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通过对供应商的规范管理,优化供应链,从而更好的保障供应,满足生产,同时降低采购成本

2范围:

新供应商的开发以及所有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3权责:

3.1 采购部/科负责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

3.2 技术部,质量科/部、生产科负责供应商样品确认以及品质标准的制定

3.3 采购、技术、质量、生产部组成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供应商的审核

3.4 总经理最终决定供应商的审批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供应商的开发申请

子公司采购员根据产品需求及现有供方情况提出供应商开发申请(《供应商开发申请表》),采购部长审核,子公司总批准后开始执行开发流程。

5.2寻找意向供应商

5.2.1采购可以通过网络、黄页、客户指定或介绍等收集所需求的供应商信息。

5.2.2依搜集之供应商信息,经筛选初步确认,要求其填写《供应商资质调查表》,以获取供应商详细的联络方式及公司性质、经营范围、生产能力、合法资格证明等,作为候选供应商。

5.3 选择供应商(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包括原材料厂商、委外加工商、服务提供商)

5.3.1具有公司(工厂)营业登记。

5.3.2品质﹑价格﹑交期,产能及服务等条件良好。

5.3.3财务健全及商誉良好。

5.3.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保认证(ISO14001或OHSAS18001)的供应商可优先选择。汽车件的主材料需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

5.3.5不符合上述部份条件但能配合公司特殊需求者。

5.3.6客户指定之供应商。

5.3.7产品主要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环保检验合格报告,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可委托我司完成,费用由供方承担。

5.4 供应商评审

5.4.1供应商评审类型

A类:对生产所需之主要原物料、外购成品及委外加工厂商,需进行现场评审。

B类:模治具零件加工及包裝辅助性物料等厂商可免现场评审,但要书面评审。

C类:国际品牌并在商业界有较好商誉(包括产品的贸易代理商)、客户指定供应商以及仪器校正厂商可免评审。

D类:与产品无直接关联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采购部备案后可直接执行采购工作。

5.4.2供应商评鉴方式

5.4.2.1 A类供应商根据需要可对其进行现场评审,并填写《供应商评审表》。

5.4.2.2 B类供应商只对其作书面评审,并填写《供应商评审表》。

5.4.3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及样品的确认:

5.4.3.1采购须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等)

5.4.3.2由采购召集权责部门对A类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并将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审表》,同时各部门对评鉴结果进行评分,现场评审分数在75分(含)以上者被视为评鉴合格,分数高于60份低于75分被视为需要复审的供应商,整改后再评鉴,分数低于60分的视为评鉴不合格。经权责部门全部评为合格后,由采购整理并汇总呈最高主管审批。

5.4.3.3评鉴合格后,将供应商录于《合格供方名录》,经技术、质量会签,最高主管审核,并签订供货合同。

5.4.3.4评鉴分数在60-75分之间时,由采购通知供应商限期一个月之内改善,提供改善证明资料后,申请重新评审。再次评审后仍不合格,则取消资格,且一年之内不得对该供货商进行评审。

5.4.3.5评审分数低于60分时,此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能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5.4.4与产品无直接关联性质无需承认及评鉴之辅助材料商,由采购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4.5需求部门对需采购材料提供材料规格要求,采购通知选定之合格供应商制作样品,并填写《物料试用/代用申请表》

5.4.5.1《物料试用/代用申请表》通过后,则可正常采购。

5.4.5.2若样品确认不合格,则由供货商重新送样,直至样品合格为止。

5.4.5.3物料属辅助材料,且对产品无直接品质影响的材料。以最终试用情况予以验收:

5.4.5.4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安全要求的产品材料,需要求供应方对其材料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

满足适用的要求。化工类物料需供方提供盖公章的MSDS说明书。

5.5定期考核

5.5.1 统计考核

a.采购科在每年1月份编制当年的《供应商定期评审计划表》并根据计划时间要求组织考评每季度考核物料供应商品质、交期、服务、价格等统计成《供应商绩效考核表》。

b.质量科、财务科、技术部等为协办,负责每季度考核供货商交货品质、价格状况、技术情况等

c.对于一般劳保用品、消耗品、生产辅助材料及模治具零件不需要考核。

d.当季度交货未达二批不需考核其质量得分,年度未交货者,不予以重新考核,保留上次考核资格。

e.当供应商出现交货品质方面重大不符合时,由质量部提出,采购对此供应商重新按5.4.3要求进行

资格评估。

f.生产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考核具体方式:

5.5.2评估结果判定:

5供应商稽核计划管理:

5.5.1采购部负责组织采购人员,于每年12月份制作《供应商年度评审计划表》承交管理代表审批后以邮件方式知会相关部门。按计划表组织采购人员对供应商实地评审,并将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审表》内,对现场评审异常于一周内发给供应商通知其分析改善并回复报告,采购负责组织供应商稽核改善效果之结案追踪。现场评审分数在80分(含)以上者被视为评审合格。分数低于80分被视为评审不合格,给予三个月的改善期后再次评审。若再次评审合格者取消其供应商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向该供应商采购任何材料。

5.5.2如出现以下情况,可不进行供应商现场评审,但须进行文件评审或默认评审通过。

1、海外供应商;

2、客户指定供应商;

3、供应商是贸易公司;

4、其它供应商(不定期供货的供应商)。

5.6供应商变更管理:

5.6.1供应商在送样至本公司质量部承认后,不得随意进行任何变更,供应商在环境管理物质系统执行中的有环境管理物质事项变更,均须向本公司提交《变更申请表》,变更事项包括:

A.环境管理物质系统的变更,如新标准或规定的引入及组织或负责人改变。

B.生产地点、生产方法、检查方法、生产设备的变更。

C.材料构成部分:

1)供应商的变更

2)原材料规格的变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