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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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摘要】:本文根据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法~针对实际工作中个税计算缴纳时遇到的“多发不如少发”的情况~对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劳务报酬的几个临界点进行分析总结~合理筹划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的发放~以合理减少职工个人税负和避免多发少得。

【关键词】: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运用

一、引言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均是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本着“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则,减少了纳税级次、降低了最低档税率、拉大了低档次税率的级距。这次变化对原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和临界点都产生了影响,原来的筹划方法和模型不再有效。本文完全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个税扣缴规律,针对新税率表的七级税率级次,分析月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临界点和薪金收入与劳务报酬类别的临界点,以合理筹

,减少职工个人税负,避免多发少得。划个税

二、月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

每先来看一个例子,张某年收入10万元(已减去三险一金免税收入),若月5 000元,全年一次性奖为4万元,那么他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5 000-3

500)×3%×12,(40 000×10%―105),4435元;若每月7 500元,全年一次性奖为10 000元,则他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7 500-3 500)×10%―105]×12,10

000×3%,3 840元,可见在年收入相同时,只因发放时间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个税负担,那么怎样安排按月的工资薪金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额的发放才是最合理的呢,

根据个税规定,七个级次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全年一次性奖区间和速算扣除数如下表 (表1):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区间税率速算扣除数

0-1 500 0-18 000 3% 0

1 500-4 500 18 000.01-54 000 10% 105

4 500-90 00 54 000.01-108 000 20% 555

9 000-35 000 108 00.01-420 000 25% 1 005 35 000-55 000 420 000.01-66 0000 30% 2 755 55 000-80 000 660 000.01-960 000 35% 5 505

80 000以上 960 000.01以上 45% 13 505

现就不同级次的临界点逐一分析,以下所说收入数均为已减除免税收入后的工资薪金收入。

(一)达不到起征点的收入(0-42 000元)

1根据新个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

11 作者:田瑞芝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位

2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见,当个人年收入少于3 500元×12月=42 000元时,全年收入按月均低于3 500元进行发放,也就是月收入达不到起征点3 500,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所以,当企业职工年收入不高于42 000元时,企业应采取的最佳发放形式为按月平均不高于3 500元进行发放,这样职工个人税负为0,税负最低。年收入低于42 000元时,按月发放的临界点为3 500元。

(二)税率控制在3%的收入(42 000元-78 000元)

按个税规定,月应纳税额在0-1 500元时,按3%税率计算纳税。那么按月发放的工资1 500元×12个月,18 000元,加上起征点的42 000元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按3%计税的最高限额是18 000元,年收入在42 000元-78 000元时税率可以控制在3%。月均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按合理分配如下:

当收入在42 000元-60 000元时,可以按月均收入固定为3 500元,剩余的在不超过18 000元的范围内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也可以全按每月均收入不高于5 000元发放;

当收入在60 000元-78 000元时,可以按月均收入固定为5 000元,剩余的按不超过18 000元的范围内按全年一次性奖进行发放,也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固定为18000元,剩余的平均到每月发放。

(三)税率控制在10%的收入(78 000元-150 000元)

按个税规定月应纳税所得额在1 500-4 500元时,按10%税率计算纳税。那么按月发放的工资适用税率10%的临界点4 500元×12个月,54 000元,加上起征点的42 000元,再加上10%税率的全年一次性奖的极限收入54 000元,等于150 000元,因此全年收入在78 000-150 000元税率可以控制在10%,应纳税所得额按10%税率计算交纳。

但是,这里有个特殊的情况要考虑,根据个税规定:全年一次性奖先除以12,以其商数去确定适用的税率,再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数按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税金,因此,虽然税率的确定上除以了12,而速算扣除数没有扣除12次,只被减除了一次。这将导致全年一次性奖适用的税率从一个税率级次提高到另一个税率级次时,则全额的奖金都将提高一个级次来计算,这也是全年一次性奖税金计算方法和月工资薪金税金计算方法的最大区别——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具体到应用中来看,税率为3%的全年一次性奖的收入限额为18 000元,当收入多一分钱的时候,税率级次就提高到10%,税额将多承担18 000.01×10%-

105-18 000×3%,1 155元,收入只是一分钱的差异就会产生巨大的税额差,因此在这个级次区间月度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的分配要考虑到这个特殊因素。

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的个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当年收入达到78 000元时,起征点和3%的低税率区间已经全部用尽,超过78 000元的部分将进入到10%的税率区间,因为按月发放的工资奖金的个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而全额一次性奖属于全额累进税率,因此超出部分应该首先考虑放到按月发放的工资奖金中。

当收入达到78 000,(4 500-1 500)×12,114 000元时,就达到了月度收入10%税率的极限,超过114 000元的收入是应该放入按月发放的工资奖金中还是放入全年一次性奖呢,如果放入到月度收入中,月度收入的税率将提高到20%,全年一次性奖的税率依然保持在10%,现通过一个方程组,来进行分析。

假设超过114 000元的收入为X,按月度收入计算方法超过部分缴纳的税金为Y,按全年一次性奖计算方法超过部分缴纳的个税为Z,则Y,20%X,Z,1 155,10%X,其中方程中的1 155为全年一次性奖计算方3%提高到10%多一分钱需要多负担的税金,即18 000.01×10%-105-18 000×3%,1155元。

设两种方法计算出的税负相等时,即Y,Z时,可以解出X,11 550,根据函数理论,Y,20%X与Z,1 155,10%X两条直线交于(11 550,2310)点上,由于函数Y的斜率大于函数Z的斜率,得出当X大于11 550时Y,Z,当X小于11550时Y,Z,可见税率控制在10%的临界点收入为11 550,114 000,125 550元。

因此,当年收入在78 000元-125 550元时,收入分配发放的最佳形式为:全年一次性奖固定为18 000元,剩余收入平均在每月收入中;当收入在125 550元—150 000元时,收入的分配发放最佳形式为:每月收入按固定在3 500,4 500,8000元发放,剩余以全年一次性奖发放。其他级次的税率控制临界点和收入分配的最佳形式可依此类推。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临界点分析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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