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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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5.09•【文号】国质检执[2004]203号•【施行日期】2004.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执[2004]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有效规范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局制定了《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局执法督查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00四年五月九日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弹簧软床垫是指以弹簧及软质衬垫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织物面料或软席等材料制成的卧具。

其他床垫和以弹簧及软质衬垫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织物面料或软席等材料制成的坐具、靠具的监管参照不规定。

本规定中的软质衬垫物主要包括:垫毡、纤维、纤维絮片、海绵、泡沫塑料等。

本规定所称垫毡主要是指以纤维、纤维制品、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用其中加工的再生纤维状物质经过加胶(或叫黏合剂、胶粘剂)、加温、加压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毡状物。

本规定所称纤维主要包括棉花、棕、麻、毛、绒、化纤等。

第三条弹簧软床垫的生产加工除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应要求外,还应符合GB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中第4.5条卫生要求(未经高温成型的还应符合该标准中4.1.2的要求)、GB17927-99《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及所采用的QB/T1952.2-99《弹簧软床垫》或其他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

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取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款式、同一颜色的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 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判定依据标准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在我国,轻工业标准是制定和管理各种轻工产品质量和规范的重要依据。

软体家具作为轻工产品的一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在软体家具中,弹簧软床垫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软体家具和弹簧软床垫进行全面评估,并对这一主题给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轻工业生产国之一,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可小觑。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我国制定了大量的轻工业标准,覆盖了食品、饮料、纺织品、家具等多个领域。

这些标准具有统一、权威和科学性的特点,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在轻工业产品中,家具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家具的设计、材质、工艺等因素都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对家具制造商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2. 软体家具软体家具是相对于硬体家具而言的,主要包括沙发、软床、软椅等。

与硬体家具相比,软体家具更加注重舒适性和美观性,因此在现代家居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软体家具对材质、结构和使用寿命等方面要求较高,因此其标准也显得格外重要。

在软体家具中,弹簧软床垫作为睡眠质量的重要保障,备受消费者关注。

弹簧软床垫的舒适性、支撑性和耐久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对这一类产品的制定和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弹簧软床垫弹簧软床垫是由弹簧和软质填料组成的床垫,其优点在于能够提供良好的支撑性和透气性,为人们的睡眠带来舒适的体验。

然而,由于弹簧软床垫涉及的材质、结构和制造工艺较多,因此其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在弹簧软床垫的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产品的耐久性、弹簧的弹性、填料的舒适性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不仅需要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需求,也需要考虑到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床上用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床上用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的一种监管措施。

床上用品是指用于床上的各种纺织品,如床单、被罩、枕套等,对于床上用品的抽查应严格执行以下实施细则。

一、抽查对象1.床上用品的品种应包括床单、被套、枕套等常见的床上用品产品。

2.床上用品的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等应有一定代表性,抽查对象应充分考虑到市场销售份额较高的产品。

二、抽样方法1.抽样地点应选择各省市的大型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销售渠道,确保抽样地点广泛覆盖,抽样范围具有代表性。

2.抽样对象的选择应进行随机抽样,以避免主观意愿的指导性。

三、抽样数量和比例1.床上用品抽样数量及比例应根据市场销售份额和抽查频率确定,可根据往年抽查结果和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床上用品的抽样数量应满足统计学上的抽样原则,以保证抽样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四、抽样标准1.床上用品的抽样检验应遵循相关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床上用品的抽样检验项目应包括产品安全性、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各方面,并可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要调整抽样项目。

五、抽查内容3.对于床上用品常见的质量问题,如破损、褪色、收缩等,也应进行抽查。

六、抽查结果处理1.抽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包括抽样信息、抽查项目、抽样结果等。

2.若床上用品抽查结果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涉及床上用品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启动召回机制,保证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以减少消费者的风险。

七、信息公开1.床上用品的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开,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2.床上用品抽查结果应及时向消费者、生产企业、销售渠道等进行通报,以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和优胜劣汰。

八、配合工作1.床上用品的抽查工作应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进行密切配合。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床上用品市场的监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总之,对床上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应加强标准统一、抽样科学、结果公开等方面的工作,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床上用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监督抽查目的及依据1.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监督抽查的主体和范围1.主体:本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弹簧软床垫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查。

2.范围:本监督抽查适用于本省境内销售的弹簧软床垫产品,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产品。

三、抽查方法和频次1.方法: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对象为市场销售的在产弹簧软床垫产品。

2.频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具体抽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监督抽查内容和标准1.内容:(1)弹簧软床垫产品的外观质量抽查,包括表面材质、线缝、纹理等工艺要求的检查。

(2)弹簧软床垫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抽查,包括弹簧的弹性、承重能力、适应性等方面的检测。

(3)弹簧软床垫产品的安全性抽查,包括产品的抗压性、防火性、放射性等安全性能的检验。

(4)弹簧软床垫产品的标识和说明书抽查,包括产品标识的准确性、说明书的完整性等方面的检查。

2.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五、监督抽查的实施程序1.抽查计划:每年初由本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抽样对象:根据抽查计划,选择市场销售的在产弹簧软床垫产品作为抽样对象。

3.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抽样对象。

4.抽样数量:根据抽查计划确定抽样数量,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和科学性。

5.抽样过程:抽查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抽样产品进行抽样并填写相关记录。

6.检测分析:抽样产品送往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作为监督抽查的依据。

7.处罚与整改: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本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8.结果公告:监督抽查结束后,本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抽查结果公告,将合格和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情况通报社会公众。

六、监督抽查的反馈机制1.监督抽查结果反馈:对于合格产品和企业,给予肯定和表扬;对于不合格产品和企业,进行批评和警示。

弹簧软床垫标准

弹簧软床垫标准

弹簧软床垫标准国家轻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对ZB/TY81002.2-89《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该标准曾由国轻行)[1999]112号文发布转化标准号为QB/T3661.2-99,内容同前)和QB/T1952.2-94《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质量检验及分等综合评定》两项标准进行修订。

QB/T1952.2-94是依据ZB/TY81002.2-89制定的,所以这二个标准在技术内容上有紧密联系。

故这次将这二个标准一起修订,且考虑标准的完整性,将这二个标准并为一个标准。

这次修订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的改动。

一、取消非机制床垫的规定,统一了床垫的要求。

二、补充了若干定义和代号说明:补充的定义有:包布弹簧、阻燃、有焰燃烧、圆形垫块等。

对标准中所出现的代号作了说明3.增加了床垫的规格尺寸:床垫的长度由1900,2000mm二种改为1900,1950,2000,2100mm四种。

床垫的宽度单人型由900, 1000, 1100mm三种改为800, 900, 1000, 1100,1200mm五种;双人型由1200, 1350, 1500mm三种改为1350,(1400),1500,1800mm四种。

床垫高度由140mm~200mm改为≥140mm。

四、改动了部分要求1.增加了尺寸极限偏差。

2.用料要求:①增加了卫生要求,本标准5.3.2明确:铺垫料包括麻毡(布)、棕片、塑网、毛毡、棉毡等,所有铺垫料均应无有害生物,不允许夹杂泥沙及金属杂物,无腐朽霉变。

②泡沫塑料要求,改为密度≥20kg/m3,拉伸强度≥80KPa,75%压缩永久变形≤10%。

③增加了床垫的阻燃性能要求(合同要求时)。

④对面料的克重、铺垫料的强度提出具体的要求。

3.耐久性要求:①增加了对压缩量c的要求。

②增加了耐久性试验后床垫高度的要求。

一、检验结果评定取消了不合格项目的分类,即取消了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的分类。

2.产品最终结果的分等分级:1.改动了弹簧覆盖率。

7佛山市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

7佛山市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

佛山市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一、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

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一)家用双层床(二)金属家具(三)金属家具(餐桌餐椅)(四)软体家具(沙发)(五)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六)软体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一)依据标准1.强制性标准。

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30.1-2009《家用双层床安全第1部分:要求》GB24430.2-2009《家用双层床安全第2部分:试验》2.推荐性标准:GB/T24821-2009《餐桌餐椅》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26706-2011《软体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QB/T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QB/T1952.2-2011《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2 抽查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表1 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3 检验依据表2 弹簧软床垫检验项目及依据表3 棕纤维弹性床垫检验项目及依据重要程度分级: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B类-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或特征性指标等;C-一般质量项目,外观、尺寸等不直接影响产品使用的指标。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4 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QB/T 1952.2-2023《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GB/T 26706-2011《软体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等。

4.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19年沈阳弹簧软床垫

2019年沈阳弹簧软床垫

2019年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19年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1.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抽查的产品为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领域内生产的弹簧软床垫产品,以弹簧及软质衬垫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织物面料或软席等其他材料制成的卧具。

2.产品分类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3.根据弹簧软床垫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弹簧软床垫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4.CCGF 305.2—2015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QB/T1952.2-2011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5.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6.抽样方法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每批抽取2件,其中1件作检验样品,另1件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企业以备异议时复检。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7.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注:检验结论如下⑴.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19年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为合格。

⑵.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19年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注意事项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的强制性检验项目时,应按本方案中强制性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行业标准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行业标准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行业标准ICS 97.140Y81备案号: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 ××××—××××代替 QB 1952.2-2004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Upholstered furniture-Spring mattress(征求意见稿)2010.7.09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发布××××-××-××实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QB ××××—××××目次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代号 ....................................................................1 4 产品分类 ..................................................................... ....... 3 5 要求 ..................................................................... ........... 4 6 试验方法 ..................................................................... ....... 6 7 检验规则 ..................................................................... ...... 14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16)IQB ××××—××××前言本标准第5章表3中序号27,38,45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

四、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及推荐的主要设计尺寸见表2
表2 推荐的主要尺寸 产品分类 单人 双人 长度L 1900、1950、 2000、2100 宽度B 800、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1500、1800 ≥140 高度H 单位:mm
注:当有特殊要求或合同要求时,各类产品的主要设计尺寸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 明示。
缝纫要求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应无断线。
6.4 √


跳单针: A级≤5处 B级≤10处 C级≤20处。 6.4
跳双针 :A级≤3处 B级≤5处 C级≤10处。 6.4 不应连续跳3针及以上。 缝边应顺直。 四周圆弧应均匀对称。 6.4 6.4 6.4
√ √ √ √ √
缝边要求
漏毛边累计长度:A级:无 ;B级≤10mm; 6.4 C级≤20mm。 应无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 1952.2-2004
代替QB1952.2-1999
软体家具
2004-12-14发布
弹簧软床垫
2005-06-01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言



1、本标准第5章表3中序号27~36,46为强制性的,其余 为推荐性的。 2、本标准是QB/T1952《软体家具系列标准》中的第二 项标准。该系列标准由两项标准组成,各标准名称如下: QB/T1952.1软体家具 沙发 QB 1952.2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本标准是对QB/T1952.2—1999 《弹簧软床垫》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 标准QB/T1952.2—1999 《弹簧软床垫》。

弹簧软床垫标准

弹簧软床垫标准

欢迎共阅弹簧软床垫标准国家轻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对ZB/TY81002.2-89《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该标准曾由国轻行)[1999]112号文发布转化标准号为QB/T3661.2-99,内容同前)和QB/T1952.2-942.用料要求:①增加了卫生要求,本标准5.3.2明确:铺垫料包括麻毡(布)、棕片、塑网、毛毡、棉毡等,所有铺垫料均应无有害生物,不允许夹杂泥沙及金属杂物,无腐朽霉变。

②泡沫塑料要求,改为密度≥20kg/m3,拉伸强度≥80KPa,75%压缩永久变形≤10%。

③增加了床垫的阻燃性能要求(合同要求时)。

④对面料的克重、铺垫料的强度提出具体的要求。

3.耐久性要求:①增加了对压缩量c的要求。

②增加了耐久性试验后床垫高度的要求。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弹簧软床垫的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结果评定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家庭等场合使用的弹簧软床垫。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和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

GB10802—89 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6343—1995 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GB6344—1996 软质泡沫聚合物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3.6 弹簧覆盖率床垫上所用的弹簧外端面外圆面积总和与床垫面积的百分比。

3.7 围边俗称:凳边、侧边、裙边、墙子床垫的周边部分。

3.8 缝边把垫面上的覆合材料与围边覆合材料用边带缝合在一起,形成床垫上、下两表面的外围粗线边条。

3.9 压缩量a、压缩量b、压缩量c通过圆形垫块(6.1.1)对水平放置床垫施加垂直向下的力,引起床垫表面注:1.代号上加一横(如L),表示该代号数量均值。

2.L、B、H、H d代号右下角加1位数值(如L1)表示在某位置测得的数值。

3.H d,a, b, c,代号右下角加2位数值(如a12),前一位表示耐久性检验某一阶段,后一位数表示在某位置测得的值。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公布2012年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公布2012年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公布2012年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1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公布2012年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结果的通知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的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30家企业,覆盖本市主要生产企业,实际抽到产品的企业为27家,另有3家企业由于停产原因未抽到样品。

本次共抽查弹簧软床垫产品27批次,经检验,合格27批次,不合格0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QB/T1952.2-2011《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面料;铺面、边面缝纫;缝边;面料物理性能/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铺垫料物理性能(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回弹性;铺垫料物理性能(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拉伸强度;卫生安全要求;阻燃性能;甲醛释放量;弹簧要求;耐久性。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注: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29日。

床垫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床垫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床垫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前言为维护自营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不定期对商品进行抽检,抽检商品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

一旦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将依据双方协议要求,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自营床垫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由制定,有权对本规范进行相关修订。

第一章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自营的家具类目下的床垫类商品,范围包括乳胶床垫、弹簧床垫、椰棕床垫、儿童床垫以及其他床垫(包括山棕纤维床垫、油棕纤维床垫、其他棕纤维或混合棕纤维床垫)等。

第二章抽样方式2.1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2.2采用抽检线下仓库中的商品的方式。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章检验依据3.1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6 部分:家具GB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7927. 1 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 1 部分:阴燃的香烟GB17927. 2 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 2 部分:模拟火柴火焰QB/T1952.2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GB/T26706 软体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GB/T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6343 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GB/T6344 软质材料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GB/T6670 软质聚氨酷泡沫塑料回弹性能的测定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3.2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3.3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3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3.2 3.3
3.4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O
DB61/T477-2023
学生公寓床上用品
FZΠ,73025-2019 婴幼儿针织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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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5.2—2010
-------------------------------------------------------------------------------
---------------------------------------
弹簧软床垫
2011—02—10发布 2011—03—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弹簧软床垫:以弹簧及软质衬垫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织物面料或软席等其他材料制成的卧具。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弹簧软床垫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弹簧软床垫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5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QB1952.2-2004《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原则上每个企业抽取一种型号规格的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生产批次的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抽样方法: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一年内生产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抽样基数:原则上是企业该型号规格同批次产品的的实际总数,且应至少2件。

抽样数量:抽取2件,1件作检验用,另1件封存在企业以备异议时复检。

6.3样品处置
需要时抽取样品应有适宜的包装,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和受检企业的公章以及双方签字的封条。

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并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

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弹簧软床垫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8.1检验结果的评定:根据QB1952.2-2004《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规定,产品的检验结果可以分为优等品(A级品)、一等品(B级品)、合格品(C级品)和不合格品
8.1.1优等品(A级品)的评定条件:
a.本规范表3中A类项目和B类项目的基本项目:全部合格;
b.本规范表3中A类项目和B类项目的一般项目:全部合格;
c.本规范表3中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的分级项目:耐久性项目必须是A级。

8.1.2一等品(B级品)的评定条件:
a.本规范表3中A类项目和B类项目的基本项目:全部合格;
b.本规范表3中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的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应超过2项;
c.本规范表3中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的分级项目:耐久性项目必须是B级以上(含B级)。

8.1.3合格品(C级品)的评定条件:
a.本规范表3中A类项目和B类项目的基本项目:全部合格;
b.本规范表3中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的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应超过3项;
c.本规范表3中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的分级项目:耐久性项目必须是C级以上(含C级)。

8.1.4不合格品的评定条件:
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8.2本次监督抽查的判定原则:
根据第8.1的检验结果评定原则,产品的等级不低于产品明示的等级时,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没有明示的,按合格品考核。

否则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3 不进行复检情况:甲醛释放限量由于测试的时效性不进行复检。

10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余争荣)、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廖桂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张淑艳)、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朱宇宏)。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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