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我国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
本 文 对 我 国纳 税 人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进 行 了 归 纳 概 括 使 纳 税 人 对 自 己
关键 词
“
纳税人
税务机 关
权利
义务
自古 有 之 国 家 征 税 公 民纳 税 已 是 天 经 地 义 之 事 税 收 发 展 到 当今 依法 治 国 的年 代 无 论 是 国家 征 税 还 是 纳 税 人 纳 税 都 必 须 依 照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来 进 行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税 收 征管 法 》 第 1 条 规 定 为 了 加 强 税 收 征 管 保障 国 家 税 收收 入 保护 纳税 人的合法权 益 制 定本法 这表 明 我 国 税 收 在 立 法 原 则 上 肯 定 了 税 务 机 关与 纳 税 人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是 同等 重 要 的 体 现 了 我 国 税 收 制 度 的 公 正 和 平 等 这 对 于 国家 征 税 机 关 及 其 执 法 人 员 来 说 在 实 施 税 收 征 管 的 行 政 行 为 中 一方 面 要 维 护 国家 的利益 不受 侵 害 另一方 面 还 要保 护纳 税人 ; 的合法 权 益 不 受侵犯 对 广 大 的纳税 人 来 讲 一 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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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有 关 部 门和 单 位 应 当 支 持 协 助 税 务 机关 依法执行 职务 ; 2 按 照 规 定 向 税 务机 关 申报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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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或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和 使 用 税 务 登 记 证件 以 及 办 理 验 证 或者 换 证 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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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按 照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自觉 地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另 一 方 面 也 有 权 享 有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各 税 收征 管法 》 项权 利 那 么 我 国现 行 的 《 及 其有关 法
论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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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的 , 当 依法承 担赔偿 责任 。赔 偿请 求权 赋予 了纳税人 在遭 受侵 应 害 时获得 一定 的补偿 , 使其合 法权益 得到 应有 的保护 。 ( ) 收征管 法 中纳 税人 程序性 权利 主要包 括 : 2税 1陈述 与 申辩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第八 条第 四款规 定 :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对税 务机 关所 作 出的决定 , 享有 陈述权 、 申辩权 。 该 权 利 是对税 务机 关滥用行 政处 罚权 的有力 的制约 ,是纳税 人在 税 务行政 处 罚当 中所 享有 的基本 权利 。 2控 告检举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在第 八条第 五款 明确了如 下 规 定 : 税人 、 纳 扣缴义 务人有 权控 告、 检举税 务机 关、 税务 人员 的违 法 违纪行 为。这就 有效 实现 了纳税人 权利 的 自救 能力 。 3申请 行政 复议权 与提起 行政 诉讼权 。新 《 . 税收 征管法》 明确 了纳税 人 申请 行政 复议和提 起诉 讼 的权利 ,以保 障纳税人 的合 法 权利。 ( ) 二 现行 税收 征管法对 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现行 税收 征管法 已实 施八年 多 , 随着 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的 建 立 与完善 , 经济 的高速 、 康发展 , 济全球化 的趋势 的 明显化 , 健 经 税 收 征管法 对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之处 日益 体现 出来 , 文主要 本 分 析 以下 几个权 利保 护的不 足 : 1知情 权 。在税 收征管 法中虽 然规 定了纳税 人享 有相 应的 知 . 情权 , 但在 如何确 保这些 知情权 的实现 没有法 律和制 度性 的约束 知情 权 的 内容 不够全 面 , 以满足 纳税 人对 更 多税 收信 息 了解 的 难 要求 。纳 税人 的知情权 仪 限于知 悉的权 利 , 乏请求 权 。 缺 2保 密权 。我 国立法 上对纳 税人 秘密权 保护 客体 的规定 是 : . ” 税收 征管法 第八 条所称 为纳税人 、 扣缴 义务人保 密 的情 况 , 是指纳 税人 、 扣缴 义 务人的商 业秘密 及个人 隐私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 的 税 收 违法行 为 不属于保 密范 围 。” 人隐私 属于 名誉权 , 个 而商 业秘 密一 般 归属于财 产权 ,两者性质 不 同。 因此 有必 要对税 收秘 密 的 范 围作 出进 一步 界定 。 国 《 收征 管法》 可 以公开 的税收 秘密 我 税 对 的对 象未作 出规 定 , 不利于在 执行 中对纳 税人 的税 收秘 密提供 这 明确 的保护 。 3 . 陈述 申辩权 。 对纳 税人提 出的陈述 申辩意 见, 在税 务机 关答 复的时 限、 形式方面 尚没有统一 的规定 , 这一方面 有待进一步 改善 。 三、 善税收 征管法 中纳税 人权 利保护 完 ( 一)增 加纳税 人诚 实推 定权 。在税 收征 管法 中应确立 ” 实 诚 推 定权 ” 即纳税人 有权利 被认 为诚 实地履 行 了其 纳税 义务 , , 除非 有 足够 的证据 证 明其存在 违法 行为 。 ( 完 善纳税 人权利 保护机 制 。 收征 管法应 当进一 步 明确 二) 税 各 项权 利 的内容 , 纳税人 实现其 权利 的程序 、 权利 保护 的主体 、 税 务 机关 的义务 及其 未保护 纳税人 权利 而应 当承担 的法律 责任 。 ( ) 消对纳税 人复 议 申请 权 限制 。 收征 管法第 八十八 条 三 取 税 规 定 , 纳 税人 、 当” 扣缴义 务人 、 税担保 人 同税 务机 关在纳 税上 发 纳 生 争议 时 , 须先依 照税 务机关 的纳税 决定缴 纳或解 缴税 款及 滞 必 纳 金或者 提供 相应 的担保 , 然后 可 以依法 申请行政 复议” 。只要税 务 机关认 定相 对人 欠税 , 么相对 人 不缴清税 款或 不提供 相应 的 那 担 保 , 申请 复议 的救济权 便不 能实现 。在税 收征 管工 作中 , 其 由于 这 一 限制 性条件 的实施 对纳税 人权 利的救济 造成 了极大 的负面 影 响。 因此为 了保护 纳税 人的权 利 , 必要取 消复议 申请权 的 限制
论我国纳税人权利与保障
我国长久以来 的税 收宣 传、 相 关法 律法 规甚至 税收 实 践中, 都过于强调纳 税人应 尽的义 务, 而 忽略了 纳税 人应 享 有的权利, 我国纳税 人权利 及保障 体系明 显不健 全, 严重损 害了我国加入 FG@ 后进 一步 加大对 外开 放形象, 削 弱了 我 国对外国或本国资本在华投资的吸引力, 将导致我国在日 益 激烈的国际 竞争 中处 于不 利地 位。因 此, 为 适应 我国 加 入 FG@ 后 日益激烈的 国际 竞争 需要 以及 提高 社会 主义 民主、 健全法制、 构造和 谐税收的 需要, 我国必 须构 建科学 的纳 税 人权利及其保障体系, 重塑 纳税人 权利意 识, 保 护纳 税人 合 法权益, 充分调动纳 税人参 与社会 主义经 济建设 的主 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本文拟就纳 税人权利及其保障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 纳税人权利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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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 $ "% $ &! [作者简介] 肖琳琅 (&’% ! $ ) , 女, 湖南衡阳 人, 衡阳电广宽带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会计师。
纳税人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浅谈纳税人权利及其法律保护摘要:随着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在税收法制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已成为我国构建和完善现代税制的重要问题。
因此,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本文从分析纳税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与强化纳税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法律;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9-01一、我国纳税人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一)征纳双方缺乏纳税人权益保护观念目前我国征纳双方重纳税义务,轻纳税人权益的现象很突出,在意识上均缺乏权益保护意识。
1、纳税人知道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多,享有权益的少。
有的纳税人虽然知道自己的权益,却不知道如何主张权益;有的纳税人认为保护自身权益就是与税务机关过不去,“胳膊拧不过大腿”,主动放弃权益的保护;2、有些税务机关、税务干部不知也不愿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部分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处处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只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不知道去保护纳税人权益或知之甚少。
(二)现行税收立法对纳税人权益保护不足1、我国宪法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宪法只在56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没有明确税收法律主义原则;2、现有的纳税人权益规定过粗,缺乏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差。
目前,除申请复议权、诉讼权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复议、诉讼的条件、程序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外,纳税人的其它权利基本上只有实体性规定,没有程序性规定。
(三)对纳税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不足1、缺乏专门的税收司法审判机构。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税收司法组织,缺少独立、专业的税收司法审判机构。
由于税务案件较少,各级法院甚至连专门的税务法庭都没有,同时,我国专业的税收司法审判人才也严重缺乏,严重制约着税收司法对纳税人权益的有效保护;2、税收司法权过小。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其完善对策
纳税 的权 利 、 个人 隐私和商 业秘密得 的 国 家 都 向 纳 税 人 提 供 完 成 纳税 申报 制政 府开 支 范 围和提 高 政 府机 关 效
法 到 保 护 的 权 利 、 得 礼 貌 与 周 到 服 务 表 的 方 法 、 收 减 免 制 度 的 利 用 方 法 率 。 国 则成 立 了 中小 企 业 管 理 中心 。 获 税
知 悉权 、 隐私权 、 定最 低 限额 纳税 税 金 的 用 途 ; 存 在 对 纳 税 人 更 有 利 法 当
2 健 全 纳税 人服 务 体 系 。 国 外 除 、
权、 收减免 申请权 、 税 公正对 待权 、 赔 的 税 收 制 度 及 税 收 规 定 可供 选 择 时 , 了广泛运用现代技术方便纳税 人履行 偿救济权 。有的认为纳税人还应 享有 OE D 成 员 国 中 有 1 C 6个 国 家 规 定 税 纳 税 义 务 外 ,还 建 立 健 全 纳 税 人 服 务
改 限制 税 容进 行 了深入探讨 , 并提 出了各 自的 提供 情报 的权利 , 国采取 了相 应的 的努 力 目标 有 七 项 : 革 税 制 、 各 见 解 。有 的 将 其 归 纳 为 知 情 权 、 理 制度 。 如 : OE D 成 员 国 中 , 有 额 、 合 例 在 C 所 简化手续 、 约财政 、 节 拒绝浪费、 限
的权利 、 申请复查 和诉讼 的权 利、 委托 以及 税 收 制 度 如 何 发 挥 作 用 等 ; 员 中心的职责是 :帮助小型企业管理账 成
进 保 他 人 代 理 纳 税 事 宜 的 权 利 。 有 的 将 其 国 中约 半 数 国家 编 写 了面 向学 校 的 特 目 , 行 税 收 指导 , 证 申报 纳 税 的 真 宣 归 纳 为 人 身 自 由权 、 人格 尊 严 权 、 息 殊 教 材 , 向纳 税 人 简 明 扼 要 地 阐 明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 传税 收政 策法 规 。 信 并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的思考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的思考电大开放教育税法学小组讨论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我国近年来的主立法实践考察在税收法律关系方面体现了什么样的立法理念?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的思考重点论述通过立法对我国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主要通过立法中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缺失、造成这种立法缺失的原因及从立法的角度来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体制这三个方面,对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保障问题进行论述并从立法方面对完善纳税人权利体制提出自己的些许看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合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纳税事关国计民生,应该是一国法律体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我国立法的之后或不科学完备,导致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纳税在国外被视为一件光荣的事情,因为有纳税才有发言权,才有权利对政府、对行政部门的行为“指指点点”,才能在国家食物中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避税逃税现象在国外是鲜见的。
而在我国,纳税被视为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尽管纳税人通过政府对税收的统筹安排,直接或间接的享受了利益,然而,公民纳税的主动性依然不高,甚至将其视为一种负担,为了逃税避税不惜铤而走险。
我们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立法中对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规定的缺失。
纳税人对自己无从定位,被动的缴税,纳税变成了纳税人的心理负担。
下位将从纳税人的权利保障的立法现状入手来追踪造成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缺失的内在原因,探求从立法角度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完善。
一、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体制的立法现状随着人权保障问题的热化和建立法治国家理念的提出纳税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日益显得重要,虽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权利做了规定,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来讲,纳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都没能有效的得到实现。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纳税人的权利的规定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宪法、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而正真从立法意义上对纳税人的保障制度的规定少之又少,尽管近年来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越来越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但总体来讲,我国纳税人的权利立法仍不完善。
论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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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 规
岽 带岽岽鬻 带米带岽岽鬻黼 黼 岽
论 纳税人 权利 的 法律保 护
曲 顺 兰 , 后 奋 刘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权利。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税收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享有被告知与自身纳税义务有关信息的权利。
纳税人的知情权主要包括:(1)税收政策知情权。
(2)涉税程序知情权。
(3)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
(4)救济方法知情权。
二、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
包括纳税人的储蓄存款、账号、个人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个人隐私,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做法、经营管理方式、生产经营、金融、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
只要纳税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同时又不是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就应该尊重纳税人的这项权利,履行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但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行使享受税收优惠权的申请人,必须是纳税义务人,不能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纳税人同时符合同一税种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四、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陈述权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享有的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申辩权是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自己所为在定性或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辩解的权利。
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机关就无权对其实行行政处罚,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机关也应当解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并将纳税人的陈述内容和申辩理由记录在案,以便在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过程中能有所依据。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纳税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针对现实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介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增加纳税人知情度纳税人的知情度是保障其权益的前提。
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税收咨询、课程培训等服务,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收政策及相关法规,并掌握如何合法避税的方法。
此外,各级税务机关还积极开展纳税人宣传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让纳税人更深入地了解税收知识,降低其税务申报风险,保障其权益。
二、完善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严格规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
同时,完善了投诉、举报、申诉等渠道,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税务机关的违法和错误行为,纳税人可通过信访、举报、申诉等途径进行有效维权。
三、优化纳税服务为了更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首先,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多项服务在一个窗口实现,简化了纳税人办理事项的流程。
其次,实行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统一办税,提高了办税效率。
最后,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办税信息透明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实施过程规范化,方便纳税人查询、申报、缴税等工作。
四、惩治税务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打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机制,对与税务机关有关的纳税人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提醒;建立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信用较差、不履行税收义务的纳税人进行限制措施,促进税务诚信建设。
结语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各种措施,提高了纳税人的知情度,完善了法律保护,优化了纳税服务,惩治了税务违法行为,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相信在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的税收管理机制下,纳税人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论我国纳税人权利的司法保障
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 审立 与普通法 院分立的行政法院专 门处理税务 案件 ,加拿大 同
样设立了独立的税务法 院全权处理 税收行政 案件。2、受案范 围 的广泛 性。许多国家采取不 同的方式允许纳税人不 满国家或地 方政府 、公共部 门的用税行为提起诉讼 ,且建立了纳税人诉讼制度 。如美 国各州均承认 私人可以对地方政府 或 国家的任何 违法 支出税款 的行 为提起 纳税 人诉 讼 ,日本同样 允许纳税人 以选举人资格或法律上无利害关 系之资格对地 方政府或者国家 的违 法行为提起诉 讼。3、审判程 序的多样性 。国外救 济纳税人 的审判程序多种多样 ,通常情况是 以涉案数额 的大小 决定程序 的适用。如加 拿大根据争议标 的设置正常程序与非 正常程序 ,非正常程 序一般 处理 1 2 , o o o加元 以下的案 件。 为节约 纳税人 的 申诉 时 间和 费 用 ,大多数国家对小额案件设置小案审判程序和一 审终 审制 。 与域外发 达国家 的具体做法相 比较 ,我国司法权对纳税人 权利 的保 障存在 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司法审查的范围有 限 ,审理税务 案件 的法官专 业性不足 ,审判程序复杂而且缺少多样性三个方 面。 我国纳税人权利司法保障的现状及 不足 ( 一) 司法审查的 范围有限 税 务诉讼受案范 围的大 小 ,即税 务行政 执 法权受 到 司法审查 的范
一
济机制 ,才能使纳税人的权 利得到最终 的保 障。借鉴域外先进 宪政 国家 通过司法权保障纳税 人权利 的经验 ,结合我 国的具体 国情 ,我 国可以从
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 的司法保 障。 ( 一 )税务诉讼程序 中引入调解 、简易程序 域外先进宪政国家在税务诉讼程 序的建构上采取 的基 本做 法是针对 不 同税收诉讼案件差异巨大的特点 , 分别适用复杂 的或 简单的程序 ,以 降低纳税人的诉讼成本。在我国 , 我们不仅可 以在税务诉讼 中引入小额 税务案件的简易程序 ,而且可以吸收有着深厚文化 、制度 背景 的调解程 序 ,具体而言 : 首先 ,可 以规定调解程序是税务诉讼 的必经程序 。税 收是 一项不断 重复 的活动 ,税收执法主体和纳税人之 间会维持一种长期的 “ 合作”关 系,不断的争讼势必影响两者的关 系,进而影响到 国家税 收工作。而将 调解程序作为税务司法程序必经的程序 ,不仅节约 司法成 本 ,而且有利 于维持税收执法主体和纳税 人之间的良好关 系,当然 ,调锯 必须建立在 双方 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 ,不能有任何 的强迫 。 其次 ,规定小额的税务诉讼案件 可以参照适用简易程 序。简易程序 是在遵循正 当程序的基础上 ,省略部分程序事项 的程序 。国外 先进经验 和我 国刑事 、民事 司法审判 实践证 明 ,简易 程序 能及 时有效 地解 决 纠 纷 ,节约司法成本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因此 ,可 以在 《 行政诉讼 法》 原有的程序中 ,针对 事实清楚 、争议不大 的小额税务纠纷 ,增设简 易程序 ,该简易程序 的规则 ,可 以参 照 民事诉 讼简 易程 序的规 定 ,当 然,简易程序 的适用须征得诉讼双方的同意。 ( 二 ) 扩 大 税 务诉 讼 的 受 案 范 围 税务诉讼 的受案范围决定 了司法机关 对税务执 法行为 的审查范 围 , 司法机关作为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 障,只有赋予 其全方位 的审 查权力 ,才能有效制约税收执法权 ,全面保 障纳税人 的权利。我国应从 如下几个方面来扩大税务诉讼的受案范围 : 首先 ,应 当将税务执法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税 收诉讼 的受案范 围。我 国的 《 行政诉讼法》一直将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 ,排除在行 政诉讼 的受案范 围之外 ,这种做 法不仅受 到了法学 理论界 的强烈质疑 , 在实践 中也成为导致我国司法权力难以制约行政权 力的根本原 因。税务 行政机关 ,为 了执行法定职责 ,必须享有 一定的立法权 ,税务执法机关 的抽象行政行为 即是行使 其立法 权的结 果 ,不将 其纳 入 司法 审查 的范 围 ,意味着为纳税人提供的司法救济只能治标不 能治本。因此 ,为 了强 化司法权对税务行政权的制约和对纳税人权利 的保 障,必 须将税务执法 机关 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税务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次 ,应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我国 目 前 的行政诉讼 ,将纳税人诉 讼的原告 的资格 ,局限在 “ 与诉讼有 直接 的利害关系” 之内 ,使纳税人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浅析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浅析作者:肖莹张添文来源:《山西农经》2016年第05期摘要:未来三十年应该是我国政治民主发展与纳税人权利彰显的三十年。
在此情形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以及以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依法治税都存在着相应的问题。
国家与政府要全面做到依法治税,不仅要完善依法治税机制,更要很好的了解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与其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关优化措施。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保护1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权利与权力的均衡是一直以来我国民主化的主题,也是我国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纳税人不仅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更有相应的权利;征税机关有征税权力,但这权力必须依靠法律来实现。
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在履行自身纳税义务时,往往不能清楚的了解自身的纳税权利;然而征税机关却往往有着超越自身权力的行为。
在世界税法发展的二十几年来,各国税法发展的趋势大都是迈向人权化与文明化,尤其重视坚持纳税人权利保护基础上的利益衡平原则和培育征纳双方关系的和谐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强调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在这当中,我们可以解读到,纳税人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的一方,而是权利的主体和归属的一方。
而依法治税新常态之新,不止是上文所提及从“治民之法”到“治权之法”的转变,也是“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
而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2月27日提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总体要求即是: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推进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
《意见》的第七条更是单独提到关于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问题;强调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
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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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税 人 权 利 展 开 的 核 心 。参 与 税 收 立 法 权 和 公 平 、
财 产 不仅应 该 免 于 课税 ,而 且 应该 免 于强 制 执 行 。 ( ) 纳税人 权 利与发 展权 。发 展权 是指 公 民依法 在 3
社 会 中 拥 有 良 性 发 展 的 自 由 度 , 即 公 民 享 有 随 经
生 存 权 在 纳 税 人 权 利 上 的 体 现 , 对 于 维 持 生 存 权 的
保 护纳 税人权 利 ,其 意义在 于 :第一 ,它 符合
宪 ,
“ 国家尊 重和 保 障人 权 ” 载 入 宪法 ,而 纳税 人 权 利 与人 权息 息相 关 :( )纳税人 权利 与财 产权 。财 产 1 权是 指公 民对 其合法 财 产的所 有权 。财 产权 是整 个
Abta t src :Pr tc in o a p y rr曲 t si ie、 t h ep cin a dp o e to fh r a i t o e to ft x a e i si n l v h t er s e to n r t cin o un n r s n i
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与维权措施
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与维权措施1. 介绍所得税是一种对个人和企业所得进行征税的税种,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和维权措施。
本文将探讨所得税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和维权措施。
2. 法律保护所得税法作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的权益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个人和企业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税款,享有纳税不公开的权益;- 纳税人享有纳税信息保密的权益;- 纳税人有权了解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定、征收等税务行为;- 纳税人享有申诉和复议的权益;- 纳税人有权选择合理合法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3. 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为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税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 纳税人权益教育和宣传,提高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意识;- 加强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确保纳税人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设立纳税服务中心,提供便捷的税收咨询和申报服务;- 加强纳税人权益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 完善投诉举报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和申诉;- 加强税法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
4. 纳税人维权措施纳税人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有权利维护自身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纳税人维权措施:- 充分了解税法法规,确保自身的纳税义务和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如对税务机关的工作结果有异议,可以采取申诉和复议的方式解决;- 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揭露税务机关不当行为;- 可以主动参与税法修订和税收政策的制定,维护自身权益;- 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律师或会计师提供法律咨询和辅助服务。
5. 成效与展望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权益保护和维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纳税人的权益意识日益提高,维权渠道逐渐畅通。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不够完善,部分纳税人对税法不够了解等。
因此,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更加便捷和贴心的服务,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力度。
总结: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与维权措施对于纳税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法律保护作者:窦钶凯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1期【摘要】纳税人的权利与商业市场基本交易法则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其中纳税人更多的是和国家进行某种契约共识,属于国家公共利益范畴之内:国家是唯一的卖方,纳税人需要义务先行,纳税人的权利具体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来执行。
尽管社会各界以及民众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意识增强,但是与纳税人权利保护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保护不充足三个方面的不足,本文主要从社会公众利益理念出发,如何保护好纳税人权利,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让税收法律确实代表着人民的意愿,并以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建设税务法庭,将税收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
【关键词】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权利特点;法律保护我国纳税人意义上主要是指纳税义务人,受到“国家主义”、“集体主义”传统思维的影响,纳税人的权力很少提到。
随着我国的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十八大之后,国民对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明显增强,相关法律保护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一、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论述(一)纳税人权利内容分析自从商品社会的萌芽以来,纳税成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项必备社会主体活动,通过社会契约理论,国家部门收取税收进行机构运转和推动社会发展。
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十四项,正如商业社会买卖行为一样,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基本商业性权利,因为纳税人出钱了,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国家部门的税收用途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申请补偿或者救济;一类是人情协商权利,正如其他买卖商品交易一样,纳税人暂时遇到困难,只要不漏税和逃税,可以允许适当延长缴税期限;一类是打击违法行为,纳税领域也有一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假允许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对此展开严格的打击行动,以便维护社会秩序。
纳税人的权利又不同于社会买卖行为的一点在于更多的是具有社会公众利益属性,没有一个人可以享受不纳税的特权。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规定纳税人应当按法定时间和方式缴纳税款,主动报送税务信息,接受税务检查等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享有依法纳税的安全和保密、享受减免税等权利。
2. 纳税申报和征收程序:规定了纳税申报的时间和方式,包括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核定申报;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征收程序,包括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征收决定和执行等程序。
3. 税收征管的监督和处罚: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税务登记、信息采集、检查核实等;同时对于不履行税收义务或者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处罚措施。
4. 税收征管的协助和合作:规定了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协作合作关系,包括信息共享、协助征收等方面。
5. 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复议的程序和时限,以及对复议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
总体来说,税收征管法旨在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摘要:税收是一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税收制度更是源远流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税收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立法层级、权利义务对等性等方面尤为不足。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税收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关键词:税收;立法;权利;义务;完善一、纳税人权利的概念按照蒋成华的观点,“纳税人权利就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法律对其依法可以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获得的救助与补偿。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主体的限额纳税权、税负从轻权、诚实推定权、获取信息权、接受服务权、秘密信息权、赔偿救济权等权利,从立法的层面上保障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义务方面,也规定了依法纳税、接受管理、接受稽查、提供信息等义务。
可以说,是我国税收征管方面立法的一大进步,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税收征管状况。
但是,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三、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立法层级过低,不能有效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仅在其中的第56条笼统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过于模糊,而且也没有提到纳税人的权利问题。
其他关于纳税人权利的各种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文件中,层级不一,其中,又以行政法规为主,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范围,对部分事项可授权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法规。
而目前来看,我国关于税收这一领域的立法,大部分还是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方式颁布,立法层级过低,而且使行政机关集立法执法权于一身,没有相应的制约,不利于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2.实体法规定内容过于宽泛,不容易实际执行我国的《税收征管法》虽然规定了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具体的做法,法律其实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导致这些权利往往流于表面,以至于很多纳税人不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即使知道权利本身也不知道应该如何享有。
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是维持国家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纳税人是税收的直接来源,所以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至关重要。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核心是平衡国家税收和纳税人权益之间的关系,合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同时确保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税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首先,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经济活动自由和平等的待遇。
税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密权和申诉权。
纳税人有权享受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务服务,享受纳税便利和公正执法的权利。
同时,税法还对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税务管理过程中的权力行使进行了限制,确保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其次,税法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但也规定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措施。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收政策的公平透明,享受纳税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的权利。
税法还规定了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纳税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例如,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依法取得合法证据,不能随意侵犯纳税人的隐私权。
这些措施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再次,税法保护了纳税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税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禁止泄露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和商业秘密。
税务机关必须确保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不能在未经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透露。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确保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纳税人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权益,加强了税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力度。
最后,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诉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满意时,有权提出申诉,并要求进行复议或者诉讼。
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诉程序和要求,确保纳税人有机会申诉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并争取合理解释和调整。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试论中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
权利 主要包括人 身权 和财产权 , 刑罚是 国家剥夺公 民人身权 的主要方式 , 收则 是 国家剥夺公 民财产权 的方式 , 税 从这个 角度看 , 保护纳税人 权利是个宪法 问题 , 但是 中国宪法作 为 保 障公 民权利 的根本大法 , 其第 5 明文规定 了公 民有依 6条
法纳税 的义务 , 但是却没有提及纳税人的权利。( ) 2 现行立法 对纳税人权利 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比如说在 《 税收征收管
二、 中国纳 税人 权利 的保护 现状
( )了纳税人对于纳税情 况的保密权 , 但是却没有规定这种权利 的救济方式 , 即当税务机关侵犯 了 纳税 人的保密权 , 如何承担责任。( ) 3 缺少一部税 收基本法。
现有税收法律 法规层级低 , 立法不 规范 , 存在不少 法律 冲突 或空 白之处。据不完全统计 , 新税制改革前 , 中国全部的税 在
税收 司法机关 , 目前中国涉税案件 的审理 主要由各级人 民法 院的行政庭负责 。由于缺乏精通税法 的专 门法律 审判人 才 , 大多数法官通常都不具备专 门的税收法律知识 , 司法审判往 往是 以税务机关 的意见为准 , 实质 上相当于 由税务机关对 这 自己的行为审判 , 既有损 于法 院的独立 性 , 重要 的是难 以 最 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 ) 2 中国公 民关 于税收的司法监督
( ) 二 存在的问题 1 . 纳税人权利 的立法保障仍不完善 。 1现行宪法未明确 () 规定公 民在税 收征 收过程 中所享有 的权利㈨ 。公 民的宪法性
乎强调纳税人权 利并非仅限 于在税 收法律关 系 中所体 现的 权利, 而是具有非常丰 富的 内涵 , 即从狭义上讲 纳税人 权利
是 指在税收法律关 系中所享有 的权 利 , 如知情权 、 例 纳税 情 况保 密权 、 监督权等 , 义上讲 纳税人权利则还 应该包 括纳 广 税人在宪法上 的权利 , 例如生存权 、 平等权 、 选举 权和被选举 权等等 。
试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有效途径
是以私权制约和监督公权 的有效 实践 。 纳税 应 、 向衔 接 的活 动 过程 , 横 涉及 到税 务 登 记 、 人有资格就税款 的征收 、 减免和使用 以及不 税 款 征 收 、 查 取 证 、 查 证 据 、 法 决 定 、 调 核 依
公平税制 向法 院提起 的行政 诉讼是现代行 依法执行等程序 。目前我国的税务行政执法 借助群众的力量去发现问题 , 揭露问题 , 这既
受权 利 的思 维定 式 ,从基 本 不相 信 纳税 人到 起 到监督 的作 用 。 于此 , 税机 关应 公 开办 基 征
黑龙 江 王莹
法律 框架 。
“ 规模速度型” 的管理 目标 向“ 质量效率型” 的 处 罚 、 议和 意 见 , 时 、 期 、 栏 目公开 , 建 定 定 定 管理 目标转变 ,从税务职业道德要求 向依法 使全社会都能及时 了解 , 及时反馈 、 披露和反
税 务行 政要 求 转变 , 度地 税 收执 法 。 行税 映纳税人合法要求 。要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 适 执 法 要有 理 胜, 礼节 , 要过 头 。 有 不
( ) 范执 法 行为 二 规
( ) i 进一步完善税法 的立法工作 . 提高
税法 的法律 层 次 。 二、 寻求 有 效的 司法保 护
追究违法征税行 为的法律责任 , 体现了 强制性约束 , 同时也体现 了对纳税 人权利的 保障。 四、 强化监督保护
( ) 税 务公 开 一 强化
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已经越来越受到经济发 税务律师 ,满 足纳税人正 当的司法服 务需 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以及对权力行使 的法律 达国家的重视。从我 国情况来看 , 尽管新《 税 求 。 收征管法》扩大 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内
通过监督来 保护纳税人权利 , 纳税人必
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权利
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哪些权利新《税收征管法》⼤量增加了保护纳税⼈合法权益和纳税⼈依法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
下⾯店铺系⼩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增加了纳税⼈享有知情权。
新《税收征管法》第⼋条第—款规定:纳税⼈、扣缴义务⼈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这就在法律上赋予了纳税⼈享有知情权。
⼆、增加了纳税⼈享有情况保密权。
新《税收征管法》第⼋条第⼆款规定:纳税⼈、扣缴义务⼈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扣缴义务⼈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扣缴义务⼈的情况保密。
三、重申了纳税⼈享有税收减免申请权。
四、重申了纳税⼈享有申诉权。
五、继续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都享有检举权。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条将“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保密”修改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保密”,表明除了税务机关要为检举⼈保密外,其他国家机关凡收到检举和负责查处的,也都要为检举⼈保密。
这样修改更贴近实际,更有利于保护检举⼈利益。
六、进⼀步明确了纳税⼈享有检举、控告征税⼈的违法⾏为的权利。
新《税收征管法》在第⼋条第五款明确了如下规定:纳税⼈、扣缴义务⼈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员的违法违纪⾏为。
七、新增了纳税⼈可以选择纳税申报⽅式。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纳税⼈、扣缴义务⼈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或者其他⽅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从⽽赋予了纳税⼈、扣缴义务⼈可以根据需要⾃由选择纳税申报⽅式的权利。
⼋、继续规定了纳税⼈享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权利。
九、强调核定农业税必须按照税法进⾏。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新《税收征管法》在第⼆⼗⼋条第⼆款中增加了以下规定: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明确⾮税务⼈员⽆权征收或者参与征收税款。
新《税收征管法》在第⼆⼗九条增加以下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进⾏税款征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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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一、纳税人权利概述及其性质
所谓纳税人权利,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所应享有的受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力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
它兼具广泛性、法定性、强制性、平等性等特性,正确认识纳税人权利的性质,对新时期切实推进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之现状
(一)现行法律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在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主要由宪法、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三部分构成,其明文规定和保护的纳税人权利各有侧重。
1、《宪法》侧重于对纳税人民主监督权的保护。
虽然宪法只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而未对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宪法中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和批准权。
”,这可以看作是纳税人间接行使的对税收支出的民主监督权的宪法上的权利。
2、《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侧重于对纳税人实体性权利的保护。
我国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最主要的体现是《税收征管法》。
2001年4月修订的新《税收征管法》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非常重要的地位。
其中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近30个。
如为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了“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上规定税务机关宣传税法的义务。
3、《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侧重于对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
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回避权、程序抵抗权等程序性权利。
但这些权利属于一般化的权利,即不是因为纳税人特有的身份而享有的,而是因为纳税人作为一个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目前纳税人权利保护体制中存在的缺陷
尽管我国的税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化与完善,税法体制也正逐步充实,现行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权利已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规定,但与许多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目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尚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现行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欠缺。
如我国《宪法》中只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没有将纳税人的权利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加以明确规定。
在已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中,目前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权利作了一些零散规定且不够完整,如未明文规定纳税人应享有的诚实纳税推定权、公正对待权等。
2、税收立法方面的不足。
(1)税收基本法的空缺。
“法”是依法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但现今尚缺乏一个起统帅作用,居主导地位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2)违背了“谁立法谁解释”的立法原则。
我国现行实体税法规定过于简单,税收实践难于具体操作。
而由行政部门制定税收规章或者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的做法,实质上又违背了“谁立法谁解释”的立法原则。
(3)忽略了“社会主义税收用之于民”的立法思想。
广大纳税人对缴纳的税款如何使用,使用的合理性、使用的效果等知之甚少。
(4)颠覆了“纳税人诚实可信”的立法前提。
立法时往往强调如何管理的多,而规定权利内容的少,不利于树立和形成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的观念。
(5)税收立法程序排斥了广大纳税人意愿。
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中,很少征求广大纳税人意见,在某种程度上并未能真实反映广大纳税人的意志。
3、纳税人权利行使能力的弱化。
纳税人权利的行使缺乏程序性规定。
目前,除申请复议权、诉讼权都有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对复议、诉讼的条件、程序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外,纳税人的其他权利基本上只有实体性规定,没有程序性的规定,比如,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享有延期申报权,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条件、时间、税务机关不予核准或不予答复的法律后果等等均未有相应的规定。
4、税收制度缺乏相对的公正性。
(1)我国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结构与发达国家以财富基数越大、征收比例越高的分级累进所得税为主的税收结构相比,缺少可以克服由于市场经济的短视、机遇的不同和占有公共资源的差异所造成的分配不公,调节贫富并合理负担的功能。
(2)我国尚未实行高额遗产税和馈赠税,从而达到抑制不劳而获和矫正不公的目的。
凡此种种,表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缺乏相对的公正性。
5、纳税人身份的遮蔽。
(1)对公民纳税主观意志的漠视遮蔽了其纳税人的身份。
对农民的征税,也多半仍像处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时代,抱着臣民纳贡的心态纳税。
(2)高积累、低工资制遮蔽了城市居民对自己纳税人身份的认知。
(3)我
国现行的流转税制遮蔽了消费者的真正纳税人身份。
商品的价值中,消费者才是税收的真正买单者,才是隐性的真正纳税人。
6、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淡薄。
由于受几千年“重权力、轻权利”的封建文化传统以及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家本位观念所形成的“国家需要”说。
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们对法治观念的淡薄或模糊,对权利不重视,难以形成对法律的共识与认同。
反映在税收领域或税收法律关系中,一方面纳税人对自身权利表现出一种模糊认识,不知怎样去或该不该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纳税人权利得不到社会认可、重视和维护,制约了纳税人权利的发展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