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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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定义★政体是相对于国体而言的;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国体是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
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区别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政体的具体化
政体着重于体制,体脂粗略的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政权组织侧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含义
人民该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什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的特点及其优越性
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
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制度。
特点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最高的地位,其他机关
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一院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行使国家权力。
原因有三:①我国的民族状况决定了应该采取一院制;
②我国的历史传统决定了应该采取一院制;
③精简机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决定了我国应该采取一院制。
④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兼职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
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⑤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优越性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一般了解)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利,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从这样的选举中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意志,所以这是具有高度民主性质的人民代表机关。
第二、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
第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革命直接创造出来的。人民代表大会一经宣告成立,它就可以创造各种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它所授权的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一般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反映了国家机构权力关系上的几个特点: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至上。人民代表大会至上意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上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至上。
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全统一地行使最高的国家权力,而我们的国家行政机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受它们的监督,并可以由它们罢免。所以,我们的国家行政机关决不能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建设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经验,我们的国家元首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结合起来行使。我们的国家元首是集体的国家元首。同时,不论常务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都没有超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另一方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这样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能够监督其实施的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我国不但强调分工、制约,还强调合作。我国强调监督而非制约。这都是不恰当的。合作会导致腐败。而监督有上下级之分,具有封建思想。
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决定权或决策权,其具体内容是“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而且这些问题“必须”由各级人大讨论和决定,用了“必须”二字。我国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它们都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四个机构是地位平等的,但现行宪法在内容上和实践上却突出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地位,使其变成最高的。还存在着对“两高”的不平等待遇:
其一是宪法的第三章国家机构分为七节,前四节是中央国家机关,列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却没有列举中央的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而是将“两高”与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合并为一节,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反映出立宪者对司法机关地位的轻视和歧视。
其二是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地位比国务院要低半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级别相当于副总理级,因而,为了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再提高半级,达到与国务院平级的地位。
中央军事务委员会掌握武装力量的领导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以及行使立法权;
○2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选;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任选;
根据最高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检检察长提名任免最高检副检察长、检查员、监察委员会成员和军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