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73ca3dc647d27284a7351a9.png)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交流合作,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外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专业研修,是提高我校教师的应用研究能力,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专业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选派对象。
(一)基本条件1.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
2.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3.曾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成绩。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近5年未作为访问学者参加过访学。
6.身体健康。
(二)申请上级部门组织的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的,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主办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要求。
(三)申请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受聘高校讲师以上职务不少于3年,年龄在50岁以下。
2.近两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3.申请国外访问学者的,须能运用英语进行学习、研究和工作,并能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国家出国留学人员考试合格材料;(2)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博士学位证书;(4)全日制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5)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成绩单(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1.校级拔尖人才;2.专业带头人;3.“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4.“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校级以上名师荣誉获得者。
二、类别与学习期限访问学者分为学校选拔指派和教师自助申请两大类,有如下三种具体形式:1.由上级部门组织选派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学习期限由上级部门审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国际水平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国际水平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620996c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3c.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国际水平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沪教委人〔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国际水平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28号各高等学校:为了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学术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探索提高上海高校教师国际化水平的模式和方法,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市教委决定实施上海高校国际水平师资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根据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要求,不断增强上海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探索多元培养途径,培养和储备一批适应国际水平办学和师资要求的中青年教师,提升上海高校教学科研水平。
二、培养方式2015年起市教委与世界各国一流大学开展国际水平师资培训合作,先从若干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开始,再逐步覆盖到上海高校所有学科领域。
市教委支持本市普通高校面向全球招录、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到世界一流大学学习,提升本市高校相关专业师资水平。
本计划分为访问学者、核心课程进修、攻读学位三类。
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与学科的特点,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核心课程进修期限一般为1-2年(按项目要求确定),攻读学位培养期限按接收学校要求确定。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从全球招聘的优秀人才(储备师资)。
具体条件将根据接收学校的要求另行制定。
四、经费资助市教委设立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按照政府、学校、个人分担原则。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进修学习费用、部分国外生活费及住宿费。
市教委承担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各高校与个人协商分担。
其中访问学者、核心课程按培养期限予以资助,攻读学位最长资助三年。
五、申报与审核(一)申报。
根据“公开招聘,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择优录取、经费分担”的原则,本市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以满足未来高水平师资需求为目标,可在市教委公布的培养项目中选择申报。
年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
![年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https://img.taocdn.com/s3/m/6db0a34a5acfa1c7ab00cc31.png)
年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篇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XX]5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快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高等教育管理能力,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提高上海高校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加大自主培养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上海高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二、培养方式根据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方案,本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
本计划分为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和核心课程进修三类。
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核心课程进修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少于1个学期。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年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本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进修的意见(修订)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进修的意见(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d313c6073186bceb18e8bbad.png)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进修的意见(修订)返回为了完善我校教学科研管理队伍的专业结构和学历结构,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层次的进修培训。
为了规范此项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要求教学科研人员进修培训主要采用境内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产学研践习、紧缺学科或新兴学科的单科进修等方式。
非教学科研人员主要采用岗位技能培训方式。
1.境内攻读学位。
博士以下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应争取攻读博士学位,特别应在重点学校、科研机构攻读,攻读学位主要在本学科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科范围。
2.国内访学。
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可以在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国内访问学者。
访学期间必须至少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境外访留学。
主要资助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一般应至少进校工作2年;优先选派重点学科的学术梯队成员、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重点项目的人员、各类人才计划入选人员、承担全英语课程教学人员。
4.产学研践习。
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尤其是工科、经管类、师范教育教学等相关专业的教师应积极争取进行产学研践习。
5.单科进修。
我校紧缺学科或新兴学科教学科研人员可申请单科进修,时间最多为半年。
6.岗位培训。
非教学科研人员进修培训须岗位与专业对口,并以岗位技能培训方式为主。
二.具体管理校院两级均应根据《上海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队伍质量提升工程》精神,督促帮助教学科研人员有计划进行进修培训,同时鼓励非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1.教学科研人员进修期间的工作量由各院所自定。
校人事处负责审批进修申请,检查进修情况,提供政策咨询。
非教学科研人员所在院所及部门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职工进行岗位培训。
2.进修培训均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和协议书,并经院所、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根据协议书内容履行相关约定。
3、经费承担。
学校对各类进修培训给予不同额度资助。
参加国内各类进修培训所需的报名费、录取费、体检费、书籍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各种学习用品的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f508d6658fafab069dc0253.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5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快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高等教育管理能力,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提高上海高校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加大自主培养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上海高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二、培养方式根据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方案,本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
本计划分为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和核心课程进修三类。
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核心课程进修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少于1个学期。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本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可破格推荐。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fed49a750722192e4436f613.png)
附件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人员名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6人)高级研究学者(7人)张自明沈毅蔡协艺刘建河曹春燕刘坚华董素贞访问学者(19人)王歆琼叶霖财柴红娟王彩凤葛姝云李文毅张文皓顾晨鹃钟巍汤伟亮吴巨钢金光鑫张晨冉张春杨晨焦波王贤松赵辉林司明珏上海大学(16人)高级研究学者(11人)牛盼强吕明霞韩子仲王秦程明明常峻陈桂芳陈建国王洪宇邓丽程红伟访问学者(5人)王骞舒健赵波涛杜娟张倩上海理工大学(19人)高级研究学者(2人)周骛霍良安访问学者(17人)张飞相卞虹刘科王影君陈钰李洋魏公明刘磊雍燕党亚峥尤飞马凤仓沈淑玲陈明惠黄蓓佳夏晓梅贾志海上海海事大学(18人)访问学者(18人)薄坤曹雄涛陈磊崔玉娈何红弟胡志华黄细霞刘伯洋陶学宗王惠熊志鑫徐国平杨静杨维秀于海燕张洪生张滟周薇娜上海电力学院(8人)高级研究学者(1人)阮颖访问学者(7)范金辰刘大明戚卫红钱耘云盛文娟吴芸杨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8人)高级研究学者(3人)陈建生丁斌王旻访问学者(5人)高立名裘江汪娜张丽娟周钟上海海洋大学(8人)高级研究学者(1人)梁拥成访问学者(6人)姜佳枚林东明刘为军王上徐谦徐迎春核心课程进修(1人)王娜上海师范大学(26人)访问学者(26人)曾艳陈媛董妍均杜士强傅毅郭西安郝春鹏何涛蒋韦斌金敏凤李敏李巍岳李仙德刘泰峰吕翔麻莉潘黎勇乔军华谭方方王巍王宇王昭王志勤武海潭郑一郑周治国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0人)高级研究学者(5人)蒋莱毛锋鲁瑛均余玮金泉访问学者(4人)姜颖胡勇奚玉芹杨红丽核心课程进修(1人)吴婷华东政法大学(10人)高级研究学者(3人)林玫于丹汪伟全访问学者(7人)高雁黄涛吴伟丽胡汨李明坤廉鹏陈邦达上海体育学院(8人)高级研究学者(6人)谢业雷蔡玉军马辉杨小凤吴福友武小庆访问学者(1人)张瑞青核心课程进修(1人)叶志竞上海音乐学院(2人)高级研究学者(2人)李小诺伍维曦上海戏剧学院(5人)高级研究学者(3人)张敬平李芽彭勇文访问学者(2人)蔡燕姜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1人)高级研究学者(3人)王燕珍张有凤尧辉明访问学者(18人)杨淑琴铁钟沈世勇谷青松朱文顾莹张立强刘锡建张菁张海峰张修丽夏超文董林黄建伟周敏王宇熹何智美曹如中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30人)访问学者(30人)陈春华陈芳程万鹏郭湖斌郭磊韩维芳何自强霍艳斌李洪成李嵘李远杰梁苑廖莉刘岚刘晓明刘燚刘云娜彭博尚秀芬王爱华王旭王扬王玉龙吴红燕杨玉红叶晓佳尹晓红张莹赵荔朱颖隽上海电机学院(4人)高级研究学者(2人)史铭之刘文红访问学者(2人)任远余方上海杉达学院(3人)访问学者(3人)曹丽美付家梅龚子兰上海政法学院(6人)访问学者(6人)吴旅燕向会英肖倩姚刚於红梅郑立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4人)高级研究学者(4人)黎阳邴乃慈王见陈志刚访问学者(10人)吴庭刘永智李竹君包松涛赵毅吴俊李宁聂黎王娜江华上海商学院(11人)高级研究学者(3人)严玉萍谷玉盈王小平访问学者(8人)杨青陈眉吴慧珍杨苗捷赵鸿飞李周平张小红林沈节上海健康医学院(4人)访问学者(3人)高亚罕顾峻罗永刚核心课程进修(1人)曹月柱上海建桥学院(1人)访问学者(1人)冯修文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人)高级研究学者(1人)刘侃访问学者(1人)闵洁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3人)高级研究学者(2人)黄岩牛绍静访问学者(1人)顾荣斌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1人)访问学者(1人)窦学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1人)访问学者(1人)智然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人)访问学者(2人)靳晓晓朱忠翠上海开放大学(1人)访问学者(1人)郭可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4人)访问学者(4人)逯改谭艺吴海荣许劼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1人)核心课程进修(1人)李雪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59e1804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e6.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沪教委外[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十二五”期间,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将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现将我委制定的《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实施《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加强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旨在为本市高校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教委设立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
第四条学生海外项目采用政府资助、学校配套、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方式,发挥政府资助的引领作用,指导高校积极拓宽学生海外项目的派出渠道,扩大在校生赴海外学习的受益面。
第五条学生海外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以高校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
纳入“十二五”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安排的项目,不再提供政府资助。
二、实施原则第六条项目资助原则:1.资助面上项目同时扶持特需项目:学生海外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支持的政府资助项目之一,是各高校推进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各高校应主动对接,按照政府、学校、学生结合的经费筹措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配套资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8c9c277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a7.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沪教委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22〕13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8号)等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提升全市民办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20〕9号),决定实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通过搭建平台,强化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立足第一线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的意识,激发教师实践创新活力,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创造教育实践、数字化课程环境下的教学方式改革、学生发展与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领域通过团队合作提升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整体水平。
二、支持范围和名额全市民办中小学优秀教师团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8847191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20.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沪教委规〔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高校和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总体目标建设全方位工作网络、立体化课程资源与活动平台、规范化咨询干预机制、专业化师资队伍、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共同体,形成高质量的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的意识以及调控情绪、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育积极心理品质,健全人格,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基。
三、基本原则1.育心与育德相结合。
坚持育人导向,厚植家国情怀,激发成长力量,培育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
2.发展与防治相结合。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生涯指导,发展心理潜能。
防范心理危机,强化预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3.主导与协同相结合。
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增强学生自主维护心理健康的能力。
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的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心理育人工作。
四、主要任务1.健全“1+3+16+X”工作网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8153dcd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e2.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沪教委人[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5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精神,提升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国际竞争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和创造创新能力,市教委2011年启动了“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中的“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根据《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产学研践习计划”)、《关于申报和选派2011年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关于申报和选派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等文件要求,经教师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专家组评审和市教委审核认定等程序,确定复旦大学等52所高校共701位教师入选“产学研践习计划”,284位教师入选“国内访问学者计划”,555位教师入选“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与35所高校合作的39个单位(基地)入选“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试点)。
其中,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入选教师资助经费由“985”三期地方政府配套经费支付,其他高校入选教师和基地的资助经费由市教委专项经费支付(各项目入选教师名单见附件)。
请各高校按照“产学研践习计划”、“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等文件要求,对入选各计划项目的教师,合理安排其教学、科研等工作,使他们能按全脱产要求,全身心完成相关项目的研修(践习)任务。
教师公派出国访学研修计划
![教师公派出国访学研修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2588c374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2f.png)
教师公派出国访学研修计划一、项目背景与目的随着国际教育合作的不断深入,教师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日益成为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
通过公派出国访学研修,教师不仅可以直接接触到国际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科研方法,还能与海外同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本校乃至本国的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二、申请条件1. 申请人需为本校在职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 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潜力。
3. 具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能够适应英语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4. 有明确的研修目标和计划,能够确保研修效果和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研修内容与要求1. 访学期间,教师应选择与自己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研修。
2. 研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进行科研项目合作、访问实验室等。
3. 教师需定期提交研修报告,详细记录学习经历、心得体会和取得的进展。
4. 鼓励教师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系,积极探索国际合作的可能性。
四、经费支持与管理1. 教师的出国访学研修经费由学校提供,具体金额根据研修国家和时间长短而定。
2. 经费使用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支付机票、住宿费、生活费等。
3. 教师需在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和相关票据。
五、考核与评价1. 教师回国后需向学校提交详细的研修总结报告,包括研修成果和未来工作计划。
2. 学校将对教师的研修成果进行评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对于成果显著、能够有效推动学科发展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注意事项1. 教师在申请前应充分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 教师应确保个人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形象。
3.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寻求帮助。
出国进修管理办法
![出国进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3200430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1c.png)
出国进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1、派遣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主要任务是:课程进修并教学考察以及学术交流等。
2、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我校对学校公派出国进修青年教师的选派实行“个人申报和部门、学校推荐并举”,“平等竞争、择优择重、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组织实施。
3、出国进修派出时间一般为六个月。
派出期间,护照一般不得更改“公派”身份。
4、除日语、德语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小语种国家外,其他主要要求均送派英语语种国家和地区进修。
二、基本条件1、进校工作3年以上,列入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梯队的骨干青年教师,有隶属带头人及知名教授2人以上推荐。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学习的学科、专业方向与聘任岗位要求关系密切。
3、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近三年内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超出同类人员。
近年获得各类省、部级重大奖励项目主要负责人优先安排。
4、重点专业教师、国际合作项目办学教师优先安排派出。
5、推荐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强化训练,经过考核符合条件者方可派出。
对于原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可以免培训,但必须要经过考核。
三、进修任务1、主修一门课程(达到返校后双语教学标准);辅修若干课程;考察相关专业的学生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培养模式等。
2、国际合作研究及科研工作。
四、选派程序1、学校及各教学部门制定计划,明确每一年选派的人员学习方向及人数和要求投入经费。
2、以部门为单位公布学校下达的指标及选派要求。
3、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获得推荐后,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或者部门、学校向符合基本条件教师所在部门进行组织推荐。
4、各部门通过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5、部门张榜公示拟选派人员名单。
6、人事处汇总各部门推荐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后正式纳入学校培养计划(纳入学校公派出国进修计划自批准之日起一年时间内有效)。
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试行办法
![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f7623c425c52cc58bd6bebc.png)
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试行办法学校鼓励和资助教师通过合作科研、研修、访问等形式进行国外访学进修,掌握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和趋势,进而提升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国际化能力。
一、人员范围学校从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中遴选国外访学进修人选:1、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教师;2、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热爱教育事业,专心本职工作,完成各项年度任务,聘期或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等高水平论文,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水平;5、有较高的外语水平,通过必要的外语考试;优先资助国家或上海市各类人才称号获得者,省部级科研、教学类奖(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获得者,纳入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范围者,承担国际化课程者。
二、形式及资助类别本实施办法主要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国外访学进修。
(一)访学进修形式1、高级研究学者;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国际化核心课程进修;4、少量博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赴国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等。
(二)资助类别国外访学进修资助内容一般包括往返国际旅费、进修学习费、部分国外生活费及住宿费等。
按资助经费来源大致分为:1、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资助国外访学进修,出国(境)期限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年限计算。
2、“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资助国外访学进修,出国(境)期限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年限计算。
3、通过国内外学术团体、专业机构、专门项目(含校内国际合作办学、合作科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等)资助国外访学进修,出国(境)期限为1年。
4、各学院(部)通过自筹资金资助教师国外访学进修,出国(境)期限为1年。
各类进入学校的资助经费纳入校“教师培养基金”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专项,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核拨使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3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3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19276f5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4a.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3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9•【字号】沪教委人[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3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5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以下简称“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产学研践习计划”),经教师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专家评审和市教委审核等程序,现确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胡晓洁等41所高校474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华东理工大学于涛等48所高校237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华东理工大学陈万思等44所高校619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高校各计划资助经费将于近期下拨(资助经费标准见附件)。
请各高校按照“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产学研践习计划”等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入选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的工作量,下拨资助经费,保证入选教师全脱产、全身心地开展和完成各自相关的研修课题。
各高校要健全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建设,确保各计划稳步实施。
附件: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2.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3.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6月29日附件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一、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华东理工大学(19人)1.高级研究学者(7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徐燕翼曾守锤阎海峰陈芳萍刘培念王华忠吴胜昔2.访问学者(1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张丽芬易如申朴刘桂荣张莉殷强锋郑静武斌卢运祥王婷兰李义龙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钱丽霞东华大学(21人)1.高级研究学者(15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杨桃莲张厚泉杨林贵赵君丽钟跃崎任立红马红彩李俊张灯青刘晓强孙韶媛史有群尤苏蓉施芸城张兴群2.访问学者(6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袁梦雅赵晶苏状吴笑千周其洪吴贇上海外国语大学(4人)1.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张曼曾嵘2.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吴菲王俭上海财经大学(16人)1.高级研究学者(12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朱丽霞卢惠惠李洪斌马拥军张圣翠朱奎楼尊薛爽汪伟叶正茂唐冠虹周解勇2.访问学者(4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张洁杨开太王丹顾满占第二军医大学(9人)访问学者(9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肖林湛先保吕开阳朱霓盛春泉唐杨烽耿红莲贾宁阳卢旭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30人)1.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胡晓洁乔建瓯2.访问学者(27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倪涛袁姝华朱月钮倪磊黄健兵徐晓芳王宇华冯静火海钟吕静荣王莹张琳熊耀阳杨建军徐国锋李强任汝静张晓虎范虞琪吴逸雯桂红莲孙丹凤陆秋涯沈炜炜吴丽芳范维唐健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黄志华上海大学(38人)1.高级研究学者(26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袁杜娟艾素君高平马秀丽侯雪玲李春举张昊民王永芳饶龙隼何斌周文静查国桥黄青华陈红梅金晖王红赵莉吴小坤应益荣邓冬梅袁淑娟李武张小贝孙华丽支小莉许庆国2.访问学者(12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李慧改姜虹潘传表熊小君杨军沙俊波李海霞李谦升白静远孙燕郭强陶伟上海理工大学(15人)1.访问学者(14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马立新陈章侯晓蓓朱水成孙海涛李伟任青谷雪莲曹双华郝小红刘洋刘晓俊隋国荣方恩印2.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朱霞梅上海海事大学(41人)1.高级研究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史小宏谢新平宋志平赵惠忠孙玉琴曹艳春2.访问学者(35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杨青淳邓益兵王铁雄谢茜朱海霞张涛马中华丁响赵燕朱墨施虹徐锦吴爱华朱瑾王云松顾洁周文杰董岗刘龙张芳芳徐秀姿郭燚牛王强赵超群盛斌徐志京郭佳民冉鑫高云峰陈扬耿强高劲朱晓玲张世斌宿鹏浩上海电力学院(8人)访问学者(8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崔昊杨徐晓丽李爱王隔霞张开军王艳云虹曾兆令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9人)1.高级研究学者(4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罗纯李晓斌江敏朱建育2.访问学者(14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陈明郑立笋黄良军齐良锋赵杨陈苏柳王长虹杨德洪安玉莲陈晓冬陈志红刘群周丹丹王化田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归云飞上海海洋大学(28人)1.高级研究学者(10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许强华杨靖亚魏本力孙涛孔庆涛李小勤黄碧蓉汪立平曾誉铭徐太平2.访问学者(16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姜地忠张俊玲李永国罗金火薛俊增沈庆会张朝燕衣杰荣樊敏余克志张瑞雷王建郭承霞姜有声陈阿琴李纲3.核心课程进修(2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吴蓉娟陈艺上海中医药大学(34人)1.高级研究学者(8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朱国福潘一滨苏越兰凤利刘永明国海东潘新吴立宏2.访问学者(25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王莹杨路宗曹敏缪珠雷马白菊李盈王佑华冯卓周恩袁颖丁越董艳吴越秀吴彩琴房冬冬韩昌鹏吴涛刘丹吴炯盛玉成郑德侯文光姚斐戎芬郭晓冬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周菁上海师范大学(17人)1.高级研究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钱文亮梁孟华焦裕建徐茂明罗志敏李志强2.访问学者(10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王韦予陆臻彭善民吴振华王丹吴艳叶琼刘兰英牟春张云侠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周芸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2人)1.高级研究学者(11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李磊蔺捷桑辉冯敏邹囡囡张建东吴晓锋刘东华洪治纲张辉华叶青青2.访问学者(1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杜佳毅华东政法大学(7人)1.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高慧开2.访问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毛玲玲姚岳绒郑卫东马姝邓晓霞孙颖上海体育学院(7人)1.高级研究学者(4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杨剑锋杨珏王震魏安奎2.访问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盛怡姚芹姜威上海音乐学院(6人)1.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叶思敏张继红2.访问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屈燕华黄婉张毅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陈蓉上海戏剧学院(5人)1.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张伟品2.访问学者(4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刘阳涂小金周艳霞余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2人)1.高级研究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温绍国孙彦刚金薇薇史志才郭韵李红艳2.访问学者(5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孙荪战冰王克用陈振云顾艺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俞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3人)1.高级研究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王旭孙国亮贾德奎2.访问学者(10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王荣祥俞俊利姜华东钱妮娜沈迪君唐莉莉陈春华李小平卞世博胡云祥上海电机学院(16人)1.高级研究学者(8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王芳刘智英孟银阔连志刚胡静孙会鲜于建川韩栋2.访问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肖爱萍陆少兵周琴唐矫燕严浩云徐旭3.核心课程进修(2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万爱霞赵莹上海金融学院(8人)高级研究学者(8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武少芩王静江良英李琼飞陆慧刘纯姣燕玉叶尚秀芬上海政法学院(6人)1.高级研究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王志亮谢可训XXX2.访问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郭金兰江涛黄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4人)1.高级研究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王伟祥李蓓蓓陈胜文2.访问学者(11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何颖峰李红梅姚若冰陈驻民李红燕肖春燕赵方明王安保葛艳娜闫昱唐姗上海商学院(3人)访问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孙雪飞黄飞莺沈全上海海关学院(1人)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阮光册上海杉达学院(3人)1.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黎力2.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李文倩丁苑春上海建桥学院(3人)访问学者(3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杨瑛陈永明张迎春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人)1.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祝亚平2.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龚春蕾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7人)访问学者(7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贺旌晖朱伟清王春骆向荣褚东华吴龑斌王轶桦上海行健职业学院(1人)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严威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2人)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赵慧群赵建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人)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陆静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人)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周利方王书翠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3人)核心课程进修(3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昌兰华陈婵娟陈霞上海视觉艺术学院(1人)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王红江上海开放大学(1人)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刘音二、上海高校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项目复旦大学(1人)常芳同济大学(2人)王荣昌牛冬杰华东师范大学(2人)罗薇张红华东理工大学(2人)单亚玲孙定东东华大学(1人)张雪上海外国语大学(2人)刘芳苗萍上海财经大学(1人)常珊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1人)严忠红上海大学(3人)顾申申刘康兵周建上海理工大学(1人)王艳上海海事大学(1人)李国祥上海电力学院(1人)曹炜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人)桂冰上海海洋大学(1人)高小玲上海中医药大学(2人)韩向东陈旋上海师范大学(1人)鲍晓晔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人)张琳华东政法大学(1人)王瑞山上海体育学院(2人)卢爱华宋昱上海音乐学院(1人)邢立元上海戏剧学院(2人)王超施华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人)骆佼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人)孙晓霓上海电机学院(1人)陈梅上海金融学院(2人)谢萌陈文政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人)李明上海商学院(1人)倪琳上海建桥学院(2人)刘丽霞郝振华附件2“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资助标准:1. 赴外省市高校研修:5万元/年/人2. 赴市内各高校研修:4.5万元/年/人华东理工大学(8人)于涛冯作龙张璐倩陈雪周晓萱唐松莲郑庆寰崔惠贤东华大学(2人)朱艳彬周鸿颖上海外国语大学(7人)余宇新王淼杨波金慧卢珏璇陈广兴郭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1人)张力上海大学(13人)谢耀平耿志杰林大参魏轶林董俊萍刘冰秦娟魏秦张慧赵贞玉雷炳莉宾慧中王杨君上海理工大学(11人)邹建玲黄清明郏莹陈剑虹王红梅陶瑀周庆艳濮桂萍田全慧陈志文李孟晓上海海事大学(21人)陈亚军俞路钟宁陈磊臧照良黄顺泉席永涛吕宗奇吴雅容肖敏殷红郭志英丁海云张丹魏芳刘伯洋巩天峰李长熊孙洋姚雪萍XXX上海电力学院(1人)李向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6人)邵君胡列娜李国娟时静谷冬青黄耀清上海海洋大学(13人)刘至治吕占军李玉峰欧杰陈立婧张光辉张丽梅侯玉颖方淑波王有基李欣胡媛胡梦红上海中医药大学(5人)李铁华浦益琼王丽韩昌鹏张潮上海师范大学(5人)潘晓声夏菊锋吴丹刘琴张燕丽上海对外经贸大学(3人)周晓东胡浩杨琪上海海关学院(3人)查贵勇姚海华张国红华东政法大学(2人)廖志敏杜文静上海体育学院(5人)徐志军席饼嗣蔡峰涛周田芬陈蓓上海戏剧学院(2人)俞俭张晓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7人)王天波苏前敏胡筱蒋君晖张丁月赵春花刘瑾上海电机学院(13人)周志勇马秀春沈妙妙汪秋俊章君汪楠黄志兰陈布雨王海颖黎景宜刘妤李小娟王洋上海政法学院(1人)王慧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4人)钱培吴玲娟祖英利杜奕上海商学院(4人)张小红杨青赵平储艳洁上海建桥学院(8人)刘彬李玮莹陈丹梅史玉华蒋成凤刘燕陈婧余斐君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14人)王伟军徐会彬汪浩范钦佩于美娟黄蔚周凯波顾媛媛余萍何燕陈福侠李曦李沛杜艳琳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4人)顾萍李清花王仙凤汤向玲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1人)左翼上海行健职业学院(3人)刘春霞公晨汪文娟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人)温婷婷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人)张泉邓瑜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9人)李玉玲顾晓清包晓蕾邓玉华王蓓徐丽红燕峰俞玉莲张峻颖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1人)白雪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6人)曾健齐大鹏潘彧严巧英张静刘敏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4人)笪茹芬戴红梅万雯张蕾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2人)王开翳丁亮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3人)孙凯王丽娜窦春霞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人)张晖张琦琪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人)王桂霞沈慧慧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4人)刘晓莉XXX 赵欣郑玲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人)王嘉钰吕旻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3人)武晓芳刘晓光郭甜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人)张捷上海电视大学(4人)孟庆刚郑任儿谭翔宇焦娇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人)尹春霞上海震旦职业学院(5人)袁明李文静冷东红于海珍陈晓艳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1人)常冬辉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4人)苏凌张蓓陈瑶俞敏怡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12人)施州牛炎赵军汪安梅袁怡婷王红国李秀芹王哲陆月华杨晓谦张蕾蕾陈星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1人,不资助)赵静附件3“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一、入选教师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华东理工大学(15人)陈万思袁慧慧朱进赵鹏余昭旭付建军王立权张巍王宁赵亮王丽奚桢浩余若冰徐首红金晶东华大学(6人)蔡凌霄吴国文王绍宇石秀金李悦甘杨兰上海外国语大学(6人)林岩王正高陆洋刘佳张莹仓勇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1人)张俊陈玮费健李贤华章安迪XXX 洪登礼陈蕊楼微华周斌赵文毅张子臻徐佳刘畅何平朱亮高小玲徐楠杰牟姗费辛王育上海大学(138人)张良苗王驰王玉芹XXX 玄月陈卓梁小燕郭昀唐可徐展耿淑华杨芳平余丽丽刘凯李榕谢志峰田丰陈俊丽李卫民沈为袁世忠张瑞陈影王颖许金叶李春亚尚羽张海娇李倩倩赵敏蒋莉莉任国发殷录桥张浩张登松曾桂娥胡丽娟陈然陈跃刚张宝华张莉莉汪学广张 JIE 胡鹏飞刘海彬霍伟伟方茜喻钢杨伟光张赫芯黎军顽张珊珊沈文枫沈俊朱梦尧曹进龙颜李慧朱萍陈莎陈琦华黄健李文宏郑威汪琳曹铁华冯鹤鲁波李钧曹志源邹秀晶吕巍吕芹尤红斌邹联沛程红伟赵剑飞毕卓王舒憬邓丽郭帅佟丽宁代颖王洪宇张典华王小华何晶晶尤静林徐闰郑跃昝鹏卫军朝邵勇罗立强李丽孙覃玥颜卉姜克壮雷芳李喜峰杜大军杨一飞李晓媛王国正郜明谭启涛孙伟宋安平张云中冯玉田王冬玲许烁徐子力高守玮汪飞金晶李玉峰徐恩慧李文韬郑华东丁鼎薛雷高娟徐晓辉胡懿勋许宁顾林奎林永亮李永浮宋建孙玉李建中孙文静宋兰华高洪皓黄海王竹仪高俊丽上海理工大学(32人)何星周淑宝饶平平李亮李琳于君褚小菊石萍毕雪峰顾颖颖陈珊珊周婧常飞孔平肖颖田东文王燕刚刘艳朱清华王彩虹徐恒廖跃华杨丽英张波沈凌郭世俊彭安民于明伟夏洪海李森张惠珍林敏上海海事大学(35人)战翌婷和彦敏熊志鑫王东胜周薇娜陆后军何军良庄艳智路平乔榛何新华郭军武张秋菊杨开亮杨维秀丁芊郑蕾柯蓉胡甚平陈威卢凯良郑培安骥王煜刘暐张宝吉XXX歆徐琪李立垚刘轶华陈丽江耿烜王建喜陆仲飞李晋上海电力学院(34人)吴强陈琳杨兴武逄玉叶黄福珍吴芸赵永熹边后琴初凤红陈乃超朱兰彭源王文欢朱瑞沈喜训赵琰朱玉知胡道玖段建民卢毅勤罗萍萍孙建梅杨帆何平徐华冯巧波刘蓉晖邓亮康英伟陆静孙超超王海燕徐菲菲王晓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9人)李月锋王丽吴晶晶陈梓湛朱敏胡大柱刘彩霞汪朗峰张彦上海海洋大学(54人)詹艳慧陆化杰李云凯谢童伟陈松王严刘为军杜战其梁拥成白志毅贾睿贺越先陈星李红梅刘克海张海辉高丽李国军胡忠军洪中华魏以立吴丽华李娜刘爽何静蔡春尔徐灿黄冠乔高建忠钟国防闫咏黄宏邱军强凌云冯莉李云杨德民宋增福韩兆元兰雅梅林建伟李丽曲宪成包晓光陈璇李勇攀陈林生杨玲娥熊崇俊郭弘艺刘东李庆军周艳红魏佳宁上海中医药大学(14人)肖彬杜若飞康萍张继全鲜洁晨杨贵珍张伟妃张雪丹陆萍萍王健英王易黄景斌吴耀辉丁杰上海师范大学(18人)王笑梅沈辉施智勇徐方何凤琴王元凤杨红孙传文尤庆敏黄骥徐颖武向农陈德辉周鸣马四新朱宁赵宝国陈安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1人)丁烨张丽田纪鹏高田甜王金强张天舒胡勇李晓珊王怡然苏庆新唐旭君上海海关学院(1人)励立蓉上海体育学院(9人)傅维杰姜曾贺张铁闫燕熊前莉周仕怡章馨月杨小凤董春华上海戏剧学院(2人)齐欢黄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45人)吴磊沈世勇赵海燕李旭芳曾凡邵明田丙强王自强周颖丁卓菁彭兴伟黄建伟郭家琳陈凌崔淑娜熊静林彦王洁苗晓丹陈文杰李再帏吕鸿雁高圣国罗婧予文永蓬XXX 余启志李跃文张丽娟董琳刘海珊杨洋吴健珍杨莲秀华艳秋张静之李鹏举麻超邵晨姚松丽卢卓浩张锡民王楠吴超咸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4人)原海英王凤彭汉香石薇上海电机学院(10人)刘军孙慧邵兵欧阳华兵苗青沈瑾朱彦赵雷朱晨烜王进上海金融学院(11人)胡莲梁玉梅章润华周茂涛陈玲王春蕾孙倩孙蕾范琦郭怡萱王桂青上海杉达学院(5人)金缀桥谢文璐谢平华沈寅斐刘在英上海政法学院(4人)陶文静林爱莲张东平王欣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6人)宋海辉田华蔡智勇王建军杨淑珍吴黄知匡红云朱弘峰吴雯杰谌伟孙志国于伟袁昊吴嘉琪斯桃枝宋绍京上海商学院(7人)唐思章管妮王惠南洋李璐任智军刘迪上海建桥学院(8人)徐艳金刘雪飞白皓葛洪波于文华孙建华张秋香蒋中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15人)徐子卿王茜孙娜孟胜兵岳远洋沈晓燕祝爱珍徐礼礼汪沁胡声丹徐振邱欣寅赵兰范君艳程志青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4人)刘伊丹张霄汉袁振华高军俊上海行健职业学院(3人)吴士乐等朱磊任琳琳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5人)施晓华毛文雪吴蔚青肖建农胡一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6人)邵燕玲卢真杰欧阳晓慧戴正阳沈毓骏顾治萍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1人)孙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4人)单雪莲方叶毛德彩李渊源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1人)贺志琴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3人)邢岩陆维晨尤胜陆鸣张莉潘尚仕孙萌林迎陈哲吕威飞王林林顾荣军XXX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1人)陆晨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9人)宋柏红刘婷婷叶苗游俊滑洁谷中华方佳伟沈秋云徐国栋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3人)周晓燕李娟黄侃梅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14人)周静李灿宋敏文琼陈静穆昉昀曲慧佳刘媛蒋震韬刘国忠向曼张涵丁礼宁高俊荣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10人)迟广超施洪威余陈亮秦登峰吕纳黄文斌徐冬爱王蓓傅冰陆春华上海震旦职业学院(6人)马玥韩超连娟皮骏刘疏影陈萍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1人)柳盈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4人)徐慧周娟韦德祥许瑾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4人)罗永刚杨洁敏杨芸赵芳二、践习基地资助标准(第三年)上海理工大学(资助20万元)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热力机械制造产学研践习基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资助10万元)航运技术与港航装备研践习基地上海音乐学院(资助10万元)上海文化广场有限公司上海戏剧学院(资助15万元)上海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舞蹈教学创作演出见习基地上海体育学院(资助10万元)高水平竞技体育训学研践习基地华东政法大学(资助10万元)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海洋大学(资助10万元)上海食品产学研教师践习基地上海电力学院(资助10万元)上海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产学研践习基地上海大学(资助15万元)通信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产学研践习基地公共艺术产学研践习基地上海中医药大学(资助10万元)上海市浦东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师范大学(资助20万元)上海植物园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资助10万元)“国际贸易实务”实习基地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助10万元)上海申通地铁有限公司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资助10万元)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事业部上海金融学院(资助10万元)SHFU-ICBC金融产学研践习基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资助10万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aa7f2b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85.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沪教委高〔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22〕37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新时代上海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以下简称“涉外法治基地”)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原则充分发挥上海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坚持需求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开放办学”为原则,在上海高校建设若干个涉外法治基地,积极打造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示范区,培养和造就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二、建设任务和举措(一)探索涉外法治人才专门化培养模式创新涉外法治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实行更加科学开放、更加灵活高效的招生审核制度,视情况在高考自主招生、硕士/博士点招生、研究生推免等工作领域享有更大自主权,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学制改革。
探索涉外法治学科专业建设新模式,建设涉外法治课程和教材体系。
深化协同创新的实践育人机制,加强与相关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联动,开展“订单式”联合培养。
探索高校与国际组织联合培养模式,开设国际组织实务课程,加强国际组织职业发展规划,推动更多法治人才进入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二)建设高素质涉外法治师资队伍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强化大数据赋能人才精准画像,面向全球高校和实务部门建立涉外法治师资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b68f3f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9a.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普通高中: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试点高中国际课程”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际课程经验,深化高中课程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上海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一、目的意义通过普通高中试点开设国际课程,完善本市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增强普通高中课程的现代性、丰富性、多样性,探索本市普通高中引进和融合国外先进课程资源的方法和途径,着力培养一支研究国际课程的专家队伍、管理和实施国际课程的校长和教师队伍,为培养具备国际交流、理解、合作、竞争能力的人才奠定基础。
二、适用范围试点工作引进的“国际课程”是指有关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设置的国民教育体系高中阶段或大学预科(先修)课程,不含语言类课程。
开展试点工作的学校须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中。
三、试点类别1.选择部分国际课程科目在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中试用。
试用的课程方案及教材须经审查,参与的学生为学校正式在校生,不得另行招生。
所需成本纳入学校办学经费的成本核算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2.开展中外融合课程试点。
中外融合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及其教材须经审查,其中国家课程中的语文、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四门课程应为必修课程。
学生须单独编班(以下简称“国际课程班”)。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向国际课程班学生另行收费。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学费,按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f4e98b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01.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市属各公办高等学校:为深化上海市高等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2号)关于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高校实际,现对市属公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是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对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整体提升高校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按照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考核评价导向,逐步形成覆盖高校教师入职、聘任、晋升、奖惩等全过程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高校教师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的激励机制,促进高校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
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1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高等教育管理能力,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提高上海高校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加大自主培养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上海高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二、培养方式
根据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方案,本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
本计划分为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和核心课程进修三类。
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核心课程进修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少于1个学期。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本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可破格推荐。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5.具有良好的英语(所赴国家语言)沟通能力。
外语水平考查的要求和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1.市教委采取与选派学校联合资助培养方式。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往返国际旅费、进修学习费用、部分国外生活费及住宿费。
2.资助标准:高级研究学者15万元/人;一般访问学者10万元/人;核心课程进修5万元/人。
3.学校可视选派教师所赴国家(地区)的不同生活、学习成本,统筹使用资助经费。
不足部分由学校以配套经费形式予以解决。
4.入选教师国外访学进修期内国家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五、申报与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本人联系国外访学的高校(科研机构)及导师。
在市教委指定网站申报和填写《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申请书》,提交学校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中应有成熟、明确的访学进修计划)。
2.各高校人事处应根据上海市和本校重点、特色学科发展要求,结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等需要,对申请者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3.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选派当年的申报情况和各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比例、上一年度选派工作质量等拟定入选名单,报市教委审定。
六、考核与管理
1.选派学校应与访学进修人员签订培养合同,约定访学进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及进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违约责任等条款。
2.出国访学进修人员完成进修任务后,应按要求填写《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考核表》,由国外访学进修学校(科研机构)和导师对其在访学进修期间的学习、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等情况做出评价。
3.市教委将委托本市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本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4.对不认真履行访学进修计划,经考核达不到预期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