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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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制度

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事业,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政府奖补资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分配第四条幼儿园奖补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专项彩票公益金等。

第五条幼儿园奖补资金的分配,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教育质量、服务能力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幼儿园奖补资金的分配,应优先支持以下方面:1. 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幼儿学习生活环境;2. 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培训;3. 丰富幼儿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4. 支持幼儿园开展科研活动,提升教育质量。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 教学设施设备购置与维修;2. 教师培训及教研活动;3. 幼儿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4. 园所环境改善与安全管理;5. 其他经批准的相关支出。

第九条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应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应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奖补资金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资金来源区级财政筹集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二、资金用途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幼儿园发展奖励、教师发展奖补、各镇(街道)学前教育绩效考评奖励,以及区级财政对各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

三、享受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条件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发放以规范办园、确保质量为前置条件。

如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予补助。

1.严格执行校园安全、食品卫生、保育教育制度,本年度内无安全、卫生、保教责任事故。

2.严格执行区教育局、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计划及班额,规范做好电子学籍管理,本年度无违规招生、超班额行为。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公示制度,本年度无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投诉。

4.严格依法与幼儿园工作人员签订合同,保障各类待遇等权益。

其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5.严格依法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6.严格依法依规接受或配合各级部门的督导、监管,在各类检查评估后针对问题积极整改。

7.不存在其它各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

四、补助项目及标准(一)建设补助符合我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按照省等级幼儿园建设标准,通过新建、迁建、改扩建等方式建成省二级(预评)及以上且按普惠性运作的幼儿园(除小区配套幼儿园外),其立项、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符合我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工程款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初有相关申请报告的学前教育机构,经区教育局审核,按照比例补助原则,对实际投入资金(含建安、装修、设备设施等资金,不含土地款)的50%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补助额度的上限为500万元。

(本《办法》印发之前已竣工且事先在镇(街道)和区教育局申请备案的幼儿园按(镇财行〔2014〕215号)文件中建设补助条款进行补助)。

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学前教育那可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起点呀,就像小树苗刚开始扎根的时候,得有充足的养分和精心的呵护。

这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项目资金,就是给小树苗们送来的“养分”。

可这“养分”怎么管,怎么用,才能让小树苗们茁壮成长呢?咱先说这资金的来源,就好比是一股清泉,可能来自政府的关怀,也可能来自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慷慨解囊。

不管从哪儿来,这都是对孩子们满满的爱呀!那既然来了,就得有个清楚的账本,不能稀里糊涂的,对吧?资金的分配就像是分糖果,得公平合理。

不能这个幼儿园多分点,那个幼儿园少分点,得根据实际情况来。

比如说,那些设施老旧、师资薄弱的幼儿园,是不是得多给点“糖果”,让它们也能跟得上发展的脚步?再说说资金的使用范围,这就好比是规定好孩子们玩耍的区域。

只能用在改善教学条件上,像买新的玩具、教具,不能拿去干别的。

要是有人把买玩具的钱拿去买零食吃,那能行嘛?还有啊,资金的申请和审批,那可得严格把关。

不能随便谁伸手要就能给,得看看是不是真的需要,申请的理由是不是充分。

这就像进家门得有钥匙,不是谁都能随便进的。

资金的监督就像是给小树苗周围围上篱笆,防止有人乱踩乱摘。

得定期查查账,看看钱花得对不对,有没有浪费。

要是发现问题,就得赶紧纠正,不能让这“养分”流失了。

对于那些把资金用得好的幼儿园,得表扬奖励,就像给表现好的孩子发小红花一样。

让大家都向他们学习,把钱都花在刀刃上。

总之,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就是要让每一分钱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让孩子们在温馨、舒适的环境里快乐成长。

这可容不得半点马虎,大家说是不是?只有把这个制度落实好,咱们的小树苗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2.12•【字号】鲁教财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不含青岛)教育(教体)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9〕21号),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2月12日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9〕21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为加强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研究修订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2020年5月8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专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对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一)省财政厅主要职责:1.负责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2.组织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学前教育等相关基础数据和资金分配建议,按照政策规定测算资金需求,安排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及时分配下达。

3.会同省教育厅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省教育厅主要职责:1.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补助资金政策的制定、调整,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目标。

2.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提出年度补助资金支持重点等合理化建议。

负责审核确认并向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相关材料和基础数据。

3.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州)县(市)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1.制定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管理责任、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相关基础信息管理,确保向上级部门提供的幼儿信息、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投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教育教学、师资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第四条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筹集主要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

第五条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和准则。

第七条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依据金华市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金华市区教育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第十条学前教育机构的资金申请应当符合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教育部门应根据学前教育机构的申请情况,进行资金审批,并及时告知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结果。

第十二条学前教育机构应按照审批结果使用资金,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备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财务报告。

第三章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教育部门有权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教育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学前教育机构存在资金使用违规行为的,教育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主动接受教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积极整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并追回已使用的资金。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虚报、冒领、挪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缴挪用的资金。

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建议

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建议

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经验。

我觉得吧,首先在资金管理方面,一定要有个特别清晰的账目。

这就好比你自己家里管钱,不记清楚花哪了那肯定乱套。

我之前遇到一个事儿,有个学校补助资金花得稀里糊涂的,一问就是账目混乱,根本说不清楚哪笔钱是干啥的,你说这哪行呢?在资金的使用上,要有明确的规划。

不能今天看这个好,钱就花这上面了,明天看那个也不错,又挪资金过去。

我感觉专项资金就得专用。

比如说,补助资金是用来改善幼儿园教学设施的,那你就不能给老师们发奖金对吧。

而且啊,要优先满足最急需的项目。

就像你自己饿了,肯定是先买馒头填饱肚子,而不是先去买小零食。

哦对了还有,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核。

我之前所在的地方,有段时间就是大家觉得把钱领走花了就行,也没人去检查。

结果呢,有些资金就被乱用,导致真正需要钱办的事儿没办好。

审核这个事儿得像上紧的发条一样,定时检查。

不光要查钱花哪了,还要查有没有浪费,有没有达到该有的效果。

分配资金的时候也不能搞大锅饭啊。

各个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有的可能学生多,有的可能设施特别破旧,不能说一概而论地平均分配。

这就好像你给几个孩子分糖,身体弱的你不得多给点补充营养嘛。

我觉得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学生人数、幼儿园硬件设施现状、师资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分配比例。

但是我也得承认,这些建议不是万能的。

有时候可能会遇到特殊情况,像遇到自然灾害了,可能预算都被打乱。

这时候我觉得就要灵活调整,向上级及时汇报,说明情况,在合规的前提下把资金用到刀刃上。

咱还得关注市场的变化。

就拿购买教学器材来说,要是不关注市场价格,可能就花了冤枉钱。

我有个同事,买一批玩具就没去多对比几家,结果发现同样的东西,别人买的比他便宜好多。

所以啊,资金管理使用要想做好,得擦亮眼睛,到处瞅瞅。

还有一点很重要,得让老师和家长知道补助资金都干啥了。

这就像你借钱给人了,人家得告诉你钱咋花的吧。

公开透明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猜疑。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二、资金的分配1.资金的分配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根据学前教育的需求和政府的拨款额度来确定分配方案。

2.分配方案需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三、资金的使用1.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购置教育器材和教具;(2)改建和维修学前教育场所;(3)提升教师素质,开展培训活动;(4)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和教学;(5)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6)其他与学前教育有关的支出。

2.资金的使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安排使用计划,确保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和有效性;(2)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使用资金,不得违规挪用或私自占用;(3)公开透明地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的监督和管理1.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

2.监督和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1)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核实;(2)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5)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措施:1.警告;2.通报批评;3.责令整改;4.暂停或取消资金支持;5.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总之,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有序开展。

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_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_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_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各幼儿园:为加快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多元发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水平,使更多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现将2009年北仑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公布如下:一、资金额度:全年600万元。

二、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性教育经费专项列支。

三、资金用途:鼓励区域各类幼儿园规范、均衡、优质发展,奖励对区域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补助合格幼儿教师社会保障金,支付本区户籍困难家庭子女的保育费。

四、资金享受条件: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发放以确保安全、规范办学和按星级标准合理配置保教人员,保证合格教师享受区定最低工资并办理好社会保障金为前置条件。

各集体或民办幼儿园在年度内发生安全、饮食等方面严重事故的,取消所有补助奖励资金。

在办学规范方面不依法接受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正当监督,应视具体情况不予发放或发放部分补助奖励资金。

五、资助项目和标准:1.凡持有本区户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农村五保供养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子女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到所属街道、乡镇集体或星级以上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凭区民政局出具或核准的证明免交幼儿园保育费(按星级收费标准)。

2. 新建或改建的民办幼儿园达到三星级以上办园水平,按实际招生规模一次性给予每班4万元的奖励(注:由区财政另行安排补助经费)。

现有有证无星级幼儿园经改建、扩建或迁建后,经区教育局考核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奖励1万元,达到二星级标准的奖励2万元,其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创星级时幼儿园设备设施的添置及改造。

若无证幼儿园自行关闭的,根据其办园教学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3.凡按星级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和收费的一星级以上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不超过星级标准设定人数)发放每生一星级100元/年、二星级200元/年、三星级以上300元/年的生均公用经费,其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添置和合格教师社会保障金补助,其中15%用于教师业务培训。

南昌市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3〕44号)、《南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洪教义教字〔2016〕16号)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对《南昌市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纯收益提取的教育资金和财政预算内教育资金以及公民个人、社会团体、企业捐赠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的管理原则(一)县区为主。

县区(不含赣江新区范围,下同)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引导扶持力度。

(二)激励引导。

鼓励县区(开发区、新区)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激励幼儿园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市教育局是全市学前教育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拟定年度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和申报要求;(二)受理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与社会公示等管理工作;(三)开展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四)开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会同市教育局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二)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三)会同市教育局审核下达奖补资金,并及时拨付;(四)配合市教育局开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洪府厅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2014年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将《南昌市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4年1月20日南昌市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设立学前教育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

为规范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补对象我市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奖励及社会力量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补助。

第二条奖补原则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级政府及社会力量加大投入,有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推进学前教育公平普惠,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奖补类型(一)奖励类。

奖励范围为按照全市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各类独立选址新(改)建(含回购,下同)、办园规模达到6个班(含)以上的城乡公办幼儿园。

(二)补助类。

补助范围为按公办园管理和收费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奖补标准(一)奖励类。

各类独立选址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当年已投入使用的,按其建筑面积300元/m2给予奖励。

(二)补助类。

对按公办园管理和收费的国有企事业办幼儿园,以及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主要由属地县区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根据县区奖补金额的30%给予补助。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儿童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贫困家庭,学前教育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紧紧围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扩大资源覆盖面、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等方面展开。

通过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力争在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通过提升教师素质、改善硬件设施、加强课程建设等手段,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水平。

2. 扩大资源覆盖面: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加学位数量,提高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率。

3. 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对贫困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给予资助,确保他们能够接受学前教育。

三、具体措施1. 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1)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2)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

(3)开展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支持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教学改革等活动。

2. 硬件设施改善与建设(1)对幼儿园进行改造升级,改善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2)新建幼儿园,增加学位数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3)采购教学设备、玩具、图书等,丰富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3. 课程建设与教育质量提升(1)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特色课程建设,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2)支持幼儿园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推动教学改革。

(3)建立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4. 资助政策与弱势群体保障(1)对贫困家庭幼儿实施免费入园政策,减轻家庭负担。

(2)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实施资助政策,确保他们能够接受学前教育。

(3)开展家长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促进家庭与幼儿园的协同教育。

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昌平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为贯彻落实《某某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和《某某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某某市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法》〔某财教育〔2022〕2310号〕工作要求,根据《某某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某财教育〔2022〕25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昌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某某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发挥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对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开展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缓解“入园难”问题,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根据《某某市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法》《某某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是指使用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和扩学位补助资金。

第三条区教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属地幼儿园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资金,督导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的审核,对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审核。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审核、批复预算,会同区教委加强预算资金管理。

幼儿园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幼儿园补助资金申报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第五条享受补助政策的幼儿园需符合以下根本条件:〔一〕经区教委审批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

〔二〕面向群众、按规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工程和标准按照《某某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某某市教育委员会某某市财政局关于标准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22〕4号〕执行。

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是由省级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奖补各地用于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的资金。

第三条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省级统筹、鼓励县级投入、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第四条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内就读的低保家庭儿童、福利机构监护儿童、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儿童。

第五条学前教育资助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为500-800元。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六条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由各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资金应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资金分配因素为在园人数、集中连片特困县、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投入等四个因素。

分配因素权重为在园人数50%、集中连片特困县15%、少数民族县15%、地方投入20%。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决策部署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必要时并参考绩效评价结果,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和权重。

第七条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的十五日内,将资金科学合理分配到学前教育机构。

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要逐级审核于年底上报到省教育厅。

吉林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专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对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一)省财政厅主要职责:1.负责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2.组织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学前教育等相关基础数据和资金分配建议,按照政策规定测算资金需求,安排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及时分配下达。

3.会同省教育厅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省教育厅主要职责:1.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补助资金政策的制定、调整,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目标。

2.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提出年度补助资金支持重点等合理化建议。

负责审核确认并向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相关材料和基础数据。

3.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州)县(市)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1.制定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管理责任、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相关基础信息管理,确保向上级部门提供的幼儿信息、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2.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审核、申报等工作,建立项目库,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

3.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并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调度,以及监督检查。

4.做好本区域内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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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
使用办法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
使用管理方案(试行)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011〕218号)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43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奖补资金。

为使用管理好奖补资金,特制定《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方案》(试行)稿。

一、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执行期限及资金来源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执行期限暂定5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并统筹省财政奖补资金。

二、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及使用范围
1.对新建和改扩建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农村公办幼儿园给予以奖代补;
2.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3.帮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三、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用途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幼儿园校舍建设改造,玩具教具、图书资料及仪器设备添置,不得用于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

四、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分配
1. 分配原则。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分配遵循“政策透明、合理分配、引导投入、规范使用”的原则。

2.奖补资金分三项。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总体上实行因素分配法,根据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奖补资金总额分为三项,第一项,对新建和改扩建达到省优质园和省农村合格园标准的公办园给予以奖代补;第二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第三项,帮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资金。

上述三项资金以第一项奖补为主,具体份额由县政府划分确定。

3.第一项奖补资金分配办法。

新建中心园达到省优质园创建标准,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建筑面积达5000㎡,每所奖补不少于150万元;新建中心园达到省优质园创建标准,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建筑面积达3000㎡,每所奖补不少于100万元;新建中心园达到省优质园创建标准,占地面积不足12亩,建筑面积不足2500㎡,每所奖补不少于60万元;中心园通过改扩建,增大优质资源总量,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根据投入数按不低于60%的比例予以奖补;对在2010年前已通过省优质园验收,能积极投入,扩量增容,改善办园条件的,根据当年实际投入总量,予以适当奖励。

村级公办园达到省农村合格幼儿园标准,经验收合格,每所奖补5~10万元。

省下拨的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全县幼儿园达标创建。

上述分配办法根据全县当年奖补资金投入总量,具体标准可适度调整。

如当年全县项目投入总量较足,县财政可从教育费附加中拨付部分经费以增加奖补资金总量。

4. 第一项奖补资金分配程序。

第一步:镇区申报。

各镇区按照全县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制定省优质幼儿园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创建规划,分年度确定创建目标。

每年年初,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当年省优质幼儿园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创建计划,批准后实施。

第二步:县级考核。

达到省优质园和省农村合格园标准后,镇区向县财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县级考核申请报告,县财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步:政府审核。

县政府根据镇区申请报告和县级考核意见,最终审定分配结果。

5.第二三项奖补资金的分配。

第二三项奖补资金的分配参照省、市相关文件及我县实际情况,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实施。

五、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奖补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县财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加强监督。

县财政部门对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试行方案自2011年起实施,由县财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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