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通卡发行应用管理章程
互通卡章程
互通卡章程一、总则与定义本章程旨在规范互通卡(以下简称“卡片”)的发行、使用、充值、退费、挂失、补办、注销等相关事宜,保障卡片发行机构、持卡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交通服务的便利化和智能化。
互通卡是指由指定发行机构发行,可在多个城市或地区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公交、地铁、轮渡等)通用的非接触式IC卡。
二、发行机构与职责卡片发行机构为[具体名称],负责卡片的发行、管理、维护与服务等工作。
发行机构应确保卡片的质量、安全性与稳定性,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卡片类型、功能及服务内容。
三、卡片类型与功能互通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类型。
记名卡可挂失、补办,不记名卡不挂失、不补办。
卡片具备储值、消费、查询等功能,可在指定的公共交通设备上刷卡使用。
四、申领与办理流程持卡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发行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或线上平台申领卡片。
申领时需缴纳卡片工本费及首次充值金额。
发行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发放卡片并开通相关功能。
五、使用规则与限制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不得转让、租借、冒用或用于非法活动。
卡片仅限在指定的公共交通设备上使用,不可用于其他消费或支付场景。
持卡人应遵守公共交通系统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卡片进行恶意消费或破坏设备。
六、充值与退费规定持卡人可通过发行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自助充值机、线上平台等方式进行充值。
充值金额应为发行机构规定的面额,不支持找零或退款。
若持卡人因故需要退卡,可到发行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退卡手续,退卡时卡内余额将全额退还。
七、挂失、补办与注销记名卡若遗失或损坏,持卡人应及时到发行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挂失手续,防止他人冒用。
挂失后,持卡人可选择补办新卡,补办时需缴纳工本费。
若持卡人不再需要使用卡片,可到发行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卡片将无法使用。
八、纠纷处理与法律责任在使用卡片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争议,持卡人可通过发行机构指定的渠道进行投诉或申诉。
发行机构将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或申诉,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公交卡办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卡办理流程,确保公交卡发行、使用和管理的有序进行,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内公交卡的办理、充值、使用及回收等各项业务。
第二章办理条件第三条公交卡办理对象为年满16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办理需由监护人陪同。
第四条办理公交卡需提供以下证件:1. 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2. 学生卡、老年卡、残疾人卡等特殊卡种,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 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
第三章办理流程第五条公交卡办理流程如下:1. 办理人携带相关证件至公交卡办理网点;2. 填写《公交卡办理申请表》;3. 办理人员审核申请人资料,确认无误后,收取押金;4. 办理人员为申请人制作公交卡;5. 公交卡制作完成后,办理人领取公交卡,并进行首次充值。
第四章公交卡充值第六条公交卡充值方式包括:1. 在公交卡办理网点进行现金充值;2. 使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充值;3. 在自助充值机上进行充值。
第七条公交卡充值金额最低为1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五章公交卡使用第八条公交卡在有效期内可在全市范围内乘坐公交车,享受优惠政策。
第九条公交卡遗失、损坏或过期后,需到原办理网点办理挂失、补办或换卡手续。
第六章公交卡回收第十条公交卡回收流程如下:1. 办理人携带公交卡至公交卡办理网点;2. 办理人员审核公交卡状态,确认无误后,退还押金;3. 办理人领取退款。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公交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特殊卡种第十三条学生卡:1. 办理对象:在籍全日制中、小学生;2. 办理流程:提供学生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3. 优惠政策:在特定线路享受票价折扣。
第十四条老年卡:1. 办理对象: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2. 办理流程: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3. 优惠政策:在特定线路享受票价优惠。
第十五条残疾人卡:1. 办理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 办理流程: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3. 优惠政策:在特定线路享受票价优惠。
广州市商业银行羊城借记卡章程
广州银行借记卡章程第一条为规范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依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记卡,是指本行向个人发行的具有可办理存款、取款、转账、消费、查询、代收代付、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业务的支付工具。
第三条借记卡按介质类型不同分为磁条卡、磁条芯片复合卡和纯芯片卡(以下磁条芯片复合卡和纯芯片卡统称“芯片卡”)。
磁条卡仅包含借记账户,芯片卡包含借记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
第四条磁条卡不设有效期。
芯片卡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以卡面指定日期为准。
借记卡功能升级、卡片损坏或到期,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第五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符合发卡条件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行申领借记卡,申领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
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出示本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我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代理申领的借记卡,需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和密码至本行网点激活后方可使用。
申请人保证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授权本行通过查询、加工、收集等方式使用申请人的金融信息。
第六条借记卡账户的资金仅限于个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转账存入,以及其它合法交易资金的存入。
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必须先存款后支用,不得透支。
芯片卡电子现金账户可在规定或约定的限额内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圈存充值。
第七条借记卡主账户内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电子现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持卡人凭借记卡和密码在本行营业网点和自助设备上可办理存款、转账、修改密码、圈存、查询、投资理财等业务,可在本行特约商户使用,也可在相关银行卡组织的境内外ATM和特约商户等受理点使用。
持卡人凭借记卡在本行和相关银行卡组织境内指定特约商户使用时,当交易金额低于小额免密限额时,无需输入密码。
持卡人持芯片卡在境内自助设备和特约商户使用时,仅可通过芯片完成交易。
公交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交卡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卡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共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切实享受乘车便利,保障我公司良好运营和经营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旗下所有公交车辆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公交卡是我公司为方便广大市民出行而发行,具有多种功能如乘车、充值、查询等的一种电子卡片。
第四条持卡人在乘坐我公司公交车时,必须使用公交卡刷卡乘车。
第五条公交卡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六条公交卡使用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我公司公交卡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
第二章公交卡的使用规定第八条公交卡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我公司旗下公交车辆。
第九条公交卡仅限本人持有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十条公交卡一经挂失,应及时补卡,挂失期间责任人需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公交卡涉及充值、查询、退费等事宜,应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持卡人应注意保护公交卡,不得弄污、弄破、弄损。
第十三条若公交卡出现异常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并处理。
第十四条公交卡一经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公交卡应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过期公交卡需重新购卡。
第十六条持卡人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恶意使用公交卡。
第十七条公交卡一律不设还款、退款等服务,持卡人应提前核实公交卡余额。
第十八条公交卡使用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公司有权暂停或取消该卡的使用权。
第三章公交卡的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将建立完善公交卡管理系统,确保公交卡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条公司将定期检查公交卡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加强对公交卡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公交卡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公交卡充值机制,方便持卡人进行充值操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公交卡数据的保护,保障持卡人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公交卡查询系统,方便持卡人随时了解卡内余额情况。
第四章公交卡的违规处理第二十五条持卡人若违规使用公交卡,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公共交通卡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交通卡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公共交通卡是为了方便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发行的电子卡片,为了规范公共交通卡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公共交通卡的申领与使用1. 市民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的申领点办理公共交通卡的申领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押金。
2. 公共交通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使用公共交通卡时,请妥善保管卡片,如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办理挂失或更换手续。
4. 公共交通卡仅限在指定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不得私自改动或破坏卡片。
三、公共交通卡管理1. 公共交通卡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共交通卡的发行、监督和服务。
2. 公共交通卡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测公共交通卡的读写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公共交通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建议。
4. 公共交通卡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公共交通卡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规定,保证信息透明度。
四、公共交通卡的费用与储值1. 公共交通卡的申领和使用不收取手续费。
2. 公共交通卡的押金和储值金额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管理成本进行合理设定,由公共交通卡管理机构确定。
3. 公共交通卡的储值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进行,储值金额应即时显示在公共交通卡的读写设备上。
五、公共交通卡的违规行为处理1.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共交通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或改装公共交通卡的读写设备,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公共交通卡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使用或撤销公共交通卡的权利。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公共交通卡管理机构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向市民公布。
3. 公共交通卡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如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公共交通卡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旨在确保公共交通卡的正常使用和管理秩序。
公交卡片管理制度
公交卡片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公交卡是一种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电子支付卡片,广泛应用于城市公交、地铁、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系统。
公交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持卡人和使用者,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卡片的申领和激活1. 任何符合规定的居民、学生、军人、老年人等人群,都可以向所在地的公交卡发行部门提出申领公交卡。
申领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
2. 申领成功后,需要进行卡片的激活操作。
激活前,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用于卡片丢失等情况下的补偿。
3. 申领和激活后,卡片即可用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且可以在指定地点进行充值、查询余额等操作。
三、使用规定1. 持卡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出示公交卡进行刷卡乘车。
刷卡时需确保卡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否则无法正常乘车。
2. 持卡人不得将自己的公交卡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损坏、遗失或被盗用,应当及时报告并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3. 在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期间,持卡人需自行负责乘车费用,公交公司不承担因挂失或补办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使用公交卡乘车时,需主动配合车辆工作人员的检票工作,确保乘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充值和余额查询1. 持卡人可以通过指定的充值渠道为公交卡进行充值。
充值时需要确保充值金额符合规定,且不得超出卡片最大余额限制。
2. 持卡人可以通过自助终端、手机APP、公交卡发行部门等方式进行余额查询,以便及时了解卡片余额情况。
3. 充值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持卡人可以向公交卡发行部门进行咨询和处理,不得私自改动卡片参数或使用不明渠道的充值方式。
五、丢失和补办1. 一旦发现公交卡丢失、损坏或被盗用,持卡人应当立即向公交卡发行部门进行挂失。
2. 挂失后,公交卡将被停用,挂失后的公交卡不得再次使用。
挂失的公交卡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办手续,以便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3. 补办手续需要持卡人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
补办成功后,需重新支付一定的押金,并在新卡片上激活。
羊城通策划书3篇
羊城通策划书3篇篇一《羊城通策划书》一、活动主题“羊城通,让出行更便捷”二、活动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出行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提高市民的出行效率和便利性,我们计划推出一款全新的羊城通卡。
三、活动目的1. 提高羊城通卡的知名度和使用率。
2. 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方式。
3. 推动城市交通智能化建设。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1. 时间:[具体活动时间]2. 地点:[具体活动地点]五、活动内容1. 羊城通卡推广在活动现场设置展台,向市民展示羊城通卡的功能和优势,并提供现场办理和充值服务。
2. 优惠活动在活动期间,推出羊城通卡的优惠活动,如充值赠送、消费返现等,吸引市民办理和使用羊城通卡。
3. 互动游戏设置互动游戏环节,如羊城通知识问答、刷卡抽奖等,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和参与度。
4. 合作伙伴展示邀请羊城通卡的合作伙伴,如公交公司、地铁公司、便利店等,展示他们与羊城通卡的合作成果和未来计划,增加市民对羊城通卡的信任和认可。
六、活动宣传1. 线上宣传:利用社交媒体、官方网站、手机 APP 等渠道,发布活动信息和宣传海报,吸引市民关注和参与。
2. 线下宣传:在公交车站、地铁站、商业街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活动预算活动预算主要包括场地租赁、宣传费用、工作人员薪酬、设备租赁等方面,预计总预算为[X]元。
八、效果评估九、注意事项1. 在活动现场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引导,方便市民找到活动地点和办理业务。
2. 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帮助。
3. 注意活动现场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活动期间,要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建议,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篇二羊城通策划书一、活动主题“羊城通,让生活更便捷!”二、活动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公共交通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和效率,我们计划推出一款全新的羊城通卡。
羊城通
谢谢观看
充值方法
1、网络充值 腾讯财付通又给生活在广州佛山的朋友带来了一个福利——羊城通可以网上充值了。曾几何时,工作在广州 的**就一直在想,为什么羊城通无法网上充值?从2013年4月26日开始,财付通正式开通了羊城通充值服务。 2、人工充值 广州市内的羊城通便利站、7-11便利店、OK便利店、全家便利店、圣安娜饼屋、部分喜事多便利店、部分天 天洗衣店、羊城通便民服务亭及日阅堂文化快线、二天堂药店、大洋文化连锁店等多个网点,均提供羊城通人工 充值服务。 用户可在网点营业时间内,到贴有羊城通充值网点标识的人工充值网点,以现金方式充值。 3、自动充值 这里的羊城通自动充值是通过银行账户和羊城通卡绑定,由银行账户自动代扣充值金,用户充值时无需再带 银行卡和现金,只需持羊城通卡到自动充值设备轻松嘀,3秒便可完成整个充值过程。 自动充值点设在地铁沿线及部分业务办理银行内。
2022年4月29日,羊城通公司参加广州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动员部署会议暨体验推广活动启动仪式,为市民带 来数字人民币线上充值羊城通功能的新体验,推动实现广州市内数字人民币交通出行充值场景的落地。
使用城市
截至2017年年底前,(岭南通·羊城通)已可在广州、佛山、深圳(只开通公交线路,不含地铁)、肇庆、 江门、汕尾、惠州、茂名、韶关、云浮、珠海、河源、揭阳、阳江、湛江、清远、潮州、中山、梅州、汕头、东 莞等21个城市应用,而广州“羊城通”和佛山“广佛通”已自动升级为岭南通卡,持羊城通(无需换卡)即可刷 遍广东省内21个城市公交。
2018年6月,带有“交通联合”标准的“岭南通·羊城通”正式发行,本卡为岭南通标准+交通联合标准,可 在已加入全国交通一卡通“交通联合”的城市中使用
优惠政策
广州羊城通最新取消了月票制度,开始实行新的优惠政策。乘客在每个自然月内使用羊城通卡,乘坐广州市 公交地铁(含广佛线)达到15次之后第16次起,乘车按6折优惠计算。这里的15次,可以是单独乘坐广州公交的 次数,或单独乘坐广州地铁(含广佛线)的次数,也可以是广州市公交地铁(含广佛线)联乘次数之和。前15次 搭乘广州地铁(含广佛线、不含广州公交)按95折优惠计算。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 一卡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一卡通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2.04•【字号】粤交运〔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一卡通的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2月4日以粤交运〔2016〕130号发布自2016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是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以IC 卡电子介质为主要形式的电子支付钱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农村客运以及直通港澳客运等公共交通领域实现全面应用和一卡通行的所有工作,以及提供省内无差别充值消费互通等服务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是由全省统一规划和组织建设,提供统一的充值、消费、发行、客服、清算、业务管理等功能的相关软硬件组成的系统,以及遵循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统一制作发行主要用于公共交通领域的电子支付钱包。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农村客运以及直通港澳客运等公共交通领域,直接或间接提供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实施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价格、财政、质监、人行广州分行等单位成立省公共交通一卡通联席会议,审定和发布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中跨部门协调的重大工作和相关政策,保障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服务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大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穗交[2010]668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交〔2010〕668号)市客管处,市地铁总公司,公共交通数据中心,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各公交企业:《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广州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行为,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公交地铁新票价优惠方案》(以下简称优惠方案)和相关羊城通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以下简称优惠票卡)是指基于广州公交一卡通系统(羊城通系统),在《优惠方案》限定领域内实现优惠功能的IC卡。
具体包括普通羊城通卡、普通月票卡(该两种卡以下统称普通卡);学生卡、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羊城通功能)、残疾人优惠乘车卡(该三种卡以下统称为特种卡)。
第三条普通卡为不记名羊城通IC卡;特种卡为记名羊城通卡,卡面印刷有持卡人相片、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普通卡和特种卡在乘坐公交和地铁时的使用管理遵照本办法。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协调市教育、科技信息、物价、劳动保障、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等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票卡管理工作,以及票卡办理相关信息共享工作。
第五条普通卡由羊城通运营机构负责发行;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发行,市老龄办负责管理和审验,具体遵循《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残疾人优惠乘车卡由市残联负责发行和管理、审验。
公交ic卡管理制度范文
公交ic卡管理制度范文公交IC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IC卡的管理,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交IC卡是指用于支付公交车费的电子卡片,供乘客刷卡进出车门、支付车费,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公交IC卡的管理包括发卡、使用、充值、冻结、挂失、销户、维护等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公交IC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地方政府、公交公司、运营商等单位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使用公交IC卡的乘客应遵守相关规定,爱惜并妥善保管IC卡,对其安全负责。
第二章发卡和使用第六条公交IC卡需到指定网点或者通过指定网络平台申请发卡,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七条发卡时,乘客应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缴纳相应费用。
同时,公交IC卡的使用受到使用条款和约束。
第八条公交IC卡可以用于乘坐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但须根据不同规定交纳相应费用。
第九条公交IC卡一般不得转让、出租、借用,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公交IC卡的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期满后需重新充值或申请新卡。
第三章充值和支付第十一条充值是指将现金或银行卡上的金钱转入公交IC卡,一般有人工充值窗口和自助服务设备。
第十二条充值时,乘客需出示IC卡和提供相应金额,工作人员确认后进行充值,并给予相应充值凭证。
第十三条公交IC卡可以用于支付车费、月票等费用,一般通过刷卡或手机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乘客可以在公交车上和指定充值点进行临时充值,但需要提前申请并缴纳一定费用。
第四章挂失与冻结第十五条公交IC卡挂失是指公交IC卡丢失或被盗等情况下的操作,挂失后可进行相关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公交IC卡挂失时,乘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挂失,公交公司将对挂失的IC卡进行冻结处理。
第十七条公交IC卡冻结是指在确认IC卡出现异常情况后进行的操作,冻结后无法正常使用,需解冻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公交IC卡挂失或冻结后,乘客可以到指定网点或通过指定平台进行解冻或补办手续。
羊城通策划书3篇
羊城通策划书3篇篇一《羊城通策划书》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交通的拥堵,公共交通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方式。
羊城通作为广州市的智能交通卡,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也提高了城市的交通效率。
然而,随着市场的竞争加剧,羊城通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本策划书旨在提出羊城通的发展策略,提升羊城通的市场竞争力。
二、市场分析1. 用户需求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多样化的应用场景个性化的服务体验2. 竞争对手其他城市的智能交通卡移动支付平台3. 市场趋势智能化、数字化跨界合作与创新三、羊城通的发展策略1. 产品创新推出具有羊城特色的纪念卡增加羊城通的使用场景,如餐饮、购物等开发手机 APP,实现线上充值、查询等功能2. 营销推广与各大商家合作,推出优惠活动利用社交媒体、线下活动等进行宣传开展用户推广计划,鼓励用户分享使用经验3. 合作与拓展与其他城市的智能交通卡进行互联互通拓展与金融机构、企业的合作,扩大应用范围4. 数据分析与用户体验优化建立用户数据库,分析用户行为和需求优化羊城通的使用流程,提高用户体验四、实施计划1. 第一阶段([具体时间])推出新产品或功能开展营销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协商2. 第二阶段([具体时间])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合作范围评估市场反应和用户满意度3. 第三阶段([具体时间])巩固市场地位持续创新,推出更多个性化服务进行长期规划和战略调整五、风险与应对措施1. 技术风险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及时解决技术问题2. 竞争风险关注竞争对手的动态,及时调整策略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3. 合作风险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合作伙伴的管理和监督六、财务预算1. 研发费用2. 营销费用3. 合作拓展费用4. 其他费用篇二《羊城通策划书》一、策划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公共交通成为城市出行的主要方式。
羊城通作为广州市的智能交通卡,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也提高了城市的交通效率。
公交卡管理办法
公交卡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公交卡管理办法甲方(发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公交卡发行方,乙方为公交卡持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公交卡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交卡发行1.1 甲方负责公交卡的发行、充值、挂失、补办等业务。
1.2 乙方在办理公交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甲方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1.3 公交卡为不记名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第二条公交卡使用2.1 乙方持公交卡可在甲方指定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
2.2 公交卡内余额不足时,乙方应及时充值,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公交卡。
2.3 乙方应妥善保管公交卡,防止丢失、损坏、被盗用等情况发生。
2.4 乙方不得将公交卡转借、转让、抵押、出售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使用公交卡。
第三条公交卡挂失与补办3.1 乙方发现公交卡丢失、损坏时,应及时向甲方挂失,挂失后,甲方有权暂停该公交卡的使用。
3.2 乙方办理挂失后,可向甲方申请补办新卡,补办新卡时,乙方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缴纳相应的工本费。
3.3 补办新卡后,原公交卡内余额将自动转入新卡,原公交卡将自动作废。
第四条公交卡退卡4.1 乙方不再使用公交卡时,可向甲方申请退卡。
4.2 退卡时,乙方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公交卡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甲方将按照规定退还卡内余额。
4.3 退卡后,公交卡将自动作废。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乙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使用公交卡,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2 甲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7.1 本管理办法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工会羊城通卡
工会羊城通卡工会羊城通卡简介:广州市工会羊城通卡(以下简称为“本卡”)是由广州市总工会发行的会员卡。
本卡为工会会员的身份标识,同时具有工会会员管理功能。
工会可借助该卡实现对会员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工会管理的模式创新,并对会员信息进行动态分析管理。
会员卡的优惠面也更广,功能更强大,具备会员管理、旅游消费、交通支付及工会各项职工权益保障等系列特点。
使用说明:服务保障:所有会员信息由广州市总工会统一管理;预付卡交易系统经银行卡监测中心认证工会羊城通卡可免费办理工会卡各项增值服务功能由持卡人根据需要自主申请工会羊城通卡功能特点:1、会员管理广州市工会卡作为工会会员身份标识,持卡可享受各类会员服务。
借助工会卡这一重要载体实现广州市总工会对于会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广州市总工会及各级工会将借助工会卡对于会员信息进行动态分析管理;为工会会员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内容,使服务更精准、便捷、有效。
2、消费优惠持卡人在消费时使用工会会员卡,均可在市总工会下属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全市上千家优惠商户享受消费优惠。
优惠商户遍布全市各区各行业,特别是旅游、休闲行业,服务网点多,优惠幅度大。
持卡人可参与各类会员专属活动和专享产品特价团购;3、便利支付工会卡具有充值消费功能,可反复充值消费使用;在指定特约商户可刷工会卡消费并享受优惠;工会卡可在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自助终端设备进行充值;4、保障服务法律咨询及特困会员免费法律援助;为特定会员提供互助保障计划;优惠价参加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常见问题:Q1:工会卡的充值渠道有哪些?A:目前主要有三种充值渠道,分别是:1、网站充值;2、营业网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0号汇华商贸大厦6楼;3、充值网点:天天洗衣店等;今后,将开拓更多充值网点、开通电话充值,详情请致电1010-0011咨询。
此外,广州工会会员卡卡背面设有初始化密码,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在上述营业网点或网站修改密码。
如有遗失,持卡人可通过客服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并于挂失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上述营业网点办理换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交[2010]66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6.30【实施日期】2010.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交〔2010〕668号)市客管处,市地铁总公司,公共交通数据中心,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各公交企业:《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广州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行为,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公交地铁新票价优惠方案》(以下简称优惠方案)和相关羊城通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以下简称优惠票卡)是指基于广州公交一卡通系统(羊城通系统),在《优惠方案》限定领域内实现优惠功能的IC卡。
具体包括普通羊城通卡、普通月票卡(该两种卡以下统称普通卡);学生卡、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羊城通功能)、残疾人优惠乘车卡(该三种卡以下统称为特种卡)。
第三条普通卡为不记名羊城通IC卡;特种卡为记名羊城通卡,卡面印刷有持卡人相片、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普通卡和特种卡在乘坐公交和地铁时的使用管理遵照本办法。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协调市教育、科技信息、物价、劳动保障、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等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票卡管理工作,以及票卡办理相关信息共享工作。
第五条普通卡由羊城通运营机构负责发行;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公交卡公司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交卡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员工出行便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三条公司公交卡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负责公交卡的申领、发放、回收、充值和注销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四条公司公交卡仅限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
第五条使用范围包括:1. 员工因公外出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2. 因公司业务需要,员工需跨区域出行;3.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但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使用办法第六条公交卡申领:1. 员工需填写《公交卡申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行政部审核;2. 行政部审核通过后,为员工办理公交卡,并告知卡号、密码等信息。
第七条公交卡使用:1. 员工使用公交卡时,需确保卡内余额充足;2. 员工不得将公交卡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责任自负;3. 员工使用公交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公交卡回收:1. 员工离职或调离公司时,需将公交卡交还行政部;2. 行政部对回收的公交卡进行核实,确认无欠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充值与补办第九条公交卡充值:1. 员工可通过公司指定的充值点进行充值;2. 充值金额由员工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决定。
第十条公交卡补办:1. 员工不慎遗失公交卡,需立即向行政部报告;2. 行政部核实情况后,为员工办理补办手续,并收取一定费用。
第六章罚则第十一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予以处罚:1. 擅自将公交卡借给他人使用;2. 损坏或恶意破坏公交卡;3. 使用公交卡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公司公交卡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员工出行便利。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秩序。
2024年公交车卡使用管理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公交车卡使用管理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公交车卡1.2 用户1.3 发行方1.4 服务方1.5 合同有效期内第二条:公交车卡的种类与发行2.1 发行种类2.2 发行条件2.3 发行程序2.4 发行数量第三条:用户使用公交车卡3.1 使用范围3.2 使用方法3.3 使用时间3.4 使用限制第四条:费用与支付4.1 卡片工本费4.2 充值方式4.3 充值优惠4.4 费用查询4.5 费用退还第五条:服务与维护5.1 客服咨询5.2 卡片挂失5.3 卡片损坏5.4 系统升级5.5 数据保护第六条:用户权益与责任6.1 用户权益6.2 用户义务6.3 违规使用6.4 责任免除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合同变更7.2 合同终止7.3 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法律途径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发行方违约9.2 服务方违约9.3 用户违约第十条:隐私保护10.1 用户信息保护10.2 信息使用规则10.3 信息安全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11.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1.3 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变更或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修改程序12.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三条:附则13.1 合同的解释权13.2 合同的适用法律13.3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服务14.2 合作方权益14.3 行业规定遵循14.4 附件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公交车卡:本协议所指的公交车卡是指由发行方发行,供用户在本市范围内公共汽车上使用的智能卡片。
1.2 用户:本协议所称用户是指购买、使用公交车卡的个人或机构。
1.3 发行方:本协议所指发行方是指负责发行、管理公交车卡的国有企业。
公交卡管理办法
公交卡管理办法一、引言公交卡是一种智能交通卡,广泛用于城市公交系统中,可以方便乘客刷卡支付车费,实现无现金乘车。
为了保证公交卡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制定公交卡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公交卡的管理办法,包括发行、使用、充值、挂失等方面。
二、公交卡发行1.公交卡的发行由城市公交公司负责,乘客可以到公交公司指定的售卡点购买公交卡。
2.购买公交卡时,需要提供有效联系明和个人信息登记,并支付一定的押金。
公交公司将对乘客的信息进行登记和保存。
3.公交卡的发行费用和押金标准由公交公司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公示于售卡点和官方网站上。
三、公交卡使用1.乘客持卡刷卡乘车时,应确保卡内余额充足,并保持卡面清洁,确保机器能够准确读取卡片信息。
2.公交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将进行相应处罚。
3.公交卡使用过程中,乘客应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有乱刷、跳票等行为。
四、公交卡充值1.公交卡可以在指定的售卡点、自助终端或在线平台进行充值。
充值时需要提供公交卡号和充值金额,并支付相应费用。
2.充值金额将实时更新到公交卡上,乘客可以通过查询余额或刷卡支付车费来使用充值金额。
3.充值时,乘客应仔细核对充值金额和公交卡号,以免发生充值错误。
五、公交卡挂失与补办1.公交卡挂失应及时通知公交公司,并提供相关联系明和卡号等信息。
公交公司将封锁挂失的公交卡,防止他人使用。
2.挂失后,乘客可以申请补办公交卡,需支付相应的补办费用,并重新办理身份验证。
新办的公交卡将与原卡绑定,原卡余额将转移到新卡上。
六、公交卡过期及退卡1.公交卡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过后,公交卡将无法正常使用。
2.公交卡过期前,乘客可以到指定的售卡点办理卡片的续期。
续期时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更新卡片的有效期。
3.公交卡过期后,乘客可以申请退卡,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并退回卡上的余额。
七、公交卡管理1.公交卡管理由公交公司负责,包括公交卡的发行、使用、充值、挂失、补办、过期等事务管理。
开交通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卡的使用,保障公共交通秩序,促进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卡,是指用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现票款自动计费、结算的电子支付卡。
第三条交通卡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卡使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交通卡使用管理制度,保障交通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交通卡发行与管理第五条交通卡发行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和技术条件;(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交通卡发行单位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条交通卡发行单位应当与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交通卡发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卡发行、充值、挂失、补办、退卡等管理制度,确保交通卡的安全、便捷使用。
第九条交通卡发行单位应当定期对交通卡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交通卡发行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交通卡使用规则、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交通卡发行单位不得利用交通卡进行非法经营、诈骗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交通卡使用第十二条交通卡持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使用交通卡,不得转借、出租、出售、伪造、变造交通卡;(二)爱护交通卡,不得损坏、涂改交通卡;(三)按照规定充值交通卡,不得使用非法充值工具;(四)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交通卡,不得遗失、丢弃交通卡;(五)持卡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乱扔垃圾等。
第十三条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设置交通卡充值点,方便持卡人充值;(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交通卡读取设备,确保交通卡正常使用;(三)对持卡人使用交通卡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相关数据;(四)对交通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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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通卡发行应用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一、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是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下称:羊城通系统)的运营主体。
为保证羊城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向羊城通持卡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为规范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规定了本公司向持卡人提供的发行、充值、消费、增值应用及其它向持卡人提供的服务及相应的权利义务,持卡人享受的服务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持卡人使用羊城通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和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受章程条款约束。
三、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务,部分特定服务则适用于针对性的定制规范。
定制规范是本章程的有效补充,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定制规范为准。
四、本公司营运羊城通系统,并最大程度确保该系统正常营运,持卡人在使用羊城通服务时发现任何异常情况的,应尽快与本公司联络。
五、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批复及相关合同条款等确定羊城通卡相关收费政策或标准,并保留对提供特定的羊城通服务项目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
六、本章程所使用的一些用语说明如下:(一)羊城通系统——指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
羊城通系统向公众提供“羊城通”电子支付服务,让公众使用本系统可以方便、有效地乘搭地铁、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设施以及接受今后继续扩展的其它服务。
(二)羊城通卡——指由本公司或经本公司授权认可的合作商向公众发行的可反复充值、多次付费的羊城通系统专用的非接触式IC卡。
(三)持卡人——持有羊城通卡、并在接受加入羊城通系统的羊城通服务合作商提供的各项服务时,使用羊城通卡作为支付媒介的人士。
(四)增值应用提供商——指经本公司授权认可,提供羊城通卡除羊城通功能外,其它行业应用业务功能服务的合作单位。
第二章羊城通卡的发行七、羊城通卡包括:押金卡、优惠卡、纪念卡、企业卡、联名卡等类别的羊城通卡。
(一)押金卡:指依据有关物价政策以押金方式租用给持卡人的羊城通卡。
(二)优惠卡:指依据政府优惠政策、经政府授权向特定人群发行、具有乘车优惠功能和个人信息的羊城通卡。
(三)纪念卡:指本公司或合作单位以销售形式发行、具特别版面形象或收藏价值的羊城通卡。
(四)企业卡:指合作单位按需订制版面图案且向特定对象免费发行的羊城通卡。
(五)联名卡:指合作单位面向特定持卡人群体发行、除羊城通功能外,具备其它行业应用功能的羊城通卡。
(六)其它:根据特定群体的需求,由本公司或经授权认可的合作单位发行的、制定有定制规范的羊城通卡。
八、每张羊城通卡均设臵对应的电子现金储值账户(下称:羊城通账户)。
羊城通账户不可透支,不可提现,可反复充值使用。
九、羊城通卡的发行价格:(一)押金卡以押金方式发行,押金标准为本公司经物价部门审批后公布的标准。
(二)除押金卡外的其他各类型羊城通卡,以本公司或经授权认可的合作单位所公布的价格或方式发行。
持卡人为获得该类羊城通卡所支付的费用,本公司或经授权认可的合作单位不予退还。
(三)联名卡有关收费标准由负责发行的合作单位制定并通知持卡人;本公司保留收取相关增值服务费用的权利,并提前15个工作日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持卡人。
十、羊城通卡的权利归属:(一)押金卡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持卡人缴付押金后获得该卡的使用权;本公司保留管理卡内数据、根据特定情况禁止该卡使用等权利。
(二)除押金卡外的其他各类型羊城通卡,持卡人一经购买或获取可获得该卡的所有权,但本公司保留管理卡内数据、根据特定情况禁止该卡使用的权利。
十一、持卡人必须从经本公司授权认可的正规发行渠道合法获取羊城通卡。
客户若通过任何未经授权认可的渠道获取羊城通卡,则本公司不保证其可享受正常的羊城通服务。
十二、羊城通卡的正规发行渠道:(一)经授权认可的发行网点,客户有权要求查看其“授权业务代理网点”证书;(二)实施有关政策优惠卡政策的政府部门;(三)经授权认可的企事业单位、银行、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提供商等合作单位。
十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羊城通卡为有效羊城通卡:(一)按经授权认可并施行的发行条款、规则、章程、规定等合法发行的;(二)通过经授权认可的正规发行渠道合法获取;(三)未遭损坏,未遭改变卡内结构,未经擅改卡内数据;(四)未因故被禁止使用的。
第三章羊城通卡的充值十四、持卡人必须在经授权认可的充值网点(含人工网点及自助设备)为羊城通卡充值,并有权要求查看人工网点的“授权业务代理网点”证书。
如持卡人不确定该网点是否具备授权,则不应在该网点充值。
十五、持卡人应以现金、刷银行卡或其他经授权认可的形式支付羊城通卡充值款,并以经授权认可的方式将等额的电子现金储值额充入羊城通卡中。
十六、羊城通卡的每次充值额一般为人民币50元的正整数倍,如因特定客户群体或充值方式需调整每次充值额的,本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另行公布。
本公司及经授权认可的合作单位保留修改持卡人所设额度的权利。
十七、羊城通卡的最高金额上限一般为500元或1000元,具体以该卡发行时的设臵为准,针对特定卡进行个别设定和另行公布的除外。
本公司有权视市场需要对羊城通卡的最高金额上限进行调整。
十八、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任何在未经授权认可的网点或以未经授权认可的方式充入羊城通卡的电子现金储值额,及由此对羊城通卡内数据所作的修改。
若因持卡人或网点的上述行为导致羊城通卡损坏、卡内数据被破坏或擅改的,本公司对此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持卡人及未经授权认可网点的责任的权利。
十九、如本公司或经授权认可的服务合作单位针对特定充值方式公布了定制规范的,以定制规范为准。
持卡人应在使用上述服务前,仔细阅读此类规范,一旦开通此业务,表示同意相关规定及服务条款。
任何因上述服务合作单位所公布的规定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该服务合作单位承担。
二十、本公司保留对指定充值方式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并提前15个工作日以合适的方式告知持卡人。
二十一、除由本公司正式公布的推广活动以外,羊城通卡在充值时不享有任何折扣优惠。
第四章羊城通卡的增值服务二十二、本公司与增值应用提供商合作提供的服务,持卡人可向增值应用提供商另行申请,或由增值应用提供商在提供羊城通联名卡时提供有关服务。
增值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由提供商制定并通知持卡人,本公司保留收取相关增值服务费用的权利,并提前15个工作日以合适的方式告知持卡人。
二十三、增值服务如有独立的有关管理办法及章程,在使用增值服务前,持卡人应细心阅读及确定同意有关管理办法及章程。
任何因增值应用提供商所列明的管理办法及章程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该增值应用提供商承担。
第五章羊城通卡的使用二十四、羊城通卡的应用范围包括公共汽(电)车、地铁、BRT、轮渡、出租车、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等公共交通领域及连锁便利店、超市、西饼店、凉茶店等小额消费领域。
二十五、羊城通卡应用范围可能调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十六、羊城通卡的使用方式(一)在公共汽(电)车、地铁、BRT、轮渡、公共自行车使用时,采用“一人一卡”收费模式。
(二)具有特殊外形结构的羊城通卡可在羊城通应用范围内使用,但因其外形结构与一般羊城通卡不同,在部分机具设备上使用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三)羊城通卡余额不足无法正常扣费时,持卡人需以其他方式支付当次应付费用。
二十七、羊城通卡作为广州市公交地铁票务优惠政策的实施载体,本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内容,但对政策内容不具有决策、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第六章羊城通的持卡人服务二十八、故障处理:持卡人须持卡到羊城通客户服务中心,或经授权认可的客户服务代理点处理,其它未经授权的网点不受理故障服务。
(一)押金卡故障的,经检查无人为损坏的,免费更换一张押金卡;经检查属人为损坏的,持卡人需交纳20元/张成本费以另行更换押金卡;故障卡均需回收;(二)纪念卡或企业卡故障的,自首次使用日起一年保质期内,经检查无人为损坏的,免费更换指定版面的纪念卡;自首次使用日起一年保质期外或有人为损坏,不予以免费更换;故障卡均需现场打孔并回收。
(三)联名卡或第三方发行的羊城通卡故障的,持卡人应与发行方联系,并按其相关服务规则处理。
(四)故障卡余额可转至新卡或自带卡内:若故障卡余额可读,则当场把余额转到新卡内;若故障卡余额不可读,需7个工作日后持登记的新羊城通卡在具备自动充值功能的网点或设备上充回故障卡余额。
故障卡余额以羊城通系统后台记录为准。
(五)故障卡的当月乘车/地铁次数,根据当日羊城通系统记录当场转至更换后的卡片或持卡人自带羊城通卡。
二十九、退卡(一)持卡人凭押金卡即可办理退换卡业务,无需提供押金发票;票卡只能作一次性退卡,押金及余额不能分开退返,已办理退卡手续的押金卡不可继续使用,由本公司回收。
(二)押金卡且无人为损坏的,将押金及卡内余额退回持卡人。
若存在以下情况,本公司有权收取或扣除合理费用:1.票卡余额高于一定额度时,按一定比例收取退卡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本公司公布为准;2.持卡人的羊城通押金卡出现人为损坏,收取押金卡成本费用。
3.任何其他款项,包括羊城通服务的未清偿收费。
(三)除押金卡以外的其它类型羊城通卡不予退卡,可将余额转至其他羊城通卡内。
转余额业务参照退卡转余额相关规则。
三十、本公司工作人员视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故障卡免费更换和退卡条件,本公司有权对人为损坏的羊城通卡不作免费更换或收取相关成本费用。
人为损坏的标准:卡体出现打孔、切割、折断,或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的卡面凹凸、卡面涂写和卡体残缺等情况。
三十一、在核定须退还持卡人的押金及/或余额,或转余羊城通卡余额时,有关数据以本公司后台系统的记录为准。
三十二、羊城通联名卡注销(一)羊城通联名卡或由合作单位发行的加载羊城通功能的票卡,持卡人可根据持卡人与发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以及本规定,申请注销持卡人的羊城通卡。
(二)本公司保留收回、注销或中止持卡人的羊城通卡或本公司任何服务的权利。
持卡人须按照本公司所通知的方式提交所持羊城通卡。
三十三、本公司有权要求持卡人在充值/购卡/退卡/退款时提供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十四、查询业务(一)可读的羊城通卡可即时查询卡内余额、最近12笔交易记录及最近30天内的历史交易记录。
(二)交易清单的交易时间或交易地点将不定期更新,信息仅作参考。
(三)本公司保留收取查询业务收费的权利。
三十五、不常用的羊城通卡羊城通卡是为持卡人提供经常性支付服务而设的支付媒介。
若持卡人在本公司公布的有效期间内未为羊城通卡充值的,为保障持卡人利益,本公司将视为持卡人的该羊城通卡不再使用处理,并将会使持卡人的羊城通卡失效。
若持卡人其后要求重新生效,本公司有权向持卡人收取合理费用。
三十六、羊城通挂失服务(一)羊城通挂失服务仅限于学生卡或部分定制联名卡。
受条件所限,羊城通账户余额的挂失服务非实时挂失,可能在挂失前后卡内余额已有所损失,本公司仅退还已冻结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