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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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思考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即依法负有消防安全工作职能和职责的各类主体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笔者结合自己近年来在工作实践中的一些体会和思考,对当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粗浅的解决对策。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的现实困境
由于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总体较低,近年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虽然有所改进,但与消防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已经成为制约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大瓶颈。
(一)政府层面上热下冷,考核流于形式。在近年来较大力度的推进和宣传下,各级政府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也日益提高。但有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一级,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没有针对辖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致使消防工作得不到深入开展。另一方面,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使消防工作被视为软任务,消防工作还是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跳不出“消防提议―政府部署―消防包揽”的怪圈,摆脱不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困境。
(二)职能部门推诿塞责,合力作用不够。从近几年西
宁市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
理工作来看,尽管市政府一再强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牵头整治的范围和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行政部门的参与,还是停留在安排一般干部参加,有的甚至推诿拒绝,消防部门仍然越俎代庖、大包大揽,行政职能部门并未发挥应有作用。
(三)社会单位盲目侥幸,管理水平不高。从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看,一些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施配备不全,损坏严重;一些单位对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及房间外窗设置固定栅栏,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等影响疏散和救援存在侥幸心理。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流于形式,检查不细致、不深入,不能发现隐患和问题。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一)法规责任体系存在盲点。首先,现有法规中,虽原则性地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但没有配套的细化规定,尤其是涉及消防知识技能的普及、城市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和多种消防队伍建设等公益性消防工作,没有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其次,目前,只对重特大火灾事故且主要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实施责任追究,但对日常管理指导不到位或职责范围内发生一般火灾,无追究责任的相关规定,因公共消防建设不到位而导致火灾
损失扩大等深层次问题更不会涉及。再次,责任追究的方式多是党纪、政纪处分,未涉及刑事责任,惩戒的力度和影响十分有限。
(二)消防安全特性自身限制。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发挥的是保障性作用。对于社会单位而言,消防工作不是无中生有的事情,而是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因此具有从属性;消防工作并不自成体系,而是渗透于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各环节,伴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具有伴随性;消防安全不仅不产生直接的主业效益,反而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因此具有消耗性。最大的逻辑冲突在于,以确定的投入去预防不确定的不利后果(火灾事故),消防工作的保障性作用发挥具有偶然性;而如果不确定的不利后果一旦发生,其损失将不可估量,因此这种保障作用又具有基础性。消防安全工作上述这些客观上的消极特质容易导致责任主体对其产生主观上的对抗情绪。
(三)消防管理惯性思维偏差。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惯性思维的影响和消防部门的体制所限,消防工作依靠消防部门“单打独斗”、大包大揽,将本应由社会各方分担的消防安全责任集于一身,致使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现实中,消防部门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很多规则的执行者,为数不多的消防监督执
法人员既是审批人、又是验收人,既是执法责任人、又是维护消防安全的责任人,这不仅会导致消防安全责任逻辑的混乱,更容易滋生执法不公、不廉等队伍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推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对策研究
(一)坚持政府主导这一重要基础。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着力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在政府务实领导基础上,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会更加有效。一要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给予保障。将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纳入各地消防条例重要内容,明确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二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三要抓好考评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察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切忌走形式、走过场。
(二)坚持抓好“人”这一关键因素。邓小平同志讲“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科学发展观也告诉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做到发展依靠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应坚持抓好人这个关键因素。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为了全面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创造生产生活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要坚持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虚
心向社会群众学习,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组织,号召人民群众行动起来,使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转化成为人民群众自觉改造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主动力量。二要加强消防安全主体的队伍建设。组织领导、巡查队伍、专职消防队伍、督导队伍等“四类队伍”的建设,是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关键和核心,是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使消防安全工作从组织领导、协调统筹、组织部署、到开展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检查督导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都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三)坚持完善机制这一根本保障。一要完善政府部门责任制的行政督查和法律追究机制。对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规定。责任追究不以发生火灾为界限,日常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也要通过行政、组织、经济等多种手段,实施考评和惩戒。二要指导社会单位落实安全制度。社会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台账检查等;要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要形成规范化、正规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三要创新农村社区新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构建在党委政府、综治机构领导下和在派出所指导下的以管区民警为龙头,以村委会、治保会为阵地,治安联防队、巡逻队、协管员、物业保安为骨干,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义务巡逻的群防群治责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