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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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5•【字号】渝办发[2010]202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通过制度创新和调整完善,整合各种社会保障资源,让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够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二章养老保险第三条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办理农转非手续后,可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意见》实施前,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统称不规范征地失地农民)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条《意见》实施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成户退出宅基地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退地人员)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退地时的不同年龄确定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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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鹤岗市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要求,结合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原则(一)改革目的。
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城市和城镇转移,促进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不断壮大城市和城镇人口规模,消除城乡户口登记差异,为全市实现城乡一体化奠定基础。
(二)改革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立足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城乡人民群众基本权利。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一)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1.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人员登记为一个“非农业家庭户口”。
居住在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内部的人员,以一个共同住宿处登记为一个“非农业集体户口”。
2.由于现有城市、农村户口簿属于统一制式,因此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不需更换户口簿,可在农村人口原居住地不变的情况下,在户口簿户别栏中将“农业家庭户口”统一更改标注为“非农业家庭户口”(即:加盖“非农业家庭户口”印章),实现城市、农村户口性质统一。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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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
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
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
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
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公安办法】江北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
![【公安办法】江北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4827014581b6bd97f19ea83.png)
【公安办法】江北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渝办发〔2010〕204号)和《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北府发〔2010〕127号),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本市籍农村居民到我区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区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我区户籍登记准入工作。
二、户籍准入条件(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市籍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我区登记为城镇居民。
1、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我区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三)其他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市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2.市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3.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4.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5.区农村籍五保对象。
6.区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三、组织领导为推进农村居民转户工作,区公安分局成立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区长助理、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内平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蔡军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其他党委成员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转户办)设在区公安分局户政科,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蔡军兼任转户办主任。
分局政治处、办公室、户政科、后勤科、科网支队、治安支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政治处负责政策宣传及人员调配,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户政科负责日常转户具体办理及对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后勤科负责后勤保障,科网支队负责网络技术支撑,治安支队负责维护稳定工作。
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户籍制度改革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b91671e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73.png)
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一、改革背景及意义我国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60多年来一直未大改。
然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存在着许多由户籍制度引起的不合理问题,比如:一、城乡二元结构的对立。
目前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歧视性政策和法规,导致农村人口在城市的生活和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平等。
二、户籍迁移难。
目前我国户籍制度实行的是“一户一籍”的模式,户口仅仅是一个人口统计和管理的工具,但是它却体现了极大的权力意义。
因此,制度上对户籍的管理相当严格,户籍迁移非常困难。
三、人口流动的难以管理。
当前城市的劳动力资源是日益紧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鼓励人口流动,但是由于户籍制度不合理,导致人口流动带来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以上种种问题表明改革户籍制度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改革目标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建立一个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户籍制度,促进城市和农村的融合和平等化,解决户籍制度产生的不合理问题,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人口管理的精准度。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实现城乡人口在政策和法规上的平等。
二、户籍迁移方便化。
实现人口自由流动,带来的城市经济发展和治理成果的员工从藏品的流动。
三、人口管理的精准化。
通过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人口的准确统计和管理。
引导人口流动带来的就业和产业升级。
三、改革方案一、户籍制度的尺度化改革的第一步应该是户籍制度的尺度化。
城市和农村的户籍应该统一,不再区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
所有的人口都拥有一个公民身份。
同时,户籍应该变成一个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工具,而不再是一个与权力和地方财政意义紧密相连的概念。
这样做能够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和流动人口管理等问题。
二、户籍管理系统的协同发展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上打造一套户籍管理系统。
建立上传人员信息、获得国家令牌的流程,以便更好地管理人口。
同时,配合之建设人口服务中心、人口流动管理中心,统计和精准管理人口流动的信息。
2024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
![2024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5c85883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1e.png)
2024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逐渐加剧,小城镇作为承载着大量人口的重要地区,户籍管理亟需革新。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小城镇户籍管理体系,实现人口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和便捷化。
二、户籍管理体制改革1. 从政府主导到市场机制推动:建立市场化的户籍管理机制,在保障公民权益的前提下,逐步开放市场,吸引更多的劳动力流入小城镇,促进经济发展。
2. 优化政府部门职责:将户籍管理的职责逐步下放到基层,将政府部门从具体操作中解放出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监管和服务职能。
3. 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来承担一部分户籍管理工作,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信息化建设1. 建设统一的户籍信息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户籍信息平台,整合各级政府部门的人口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传递。
2. 推动电子身份证颁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身份证,实现一人一证的全面普及。
电子身份证和户籍信息平台相结合,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3.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对户籍信息的保护措施,建立统一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确保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四、人才引进和创新1. 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出台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包括提供住房、教育、医疗等服务,提供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流入小城镇。
2. 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课程和资金支持,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提升就业竞争力。
3. 实施人才流动计划:加强与其他城市的合作,推动人才流动计划的实施,鼓励人才在小城镇就业和创业,在提供更多机会的同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社会保障1.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确保居民在小城镇生活的基本保障。
2.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临时救助、低保等救助措施,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及解决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23dec56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00.png)
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一制度在改革前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本文将从十个方面介绍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户籍限制带来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工的进城就业和落户。
这造成了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条件不佳,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难以满足需求,且难以享受到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
解决方案:逐步取消农村人口户籍制度限制,使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包括就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
二、城乡二元分割带来的问题农村人口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二元分割现象,导致了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巨大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差距。
农村发展受阻,城市发展也面临挑战。
解决方案: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持,例如加大农村教育医疗改革力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等。
三、农村人口籍贯与发展机会的限制农村人口户籍制度中,籍贯与发展机会密切相关。
农村人口想要在城市工作、创业等,往往受到籍贯限制,一些地方对外来人口持保守态度。
解决方案: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地区对外来人口公平对待,不歧视籍贯,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
四、农村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还需要解决农村社会保障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措施。
解决方案: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农村教育水平较低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还需要关注农村教育水平较低的问题。
当前,农村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师资力量不够均衡,导致农村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有限。
解决方案: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和培训,改善农村教育设施,确保农村孩子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
六、农村就业机会缺乏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还需要解决农村就业机会缺乏的问题。
当前,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较大,很多人流转到城市务工,但因户籍制度问题,他们的工作机会有限。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篇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0521a0d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f8.png)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3篇(一)户籍制度改革是指通过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以消除户籍歧视、降低户籍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实现人口迁移的自由和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以下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 完善市民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市民基本权益保障制度,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权利。
取消对非本地户籍居民的地区限制,确保他们在各方面享有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权益。
2. 优化户籍管理体制:建立一体化的户籍管理体制,实现户籍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取消户籍迁移的限制,允许公民自由选择落户地,建立简化和便捷的户籍迁移程序。
3. 建立公平的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并实施公平的公共服务政策,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取消对非本地户籍居民的差异化待遇,确保公民在不同地区享有相同的公共服务。
4.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逐步解决农民因户籍限制而无法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和福利的问题。
5. 支持中小城市发展:通过优化中小城市的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吸引人口流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大对中小城市的投资和扶持力度,提升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吸引力。
6.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可信、高效的居民身份认证和个人信息管理机制,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7.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认识和理解。
加强舆论引导,促进社会各界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支持和参与。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逐步消除户籍歧视,降低户籍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实现人口迁移的自由和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同时,还可以提高公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3篇(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1. 目标确定:确定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重点是解决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实现人口自由流动和平等待遇。
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户籍制度改革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e72c8be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06.png)
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近年来,一直存在着户籍制度不公平的现象。
在中国,户籍制度是指根据人口流动和居住地点的不同,把人口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
城市户口通常享有更多的福利和机会,而农村户口则相对被限制。
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一、背景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一直在加速。
城市对于人口流动的限制和控制导致了个体的经济和社会机会的限制,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空间和能力。
此外,户籍制度也不平等地限制了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这种现象也导致社会不公平和产生很多问题。
二、户籍制度改革内容1. 实行居住证制度为了解决户籍制度造成的城市落户难问题,中国政府在2000年开始推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共分为四个级别,包括居民、居住、工作和高端人才等。
居住证通过积分制来审核居民申请。
2.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为解决家庭因在同一城市和同一户籍中无法享受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障的问题,中国政府推进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将养老、医疗等统一纳入实行。
3. 改革人口计生制度为解决的“户口限制”和“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问题,中国政府推进计划生育制度向量化调整,解除“独生子女政策”和从家庭计划生育过度,从而实现女性自主权利和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
三、改革效果和未来问题这些户籍制度的改革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比如可以解决城市落户难、加强公共服务平等、提高农民工权利、促进经济和人口流动、改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等问题。
但是,为了真正实现户籍制度的公平和公正,还需要继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权利保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问题,改革还需要包括城镇提升和农村发展、城市落户、人口培训和教育等诸多问题。
总之,户籍制度改革具有长远和重要的意义才能推进和稳定改革。
我相信,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将一直走在正义和公平的路上,让幸福感重来真正的属于每一个人。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a984048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42.png)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户籍制度改革是指在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前提下,对户籍制度进行重大变革。
实施户
籍制度改革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解除城乡户籍二元结构: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待遇,实行全民户籍平等。
所有公民在
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
2. 改善城市居民落户条件:取消限制城市户籍的各种条件和限制,凡符合城市居住要
求的公民,均可在城市落户。
取消落户所需的积分制、担保制等限制,保障公民的迁
徙自由和平等就业权益。
3. 完善户籍管理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户籍管理信息系统,便于户籍管理和信息查询。
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4. 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居民可以通过居住证享受公共
服务和社会福利。
居住证制度将取代现有的户口簿,成为划分公民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的重要依据。
5. 加强社保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应配套进行社保制度改革,确保所有公民在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
建立统一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公民
的社保权益不受户籍制度的限制。
6.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户籍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将逐步推进,实现公民户籍平等,增加社会公平
与正义,促进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2024年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
![2024年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18bde6c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83.png)
2024年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引言】在当代社会中,小城镇户籍管理问题愈发凸显,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面对不断增长的农民工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小城镇户籍管理亟需革新。
本文将提出一套2024年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旨在实现户籍管理体制的现代化、公正化和人性化。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户籍管理平台】1. 建设一套全国统一的户籍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地户籍数据的共享,方便人口统计、调度和管理。
2. 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户籍信息的自动化分析和预测,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3. 推行电子化的户籍登记和审批流程,实现线上办理,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二、完善小城镇居民权益保障机制】1. 将小城镇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体系纳入国家法律体系,确保其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权益。
2. 加强小城镇居民参与管理的渠道和机制,设立小城镇居民自治组织,让他们参与决策和管理,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三、完善小城镇户籍迁移机制】1. 拓宽小城镇居民户籍迁移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城镇居民自由迁入迁出,实现户籍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 简化小城镇户籍迁移手续,减少相关费用和时间成本,鼓励小城镇居民流动,促进人口资源的合理配置。
3. 优化小城镇户籍迁移政策,给予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享受相应福利和优惠政策的权利。
【四、加强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 建立完善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小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2. 开展小城镇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活动,确保低收入、特殊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3. 完善小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统筹与衔接,保证福利待遇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五、加强小城镇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1.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到小城镇发展,提升小城镇的科技、文化和服务业发展水平。
2. 增加小城镇人才培训机会,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薪资待遇。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6395b7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4a.png)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7.06.10•【文号】国发[1997]20号•【施行日期】1997.06.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1997年6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公安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关于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精神,应当适时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已经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的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继续严格控制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天津、上海等特大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
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了保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改革的范围限制在县(县级市)城区的建成区和建制镇的建成区。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1d9c1e4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01.png)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4•【字号】包府发〔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6〕7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4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36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来人口户口迁入和常住人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市区、建制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第四条市公安、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保障、城建、农牧业、卫计、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跟踪评估、督促指导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使各项政策与户口性质脱钩。
第五条统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实现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
![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6430219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22.png)
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农村户口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异,对农民的户籍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
当前,农村户口管理制度已经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改革。
本文将从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提出一些解决现有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一、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当前,城乡之间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格局,农村户口制度的存在是导致这一格局形成的原因之一。
通过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可以为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提供便利,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2. 促进资源配置优化。
由于农村户口管理制度的限制,许多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到城市资源的均等分配,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3. 解决农民权益保护问题。
当前,农民权益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户口管理制度是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护水平,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二、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基础。
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户口管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为改革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基础。
2. 社会支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村户口管理制度的问题,社会舆论对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为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提供了社会支持。
3. 经济条件。
当前,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经济发展成就,经济条件为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改革农村户口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放宽农村户口落户条件。
当前,农村户口落户条件过于严格,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
应该适度放宽农村户口落户条件,鼓励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2. 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https://img.taocdn.com/s3/m/9222bdcf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83.png)
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强,户籍制度已经成为限制中国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这也是我们需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一个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以下是本人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的一些想法。
一、推行“全面放开落户”的政策我们需要推行一项被称为“全面放开落户”的政策,这将使得现有的户籍和自由通行之间的“隐性壁垒”变得更清晰。
这项政策将放宽落户的要求,允许在城市之间自由流动,推动人口自由流动更加灵活化,同时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也是改革的关键。
我们提出的时间表应该是,从2022年开始,逐步推动“全面放开落户”的政策,在传统户籍类别之外,逐步增加其他的居住权益。
二、建立健全的“个人居住证明”制度随着“全面放开落户”政策逐步推广,建立健全的“个人居住证明”制度是必须的。
通过发放个人居住证,将居民和待遇的绑定标准与户籍脱钩,以保证所有在城市居住的人能够享受到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
我们提出的时间表应该是,从2023-2025年,逐步建立健全的“个人居住证明”制度,确保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都能享有合理、公平的机会和福利。
三、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目的就是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
在改革当中,我们需要提供更好的养老、医疗等保障,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福利。
一些项目如家庭医生服务、长护险、健康保险,都需要逐渐得到落实和完善。
我们提出的时间表应该是,从2023-2030年,逐步推行和完善社会保障改革,实现全社会的养老、健康、医疗等综合保障。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旦改革启动,我们需要制定一个长期的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户籍制度的改革在合理的时期内得到更好的发展。
因此,我们要逐步建立长效的机制,确保改革的实施从制度、社会、经济等各个角度得到有效的保障。
我们提出的时间表应该是,从2030年开始,逐步建立一个长期的目标系统,继续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清晰制度、实际推动的措施和有效的政策支持。
滑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滑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deddd2e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19.png)
滑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户籍制度作为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滑县决定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下面,我们将就滑县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滑县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
通过逐步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待遇。
同时,建立完善的居住证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待遇。
其次,滑县将加大对农村户籍人口的支持力度。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农村宅基地、耕地等资源进行统一划拨,鼓励农民将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流转,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吸引更多农村人口留在家乡发展。
另外,滑县将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外来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身份认证和信息登记,确保外来人口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社会适应性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社会融入能力,促进外来人口融入当地社会。
最后,滑县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同时,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高城市社区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
总之,滑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这不仅是对户籍制度的一次革新,更是对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一次有力解决。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滑县的户籍制度改革将取得积极成效,为城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2024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
![2024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ecb6f60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1a.png)
2024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2024年小城镇户籍管理的革新方案,包括建立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居住证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
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一、建立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了解决小城镇户籍管理中信息不畅、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应该建立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将整合各个部门的数据,包括人口统计、户籍管理、出生登记、婚姻登记等,实现全面、准确的数据管理。
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并减少人为错误。
二、推行居住证制度在小城镇户籍管理中,应该推行居住证制度。
通过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可以实现人口流动的有效管控。
居住证可以记录居民在小城镇内的居住情况,包括居住地址、居住时间等。
同时,居住证还可以作为居民办理各类事务的凭证,例如医疗保险、教育等。
居住证的申领和管理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和审批,减少居民的办事时间和成本。
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核心问题在于户籍制度的不合理。
在小城镇户籍管理的革新方案中,应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首先,应该取消户籍迁移的限制,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小城镇作为其常住地。
其次,应该建立一套公平的落户机制,取消户籍制度对教育、医疗等资源的隐性限制。
最后,应该逐步实行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化,使得居民在小城镇的生活和工作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加强对新生儿和留守人员的管理对于小城镇中的新生儿和留守人员,应该加强管理。
针对新生儿,应该建立全面的出生登记制度,确保每个新生儿都能够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对于留守人员,应该加强对其生活和工作的监督,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应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防止出现社会问题。
五、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为了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的革新,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小城镇户籍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为其实施提供法律支持。
晋城市户籍改革实施方案
![晋城市户籍改革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6ad5622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97.png)
晋城市户籍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晋城市决定实施户籍改革方案。
一、改革目标晋城市户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实现人口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均等分配,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逐步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待遇,实现户籍权与公民权的一致化;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均等化配置;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推动人口自由流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二、改革措施1. 逐步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待遇。
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待遇,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标准,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2.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
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3. 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推动户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户籍管理制度,便利人口流动,确保人口迁移的顺利进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三、改革保障为确保户籍改革的顺利实施,晋城市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四、改革效果通过户籍改革,将有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口的均衡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总结晋城市户籍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晋城市户籍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将共同努力,积极参与户籍改革,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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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办法城乡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办法: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有关单位:为推动南岸区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
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
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
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
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
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
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
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
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城区内聚集,实现区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17.47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83.9%上升到85.3%。
2012—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结合我区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17.47万人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12.69万名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民工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由我区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由原户籍所在地处理好其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4.4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区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0.01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0.01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31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
0.05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
五、科学设置户籍准入和转出条件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户籍准入条件1.就近就地原则准入本区籍农村居民按照户籍就近就地原则,转为城镇居民。
2.跨区域准入(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3.其他规定(1)本市籍农村居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我区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二)户籍转出条件我区籍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其他区县城镇居民,按照市级和转入区县相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
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
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我区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
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
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
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
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
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
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
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我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我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我区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
加大我区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
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1.本市籍农村居民整户转为我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
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
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本市籍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我区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1.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全覆盖;加强城镇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区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1.将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纳入本区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