”项,
方便参保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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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在2008年对帐单的养老保
险账户本息合计、实际缴费年
限的基础上,增加了上年结转、
本年计入个人账户、补缴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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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说明中对各项目进行了
详细的解释,使参保人全面清
2009年度对账单背面 对账单背面解读: 一、参保人可自行计算本人各项险种的缴费金额是否正确。
对于不同的缴费人员类别,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均有所不同,针对这种复杂情况,今年在对帐单上准确、详细的列出了各类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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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增加了个人缴费信息查询
网址。参保人可通过多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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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人员的缴费基数的标准以及相应的各险种缴费比例,使得参保人对应自己的缴费人员类别,能够清楚的计算出自己的缴费金额,并可以与对帐单明细进行核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
按参保人缴费的基数及费率标准参保人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第一种情况
缴费人员类别为“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业户口按城
镇职工标准缴费”
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得标准:
养老:缴费基数*8% 失业:缴费基数*0.2% 工伤、生育个人不缴费
第二种情况:
缴费人员类别为“本市农业户口”、“外埠农业户口”
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得标准:
养老:缴费基数*8% 失业、工伤、生育个人不缴费
养老:缴费基数×20%
失业:缴费基数×1%
以上两种情况人员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标准均为:
养老:缴费基数×20% 失业:缴费基数×1% 工伤:缴费基数×单位工伤费率生育:缴费基数×0.8%
第三种情况
缴费人员类别为“个人存档人员”、“个体工商雇主”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缴费基数之一作为各个险种的缴费基数:
养老:1、月社平工资 2、月社平工资×60%
3、月社平工资×40%
失业:1、月社平工资 2、月社平工资×60%
3、月社平工资×40%
工伤(只限个体工商雇主缴纳):
1、月社平工资
2、月社平工资×60%
3、月社平工资×40%
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
养老:缴费基数×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失业:缴费基数×1.2%
工伤:缴费基数×单位工伤费率(限个体工商雇主)
第四种情况
缴费人员类别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按以下缴费基数作为各个险种的缴费基数:
养老:月社平工资×40% 失业:月社平工资×40%
按政策规定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
养老:缴费基数×6% 失业:缴费基数×0.2%
说明:
1.2008年北京市最低工资为800元,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726元,月社平工资的40%为1490元,月社平工资的60%为2236元,月社平工资的300%为11178元。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在各险种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的,以其实际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
2.根据《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
社养发【2009】24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招用的本市农村劳动
力,可以按照183号令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
54号)规定: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其中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即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生
育保险应当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即月社会平均工资)60%征缴。(以上文件发布网址:/default.htm)
二、参保人应认真核对缴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根据公告,参保人在收到对帐单后,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认真核对2009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帐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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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君子之交淡如水,要有好脾气和仁义广结好缘,多结识良友,那是积蓄无形资产。很多成功就是来源于无形资产。
3、一棵大树经过一场雨之后倒了下来,原来是根基短浅。我们做任何事都要打好基础,才能坚固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