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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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
件:
正式分配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为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
2、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学三级申报中学二级需担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小学二级申报小学一级需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②正式分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
3、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
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③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6、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③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7、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8、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三)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2013年底以前达到退休年龄者。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③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④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
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⑤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
①讲授过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乡镇二等奖以上;
②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县二等奖以上);
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④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⑤教师节期间,获得乡镇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二)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
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③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④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⑤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