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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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土方开挖技术交底
一、编制依据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释义手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等级公路路堑开挖施工作业。
三、交底内容
1、施工准备
(1)主要施工机具准备
①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自卸汽车、洒水车、反循环钻机、水泵等;
②一般机具:测量仪器、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和钢卷尺。
(2)施工现场准备
①先测量放线,依据设计挖深与边坡坡率推算测出开挖边界并做好标记。
②清理场地,接通电源、水源,修筑施工便道,以保证施工车辆正常行驶。
③查明开挖范围的各类构筑物及各类地下设施位置和埋深,并用灰线标出位置和结构轮廓,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地下埋藏物。
(3)人员准备
所有作业人员到位后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增减作业人员,确保施工工期。
2、工艺流程
3、材质要求
松土、普通土、硬土。
4、施工工艺
(1)测量放样利用已批复的水准点、导线点定出路线坡顶开挖线、中线及标高控制点。并撒白灰线进行标记。
(2)路基开挖: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分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并在开挖过程中进行边坡修整。
(3)路床整修:用人工配合平地机对开挖完成后的路床进行整平、整修,
(4)压实:用压路机对基床进行压实,如基床土过湿、过干,则要进行翻拌晾晒,或洒水。
(5)排水边沟:路床排水边沟要及及开挖及施工作。
(6)路堑边坡防护:在路堑开挖以后要及时施作路堑边坡防护,保持边坡的稳定性。
(7)质量检验:路堑开挖完成后应先按规范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四、施工要点
1、应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截水沟应与排水系统连接顺畅,确保水流通畅。
2、可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非适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为弃方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3、进行路基开挖时,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截水沟和边沟的位置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4、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应在设计路床顶高程以上预留至少30cm 厚的保护层。原有耕地及人工填筑的场地,应清表回填,填筑前进行夯(压)实,清表厚度为 30cm,路基基底压实度(重型)不小于 90%;
5、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高程,应预留因路床基底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通过试验确定。
6、路床施工前,应先开挖排水边沟,防止边坡雨水危害路床部分;路床需要换填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压实度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90—2015)的指标要求。
7、当路床土含水率高或为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盲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能。
8、路床表层以下为非适用土、含水层、不满足CBR 值材料或整理完成的路槽测试弯沉值不合格时,应换填符合路基强度的土。。
9、填挖交界处应挖台阶与填方路堤相衔接,台阶宽度不宜小于压路机碾压宽度,路床顶面衔接长度不宜小于5m。
10、弃土场设计首先将原地表土清理堆放一边,坡面采用植草防护,坡脚设置矮挡土墙或拦渣坝。对利用支沟弃土,弃土场顶部根据设计流量,设置人工沟渠,采用 M7.5 浆砌片石铺砌。弃土场底部设置排水渗沟。全线对弃土场顶部均进行整平,回填清表土返耕或绿化。弃土场压实度要求不小于90%。
11、土方路堑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结合土方调配距离,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12、路堑坡脚是应力集中部位,为减小对其扰动,挖方及挡墙基坑施工,应分段间隔实施,开挖一段,防护一段,间隔施工;避免在土体较湿时大段落开挖及护墙基坑开挖。
(1)对汇水较大的挖方边坡开挖前,应首先完成堑顶截水沟施工,整平夯
实堑顶坡面,严防雨水浸入坡体或破坏坡面;对危及路基安全的冲沟水应及引排出路基以外。
(2)应避免在深路堑路段土体较湿时大段落挖方及开挖护墙基础;同时,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巡视监测,发现堑顶开裂或坡体移动等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以保证施工的安全。
13、当地面横坡陡于1:5时,路基基地应开挖宽2m,内倾坡度为2%-4%的台阶。
五、质量检查及检验标准
1、施工前,应对设计提供的弃土方案进行现场核对,若有疑问,应及时处理。
2、弃土不得占用耕地。
3、沿河弃土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不得向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弃土。禁止在贴近桥墩台、涵洞口处弃土。
4、沿线弃土堆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弃土应相对集中堆放,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严禁随意处理。
②弃土堆的几何尺寸、压实程度、位置应保证路基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的稳定。弃土堆的边坡不陡于1:1.5,顶面向外设不小于2% 的横坡,其内侧高度不宜大于3m。
③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段,不得在高于路堑边坡顶的山坡上方设弃土堆。
④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堆,应连续而不间断,并在弃土堆上侧设置截水沟。山坡下侧的弃土堆,应每隔50~100m设宽度不小于1m的缺口排水,排水主流方向不得对地面结构物及农田等造成不利影响,必要时可设人工沟渠导引排水。弃土堆坡脚应进行防护和加固。
5、弃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实。
6、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弃土场的防护、排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