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我会分类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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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2019年曲靖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大纲
数学(小学教育岗位)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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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
曲靖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属选拔性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考查、考核考生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按招考录用计划择优录用,考试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用时100分钟;“教法技能”满分50分,考试用时50分钟。二者合卷满分共150分,考试限定用时150分钟。
试题类型:“专业知识”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教法技能”的题型为填空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教材分析、教学设计题等。
三、考试内容
专业知识
1.数与代数
(1)自然数、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数、正数、负数、奇数、偶数;公倍数、最小公倍数,公因数,最大公因数,质数、合数;有理数;实数。
(2)数的运算律,应用运算律进行运算;分数、小数的加、减、乘、除及混合运算;小数、分数、百分数的应用。
(3)成正比例、反比例的量;根据给出的有正比例关系的数据在坐标系上画图,并估计数值。
(4)探索规律:探求给定事物中隐含的规律或变化趋势。
(5)代数式;整式与分式。
(6)不等式,不等式的基本性质,不等式的解法。
(7)方程与不等式:方程与方程组;不等式与不等式组。
(8)函数:函数概念和函数的三种表示方法;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二次函数。
2.集合、简易逻辑
(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集合间的基本关系,集合的基本运算。
(2)逻辑联结词,四种命题,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3.函数
(1)映射,变量与函数,函数概念,复合函数和反函数;函数的单调性、倚偶性,极值与最大(最小)值。
(2)指数概念的扩充,有理指数幂的运算性质,指数函数;对数,对数的运算性质,对数函数;幂函数;函数的应用。
4.极限
数列极限,函数极限,连续函数。
5.微积分
(1)导数与微分,导数的定义及几何意义,简单函数的导数,求导法则;导数的应用——函数的单调性、凸性与极值、最大(最小)值。
(2)不定积分的概念及运算法则,不定积分的计算;定积分的概念,定积分存在的条件,定积分的性质,定积分的计算;定积分的应用——平面图形的面积。
6.不定方程
不定方程的概念,二元一次不定方程,简单多元一次不定方程,三元一次不定方程。
7.空间与图形
(1)点、线、面,角,相交线与平行线,直线、线段、射线。
(2)平行四边形、梯形和圆;长方体、正方体、圆柱和圆锥及其展开图。
(3)测量:三角形、平行四边形和梯形的面积公式;用方格纸估计不规则图形的面积;体积的意义及度量单位;长方体、正方体、圆柱和圆锥体积和表面积的计算方法;某些不规则实物体积的测量方法。
(4)图形与变换: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简单图形,体会图形的相似;图形的轴对称,图形的旋转与平移。
(5)图形与坐标,平面直角坐标系,点的坐标,建立适当的直角坐标系,图形变换与
点的坐标变化。
(6)图形与证明:证明的必要性,定义、命题、定理的含义,逆命题,反证法。
8.立体几何
点、线、面的位置关系;空间简单几何体——正多面体、棱柱、棱锥、球。
9.平面解析几何
(1)平面向量:向量,向量的加法与减法,实数与向量的积,平面向量的坐标表示,线段的定比分点,平面向量的数量积,平面两点间的距离。
(2)直线的倾斜角和斜率,直线方程的几种形式;两条直线平行与垂直的条件;两条直线的交角;点到直线的距离。
(3)圆的标准方程和一般方程。
10.统计与概率
(1)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处理;抽样的必要性,总体、个体、样本;数据统计图(扇形统计图、直方图、折线图);平均数、中位数、众数、加权平均数、极差、方差、频数、频率的概念。
(2)概率:概率的定义;计算简单事件发生的概率;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概率。
教法技能(数学教学)
1.《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小学数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数学课程的基本理念、设计思路及总体目标、学段目标。
2.《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小学数学课程的内容标准;各学段的知识框架及各部分数学知识的具体目标。
3.明确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而且也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组织者和合作者。
以学生为本,制定教学和学习计划;帮助学生打好基础,发展能力;注重联系实际,提高对数学整体的认识;注重数学知识与实际的联系,发展学生的应用意识和能力;关注数学的文化价值,促进学生科学观的形成;改善教与学的方式使学生主动地学习;恰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实施促进学生发展的多元评价。
4.数学教学方法的启发式原则,传统教学方法——讲解法、谈论法、练习法、讲练结合法、教具演示法等的讲解和运用,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小学数学教学原则:抽象与具体相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严谨性
与量力性相结合的原则;数与形相结合的原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巩固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6.中小学数学的逻辑基础:数学概论;数学命题;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数学推理;数学证明。
7.数学基础知识的教学与基本能力的培养:数学概念的教学;数学命题的教学;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解题的教学;能力的培养。
8.数学教学的基本功:组织教材的基本功;数学解题的基本功;运用数学手段与方法的基本功;组织教学的基本功;小学数学教学评价命题的基本功;参予数学教学研究的基本功。
9.制定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学期、单元、章节教学计划;依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学生成绩考核,进行教学设计,编写教案、学案和说课案;收集教学过程中的反馈信息,指导、改进、调整教学。
四、考试要求
专业知识
1.知识要求
知识是指本大纲中所列考试内容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其中的数学思想和方法。对知识的要求要达到:(1)理解和掌握;(2)灵活和综合运用;(3)全面系统把握知识的相互联系和规律三个层次。对于考试内容中所列小学数学知识要求达到(1)(2)(3)层次;初中数学知识要求达到(1)(2)层次;高中、大学数学知识要求达到(1)层次要求。
(1)理解和掌握:要求对所列考试内容有较深刻的理论认识,能够解释、举例或变形、判断,并能利用知识解决有关问题。
(2)灵活和综合运用:要求系统掌握考试内容的内在联系,能运用所列内容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或综合性的问题。
(3)全面、系统把握知识的相互联系和规律:要求清晰理解考试内容中初等数学、高等数学的知识间的相互联系、规律,能用较高的观点分析中小学数学知识中的有关问题,阐述其原理和规律。
2.能力要求
能力是指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1)思维能力:能深刻地理解问题和资料,并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