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事故报告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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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故报告流程的规定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及奖惩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救援,控制事态,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或指定区域负责人组织救援,实施应急预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20分钟内)电话通知中心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
三、事故处理后,需及时组织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在12小时内将真实经过、预防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到生产安全室。
四、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程度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如符合上报工伤保险要求,需在24小时上报人事主管部门,以便上报工伤保险所。
六、如发生在站外(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等)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
七、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八、发生一般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现场人员及时上报区队长并对事故进行协商处理,没有能力处理的上报中心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后由区队长拿出事故调查报告在中心备案。
九、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直接上报经理、副经理及采油大队队长、副队长。并启动事故汇报抢救程序及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