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1)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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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基于信任和诚实的核心要素之一、它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和诚实,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就会破坏了合同的平等和公正性,不利于保险合同的履行和维护。

最大诚信原则涉及到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助于评估风险和制定保险方案的重要事实。

在保险订立阶段,保险人需要了解投保人的个人和财务状况,以及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例如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等。

这些信息对于保险人评估风险和确定保险费率非常重要。

如果保险人故意隐瞒这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就会导致保险合同的不平等和不公正。

第二是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同样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提供真实的信息,例如健康状况、保险历史等等。

这些信息对于保险人评估风险和制定保险方案也是非常重要的。

而被保险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关键信息,会导致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对被保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大诚信原则还涉及到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解释的约束力。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合同解释应该遵循双方的真实意图,并以合同文本的字面意思为准。

如果合同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并约束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的目的是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真实性,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互信和诚实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如果当事人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就会损害合同的平等和公正性,进而影响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投保人都应该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以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和信誉。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是什么,保险原则有哪些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是什么,保险原则有哪些

保险的最⼤诚信原则是什么,保险原则有哪些现在随着我国公民对于风险意识的防范已经越来越⾼,所以导致我国的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寻求到了很多的市场商机,⼤家能够想象得到的保险类别基本上都有被保险公司开发。

保险的诚信原则是什么,保险原则有哪些?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保险的最⼤诚信原则是什么,保险原则有哪些最⼤诚信原则:最⼤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订⽴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提供⾜以影响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地约定与承诺。

我国规定的保险原则应该是怎样的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和被保险⼈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诚信原则最⼤诚信是指当事⼈真诚地向对⽅充分⽽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为。

最⼤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订⽴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提供⾜以影响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地约定与承诺。

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的原因,⽽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获得额外收益。

如果希望能够⽤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店铺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利益的区别 1、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 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 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 利益。但根据国际惯例,在海上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要求 有所例外,即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 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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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 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Hale Waihona Puke 人一旦弃权, 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保险人弃权一般因为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 生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 义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而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 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 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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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 主要有: (1)由于疏忽而未告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 未告知。 (2)误告,指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包括不知道、 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误告,但并非故意欺骗。 (3)隐瞒,即明知某些事实会影响保险人承保的决定或承 保的条件而故意不告知。 (4)欺诈,即怀有不良的企图,捏造事实,故意作不实告 知。
其次,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 和默示表示。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以最大的诚信态度相互配合、相互信任,充分披露合法、真实的事实,
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并相互遵守诚实、谨慎的原则。

这一原则对于保险
合同的有效性、保险金的支付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是信任。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需要相信被保险
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而被保险人也需要相信保险人会按照合同
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只有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稳固的保险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应充分披
露所有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信息。

这包括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财产状况、
健康状况等。

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风险和实际情况,保险人则应根
据这些信息来评估保险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
险人故意隐瞒有关信息,将会严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并可能导致保险
金的拒付。

最大诚信原则还要求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
定支付保险金。

保险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支付保险金,并按照合
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任何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都将违背
最大诚信原则,影响保险关系的正常运行。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要本着真诚、诚实、信任的态度,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共同维护良好的保险关系。

只有这样,保险业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满足人们的风险保护需求。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具有以下性质: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3.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二)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因此, 对保险利益的确定十分重要。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 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 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 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 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因此,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 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 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 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 项基本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 的公平,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 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告知在保险中又称为如实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 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广义的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 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 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 保人有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两种: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
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 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在国际保险市场上, 一般只要求保险人如此告知。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 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我国要 求保险人告知形式采用明确说明方式,要求保险人要对保 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进行说明。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1)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1)


案例:条款的复杂性和丏业性导致的纠纷
2003年6月董某购买了一份“康宁重大疾病保 险”,对于21种列明的重大疾病,最高能得到10 万元的赔偿金,保费每年5010元。 2005年1月13 日,董某因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医院接受 了“插管引流”手术,共花去治疗费三万多元。 董某在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经过 核查拒绝进行赔付。理由保险合同中已经写明, 对于该疾病的治疗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 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才能进行赔付, 较轻的症状不符合赔付要求。因此,保险公司不 会赔付,但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只有进行了 注释中所规定的治疗手术后,保险公司才会赔付。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偶 然事件,而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往往远大于 其付出的保费,因此被保险人不遵守承诺将 使保险人无法经营风险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 同,即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而合同条 款的专业性比较强,一般投保人不一容易理 解和掌握,而且保单的开发和保费的厘定过 程,客户也是不可能了解的,因此最大诚信 原则也就成为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一项原则。
案例:条款的复杂性和丏业性导致的纠纷
事实上,根据医学专家的解释:胰腺不能随意切 除,如果切除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胰腺结石, 一种是胰腺肿瘤,如果要做坏死组织清除手术, 必须是出血性胰腺炎。合同条款中出现的三种手 术方式是多年之前的产物,近年来,由于对急性 坏死性胰腺炎有了新的认识,临床上已经很少使 用上述三种手术,而大多采用引流手术 。而引流 出来的液体也包含坏死的组织,所以引流与组织 是否切除、症状的轻重没有必然联系。
案例:业务员未如实告知代签保单是否有效?
2000年10月,经业务员介绍,王某决定为丈夫投 保, “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保额20万元。 由于签字时丈夫急于外出,遂由王某代替,并交纳 了6000元保险费,业务员出具了公司的人身险保费 暂收收据。 2001年2月,王某的丈夫遇车祸死亡。王某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王某为丈夫投保 的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投保单上没 有丈夫本人的签名,且王某也没有拿出被保险人的 书面认可意见,代签投保单的行为无效,可以按规 定退还保费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不服,于是 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

保险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目录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补偿原则
整理课件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全面掌握保险四大基本原则及其两个 派生原则的主要内容与作用,并能运 用这些原则分析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整理课件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整理课件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两种,即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 明确列明是指保险人只须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
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 在保险合同之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
•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般只要求保险人做到明确列明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了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只应就违反保证部 分拒绝承担履行赔偿义务。 • 被保险人破坏保证而使合同无效时,除人寿 保险以外,保险人无须退还保费。
整理课件
案例
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 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 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 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 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 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 司是否能据此拒赔?为什么?
• 我国:利益主义+同意主义
整理课件
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 本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或身体
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前项以外与其有抚养、赡养或者扶
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的生命或身 体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同意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的生命 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为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提供指导。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也被称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本着最大诚意,即相互信任、忠实告知和诚实履行合同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和财产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风险和保险费的相关信息。

保险人根据这些信息来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将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保险责任的减轻。

因此,被保险人在告知个人和财产情况时要确保完全真实和准确,不隐瞒任何可能影响保险人决策的信息。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大诚信原则也要求双方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及时、准确地向被保险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保义务,如支付保险费、提供相关证明和信息等。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出现欺诈、瞒报或拖欠等行为,都会严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损害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合同是一种强调相互信任和诚实履行义务的契约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确保了保险经营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本着最大诚意来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彼此的权益和保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循最大诚意原则,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只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学四大原则

保险学四大原则

保险学四大原则保险学概论系统学习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是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签订合同时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量将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缔结时也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实向投保人陈述。

案情,,,,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月投保保险金额为,,万元、期限,,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年,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题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事实是重要事实。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是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事实。

其包括有关保险标的的实际状况、风险程度、被保险人具有何种保险利益、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用途及风险的增加、权属关系的转移等事实。

案情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例外:通货膨胀影响下,重置价值保险中重置或 重建标的的花费高于实际损失。 损失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额。 损失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以上述三者中低者为限
Hale Waihona Puke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 代位原则 保险委付 1.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 定义: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取 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 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的损失而获得额外 的利益。 方式:比例责任分摊 限额责任分摊 顺序责任分摊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一)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 保险赔偿,弥补其损失,但其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 外的利益。 含义:
补偿以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发生为前提, 以实际损失为限
意义:
维护双方权益,发挥经济补偿职能 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 防止道德风险(防止为骗保而制造损失)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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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必须是客观存在且确定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利益
货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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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本质内容: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 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 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 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单独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 险人应付的该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补偿 责任。 • 公式: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一切费用和风险
5、某居民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 寿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若干年 后,夫妻离了婚,投保人继续交付 保费。又过若干年,被保险人因保 险事故死亡,投保人作为受益人能 否向保险企业祈求保险金给付?
人身保险旳保险利益存在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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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协议签订时
6、198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 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数 份总保额为2023元、期限23年旳简 易人身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87 年3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逝世。 被保险人旳丈夫作为家眷祈求保险 企业给付保险金。问保险企业是否 推行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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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诚信原则旳违反后果
1、违反告知旳后果
不论是有意还是过失未推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 人都有权解除协议,对协议解除前发生旳保险事故, 保险人可拒赔,对有意旳,不退还保费,对过失旳, 能够退回保费。
2、违反确保旳后果
假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确保,协议即告失效,
破坏确认确保 ,一般可退回保费,而破坏承诺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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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人B要出口一批货品到某国,与买 方交易采用旳是到岸价格。按该价格条 件,应由卖方投保。于是B以这批货品为 保险标旳投保海上货运险。货品装船后, B将货品旳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 后在运送途中遇风浪,船舶淹没,货品 灭失。问保险企业是否承担货损旳补偿? 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
装运港越过船舷后旳 16
保险协议旳签订和保险关系旳存 在必须以保险利益旳存在为前提 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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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构成旳条件
1、保险利益应为正当利益;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旳利益; 3、保险利益应为拟定旳利益;
(涉及既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4、人身保险旳保险利益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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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利益旳合用范围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业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都必须以最大诚信为基础,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相互信任,交换信息要真实、全面、准确,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和保险条件。

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了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对各方的要求和义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都应当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便对方能够全面了解风险和保险条件。

保险人在纠纷发生时不能以信息不足或误导来拒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也不能以故意隐瞒、虚报或歪曲事实来获取保险金。

双方应当相互信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实质是约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相互信任和真实交换信息,促使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达到真实可靠的目的,保证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中,双方应当主动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对方能够充分了解风险和保险条件。

保险人需要提供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的必要信息,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的变化等信息。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责任保持真实和公平的态度。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充分披露保险责任和保险条款,并告知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财产的状况和风险变化情况,并在保险期间内履行好保险合同的义务。

双方在交换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误导对方,以免对方因为没有真实信息导致损失。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同样适用。

双方在理赔和给付保险金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保险人要诚实、及时地核实和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也不能故意虚报或歪曲事实来获取保险金。

最大诚信原则的实施需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的共同努力,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合同的公平有效性。

双方要加强互信和真实的信息交流,共同维护保险合同的诚实履行,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3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能够以货币计算或估 价的经济利益。
投保人对有可能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或非法的 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处罚等,不能构成 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相对特殊一些,人身价值无法确定, 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从某种意 义上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或估价的。
(2)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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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保证的限制
(1)保证的事项必须是重要事实
(2)投保单中的保证条款在保险单中必须得到确

(3)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保险人应向被保险 人发出书面通知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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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
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
解除权与抗辩权。
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或利益是不能用货币来计
算或估价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
具有保险利益只能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础,而不 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为基础。 我国《保险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 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
利益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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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27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四、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28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
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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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3
四、保证
1、含义
2、分类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则新介入的因素为近因。
★由除外责任导致保险责任发生的,不予赔偿。 ★由保险责任导致除外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三、举例
1、贾某的车于2008年初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三者险,2008
年5月25日8时许,贾某的司机申某驾驶大货车在加油站内排
队加油时,其左前轮轧住一石头,石头飞起后将站在一加油 站内的行人刘某砸伤。刘某共花费医疗费用9万余元。事后, 经交警队调解,贾某赔付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刘某的伤不能证明是贾某投保的车辆造成,
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指在时间上或空间
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指造成损失的近因是保险责任的,保 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近因不属于保 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举例
某日天降大雨并伴有炸雷,炸雷击断某房屋后的
一棵大树,大树压倒房屋,房屋倒塌导致该住户的
电视机损坏,则电视机损坏的近因是()。
受益人:保险金受领人,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
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涵义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对于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以最大的诚 意如实告知,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 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内容
1、告知:分保险人的告知和投保人的告知。
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已经确定的利益即现有利益(车主对投保汽车的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指预期利益(农民对农产品的收成利 益) 预期利益:基于现有利益于未来可能产生,具有客观 依据,仅凭主观预测、想象不可。
三、保险利益种类
1、所有权:财产所有者对其依法取得的财产具有保险利
益; 2、抵押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住房 抵押贷款); 3、保管权:财产保管人对其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经济学]第3章__保险的基本原则1-2

[经济学]第3章__保险的基本原则1-2

理由成立,判保险人胜诉。
20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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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1996 年 3 月,某厂 45 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 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 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 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 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 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 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 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 方因此发生纠纷。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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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原理 与 实 务
第三章

保险原则
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一)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 保险合同;若在保险人解约之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 的损失,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同时也不退还 保险费 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因过失、疏忽而致,保险人 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所致 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当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 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并 对由此而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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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 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 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 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 偿责任?
20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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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梅艳芳:隐瞒实情遭拒赔 千万保金付东流

第三章-保险基本原则

第三章-保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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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对于保险人来说,主要有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两 对于保险人来说,主要有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两 保险人来说 明确列示 种方式。 种方式。 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列明 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明确说明是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中, 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 解释。 解释。 我国要求保险人告知时采用明确说明的方式。 我国要求保险人告知时采用明确说明的方式。
误告: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性,包括不知道、了解 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性,包括不知道、
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 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并非有意欺骗 投保人对会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 隐瞒:投保人对会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影响承保 条件的已知或应知事实没有如实告知或仅部分告知 投保人怀有不良企图, 欺诈:投保人怀有不良企图,有意作不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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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2009版 保险法》 2009版《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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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明示保证是默示保证, 无论是明示保证是默示保证,所保证的事项理应属 于重要事实。因此, 于重要事实。因此,若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 中一旦存在违反保证事项,保险合同即告失效, 中一旦存在违反保证事项,保险合同即告失效,或 者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理赔责任。 者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理赔责任。 违反确认保证,保险人有权自始取消合同; 违反确认保证,保险人有权自始取消合同;违反承 诺保证, 诺保证,保险人自被保险人发生违反保证行为之日 起才可解除合同。 起才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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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偶 然事件,而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往往远大于 其付出的保费,因此被保险人不遵守承诺将 使保险人无法经营风险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 同,即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而合同条 款的专业性比较强,一般投保人不一容易理 解和掌握,而且保单的开发和保费的厘定过 程,客户也是不可能了解的,因此最大诚信 原则也就成为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一项原则。
案例:业务员未如实告知代签保单是否有效?
2000年10月,经业务员介绍,王某决定为丈夫投 保, “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保额20万元。 由于签字时丈夫急于外出,遂由王某代替,并交纳 了6000元保险费,业务员出具了公司的人身险保费 暂收收据。 2001年2月,王某的丈夫遇车祸死亡。王某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王某为丈夫投保 的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投保单上没 有丈夫本人的签名,且王某也没有拿出被保险人的 书面认可意见,代签投保单的行为无效,可以按规 定退还保费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不服,于是 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
案例:条款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导致的纠纷
2003年6月董某购买了一份“康宁重大疾病保 险”,对于21种列明的重大疾病,最高能得到10 万元的赔偿金,保费每年5010元。 2005年1月13 日,董某因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医院接受 了“插管引流”手术,共花去治疗费三万多元。 董某在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经过 核查拒绝进行赔付。理由保险合同中已经写明, 对于该疾病的治疗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 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才能进行赔付, 较轻的症状不符合赔付要求。因此,保险公司不 会赔付,但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只有进行了 注释中所规定的治疗手术后,保险公司才会赔付。
Hale Waihona Puke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包括:隐瞒、不告知、 不实陈述和违反保证。原则上,如果投保人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无论是发生在损失发生 前还是损失后,即使发生的损失或损失原因 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无关,保险人有权自违 反最大诚信原则时解除合同。
引入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保险的特殊性——保险标的掌握在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手中,对标的的风险性、风险事故发生的细 节比保险人了解的更彻底;此外,保险合同大多 属于格式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费率的 厘定等都了解的更清楚,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 此显然不如保险人了解的更多。这样,如果合同 双方违背诚信原则将使对方处于不利地位,因此 要求双方都以最大诚信为原则。
案例:条款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导致的纠纷
事实上,根据医学专家的解释:胰腺不能随意切 除,如果切除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胰腺结石, 一种是胰腺肿瘤,如果要做坏死组织清除手术, 必须是出血性胰腺炎。合同条款中出现的三种手 术方式是多年之前的产物,近年来,由于对急性 坏死性胰腺炎有了新的认识,临床上已经很少使 用上述三种手术,而大多采用引流手术 。而引流 出来的液体也包含坏死的组织,所以引流与组织 是否切除、症状的轻重没有必然联系。
案例:故意不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 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告知的内容:
I. 投保方的告知内容:对保险标的的重要事 实的告知、保险标的发生风险状况变动时 的告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及时告知以及 重复保险时的告知等。
案例:如实告知什么?
2004年1月王某经确诊为直肠癌,他曾于5年前投 保了重大疾病险。但在1998年,也就是投保前曾 检查出血脂高并且因此住过医院,投保时却并未 告知,保险公司便以王某没有将血脂高疾病如实 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赔。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 公司未完全向投保人王某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 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也未 完全告知其投保前的患病情况,双方均有过错。 但保险公司在两年内未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因此 已丧失抗辩权。并且,王某的高血脂与现患直肠 癌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故保险公司 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最大诚信原则的告知是广义的告知,包括合同订立之 前、之时和之后,全部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所谓实质性重要事 实就是足以影响到保险人做出承保、赔偿决定以及投保人做出 投保决定的事实。
案例:故意不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浙江省曹某于1998年3月24日向保险公司为其母 亲投保了5份终身寿险,同时附加住院医疗补贴 保险3份,当时投保5份按规定可以免体检。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在投保单上签了字,但投保 人隐瞒了被保险人曾患过血吸虫病和肝脾病史。 2003年1月8日,被保险人因病死亡。经保险公 司核实,被保险人曾在30年前患过血吸虫病。 而病人曾因“混合性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巨 脾”住院,并实行了脾切除手术。后来的死亡原 因正是血吸虫病引起肝硬化,肝硬化静脉曲张破 裂导致大出血。据此,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不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予以拒赔 。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商业交往的基本要求。而最大诚信 原则是保险合同关系的特殊要求:当事人要自 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 重要事实,不得有欺骗和隐瞒行为。
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率先对最大诚信 原则加以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 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 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后来各国保险立 法相继对其做出规定,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也逐 步从海上扩展到所有保险 。
案例:如实告知什么?
可见,如实告知的内容必须是足以影响到保 险交易双方做出是否履行合同的决定的重要 事实,而与此无关的内容即不影响对方做出 决定的内容并不属于告知范围。不能以如实 告知为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II. 保险方的告知内容:合同订立时对条款 的详细说明,特别是免责条款;保险事 故发生后,按合同约定赔偿或给付保险 金。
案例:条款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导致的纠纷
从上述案例来看,即便是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 对于涉及合同的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知识了解程 度也不够,更不用说是一般的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这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也没有向投保人 说明,具体的疾病所要求的治疗手段,导致最 终被保险人无法获得赔付。这也说明导致纠纷 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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