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实施办法-实用word文档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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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医疗机构药品单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立医疗机构药品单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立医疗机构药品单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调整,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市医改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XX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医保基金调控引导作用,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重塑市场条件下的药价形成机制,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公立医院调整,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坚持依法公平原则,确保集中采购行为程序规范、阳光透明,全程接受监督;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实行招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坚持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处理好集中带量采购与现行采购政策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

加入XX市带量采购联合体(简称“带联体”)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四)采购周期。

采购原则上为一年,由带联体牵头医院根据招标谈判结果,与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采购期内,国家和省实施药品带量采购的,执行国家和省带量采购结果。

二、采购范围(一)参加企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药品范围。

遴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部分药品组织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和省组织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不纳入市级采购范围。

具体采购品种由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用量、采购金额和临床需求等因素,结合国家和省集中采购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三、采购方式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

投标企业只有2家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投标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议价方式采购。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做好医疗保障部门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规范相关配套措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试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采购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品种及采购数量测算带量采购药费金额。

在医保基金预算中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药品专项采购预算。

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

二、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各试点地区要妥善做好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并统一试点地区内统筹基金支付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同一药品的支付标准。

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

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试点地区可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原则上按如下规则调整:(一)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2018-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采购总金额3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范文word版 (5页)

2018-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采购总金额3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范文word版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采购总金额3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篇一: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X年版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X年修订)随着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药品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上网采购药品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四川省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外)。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上网采购医疗机构可退出上网采购:一、已破产或停业者。

二、已并入其它医疗机构,且药品采购工作由合并后的医疗机构统一管理者。

三、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改变,由非营利性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者。

第三条本办法中阳光采购是指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时,需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上按规定进行,并接受管理部门监督,其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规范医生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

第四条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的执行情况,实行每月公布和年终考核,按评分标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采购金额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的比例。

分值15分。

(二)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药品价格,实行量价挂钩的阳光网上采购。

基本分值10分。

(三)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品规数占总采购品规的比例。

基本分值10分。

(四)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基本分值10分。

(五)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和专利药品金额占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分值10分。

(六)医疗机构采购自费药品(非医保、非新农合目录药品)金额占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分值10分。

(七)鼓励使用价廉的中草药、中药饮片和院内中药制剂。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健全完善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监管,规范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药款结算、合理用药行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和药品回归治疗功能。

(二)从201X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切实保障临床用药,有效降低部分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采购主体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病医院、结核病防治院等)是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的采购主体。

三、工作措施(一)执行省网平台采购1.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阳光交易、信息报送、采购监管等职责,禁止网下采购及各种名目的利益输送。

2.按采购主体自愿原则,由卫计部门牵头,组织各公立医院成立全市采购联合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公立医院带量采购和在线交易、集中结算等具体采购工作。

(二)执行药品采购准入制度3.鼓励和引导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执行省级采购平台“采购准入”制度和相关交易规则,积极挂网;鼓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挂网药品。

(三)执行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制度4.积极配合执行省级药品采购目录管理制度。

全市各级公立医院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编制采购计划,统一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汇总采购计划,配合编制省级年度公立医院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分为限价采购目录、参考价采购目录、固定价采购目录、其他采购目录。

5.执行挂网价格分类管理制度。

(1)限价管理。

限价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议价的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其挂网限价。

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实施办法

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实施办法

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实施办法1. 引言医疗机构药物采购是医疗机构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良好的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能够确保药品的质量、价格的合理性,提高医疗机构的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本文档旨在制定医疗机构药物采购的实施办法,以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的药物采购活动。

2. 药物采购流程2.1 需求计划医疗机构应该根据临床需求和药物库存情况制定药物采购需求计划。

药物采购需求计划应包括药物名称、规格、数量、采购原因等信息。

2.2 药品招标医疗机构应根据需求计划,采取招标方式进行药物采购。

招标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公告、网上招标平台等方式公开招标信息,并接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2.3 评审和选定供应商医疗机构应根据招标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药物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方面。

评审结果应公开并据此选定供应商。

2.4 药物采购合同签订医疗机构应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药物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3. 药物采购管理3.1 供应商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3.2 药品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控制制度,确保采购的药物符合质量要求。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采购的药物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安全。

3.3 供应商评价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配送准确率、药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供应商绩效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奖惩。

4. 药物采购监督和检查4.1 采购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采购监督制度,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内容包括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药物质量的检查、采购费用的使用情况等。

4.2 相关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对药物采购相关的文件进行归档和管理。

(完整word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完整word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篇一: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1]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工作,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粤府〔2009〕139号)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

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 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 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 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让利于人民群众, 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 财政合理补助, 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 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 增强透明度, 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 制定本院实施方案, 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 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

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 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 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 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 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

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带量采购,是指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带量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带量采购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用药习惯,结合国家药品、医用耗材政策,制定带量采购计划,报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生产或经营企业作为带量采购的供应商。

第七条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供应药品、医用耗材。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采购计划。

第三章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防止发生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带量采购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带量采购过程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带量药品采购制度与流程

医疗机构带量药品采购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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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1500字

安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1500字

安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选购实施方案安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选购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减轻患者负担,推动医疗机构的可持续进展,安庆市打算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选购。

二、目标1. 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选购成本,减轻医疗机构财务压力;2. 提高药品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3. 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4. 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三、实施步骤1. 筹备阶段(1)成立集中带量选购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选购方案、确定选购规格和品种范围、组织选购活动等。

(2)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供应商的状况,收集相关资料。

(3)制定集中带量选购的政策文件,明确选购的原则和标准。

第1页/共4页2. 选购预备阶段(1)将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分类,确定需要选购的品种范围。

(2)制定选购标准和质量要求,制定选购合同模板。

(3)开展供应商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

(4)组织投标活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3. 选购实施阶段(1)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企业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企业。

(2)与中标企业进行谈判,签订选购合同。

(3)监督中标企业的供货状况,确保供应的准时性和精确性。

4. 选购成果评估阶段(1)对选购成果进行评估,统计选购的效果和成本节省状况。

(2)依据评估结果,对选购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重点问题解决1. 供应商选择与资质审查问题(1)严格遵守招标程序,确保公正公正。

(2)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度。

2. 选购规格和品种范围问题(1)依据需求量和质量要求,确定选购规格和品种范围。

(2)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选购量。

3. 选购合同签订问题(1)制定选购合同模板,明确选购的标准和合同条款。

(2)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修改。

4. 供货状况监督问题(1)建立健全供货监督机制,设立特地的监督人员。

(2)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对供货状况进行监督。

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实施办法

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实施办法

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 号),按照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第三条省政府对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负总责。

省卫生厅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确定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的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服务。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责任主体,利用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采购机构负责定期汇总本省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合同执行。

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采购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协议定期向采购机构提出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并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

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使用部分)》和《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所列药品。

第五条实施范围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六条参加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七条通过科学限价、合理竞价、公开议价的方式,规范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合理有效降低采购价格,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实施办法.doc

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实施办法.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6号),按照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第三条省政府对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负总责。

省卫生厅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确定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的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服务。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责任主体,利用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采购机构负责定期汇总本省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第 2 页共 10 页采购计划,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合同执行。

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采购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协议定期向采购机构提出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并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

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使用部分)》和《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所列药品。

医院带量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带量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带量药品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运行和服务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带量药品是指根据医生的处方或医疗用途预定用量的药品。

为了保证医院带量药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医院带量药品采购的程序和管理措施,确保药品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院内对带量药品采购负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各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求和患者用药情况,提出药品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需求计划。

采购需求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使用时间等信息。

2.信息发布:医院采购部门将采购需求计划发布,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3.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根据发布的采购需求计划,提交药品供应的技术和价格报价。

医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合同签订:医院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供货时间、质量要求、价格等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药品采购。

5.药品验收:医院相关部门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数量核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要求一致。

6.库存管理:医院采购部门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合理安排药品的库存量,及时进行补充采购,避免出现药品短缺或过剩的情况。

7.药品使用:医院相关部门根据医生的处方以及患者的用药需要,合理使用和配发药品。

四、管理措施1.制定采购计划:医院采购部门应根据医院的需求和患者的用药情况,合理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发布和通知。

2.建立供应商库:医院采购部门应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供应商库,并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价格、质量等因素进行评级管理。

3.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医院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管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4.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医院采购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条款,并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7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7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7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主体作用。

(一)坚持四项原则。

坚持“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四项原则。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别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和省医疗机构网上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平台)上采购药品,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有序衔接,分类制定采购目录,实现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二)采取五项措施。

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五项措施,在集中采购过程中,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以带量采购方式降低药品价格,采取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的双信封评价方法,对招标、采购、配送、结算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落实五项分类采购。

落实“带量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定点生产、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等五项分类采购。

(四)做到四个“有利于”。

通过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做到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药品质量,提高医院的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药品采购活动和相关人员。

2. 采购流程2.1 采购需求确认医院各临床科室根据临床实际情况提出药品采购需求,并对所需药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进行明确确认。

采购需求确认应由责任科室主任或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2 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医院的需求和药品市场的情况,采购部门编制药品带量采购计划,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金额等信息,并报送医院领导审核。

2.3 供应商选择与谈判医院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谈判内容包括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方面。

谈判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供应商和医院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4 采购合同签订谈判达成一致后,医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5 药品验收医院药房在收到采购的药品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质量、包装是否完好、规格和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等。

药品验收记录应详细填写,并由药房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2.6 药品入库管理通过验收合格的药品,药房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入库登记。

入库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由负责人审核签字。

2.7 供应商绩效评估医院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药品的质量、价格、交货准时率、售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供参考和决策。

3. 监督与管理3.1 内部管理医院药房和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督和管理。

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2 外部监管医院药品采购活动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医院应积极配合行政机构和医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药品采购活动的合法、规范进行。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怎么管理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怎么管理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怎么管理引言药品带量采购是医院药品采购中的一种重要模式。

通过带量采购,医院可以实现对药品采购的优化和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并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本文将从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定义、管理流程以及实施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是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医院药品带量采购,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医院临床需求,按照固定的量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

通常情况下,带量采购是根据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数量采购药品,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管理流程1. 临床用药需求评估医院首先需对临床用药需求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病种特点和治疗方案等因素,确定需要采购的药物种类、规格和数量。

评估时,需要充分考虑患者用药的安全性、疗效和经济性,并与临床部门、药学部门进行沟通。

2. 药品采购计划制定在评估完临床用药需求后,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根据医院的药品需求和可支配的预算,确定具体的药品采购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采购时间节点。

采购计划的制定需要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

3. 药品供应商选择和评估药品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对于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效果至关重要。

医院需要根据药品的质量、价格、供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同时,医院还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提供高质量的药品。

4. 药品带量采购执行和管理通过药品带量采购执行和管理,医院能够更好地实施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具体而言,医院需要建立药品带量采购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医院还需加强对药品库存、药品流向等方面的监控,定期对药品采购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跟进解决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5. 药品带量采购效果评估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效果评估是衡量采购工作是否有效的重要指标。

通过定期对药品带量采购进行效果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药品采购成本、患者用药满意度、药品供应的及时性等方面,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

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1. 引言药品带量采购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按照一定标准和数量要求统一采购药品,并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

这种采购方式可以降低药品价格、规范药品市场,并避免了医疗机构自己采购药品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行为。

本文档将介绍药品带量采购的实施方案,包括采购流程、采购标准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2. 药品带量采购流程药品带量采购的流程主要包括需求确认、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实施和供应商管理四个环节。

2.1 需求确认需求确认是指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确定需要采购的药品种类和数量。

医疗机构应该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和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药品需求计划,确保所需药品的数量和种类与实际需求相符。

2.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编制是指医疗机构根据需求确认结果,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药品的种类、数量、采购周期和预算等信息。

采购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并及时根据市场变动和医疗机构需求进行更新。

2.3 采购实施采购实施是指根据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选择、招标、报价、议价、签订合同等一系列采购活动。

采购实施过程中,应确保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和交货能力等综合评价指标进行供应商评选。

2.4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医疗机构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绩效,并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处理。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监管制度,对采购、配送、储存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供应链的安全和质量。

3. 药品带量采购标准和质量控制3.1 采购标准药品带量采购应按照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标准进行,对供应商的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采购标准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技术要求。

医疗机构应制定适用的采购标准,根据不同药品种类和用途确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带量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带量采购管理体系。

这包括建立统一的带量采购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带量采购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药品目录管理制度,明确带量采购的范围和标准,为后续的采购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

其次,需要加强对供应商和药品的审核评估工作。

在选择供应商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性和产品质量。

对于药品的审核评估工作也同样重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确保选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临床需求。

另外,要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在带量采购过程中,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要加强对采购风险的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中的各类风险问题。

此外,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

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对带量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监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加强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和分析体系,及时总结经验,优化采购方案。

最后,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医疗机构和供应商宣传带量采购政策,增强大家对带量采购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要加强带量采购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带量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为带量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药品带量采购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宜的药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健全完善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监管,规范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药款结算、合理用药行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和药品回归治疗功能。

(二)从201X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切实保障临床用药,有效降低部分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采购主体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病医院、结核病防治院等)是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的采购主体。

三、工作措施(一)执行省网平台采购1.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阳光交易、信息报送、采购监管等职责,禁止网下采购及各种名目的利益输送。

2.按采购主体自愿原则,由卫计部门牵头,组织各公立医院成立全市采购联合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公立医院带量采购和在线交易、集中结算等具体采购工作。

(二)执行药品采购准入制度3.鼓励和引导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执行省级采购平台“采购准入”制度和相关交易规则,积极挂网;鼓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挂网药品。

(三)执行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制度4.积极配合执行省级药品采购目录管理制度。

全市各级公立医院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编制采购计划,统一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汇总采购计划,配合编制省级年度公立医院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分为限价采购目录、参考价采购目录、固定价采购目录、其他采购目录。

5.执行挂网价格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药品带量采购是指根据临床需要,医疗机构按照一定的总量或一定的时间段采购药品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药品带量采购行为,确保医疗机构在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下进行采购,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药品带量采购的流程、责任和要求,保证药品采购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推动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药品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包括临床用药和医疗器械。

三、采购流程1. 药品需求计划医疗机构药事部门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需求计划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2. 药品带量采购招标医疗机构根据药品需求计划,组织开展药品带量采购招标工作,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

3. 评标与中标确定根据招标结果和评标标准,医疗机构对参与招标的各供应商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单位。

4. 药品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供货周期、质量标准、价格等相关事项。

5. 药品验收与入库医疗机构在药品到货后,对所购药品进行验收,并按照药品管理规定进行入库。

6. 药品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合理的库存控制和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库存的安全与准确。

7. 持续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对药品供应商和药品质量进行持续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责任与义务1.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药品需求计划实施药品带量采购,确保采购的药品满足临床需要和质量要求。

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对药品供应商履行监督和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库存的安全和准确,避免药品过期和浪费。

医疗机构应持续监测和评估药品供应商和药品质量情况,及时纠正不合格的供应商和药品。

2. 供应商药品供应商应参与药品带量采购招标,真实、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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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实施办法
三亚、**、陵水县卫生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陵水县医疗、医药和医保联动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X】43号)与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三亚市和**市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参照执行陵水县药品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的通知(琼医改【201X】1号)的文件精神,为巩固医改成果,推进三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的基本原则,采取“单一货源、联合采购、量价挂钩、严格监管”的办法进行带量议价采购,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二、组织领导
在省卫计委和省医改办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领导小组、专家小组等工作议事机构,各小组各司其责,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专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四、实施范围、采购主体和周期
(一)实施范围
三亚市、**市、陵水县三市县范围内的市、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农场医院、村卫生室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部队医院)。

(二)采购主体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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