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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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党员办法

公司发展党员办法

公司发展党员办法公司发展党员办法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二)原则: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基本要求: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坚持培训原则,把生产经营骨干分子培养和发展为党员;原则上在本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且签订了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应是上一年度员工绩效考核中,个人排名必须在本部门(项目)处于前列,或者在全公司专业系列范围内处于前半数以内。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组织谈话。

党支部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应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与其谈话,鼓励其政治上进步。

2、征求意见。

党支部在听取申请人所在党小组讨论意见、所在单位领导评价和党内外群众反映的基础上,结合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其作出全面评价。

3、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注重从生产经营骨干中确定。

4、党(总)支部将讨论意见与公司党委工作部沟通,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1、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了解并负责的向党组织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定期填写培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时刻,向组织推荐为重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如培养联系人因故不能继续担当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重新指派正式党员接替。

2、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

内容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③思想汇报④自传⑤团组织推优表⑥鉴定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政审结论)⑦支部综合培养考察报告。

3、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须参加短期的集中培训。

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牵头,党(总)支部配合,每年根据需要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为3-5天,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1、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党(总)支部负责日常的教育管理,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和程序

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和程序

预备党员的转正
1、提前一至两周提出转 正申请;
2、支委会审查; 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4、党委审批。
发展党员流程图
2、党组织对其进行了党的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等内容的教育, 并经考查,基本达到要求。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团支部推荐;(团员推优) 2、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支委会研究讨论。
发展对象的培训和考察
1、政治审查;(函调) 2、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3、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党员的方针和原则
一、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二、原则 入党自愿、个别吸收。
发展党员的程序
申请 入党人
入党 积极 分子
条件
条件
确定 程序
发展 对象
条件
确定 程序
预备 党员
讨论 接收 程序
教育 考察
正式 党员
转正 程序
培养 章第一条规定 的基本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
2、教育、培训;
3、每季度要向党组织交一次书面思想 汇报。
4、考察:表现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 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不具备入党 积极分子条件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 资格。
发展对象的条件
1、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 考察,不到一年的,不能确定为发 展对象。
预备党员的讨论接收程序
1、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审查材料; 4、公示;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6、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员谈话)。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期为 1 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 算起。 1、参加入党宣誓;(入党誓词) 2、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3、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 表》,总结汇报自己的情况。

遵循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

遵循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

遵循发展党员新“十六字”方针,创新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式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中强调: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十六总体目标,不断提高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面对新形式新要求,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必须立足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确保党员队伍活水源头、勃勃生机。

控制总量——科学规划重均衡“发展”。

据数据统计,近10年党员发展呈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全国党员数以超过8200万,庞大的党员队伍给党组织队伍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给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高速度高指标的发展党员必然降低了党员发展质量,使一批党性不强、素质不高的党员混入党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面对新形式新任务,科学规划党员发展数量是发展党员工作一项紧迫任务,既要有科学预测的宏观控制,又要有结构合理的微观调整,努力完善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优化结构——确定导向多渠道“选苗”。

从党员队伍现状分析,近几年党员队伍结构趋于优化,但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村中青年党员数量偏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加强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尤为重要。

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着力在发展导向、拓宽渠道上下功夫。

通过大范围寻找、多渠道发现、宽领域举荐、建立人才信息库等形式,把各领域有向党组织靠拢意愿的优秀分子,及时纳入视野进行培养。

重点向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等三个重点领域倾斜,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后备力量充足,企业优秀人才纳入党组织视野,社会组织中不断补充党的新鲜血液,努力建设一支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提高质量——转变观念高标准“培养”。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必要前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新时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新机制。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1、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

(当前我市在“改善结构”这方面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其核心是保证质量。

2、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是:入党自愿,个别吸收。

二、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

因为只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发展新党员才有较充分的选择余地,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党支部要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1、加强对党外群众的教育和引导。

一方面,党支部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争取早日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感和紧迫感。

另一方面,党支部还应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当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那些政治觉悟较高,表现较好的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上来后,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要及时研究,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引导鼓励青年农民、返乡学生、产业骨干、科技带头人加入党组织,保持3—5名的入党积极分子数量。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4、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共产党员发展细则

共产党员发展细则

共产党员发展细则
中国共产党员发展细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规定,主要规定了党员发展的原则、程序和程序。

一、党员发展的原则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纪律,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坚持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的统一
领导,坚持党的政治实践,坚持党的群众性,坚持党的统一战线,坚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党的无产阶级性,坚持党的国际主义。

3、坚持以革命者的担当精神为指导,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和社会主义为核心价值,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的国家制度,坚持以共产党人的创造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制度。

二、党员发展的程序
1、申请入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并经过党的组织审核,确认符合入党条件后,方可正式申请入党。

2、受理入党:受理入党的过程是由党的组织审查,经过讨论,党的组织决定受理入党申请。

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







2、全面审查的方式: 党组织可以通过①召开座谈会、②进行民意测评、 ③个 别谈话等形式, ④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反 映, ⑤并认真审阅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 关政审、考察、培训、推优等材料。 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认为发展对 象符合入党条件,培养考察工作落实并达到预期效果, 有关材料合格、完备,党内外群众普遍反映好等,即可 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写出自传,更深入了 解,考察培养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机关工委的任务
① 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② 为培训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的任务:
① 党支部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联 系人;
②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 部大会,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1)年龄和成分的要求 (2)政治思想的要求 (3)组织纪律的要求 (4)交纳党费的要求
(1)年龄和成分的要求
A:年龄要求:年满十八岁 B:成分要求:中国国籍。凡属工人、农民、军人、 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2)政治思想的要求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党在组织上保持一致的前 提。因此,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对申请入党的同志最基 本的要求。
⑤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 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⑥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⑦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的要求是:写清 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主持人、实到和缺席党员人数 (写明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党员、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 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和结果。 ⑧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 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 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 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⑨临时党支部无权接收预备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

6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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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 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考察意见)
7 确定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一般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没有培训(除个别特 殊性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
17 组织员考察谈话
18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审批权限:党委、工委。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 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起止 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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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 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四个阶段,24个步骤)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3个步骤); •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 段(7个步骤); •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9个步骤); •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5 个步骤)。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3个步骤)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这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先决条件,没有本人 提出的书面申请书,不能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
10 党委审查,发 给《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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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接收阶段(9个步骤)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1 确定入党介绍人
12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 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对《入党志愿书》 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 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 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如何填写?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什么原则_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什么原则_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什么原则_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什么原则_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1、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

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的人才能做到。

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

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有多高,或者能力有多强,贡献有多大,都不应该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

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

只有当他们提高了政治觉悟,有了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2、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突击发展,不搞集体入党。

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学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接受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

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要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扬党内民主。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发展党员工作问答1、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来的。

这个方针的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

2、发展党员工作须经哪些程序?(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申请书(2)党支部确定培养联系人(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张榜公示(4)党支部、培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5)党支部、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6)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7)党委或党总支审定发展计划(8)集中培训发展对象(9)团组织“推优”(10)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11)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并张榜公示(12)整理好发展党员的有关材料,送总支审核;(13)送党委组织部初步审查(14)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15)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16)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告总支(17)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或审批,并上报党委(18)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19)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20)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21)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22)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23)党支部,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24)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25)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26)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2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28)党总支部召开总支委会审议并报党委审批(29)教工党员报党委审批(30)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3、从外单位调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不要重新写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到我校后,原单位的党组织及时把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转给我校有关党组织的,不必重新提出入党申请,如果没有任何申请材料,则应重写申请书。

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最新)

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最新)
和监督)。 B:积极为党工作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
作,并尽心尽力把他做好。 C: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党章规定,如果一个党员无故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 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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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纳党费的要求
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党章规定,如果一个党员无故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 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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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4.“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 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符合党员条件 的人拉入党内。
4
(二)党员发展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2.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3.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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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党员的起码条件)
党章第一条: 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
① 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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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为培训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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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的任务:
① 党支部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联
系人; ②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 部大会,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③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 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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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 努力方向。
⑤培养联系人每个季度要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认真 负责地填写对他们培养考察的意见。
⑥党支部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汇报,并在《入党积极 分子培养考察表》中填写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被确定 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签名或盖章

发展党员实务

发展党员实务

1.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备的条件 一是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 子。当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
积极分子,并不一定就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 二是政审必须合格,有符合实际的政审报告。 三是参加了党组织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经考核 成绩合格,基本掌握和理解党的基本知识。 四是本人对入党有迫切要求,对党有正确认识, 入党动机端正。 五是一贯表现好,基本符合《党章》的规定和要 求。
(3)预备党员去世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不在本单位 调入单位党组织不能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四、党员发展材料的保存
一部分材料移交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一部分材料暂由党委或支部保管。
谢 谢 大 家!
(31)党支部将预备党员转正相关材料上报上级党组
织 (32)上级党组织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开具预备 党员转正通知书 (33)党支部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 结果 (34)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三、关于新党员发展工作规范性要求 (一)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教育引导 激发入党愿望 ,团组织推优,选准对象重点培养 2.申请入党人和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人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 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依据
(19)党支部将入党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
(20)上级党组织派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交谈话
及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 (21)上级党组织在三个月内开会审批 (22)上级党组织审批后,下发《预备党员考察登记 表》
(23)上级党组织开具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
(24)党支部与新党员谈话,并向党内外群众宣布 (25)党组织组织新党员入党宣誓

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制度一、发展党员的方针与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每个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1、要求入党的人提出入党申请;2、培养一年后,符合条件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3、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公示,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7、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三、接受预备党员1、确定入党介绍人;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3、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5、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告和被发展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报公司党委;6、党委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谈话;7、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接受预备党员。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报批的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包括未被批准的),为预备党员建立考察档案。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和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其正确对待党组织的决定。

2、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其支部内的党小组;3、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发誓;4、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至少每半年讲评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6、党小组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建议;7、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公示;8、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9、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10、党支部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11、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发展党员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实施办法
1. 2. 3.
报名参加业余党校学习。(3月,9月) 通过考核获得党校结业证书。(有效期3年) 所在团总支推荐,并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 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注:入党积极分子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是个在行动上积极努 力的人,不能认为只要写了申请书或通过党校培训考核视为成 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党支部开设入党积极分子理论提高班 (4月,10月),对其进行党性、党风、 党员标准的教育。(共2期) 内容包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章》、形势政策等专题教育。
注:入校前在原单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根据其 来校后表现,经党支部考察研究后确定为入党积极 分子,并以原单位时间为准。由于某种原因未通过 的,则按正常程序参加党校培训。




九、成为预备党员前的审查
1.
① ② ③ ④
发展对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入党申请书 自传(政审阶段) 思想汇报(自申请入党之日起,每个季度写一篇,至少10篇。) 党校结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团组织推优考察登记表》 政审外调函 群众民主评议(一般约请10人参会) 公示材料(召开发展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之前) 学习成绩单(自入学起,全部课程须及格或合格以上) 院级以上奖励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发展党员预审表》


十一、发展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
2.

② ③ ④ ⑤ ⑥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 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程序:
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主要优缺点。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党员讨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无记名投票。 宣布投票结果。(赞成票须超过半数方能通过) 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党龄从此时算起)

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和程序文件

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和程序文件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 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 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不怕牺牲。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时间及原因 2.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入党宣誓 培养措施、考察并填写考察鉴定表 确定培养联系人 本人汇报自己的情况
3.预备党员的转正 个人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 征求党内外意见 开会讨论
延长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
严格要求自己 牢记使命 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以上有不当之处,请大家给与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八项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 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 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总要求
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
(1)党员的标准: 申请入党的条件:18岁以上、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参加一个组织并积极 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基本标准: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
悟的先锋战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 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不得以权谋私。
三、预备党员的讨论接收和审批 1.接收预备党员的准备工作 确定入党介绍人 填写入党志愿书 审查材料、准备召开支部会议

发展党员的基本知识

发展党员的基本知识

发展党员的基本知识1、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

中央提出的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其基本要求是: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把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先进性放在首位,绝不能用其它条件来代替党员标准。

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2、党员标准。

党员标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1)申请入党的资格。

就是党章第一条的规定,不满足这个条件就不能申请入党。

(2)党员的基本条件。

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即作为一名党员应当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这是一项高度概括、比较原则,但要求很高的条件。

(3)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就是党章第三、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是对党章第二条的具体化和深化。

即怎么样做才能达到党章第二条的要求,成为一名合格党员。

以上三个方面内容互相联系、层层深化,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

3、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将党员标准具体化。

实际工作中要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和岗位,对党员有不同的要求。

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是对全党而言的,是一个总体上的、基本的要求。

由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同,即使在同一历史时期对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党员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也不同。

因此,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还必须结合党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来把握党员的标准,将标准具体化。

如教师、干部、学生申请入党时,对他们的具体要求就应各不相同、有所侧重。

4、入党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

(1)要求入党的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一般为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称为“入党申请人”。

(2)“入党申请人”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安排其参加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

(3)表现比较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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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有哪些?1.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有哪些?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入党自愿原则、个别吸收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和便于考察原则。

入党自愿原则: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本人填写入党志愿、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批量发展、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生活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培养、考察和发展,杜绝异地发展。

便于考察原则:流动对象由最便于了解、考察的党组织进行培养、考察和发展。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工作制度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方面①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动态管理制度。

“两个信息库”:健全完善区委组织部、基层党委(党工委)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

“两套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档案。

“每年两次研究”:基层党委(党工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保持一个常量”: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保持一定的常量,与当年发展党员数的比例应保持在3:1左右;人口较多的农村党支部应有5-10名入党积极分子,人口较少的农村党支部应有3-5名入党积极分子;各基层党支部在一个月内要将新确定和新取消的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每年两次上报”:基层党委(党工委)在每年的5月、11月将新确定和新取消的入党积极分子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没有上报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②坚持和完善“推优”制度。

要重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原则上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要调动妇联组织参与培养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协助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

③完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制度。

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经过党委(党工委)的集中培训(时间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未经培训和已培训未通过测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原则上不能审批入党。

入党积极分子所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有效。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区直机关党工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新增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2、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方面①坚持双重预审制度。

基层支部在党员大会表决前,将发展对象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党工委)组织委员预审,经预审通过后,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基层党委(党工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谈话,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送区委组织员室预审。

没有经过双重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②坚持综合政审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了解有关单位和人员,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凡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③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公示对象为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事项。

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发展入党。

④试行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制度。

试行民主测评制的基层党支部应在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后,召开党内外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民主投票测评。

对民主测评结果不好的应暂缓发展。

⑤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试行票决制的基层党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书面表决票由基层党委(党工委)统一印制,表决意见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类。

表决时,发展对象得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不能入党,不能当天再次投票;预备党员得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应分析原因,就是否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当天再次票决,并根据票决结果作出延长预备期几个月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⑥坚持入党宣誓制度。

基层党委(党工委)或党(总)支部一般应在党委(党工委)审批通过的半年内组织新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后在誓词上签名。

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指导。

⑦坚持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考察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方面①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核准制度。

基层党委(党工委)要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根据发展党员工作长期规划和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情况研究提出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呈报区委组织部,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形成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②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相挂钩,凡出现三年或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居、社区)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其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不得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基层党委(党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集中足够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好本区域本部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村(居、社区)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村(居、社区)主干使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③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检查通报制度。

区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至二次的督查指导,每季度将对全区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基层党委(党工委)要不定期地对所属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新党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和分布状况,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情况。

④完善党务干部培训制度。

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培训基层党务干部,新任党委(党工委)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的业务培训或跟班学习,基层党委(党工委)要做好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的业务培训。

通过培训,使基层党务干部熟悉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⑤建立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对一段时间内党务工作力量薄弱、发展党员工作大起大落、党员队伍结构比例失调、出现问题较多的党委,出现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没有女党员的、没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队伍老化的、存在“家族化”发展倾向或换届选举受宗派势力影响大的村党支部列为区委组织员室的重点管理对象,实行电脑信息库全程跟踪管理。

⑥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宁德市关于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把发展党员责任分解到基层党委(党工委)、总支、支部,以及各级党务干部和培养介绍人。

其中:党支部书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力,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以上不发展新党员,或一年内没有培养新的入党积极分子的;不坚持党员标准,搞宗族宗派,排斥异己,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拒之门外,或把不具备条件的申请入党人吸收到党内来,或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之风的;没有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转正的;没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并实行动态管理的:没有召开党员大会,或到会党员数未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的,或党员大会没有按规定程序通过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没有按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或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政审材料严重失实的;或把政审不合格的人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造成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吸收入党的;无故拖延上报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达20天以上的,或无故拖延预备党员转正时间超过30天以上的,不按规定时间组织新党员宣誓仪式的;对预备党员没有认真进行教育、考察,造成工作失误的;不配合上级党委派人了解发展对象和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的;发现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报告或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的。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入党积极分子未满18周岁,或考察期未满一年而擅自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没有经过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政审、培训等程序而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及政审材料等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失察的;没有做好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记录或丢失有关入党材料的;没有及时按上级党委要求补办有关入党材料却提交党员大会通过的;无故拖延预备党员转正超过30天以上的或超过规定时限上报有关材料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党组织指定为入党介绍人,或不认真履行入党介绍人职责的;没有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以及表现情况,介绍情况严重失实的。

培养联系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不认真履行培养联系人职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思想、生活和家庭情况了解不清楚,导致考察工作严重失实的;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马虎应付,隐瞒、歪曲考察真实情况的。

2.入党积极分子是如何确定的?答:入党积极分子应从已经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即通常所说的“申请入党的人”中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一般应指定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可根据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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