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研 章节题库(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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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概念题
1.诉讼(武大2004年研)
答:诉讼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的争议。现代的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诉讼”,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①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②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
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②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③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2.刑事诉讼(武大2004年研)
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②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3.程序法(中南财大2005年研)
相关试题:实体法和程序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研)
答:程序法是指调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形成的关系,并规定诉讼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实体法相对。在我国,程序法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4.诉讼效率(中国政法2004年研)
答: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没有效率,就没有一切。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曾说:“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率。”著名的英国法谚也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效率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价值逐步得到法律人的重视。它既是正义的实现途径,同时也与正义组成一对矛盾统一体。我们追求的正义,应该是一种有效率的正义。
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
5.刑事诉讼法
答: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和认可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及判例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在外延上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统一的刑事诉讼法典,在中国,广义的刑事诉讼法除了刑事诉讼法典之外,还包括下列内容:①单行的刑事诉讼法规、条例。这些单行的刑事诉讼法规、条例的共同特点是只对刑事诉讼中的某一个或某些专门问题进行规定,而不全面规定刑事诉讼中的所有问题。②其他法律、法规、条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如《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律师法》中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这类刑事诉讼规范的特点是,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规范体系,而只是散见于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中。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规定和批复等。
6.控审分离
答:控审分离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和制度。控诉权与审判权实现彻底分离,是刑事诉讼内在规律的要求,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及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项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承担,即法官不能同时兼任控诉人;未经起诉的事项,审判机关不得审判。
7.控辩对等
答:控辩对等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机制,是“平等武装”理念的具体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是程序正义的基本含义。这项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即控诉一方与被告人一方都是诉讼主体,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应存在谁高于谁的问题;②法官在控辩双方的平等参与下,居中公断。
8.司法公正
答:司法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司法活动,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合理性,维护社会正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武大2007年研)
相关试题:我国的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征?(华南理工2015年研)
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
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国家专门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
(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刑罚权就是国家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加以刑事处罚的权力。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不但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予夺,而且诉讼过程也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公安司法机关追诉犯罪的活动,应当由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严格加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其滥用权力,侵犯人权。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仅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还必须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以外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有哪些?(中国政法2004年研)
答: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根据。
(2)刑事诉讼法典。指1979年7月1日制定、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3)有关法律规定。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