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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民间借贷标准合同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标准标准合同

2023最新民间借贷标准合同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标准标准合同

最新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标准合同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为了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相关部门近期颁布了《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并制定了民间借贷标准合同。

本文将对最新的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和民间借贷标准合同进行介绍和解读。

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是我国针对民间借贷活动制定的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借贷双方的行为,维护借贷市场秩序,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规定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主体、借贷行为、借贷利率、借贷期限、借贷违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是该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民间借贷主体民间借贷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这意味着不仅个人之间可以进行民间借贷,非金融机构也可以作为借贷主体参与其中。

2. 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行为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标的物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则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借贷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借贷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3. 民间借贷利率民间借贷利率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标准,违反规定的将被视为高利贷。

同时,也鼓励借贷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由约定利率,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利率标准。

4. 民间借贷期限民间借贷期限是指借款人约定的归还借款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期限应当合理,并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借贷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期限,以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

5. 民间借贷违约责任借贷合同是双方协议的产物,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借贷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同时,借贷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民间借贷标准合同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出现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我国制定了民间借贷标准合同。

民间借贷立案标准

民间借贷立案标准

民间借贷立案标准民间借贷是指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直接融资活动,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满足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等群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活动的特殊性,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因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民间借贷立案的必要性。

民间借贷立案是指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行为。

这一举措的出台,旨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提高借贷双方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民间借贷立案的标准。

1. 借贷双方的身份证明,借款人和出借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身份。

2. 借贷合同,借款人和出借人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以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3. 资金来源证明,出借人应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明确资金的合法来源,防止洗钱等非法活动。

4. 利息标准,借贷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设定高额利息,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5. 风险提示,借贷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风险提示,提醒借款人注意借贷风险,增强借款人的风险意识。

6. 还款保障,借贷双方应明确还款方式和保障措施,确保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减少逾期风险。

三、民间借贷立案的意义。

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提高借贷双方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建议。

1. 增加宣传力度,提高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2. 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违法行为。

3.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民间借贷立案制度,为借贷双方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保障。

总之,民间借贷立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借贷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3篇)

借贷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借贷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借贷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借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

本文将针对借贷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以便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参考。

二、借贷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核心法律,其中对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1)借款合同的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

(2)借款合同的形式: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4)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借款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解除借款合同,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最新的一部民事基本法,其中对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1)借款合同的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

(2)借款合同的形式: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4)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借款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解除借款合同,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其中对借贷合同中的担保问题作出规定:(1)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协议。

(2)担保合同的形式: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担保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和方式等条款。

(4)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担保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法条

民间借贷法条

民间借贷法条
民间借贷是指借贷双方无关联,通常非公司或者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一般可以分为商业性借贷和私人性借贷。

民间借贷行为在我国一直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法条”可以帮助双方尽可能安全、有效地完成贷款。

一、贷款双方协定
贷款双方应当就借贷资金的事宜达成协议,包括:贷款本金、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利率及违约责任等。

双方应就协议约定的条款签定借款合同,一旦签订,应当严格执行。

二、关于借款本金
借款双方应当根据借贷规则确定贷款的本金数额。

债权人应当按时向债务人支付指定的贷款本金,债务人应当按时向债权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三、关于还款期限
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中确定还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如果贷款期限未尽,债务人未能按规定及时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其还款,且应当支付相应的罚息和违约金。

四、关于还款方式
借款双方应当按照合约规定制定还款方式。

一般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现金还款等方式。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还款时间提供该笔贷款的还款凭证。

五、关于借款利率
借款双方应当根据合同规定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一般由借款双方协商决定,不得违反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规定,也不得违反贷款合同的约定。

六、关于违约责任
若贷款双方未能按时还款,或者债务人违反贷款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与未履行合同相关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法条”是双方进行民间借贷行为保护的基础,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团结一致,共同制定合理的民间借贷规则,以便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私人借贷是指个人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不涉及金融机构。

在日常生活中,私人借贷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很容易出现纠纷和风险。

因此,了解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 私人借贷合同的要素私人借贷合同是私人借贷活动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私人借贷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1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2 借款金额和利率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金额和利率,以确保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和利率的认知一致,并避免后续争议。

1.3 借款用途和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的具体用途和还款方式,以确保借款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按时偿还借款。

1.4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依法解决,并对违约方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2. 私人借贷的法律风险私人借贷活动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合同无效风险如果私人借贷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素进行订立,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2 利率过高风险私人借贷活动中,出借人往往会收取较高的利率。

然而,如果利率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出借人可能面临违法行为的指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违约风险私人借贷合同中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可能面临违约金、利息增加、信用记录受损等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私人借贷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3.1 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对私人借贷活动具有普遍适用性。

根据该法律,私人借贷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素,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法民间借贷利息2023标准

合法民间借贷利息2023标准

合法民间借贷利息2023标准一、民间借贷简介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的行为。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合法民间借贷利息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合法民间借贷利息标准为:1. 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

2. 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

3. 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

三、具体标准1. 年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属于法律强制保护的范畴,这一部分的利息是合法的。

2. 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为自然债务区,当事人可以自愿履行,也即,当事人可以放弃追究这部分利息,但如果提起诉讼主张这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3. 年利率在36%以上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高利贷的范畴,国家不予保护。

四、注意事项1.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且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断。

例如,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超出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有争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再如,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如果约定的利息不符合规定,则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2.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为了避免后期产生相关的纠纷,借贷双方最好签订相应的借贷合同,并约定好相关的注意事项。

如果对相关事项约定不明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机构来获得相应的帮助。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

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

《意见》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公民,民间借贷不可能离开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来处理。

【延伸阅读】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规定(3篇)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不通过金融机构,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的借贷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益普及,但在借贷过程中也常常出现纠纷。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民间借贷纠纷法律规定。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主体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

出借人是指提供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一方,借款人是指接受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一方。

2.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借贷的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

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贷的金额、币种、利率等。

3.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借贷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

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包括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

4.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还款、提前还款、提前终止合同等情形下的违约责任。

5. 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如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出借人违反合同约定等。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成立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自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违背公序良俗;(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合同变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后的合同,其法律效力与原合同相同。

四、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协商一致后,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可以申请调解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调解机构依法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关于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借贷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行为。

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活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资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借贷活动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因此,我国法律对借贷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本文将从借贷的定义、种类、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借贷的定义借贷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行为。

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人享有债权。

三、借贷的种类1. 按照借贷方式分类:(1)实物借贷:指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取实物,如货物、设备等。

(2)货币借贷:指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取货币资金。

2. 按照借贷期限分类:(1)短期借贷:指借贷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贷。

(2)中长期借贷:指借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贷。

3. 按照借贷利率分类:(1)固定利率借贷:指借贷利率在借贷期限内保持不变的借贷。

(2)浮动利率借贷:指借贷利率在借贷期限内根据市场利率进行调整的借贷。

四、借贷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借贷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对借贷担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根据《担保法》第1条规定,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或者权利为债权人设定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贷款通则》对贷款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贷款的种类、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程序等。

根据《贷款通则》第3条规定,贷款是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的货币资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贷款风险控制、贷款审批程序等。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确保贷款安全。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3篇)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满足社会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缺乏规范,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和社会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及特征(一)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不通过金融机构,以资金借贷为目的,进行的一种融资活动。

(二)特征1. 自愿性:民间借贷的双方在借贷关系中地位平等,借贷行为完全基于双方自愿。

2. 便捷性: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操作灵活,可以快速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3. 风险性:由于缺乏监管,民间借贷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4. 利率浮动性: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具有较强的浮动性。

二、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间借贷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超过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民间借贷担保的规定1. 担保方式: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2. 担保合同:民间借贷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担保责任: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四)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1. 诉讼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2. 调解途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调解机构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3. 民间调解:民间借贷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民间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三、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1. 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需求旺盛。

2. 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存在一定的风险。

民间借贷的认定标准

民间借贷的认定标准

民间借贷的认定标准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进行的贷款活动,与银行、金融机构无关。

因为没有银行金融机构的介入,所以在认定民间借贷时需要一定的认定标准。

一、民间借贷双方要自愿达成协议民间借贷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一方没有自愿参与,这种情况就不是借贷行为,而是恶意欺诈或者强迫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符合民间借贷存在的标准的。

判断双方的自愿性对于认定民间借贷是否存在非常重要。

二、民间借贷要有明确的贷款金额民间借贷的贷款金额要是非常清晰,两个人之间需要有一份书面的协议。

在确认贷款金额时,需要把各种费用、利率等因素都计算在内,确保借贷方都清楚贷款的金额和还款方式。

如果一方披露的金额不清晰,这种情况也是无法认定为民间借贷的。

三、民间借贷要有还款计划在民间借贷中,需要确立好清晰的还款计划,明确借款方何时应该还款,以及如何还款。

一方如果拖欠还款,应该向对方承担利息和罚款等责任。

如果借款方不按照还款计划偿还借款,这种情况也是无法认定为民间借贷的。

四、民间借贷不得有夸大或隐瞒借贷目的在民间借贷中,如果有一方夸大或隐瞒了借贷目的,是不符合正常借贷行为的。

在认定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时,需要确认贷款方的借贷目的是否存在不正当因素。

如果存在不正当因素,则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

五、民间借贷应符合法律规定在认定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时,也需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民间借贷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种民间借贷行为也是不被认定的。

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认定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因素。

认定民间借贷的标准包括双方自愿协议、明确的贷款金额、有还款计划、不存在夸大或隐瞒借贷目的、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

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的存在。

对于一些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况,也需要及时处理,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民间借贷的的法律规定(1)调整自然人之间借贷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认定民间借贷效力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2.民间借贷利率约定方面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六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长期以来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资金支持。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货币或者其他财物往来。

民间借贷的范围包括借款、贷款、信用、担保等各种形式。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性质,即民间借贷为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民间借贷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同时,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非法借贷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利率和利息的约定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利率作出了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的问题,要求其合计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上限。

四、民间借贷的证据和纠纷解决为保证民间借贷纠纷的妥善处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证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借贷合同、支付凭证、借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

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五、民间借贷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为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监管职责。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解释对非法借贷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2024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民法典2024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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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民法典2024年全文一、2024民法典中农村房屋转让需要什么手续一、民法典中农村房屋转让需要什么手续民法典规定,转让农村房屋时,只能向本村的村民转让,转让时要签订转让合同,并且办理房屋转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怎么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一种,争议双方直接协商这个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较常见途径。

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第二种,求助于消费者协会。

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房屋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第三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这个解决方式的前提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较后一种途径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这个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对于前面几种解决途径,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选择较能解决实际问题相应社会效果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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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金额标准

民间借贷起诉金额标准

民间借贷起诉金额标准民间借贷起诉金额标准是指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起诉金额进行判断的标准。

这个标准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小额债权的滥用诉讼权,同时也要考虑到债务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行为,这种借款行为通常是自愿的,没有经过金融机构的中介。

因此,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债务。

但是,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可以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例如,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借款合同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借款义务,即已经将借款交给了债务人;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还款等。

对于起诉金额的标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

在中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债权人起诉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应当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

”这意味着,只要债权人能够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就可以起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借款都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债权人起诉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应当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

但是,债权人起诉请求债务人偿还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要求的利息超过了年利率24%,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债权人提供了借款合同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也不能起诉。

例如,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管理法规,或者涉及到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那么这种借款行为就是无效的,债权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债务。

明间借贷法律规定(3篇)

明间借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日益增多,相关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明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物,进行借贷的行为。

民间借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2. 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3. 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4. 其他具有借贷性质的合同关系。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1. 主体多样性:民间借贷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受行业和地域限制。

2. 标的物特定性:民间借贷的标的物通常为货币或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3. 借贷关系的平等性:民间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 借贷关系的期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借贷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 借贷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借款利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法人之间、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的借贷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也容易出现各种纠纷。

因此,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1)合同形式: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内容: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借款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未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

(2)借款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①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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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一、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组织之间直接进行的货币借贷。

温州民间借贷的传统模式主要攀附在亲缘与地缘之上,但各类担保公司的介入,打破了这一传统的借贷纽带。

从此以后,典当行激增,寄售行旺发,在这背后,温州几近进入全城借贷态势。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简称温州人行)就温州民间借贷的一项调查显示,2010年贷款规模收紧后,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涨至14.37%,与六个月以内央行贷款利率有近10%的利差,这吸引了不少民资借助典当行、担保公司、合会等成为各式各样的民间借贷主体。

调查还发现,温州民间借贷容量达到560亿元人民币,有89%的家庭个人和56.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

二、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现今,我国民间借贷常用的法律条文比较零散,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国务院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形成民间借贷的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多数发展的小企业主更难以适从。

(二)民间借贷的主体缺乏规范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无法获得来自国家财政安排的正规渠道资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最高法院在1996年《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从这个角度来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对企业之间借款是不认可的。

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没有中国的人民银行的批准违规贷款是非法金融活动。

然而,《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该法的规定并不禁止中小企业为主要民间借贷主体。

由此看来,在不同层面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形成适应融资的概念和实践的主体概念。

(三)民间借贷的监管缺失事实上,由于强大的市场需求、民间资本的逐利要求以及灵活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不仅没有被堵住,反而越来越壮大,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与此相悖的是,我国有关部门对民间借贷活动却缺乏有效的监管。

2005年,国务院明确了银监会牵头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求人民银行、公安部、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合银监会开展有关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对银行业管理的非法金融活动的权利是不明确的,由于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无力的银行部门和其他部门根本无法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的监管。

(四)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比银行利率高,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条件作适当的控制,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4倍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超出此限度,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但如果己经按超出4倍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干涉。

三、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立法的建议(一)制定民间借贷的法律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和法制现状,规范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应当重点规制那些以营利为目的并专门从事借贷经营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所进行的经营性民间借贷。

对于一般性的民事性民间借贷,因其通常只涉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对其它人的利益产生影响,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加以规范即可,无需引入过多的国家干预。

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讲,组织形式的非正规化,恰恰是民间融资的优势和灵活性所在。

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因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资本金、监管要求等不同,具有其特殊的法律性质,由相关主体法进行规范更为适当。

按照上述分类规制的方式,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包括三个部分:(1)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性民间借贷行为;(2)相关主体法,用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特殊的民间借贷机构的借贷行为;(3)专门立法,用以规制那些除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正规民间借贷机构之外的,以营利为目的并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经营性民间借贷行为。

而第三部分应是当前民间借贷立法的重点之一。

规制经营性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应重点对放贷主体的准入、资金来源、借贷利率等进行规范。

(二)完善民间借贷的监管规则通过立法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及职责。

目前我国尚未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是交地方政府管,还是由金融监管部门管,目前社会各界对此意见不一。

由于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活动,面临着比其他行业更大的潜在危险,且涉及面广,从借贷主体到借贷行为,管理的交叉面复杂,单个机构难以完全满足监管需求,多部门监管则可能政出多门,协调不力,导致民间借贷活动或畸形发展或萎靡不振。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在此问题上作了有益尝试,其就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作出了框架性安排。

根据该《办法》,民间借贷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由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商、银监、人行、公安等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监管工作机制。

但该监管架构是否可行,实践中会不会出现政出多门、各部门协调不畅的情况,还有具体成效如何,还有待实践检验。

总体来说,落实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及职责,也是未来民间借贷立法的重点。

(三)放松民间借贷的限制目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从事借贷活动。

一般而言,作为放贷人的企业并不是专门从事放贷经营业务的主体,一般只是因与借款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或关联关系等而发生借贷,借贷行为不能完全等同于经营性质的民间借贷。

针对这一特征,对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应当采取特别规范的方式,既不应像对待民事性民间借贷那样完全放开,也不应像对待经营性民间借贷那样设立准入门槛,而应分类定性,区别对待。

2010年5月,浙江省高院发布了《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浙高法发(2010)4号),明确企业之间自有资金的临时调剂行为,可不作无效借款合同处理。

温州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可从事非金融业务的企业为生产经营所需,向其他企业借款的行为有效。

上述规定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作出了分类定性,并区别对待,值得借鉴。

因此,通过列举的方式放开非金融企业之间部分借贷的同时,仍然应当保留立法对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一般管制,对于以放贷为营生的企业借贷则应由前文所述的经营性借贷的专门立法来规制。

(四)有效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要清楚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应当在立法上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线,也即要进一步明确何谓存款、何谓公众。

只有界定清楚存款和公众的内涵,才能找到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

一般意义上,存款属于银行存款的范畴,银行吸收存款是为了发放贷款,存款应该是从经营货币的意义上去理解。

只有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存款,才能解释清楚民间借贷中的资金来源与银行吸收存款的区别。

我国现行立法将公众界定为不特定对象。

对于所谓的不特定对象,应当结合行为人吸取资金的方式才能恰当确定。

实践中,借款人往往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处募集资金,这些人是否属于公众范畴,亟待在立法上加以明确。

温州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肯定了在单位内部针对本单位职工集资并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借贷行为的效力。

相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温州中院出台的《意见》更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是一种有益的改革尝试。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意见》是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与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立法相距甚远,这影响了文件的适用范围。

四、结语民间借贷立法是一项系统的法律工程。

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解除金融抑制无疑是民间借贷立法的方向,但确定适当的法律限制仍然应当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在坚持此方向的前提下,针对我国现行民间借贷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来推进相关立法的完善工作。

首先,民间借贷立法的要点是对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民间借贷行为予以认可和规范,主要是通过专门立法来规制那些除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正规民间借贷机构之外的,以营利为目的并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经营性借贷行为,并重点对放贷主体的准入、资金来源、借贷利率等进行规范。

其次,应完善民间借贷的监管规则。

再次,应及时修订现行立法中己不适应当前民间借贷发展形势的规定。

我国民间金融产生的制度性因素及其规范化路径分析-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着重于正规金融,不能给与民间金融合理的定位,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民间金融产生制度性因素的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前言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一直被国家视为地下金融,不能客观地评价其利弊,历史上民间金融屡遭禁止。

事实证明,民间金融的存在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据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民营经济对GDP总量的贡献超过60%,在出口疲软的环境下民营经济仍以12.4%的速度增长,远高于国有工业企业的6.9%。

而正规金融渠道对民营企业不畅通,正是民间金融的大力支持才会有如此成果。

但是由于民间金融具有草根性质,存在着融资主体的信用、借贷手续的不规范等大量不规范操作,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经济纠纷问题,例如:浙江的吴英案、温州眼镜大王跑路事件、鄂尔多斯借贷危机因此,深入了解民间金融的原因是规范民间金融的重要途径。

一、民间金融的界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学界和官方对民间金融研究的比较多,但对民间金融的定义未形成统一的看法。

葛立新、张新光等(2012)认为民间金融是一种非国家所有的、由民间经营的、未经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不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内生金融形式。

尹锦霞、江翰(2013)对民间金融的定义是游离于政府所监管的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其融资活动发生在各个非金融实体(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与居民之间的融资交易活动。

耿军会、李淑颖(2014)认为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官方金融而言的,是指民营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以及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工商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从目前已有的观点是从所有权、经营权、法律角度、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定义。

本文认为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民间金融进行界定。

从宏观方面来看,民间金融主要指非官方性质的发生在个人或者中小企业之间的金融行为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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