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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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册证样式主要内容总体介绍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样式主要内容总体介绍
❖ 4、部领导高度重视。部领导多次批示,提出明确要 求。胡存智副部长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不断完善设计思路,优化簿证内容。
❖ 截止2014年底,不动产登记簿册证样式基本成型。
一、登记簿册证的制定过程
❖ 第二阶段:2014年底—2015年2月。统一登记簿册 证成为我部的法定职责,部第3次办公会审议通过, 力争尽早启用。
❖ 支撑管理。保留原有重要登记指标,通过不 动产登记及有关交易、审批信息的互通共享 ,支撑各部门不动产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 为国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不动产财税 制度改革等奠定基础。
三、登记簿册证的主要内容及 说明
❖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登记簿册证的制定原则
❖ 统一融合。以统一为方向,对相关联的不动产(如地房 、地林)及不动产权利(如林地所有权、草原所有权与 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机融合,增强不动产登记体系的科 学性和协调性
❖ 包容创新。充分继承吸收原来各类不动产登记已有的登 记内容,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登记信息化建 设和登记簿电子化的新要求,采用表单式的设计,从形 式和内容上进行集成创新。
❖ 第一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底。统一登记簿册 证成为“四统一”的重要内容,部抓紧落实国务院要 求,研究形成登记簿册证样式。
❖ 1、全面收集有关资料。共收集德国、日本、英国等 近10个国家和地区的登记簿样式,收集国内土地、 房屋等8类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系统分析研究,形 成思路。
❖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期间,共召开7次研讨座谈 会,开展了3次实地试填、3次实地调研,充分发挥 学者专家以及地方实践同志的作用,形成初稿。
来源于登记申请审批的内容,证书的内容来源于登 记簿的记载。因此,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 递减性:申请资料到登记簿到证书记载的信息是逐 步精简的。申请环节遵循比例原则,即提交的材料 能够证明申请登记的权利即可,不可随意要求扩大 (申请材料目录公开,D16)。登簿内容按照权利事 项,能细则细;证书内容按照登记簿,能粗则粗。 ❖ 主体性:申请表和证书用于权利人,审批表和登记 簿用于登记机构,这也决定了申请书、登记簿和证 书等必须繁简不一、要求不同。

不动产登记簿证填写规范及案例解读

不动产登记簿证填写规范及案例解读

1.2 不动产登记簿使用说明
1、 不动产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和其他登记,在登记簿上记载。但宗地、 宗海的界址、面积等变化导致宗地、宗海范围变化的,须更换登记簿。房屋等定着物变化导致 不动产单元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须更换或者增加相应登记簿页。
2、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情况的,在原登记 簿上加页进行记载。通过不动产单元号,与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关联。
5 、“登记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登簿的日期,如2015年03 月01日。“登簿人”一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签名。电子登记簿须使用登记机构的电 子签章,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加盖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 产登记专用章。
1.3 不动产登记簿填写说明
1.3 不动产登记簿填写说明
海域状况
【项目性质】根据用海、用岛项目总体情况,填写公益性或经营性。 【用海总面积】填写用海项目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 【宗海面积】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确定的宗海海域面积。 【等别】填写财政、海洋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的海域等别。 【占用岸线】填写用海项目占用的海岸线长度。 【用海类型A、用海类型B】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海域使用类型的一级类、二级类填写。 【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使用金】用海方式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用海方式的二级类 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用途、使用金数额。
宗地、宗海基本信息
【不动产类型】 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 林木、其他等。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 【坐落、项目名称】宗地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宗海填写用海、用岛的项目名称。 【用海、用岛坐标】填写宗海和用岛范围的坐标。 【变化情况】填写宗地、宗海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变化内容涉及宗地 宗海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 【附图】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的宗地、宗海图。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打印或者 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地、宗海图,可以附页。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关键的内容介绍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关键的内容介绍

(二)登记簿册证的制定原则
优势:土地房屋登记体系相对完整, 弱势:对林、农、海的登记了解不
有一批懂理论、会实践的登记人员 深;登记嵌入交易、审批管理环节,
队伍。
剥离登记与管理经验不多。
机会:国内有很好的基础,国外有 很好的借鉴;国务院重视,全面深 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改革环境 良好。
威胁: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体系错 综复杂,原有登记信息重叠交错, 内容标准不一,融合难度大。
截止目前, 全国280多个市、2000多
个县完成职责整合, 19个市、89个县区
启用了新版权利证书。 从土地到房、林, 从城市到农村, 从分散到统一, 蹄疾而 步稳!
目录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的总体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的主要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 不动产权利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主要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证填写示例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的使用要求
一、登记簿册证的总体情况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 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样式以及证书、证明的印制标准由 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登记申请审批表为示范表格。
(一)如何认识登记簿册证的统一
统一登记簿册证,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 度、落实国务院“四统一”的要求,也是落实《物 权法》、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产物。
登记簿册证制定时面临的形势(swot)——从分散走向统一
(二)登记簿册证的制定原则
专家观点(张双根)
“在登记制度实质性统一的各项要素中,登记簿册是不 动产登记得以操作的载体,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赖以存在的基 础,因此,登记簿册的统一至关重要。而如何形成统一的登 记簿册制度,在其外部,需回答应设置哪些种类的登记簿册, 以及各登记簿册彼此间的关系;在其内部,登记簿册之名称、 各登记栏目及其名称、各登记栏目内可登记的权利与事项、 各登记栏目以及各登记事项间的关系等,这些登记簿册构成 要素应如何协调统一。”

不动产 登记错误,谁是适格应诉主体

不动产 登记错误,谁是适格应诉主体

不动产  登记错误,谁是适格应诉主体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到位之后,各地登记机构都或将面临司法诉讼这一考验。

当登记错误引发诉讼时,当事人应该以谁为适格被告?这关系到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的问题。

作为一家之言,本文从登记行为主体应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有可取之处,但并未就登记错误本身进行分析,因此难免有所模糊,值得商榷。

在一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课题论证会上,有律师坦言,撇开理论不谈,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如果出现登记错误,当事人应当告谁?问题其实涉及谁登记和谁负责,也就是当不动产登记发生错误、引发诉讼时,谁是适格被告。

这一问题,确实需要先讨论清楚。

因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是否确认,直接关系到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否顺利地行使诉权并及时有效地获得相关救济,受到社会普遍关注。

登记的行为主体,应是政府部门。

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文件也陆续出台。

从文件内容来看,均明确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专门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不动产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簿应公之于众并可供公众查阅,从而达到申请人公示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效力,因此不动产登记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公法性质。

现行法律、法规均明确,具体某项不动产的登记,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核实后才能作出。

因此,不动产登记含有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动产物权的行政确认成份。

国家行政机关是不动产登记的主体,不动产登记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不动产确权的行政行为,国家公权力介入了不动产登记,赋予不动产登记强大的公示效力。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政府组成部门的增减变动,应当遵循必要的报批程序,而非政府部门如事业单位的设立,则是另一程序。

《条例》的规定是依精简、效能原则,在不新增设政府部门的前提下,允许各级政府在现有组成部门中确定一个部门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

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

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

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是上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颁发的证明不动产权归属的法定凭证。

它是对不动产登记的结果进行记载和公示的重要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的相关内容,帮助大家了解其重要作用和使用方法。

一、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的简介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分为封面和内页两部分。

封面上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下方印有证书编号、权利人姓名、共有情况、坐落地点、权利类型、面积、用途、使用权起止期限等信息。

内页包括权利摘要、权利人声明、登记机构声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等内容。

二、不动产权证书的重要性和作用不动产权证书是对不动产权利归属的法定证明,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证明权利:证书载明了权利人、不动产的具体情况和权利类型,有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方便交易: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不动产权证书是必须提供的文件,有助于顺利完成交易手续。

3.便于融资: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需要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以确保贷款抵押物的合法性。

4.加强管理:不动产权证书有助于政府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的特点1.标准化: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遵循国家标准,统一格式和内容。

2.信息化: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并行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

3.安全性:证书采用防伪技术,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如何正确使用和保管不动产权证书1.使用时,请确保不动产权证书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有破损、污损等情况,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换。

2.妥善保管不动产权证书,防止遗失。

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登记机构报告,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3.不动产权证书不得转让、抵押、出租、出借等,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4.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抵押等手续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总结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法律凭证,具有标准化、信息化、安全性等特点。

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的联系和区别

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的联系和区别

⾃然资源与不动产的联系和区别根据2018年3⽉21⽇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案》,⾃然资源部统⼀⾏使全民所有⾃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使所有国⼟空间⽤途管制和⽣态保护修复职责,着⼒解决⾃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

什么是⾃然资源什么是⾃然资源,⽬前还没有完全明确、公认、统⼀的定义。

我国的法律主要是通过列举的⽅式对⾃然资源进⾏界定。

《宪法》第9条列举了8种⾃然资源类型,加上第10条所规定的⼟地,⼀共是9种⾃然资源类型。

即⼟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等。

《民法典》物权编在《宪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海域、⽆线电频谱、⽆居民海岛三类⾃然资源。

按照《民法典》第247~252条的规定,矿藏、⽔流、海域、⽆居民海岛、⼟地、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动植物资源和⽆线电频谱资源都属于⾃然资源。

总的来说,现⾏有关法律不仅对⾃然资源的规定很少,⽽且⾃然资源概念和外延不够清晰,存在交叉。

《宪法》《民法典》中的“⼭岭”与⼟地、草原和森林资源存在交叉,“滩涂”与⼟地、海域资源存在交叉,⼭岭、草原、荒地、滩涂与⼟地存在交叉。

另外,《民法典》中的海域与⽔流、⽔⾯概念也存在交叉,《民法典》中新增的⽆居民海岛与⼟地存在交叉。

党的⼗⼋⼤以来,我国的有关⽂件也有对⾃然资源进⾏列举。

如 2013年11⽉12⽇,⼗⼋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规定,“对⽔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然⽣态空间进⾏统⼀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主要是列举了⽔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等6类⾃然资源。

2016年12⽉29⽇,《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然资源资产有偿使⽤制度改⾰的指导意见》规定:“全民所有⾃然资源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然资源,主要包括国有⼟地资源、⽔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一、【总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3年修正)4.土地复垦条例(2023年施行)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10.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施行)1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23施行)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23〕17号,2023年施行)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综合性实施方案》(2023年)1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23修正)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法[2023]148号)1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23〕11号)二、【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1.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4.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1.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23修订)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14号)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31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3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96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1.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23]8号)12.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13.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23〕100号)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922号)1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三、【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3年执行)2.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23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4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23]97号)(二)房屋估价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23〕77号)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3.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三)补偿安置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2.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四、【权属与登记】(一)一般规定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3年修正)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77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25号)5.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3〕50号)(二)土地权属与登记1.土地调查条例(2023年修订)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5.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房屋权属与登记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23〕8号)3.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23〕132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5.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5号)8.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五、【纠纷处理】(一)一般规定1.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3年施行)2.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23年施行)3.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23〕5号)4.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23〕16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6.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7.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23年修订)8.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施行)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3〕28号)10.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23〕11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修订)(二)行政复议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3年实施)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4.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23年施行)(三)行政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3.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23年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51号)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20号)(四)民事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上,1-22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下,226-552)六、【典型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十大案例(第一批)(2023年)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2023年)七、【其他专题】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2.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不动产权证证书样式

不动产权证证书样式

不动产权证证书样式
不动产权证证书是国家机关出具的一种证明不动产权属关系的
法律文件。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不动产权证证书的样式一般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1. 标题和格式,不动产权证证书通常在文件顶部标注“不动产
权证”字样,并在页面上方注明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等
基本信息。

2. 不动产权利人信息,证书中会详细列出不动产的权利人信息,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3. 不动产基本情况,证书会对不动产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包
括不动产的坐落地、登记单位、登记时间等。

4. 不动产权利状况,证书会对不动产的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包
括权利种类、用途、面积、界址等。

5. 相关权利限制和债权债务情况,如果不动产有相关的限制条
件或者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证书也会进行相应的注明。

6. 其他附加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证书可能还会包括其他相关的信息,比如权利的转让情况、共有情况等。

总的来说,不动产权证证书的样式应当简洁明了,内容完整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并经相关部门认可和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格式和内容上的差异,具体样式还需参考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规范文件。

我理解的“不动产权证书”

我理解的“不动产权证书”
的范 围、 登 记 机 构 和 登 记 办 法 ,由

屋 登记办法 》 对《 物权 法 》 规定 的
“ 不动产权 属证书 ”的演绎 。“ 不
动 产权 属证 书 ” 是 属 概 念 ,“ 房 屋
表现为 : 第一 , 认为 “ 不 动产权证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 。该法第十七 条规定 , 不动产权属证 书是权利人
享 有 该 不 动 产 物 权 的证 明 。 不 动产
所 有权证”是种概念 , 它们一 脉相 承, 没有逻 辑上 和事实上 的矛盾 ,
千万不能将 “ 不 动产 权 属 证 书 ” 理
书” 现严重错误 , 请求重制 。 第二 ,
认为 “ 不 动产权证 书”曝光 , 全 国 业主痛失房屋所有 权。 第三, 认为 “ 房屋产权 ” 概念不等 同于 “ 房屋
国土资源部公 布 “ 不 动产权证 书” 后, 引起 了 社 会 的 强 烈 反 响 。主要
属证 书 ” 是《 物权 法 》 对《 房 屋登
记 办法 》 规定的 “ 房屋 所有 权证 ” 等 的归纳 ; “ 房屋所有权证” 是《 房
物权 。 该法第十条规 定 , 国家对不
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
通知 》( 以下 简称 《 通知》 ) ( 国土 资发 [ 2 0 1 5] 2 5 号) 规定 ,自2 0 1 5
年3 月 1日起 , 全 面启 用统一 的不 动产登记簿证样式 。 不动产登记簿 证样式包括 “ 不动产权证 书” 等。 大概 因为人们习惯 了 “ 房屋所 有权证 ” , 不熟 悉 “ 不 动产权证 书” ,
1 6 8 号令 ) 规定, 房屋 权属证 书是 权 利人 享 有房 屋 权利 的证 明 , 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正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废止和修改的第一批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自然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自然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与不动产登记档案有关的几组概念辨析

与不动产登记档案有关的几组概念辨析

您的好帮手——《档案界》网站 业 务 研 究5档案管理1/2019总第236期随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登记档案,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亟待规范,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理论研究也日益增多。

但是,截至目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尚无明确定义,与不动产登记档案相关的几个概念也容易混淆。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档案、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等概念分组加以辨析,厘清各自指代内容和相互关系,为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1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1.1 不动产登记簿。

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以下简称《物权法》)中首次提到“不动产登记簿”这一概念,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学者程啸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定程序和标准制作的,用以记录不动产标示及其上物权状况并由登记机构管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015年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条例》第二章全部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规定,其他章节还有多处与不动产登记簿有关的内容。

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

同样,它在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是极其重要的。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上述规定说明,不动产登记簿是需要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

不动产登记簿是一种活页式的簿册,以宗地或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标识样式

不动产登记标识样式

不动产登记标识样式
不动产登记标识整体采用圆形设计,主色调为红、蓝两色。

外圆上半部分为汉字“不动产登记”,下半部分为英文“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内圆设计内容包含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要素,其中,顶部和线条结合代表房屋、林地,蓝色代表海洋,底端图形和线条结合代表土地、草原,同时也构成了不动产登记簿造型,中间线条底端构成了笔尖效果,寓意不动产统一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

不动产登记标识可以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方便群众识别,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关于房地一体不动产用途登记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房地一体不动产用途登记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房地一体不动产用途登记有关问题的探讨[摘要]不动产用途是不动产价值的核心影响因素之一,也是不动产转让税费计算重要依据,因而不动产用途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乎不动产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在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经常遇到房屋规划用途和土地批准用途不一致问题,为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不动产用途登记困惑,应做好不动产用途分类标准衔接工作。

[关键字]房地一体不动产;用途登记;用途分类标准衔接1不动产用途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1]。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土地和房屋分开登记,土地由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体现在证书的“用途”一栏,此时,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登记;房屋由房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用途体现在证书的“设计用途”或“规划用途”一栏,此时,房屋用途按照《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中的房屋用途分类进行登记[2],而更早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甚至无体现用途这一项[3]。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房屋土地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推进得最为深入,登记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的使用和填写说明可得,房地一体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210-2007)的二级类填写,【房屋用途】按照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的房屋用途,核发的不动产证书还应该按用“/”分开的方式明确表示,即“/”前对应土地用途,“/”后对应房屋用途。

2不动产用途登记存在问题2.1分类标准差异,用途不一致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210-2007)的二级类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分类主要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实际登记中,参照规划用途后,登记机构仍采用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中的房屋用途分类确定具体的房屋登记用途分类,且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登记过海量存量房屋,其用途确定依据《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中的房屋用途分类确定具体的房屋登记用途分类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重点内容填写释义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重点内容填写释义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重点内‎容填写释义‎2015-5-21浏览:2886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样式‎、内页填写规‎范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簿证正式启‎用,同时下发了‎填写说明,对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方式予以了‎明确。

为便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正‎确填写证书‎,现根据填写‎说明,对证书内页‎填写的几个‎重点内容予‎以释义,并就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一)关于权利人‎的填写填写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

共有不动产‎,发一本证书‎的,权利人填写‎全部共有人‎,“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持证‎人;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权利人填写‎持证人,其余共有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二)关于共有情‎况的填写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

涉及土地、海域的,填写土地、海域使用权‎的共有情况‎。

涉及土地、海域及其房‎屋、构筑物的,填写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共有情‎况。

(三)关于坐落的‎填写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

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四)关于不动产‎单元号的填‎写为保证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一性,以及更加方‎便的判断,将不动产单‎元号分为四‎段表示,第一段表示‎所在行政区‎划,第二段表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第三段表示‎宗地号,第四段表示‎定作物编码‎。

(五)关于权利类‎型的填写按照相关法‎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具体‎名称,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

(六)关于权利性‎质的填写国有土地填‎写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房屋填写房‎屋性质;森林、林木填写林‎种。

自然资源登记簿【模板】

自然资源登记簿【模板】

附件1省(区、市)市(区)县(市、区)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登记机构:附图其他需注明事项自然资源登记簿填写说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填写按照自然资源调查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

【所有权人】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人填写“全民”。

【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内容】暂不填写,待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探索建立分级行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进行补充记载。

【总面积】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总面积。

【总数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总数量。

【类型】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

【类别】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具体类别。

【面积】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面积。

【数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数量。

【质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质量。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空间坐标信息(含高程值)和位置说明,不能填写空间坐标的,填写四至描述。

【用途管制要求】填写依法确定的自然资源有关规划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用途管制要求。

【生态红线要求】填写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生态保护要求。

【特殊保护要求】填写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划和红线确定的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其他保护要求。

【变化原因、变化内容】填写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和具体内容。

【附图】附通过自然资源调查形成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图。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涉及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的,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等。

【权利人】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

【登记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登簿日期,如2016年01月01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6.11•【文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26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26号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经2024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TD/T 1095-2024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6-202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TD/T 1097-2024园地估价规程TD/T 1098-2024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TD/T 1099-2024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100-2024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技术规程TD/T 1101-2024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TD/T 1102-2024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规范TD/T 1070.3-2024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3部分:金属矿山TD/T 1018-2024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代替TD/T 1018-2008)DZ/T 0467-2024高纯石英用硅质原料评价工作指南DZ/T 0468-202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价规范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DZ/T 0471-2024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水风险评估规范DZ/T 0472-2024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规范DZ/T 0473-2024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编图规范DZ/T 0474-2024咸水层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潜力评价技术指南DZ/T 0282-2024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代替DZ/T 0282-2015)自然资源部2024年6月11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
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4.09.16
•【文号】自然资发〔2024〕188号
•【施行日期】2024.09.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的通

自然资发〔2024〕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民法典》《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决策部署,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部研究决定对现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进行修改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不动产登记规程》中“林权登记信息”页不再适用,关于林权登记的相关规定要与本通知做好衔接。

自然资源部
2024年9月16日附件: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和填写说明。

自然资源部办理居住权证流程及费用标准

自然资源部办理居住权证流程及费用标准

自然资源部办理居住权证流程及费用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自然资源部居住权证办理流程与费用标准详解自然资源部作为我国负责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部门,也承担着居住权证的颁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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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区、市)市(区)县(市、区)街道(乡、镇)街坊(村)组不动产登记簿宗地/宗海代码:登记机构:第页第页第本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不动产单元号:权登记在第页抵押权登记在第页地役权登记在第页预告登记在第页异议登记在第页查封登记在第页第本第页第本第页第本第页第本第页第本第页第本第页第本第页第本第页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一、使用说明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成,同一宗地、宗海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依据不动产单元进行填写,具体分为宗地、宗海基本信息、不动产权利信息和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信息等部分。

1.不动产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和其他登记,在登记簿上记载。

但宗地、宗海的界址、面积等变化导致宗地、宗海范围变化的,须更换登记簿。

房屋等定着物变化导致不动产单元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须更换或者增加相应登记簿页。

2.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情况的,在原登记簿上加页进行记载。

通过不动产单元号,与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关联。

3.不动产登记簿采用“活页”方式,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表格中,一般情况纵向记载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的首次登记信息,横向记载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信息。

登记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页。

纸质介质的登记簿可以单面设置,也可以双面设置。

4.一个宗地或者宗海内,有两个以上不动产单元的,应填写不动产权利登记目录页和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封面页。

按一个宗地宗海一簿、一个不动产单元一本、一类不动产权利或事项登记信息一页,5.“登记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登簿的日期,如2015年03月01日。

“登簿人”一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签名。

电子登记簿须使用登记机构的电子签章,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加盖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二、填写说明(一)宗地、宗海基本信息。

【不动产类型】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其他等。

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

【坐落、项目名称】宗地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宗海填写用海、用岛的项目名称。

【用海、用岛坐标】填写宗海和用岛范围的坐标。

【变化情况】填写宗地、宗海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

变化内容涉及宗地宗海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

【附图】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的宗地、宗海图。

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地、宗海图,可以附页。

1.土地状况。

【宗地面积】填写审核后合法的宗地土地面积。

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土地所有权登记可以以“公顷”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以“亩”为单位。

【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土地的用途。

涉及林地的,可以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在附记栏记载。

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等级】填写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等确定的土地等别或级别。

若变化频繁可暂不填写。

【价格】填写基准地价或者标定地价等。

若变化频繁可暂不填写。

【权利类型】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在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登记信息页记载。

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在林权登记信息页记载。

【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

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填写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等文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未在规划、合同等有关文件中进行确定或者变化过于频繁的,可以不填写。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填写宗地的空间坐标信息(含高程值)和位置说明,不能填写空间坐标的,填写四至描述。

【附记】填写需要对宗地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

如同一宗地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如同一宗地有出让、划拨等多种权利性质的,记载分权利性质面积;承包耕地是否为基本农田,农村承包土地等各类土地的实测面积,等。

2.海域状况。

【项目性质】根据用海、用岛项目总体情况,填写公益性或经营性。

【用海总面积】填写用海项目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

【宗海面积】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确定的宗海海域面积。

【等别】填写财政、海洋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的海域等别。

【占用岸线】填写用海项目占用的海岸线长度。

【用海类型A、用海类型B】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海域使用类型的一级类、二级类填写。

【用海位置说明】用文字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位置。

【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使用金】用海方式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用海方式的二级类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用途、使用金数额。

3.无居民海岛状况。

【海岛名称、海岛代码】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海岛名称及代码填写。

【用岛范围】填写整岛利用或者局部利用。

【用岛面积】填写批准用岛的面积。

【海岛位置】注明管辖区域,并描述海岛与周边大陆或者海岛的相对位置和距离。

【用途】填写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

能够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的,在附记栏同时记载二级类。

(二)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业务号】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权利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法定名称。

【证件种类】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

【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

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使用期限】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

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宗地、宗海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

土地所有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

【登记类型】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

【登记原因】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的具体原因。

申请不动产权证书补、换证的,登记原因填写补证、换证。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附记】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如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等编号,共有不动产权发一本证书时的持证人以及必要的历史登记信息等登记机构需要记载的情况。

1.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

【权利人】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写××农民集体。

【登记原因】填写第一次登记、置换、征收等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具体原因。

【分类面积】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标准,填写不同用途土地的面积。

其中,农用地细分耕地、林地、草地、其他面积。

2.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填写户主姓名。

【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

按户取得的宅基地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登记原因】填写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原因,如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批准拨用买卖、继承等。

【使用权面积】填写权利人在一宗地内使用的土地面积。

共有宗地的为独用面积与按份额分摊的面积之和;非共有宗地的一般为宗地面积。

使用权面积与宗地面积一致的,可以不填写。

【取得价格】填写有偿使用土地所支付的用地价款。

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登记原因】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原因,如自建、买卖、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分割、合并共有房屋,继承、受遗赠、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或者房屋灭失等。

【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宗地内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人,按份共有的,按照权利人(份额)填写。

建筑小区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全体业主”。

【独用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计算的独用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

权利人在一宗地内的独用土地面积和分摊土地面积之和为该权利人的土地使用面积。

【项目名称、幢号、总层数、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总套数】按幢分别填写项目名称、幢号、总层数、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总套数。

【房地产交易价格】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填写交易价格。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填写权利人申报登记的价格。

【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房屋性质】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自建房等。

【房屋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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