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防碰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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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防碰撞措施
文件编码:TJLK-TEPC-A4-GL-024编制人:
日期:2013年11月15日版次:A版
目录
1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成立防碰撞措施领导小组 (1)
3.1防碰撞措施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1)
3.2防碰撞措施领导小组人员职责 (1)
4 技术准备 (2)
4.1非移动式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分布及概述 (2)
5 起重机械防碰撞措施 (3)
5.1起重机械防碰撞通用措施 (3)
5.2作业完毕后机械的停置及交叉作业的专项防碰措施 (4)
5.3为增强本措施的有效执行,特制定以下考核条款 (7)
6 附录 (7)
6.1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平面布置图 (7)
1目的
为强化机械管理工作,规范管理规程,落实公司的机械管理要求,建立机械管理的约束机制,确保天津临空产业区热电新建工程现场起重机械交叉作业安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规范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机械指挥人员的行为。加强协调管理能力,避免发生机械意外事故特编制此措施,只适用于天津临空产业区热电新建工程
2 编制依据
3.1防碰撞措施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于云滨
副组长:尚绪春、高长城
成员:曲正春、张德才、徐学强、刘明龙、王明尧、常建民、安保部、综合部、物资部、工程部调度室、供电维护、机械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各施工单位驻现场负责人。
3.2防碰撞措施领导小组人员职责
3.2.2.1起重机械防碰撞小组组长,负责全现场的起重机械之间的交叉作业,进行统一协调、指挥。发生碰撞险情时迅速对险情做出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决策,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3.2.2.2起重机械防碰撞领导小组副组长,配合防碰撞领导小组组长落实全现场的起重机械之间的交叉作业,进行统一协调、指挥,认真执行领导小组组长的现场指挥和决策;对起重
机械日常的防碰撞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掌控现场遇险时全场动态,及时汇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现场抢险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2.2.3安保部:监督起重机械交叉作业过程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监督起重机械的防碰撞工作执行情况,发生碰撞风险时警戒危险区域及时疏散人员,排查其它安全隐患;需要时调动经济护卫队队员参与抢险工作。
3.2.2.4工程部调度室:根据相关规程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各类起重机械的防碰撞措施并及时升版;负责机械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落实防碰撞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生碰撞风险时及时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抢险;落实指挥每台塔吊所使用的对讲机必须设置专用频道,防止信号弱、频道混用等现象。
3.2.2.5机械所属单位起重机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操作;施工时保证与指挥人员通讯畅通,随时观察其它机械的运行状态,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性;进入交叉作业区域时精神集中,与其它起重机械、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对讲机及时提醒其它起重机操作人员;执行机械操作、施工的各项规范要求,严禁六级及以上风力操作起重机械施工。
3.2.2.7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指挥人员作业时使用专用术语指挥,保证与操作人员的通讯畅通,指挥起重机械作业过程中保证与其它的起重机械、建筑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有责任配合操作人员做好相关的防风、防碰撞措施;
4 技术准备
4.1非移动式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分布及概述
1)(1#塔)扩建端A列外QTZ80平臂吊概况:塔吊基础为压重式,塔吊最大起重量为6t,选用50米主臂工况,塔身高度40米;
2)(2#塔)1#、2#锅炉炉后K50/50平臂吊概述:塔吊基础为压重式,塔吊最大起重量为20t,选用50米主臂工况,现起重臂以下至零米60米,预计在锅炉钢架零米以上40.5米处进行一道附着,最终高度为72.9米;
3)(3#塔)厂房固定端QTZ80平臂吊概况:塔吊基础为压重式,塔吊最大起重量为6t,选用50米主臂工况,塔身高度50米;
5)现场三台塔吊作业半径范围内均无障碍物,塔吊之间上下垂直高度保证至少2米高差,塔吊均可以自由回转。
6)1#塔与2#塔中心距离为81.02米;;2#塔与3#塔中心距离为62.28米;1#塔与3#塔中心距离为81.87米;
5 起重机械防碰撞措施
5.1起重机械防碰撞通用措施
5.1.1工程部机械专业负责每月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对防碰撞措施进行月重复交底。
5.1.2凡起重机械上有操作人员必须保证对讲机为开机状态,对讲机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综合部、调度室解决。
5.1.3工程部各专业必须在施工单位作业前对全员进行交底,设计到交叉作业施工时,交底内容须增加防止碰撞的相关措施,同时履行双签字手续。
5.1.4施工单位早站班做好班前交底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司索指挥人员对当天的施工中,设计到交叉作业内容的交底工作。
5.1.5各施工单位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熟悉现场环境,了解每台吊车的具体位置,要有足够的指挥和处理问题的经验,指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发出停止信号,并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识别和处理,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应立即更换。
5.1.6指挥人员在指挥起重机械作业时要做到有始有终,作业完毕后必须积极配合司机做好防风、防碰撞措施。
5.1.7各施工单位在调用起重机械前必须明确指挥、司索人员,不准多人指挥,多人指挥造成通讯混乱时,吊车司机不动作,并有权拒绝施工。
5.1.8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5.1.9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施工中要密切观察相邻塔吊的运行状态,并及时的提醒涉及到交叉作业的机械。
5.1.10当起重机司机接到指挥信号时,如塔吊有异常情况或指挥指令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有发生碰撞危险,司机可以拒绝执行,并与指挥人员进行沟通,用对讲机拨到相应频道,提醒可能设计到碰撞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5.1.11机械租赁单位必须明确机长负责制,并加强吊车的监护工作。
5.1.1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做好班前、作业中、作业后的检查、保养。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1.13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十不吊”、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或无证的指挥人员进行指挥,指令不正确、违章指挥不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