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投资顾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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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投行投资顾问协议

二零一年月

甲方(委托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后有效存续的公司/合伙企业;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后有效存续、具有专业投行顾问经验并拥有优质投融资客户信息的xxxxxxx;

3、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可指派专门人员配合甲方(拟投资的项目寻找投资资金/利用现有资金寻找投资项目)业务的开展,收集整理投融资需求,进行初期评估、筛选,金融资源对接、设计投融资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

进行风险控制,进行前期洽谈及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联络、磋商,推荐专业投融资服务、风险控制服务商。

为使得战略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良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特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

乙方将利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资源,在进行内部初步筛选后,就甲方(拟投资的项目寻找投资资金/利用现有资金寻找投资项目),在区域内优先向甲方推介符合其要求的(投资人或项目)。

乙方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乙方将为甲方寻找并调查潜在(投资人或项目),调查内容涉及其基本信息、资产状况、风险偏好等,相关调查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2.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和乙方自行调查掌握的甲方信息,向潜在(投资人或项目方)进行合理和适当的披露,以助于潜在(投资人或项目方)对甲方的了解和认知;

3. 乙方将根据甲方及(拟投资的项目寻找投资资金/利用现有资金寻找投资项目)的特点,向甲方推介(投资人或项目),但最终对于(投资人或项目)的接受或拒绝仅由甲方自行独立作出;

4. 在潜在(投资人或项目方)提出相关问题或要求时,乙方将在甲方提供之信息的基础上予以合理的回复,乙方认为自己难以回复的,由甲方对潜在(投资人或项目方)作出回复。

二、服务方式

1、属于上列范围的各事项,甲方可在办公时间内,随时与乙方联系,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

2、乙方在必要时为甲方配备相关项目服务小组,提供相关信息和方案;

3、双方的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方式。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 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区域内为其提供优质(投资人或项目)的权利;

1.2甲方拥有经营、决策自主权,对乙方提供的意见和建议,甲方自主决定是否采用。

2、甲方的义务

2.1根据互惠原则,甲方应将其掌握的在区域内的投融资信息也优先提供给乙方并将真实意图明确无误的告知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全面、真实、详尽,无虚假、无遗漏,便于乙方开展其他战略合作,

2.2必要时,乙方到甲方处开展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理的时间与安排;

2.3甲方不得绕过乙方与(投资人或项目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以(拟投资的项目寻找投资资金/利用现有资金寻找投资项目)为目的的接触。若甲方违反本款约定与(投资人或项目方)签订协议,则仍视为乙方按本战略合作协议已完成全部推介工作,甲方认可仍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战略合作推介费用;

2.4 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费率和付费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战略合作推介服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甲方参考乙方的意见和报告所作的经营决策,风险自担, 乙方对甲方上述经营决策所致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1.2根据工作需要,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查阅、调取与乙方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有义务将甲方资金或项目优先推荐给符合特定领域的(项目方或投资方);

2.2 乙方有义务将(项目方或投资方)对甲方(资金或项目)的意向通知甲方;

2.3 若(项目方或投资方)对甲方资金或项目感兴趣,乙方有义务协助联络双

方以电话、面谈等形式商谈。

五、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资源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开拓市场。

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总额按实际投融资额计算,实际投融资额在2000万以内的按实际融资额的3%,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投融资额在2000万(含2000万)以上的,按实际融资额的 4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实际投融资资金到达(甲方指定帐户或项目方账户)3日内,按本协议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予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3、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本次顾问费用一次性支付予乙方指定的账户的,视为违约,甲方应就拖欠部分按1%/天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不论最后投融资资金通过何种方式支付收取的,甲方均按本战略合作协议第六条执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构成违约,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保密义务条款:在双方合作信息交流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披露、擅自使用或转让他人使用,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上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知悉、具有经济价值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但履行法定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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