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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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镇政办发[2010]122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2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镇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镇江市委员会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拟订实施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政策。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特殊流通行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各处室工作岗位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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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各处室工作岗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镇政办发[2008]144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各处室工作岗位职责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44号)各处(室)、队:根据市领导和各秘书长的工作分工,现将办公室各处室岗位职责明确如下:秘书一处1.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联系、安排等工作。
统一扎口安排辖市(区)、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的活动。
2.负责市政府日常值班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全体(扩大)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和协调全市性工作会议的会务及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负责市领导所需会议室的安排。
4.负责安排内宾公务接待等工作。
5.负责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办公室的财产、报刊资料、办公用具购置、管理,出具介绍信及工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7.负责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的记录整理工作。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值班工作岗位职责:1.负责值班电话的接听、记录、呈报、处理工作,做好值班日志。
2.负责编排发放《本周市政府领导工作日程安排》;负责值班费的发放。
3.接听电话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对重要的电话和问题,要及时填写《电话记录单》或整理成书面材料,呈送办公室领导阅批,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要迅速向领导报告,一般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同有关方面联系解决。
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4.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安排衔接好下班时间和节假日轮值人员。
5.熟悉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熟练运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做好值班工作,及时存储值班工作资料等。
6.负责编印《值班要情》、《值班快报》,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7.做好保卫保密工作,协助值班民警维护好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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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0日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立项、采购、建设、评价等行为,加强全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智慧镇江建设,根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8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市财政配套资金)建设,纳入《镇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镇政办发〔2017〕162号)管理范围的新建、改建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基础软硬件购置、软件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的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各级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惠民优先、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六条智慧镇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智慧办)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审核、监督、验收、评价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镇江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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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镇江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镇政办发[2006]148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镇江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148号)各辖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镇江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镇江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市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市政府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有关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并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第五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资金管理部门分别为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三)编制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研究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b2caf7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4b.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镇政办发[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31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现将《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职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全面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2.调查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交流和研讨。
3.对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督查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4.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相关创建工作。
5.负责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一、市委组织部1.加强城市管理领域领导班子和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
2.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基层组织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加强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夜景灯光建设和管理。
3.负责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和日常监管工作。
4.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
6.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镇江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结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镇江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结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c2c049a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d7.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镇江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05
•【字号】镇政办发[2010]26号
•【施行日期】2010.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镇江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结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2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镇江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于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举行,共收到申报成果431项。
按照评奖方案,经评委会严格审查、认真评选,共评出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50项、优秀成果奖51项(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二○一○年二月五日附件:
获奖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等奖(10)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de0a7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89.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市政府各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改革方案在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落实。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镇发〔2010〕11号)精神,确保这次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市政府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实施范围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
二、“三定”工作的程序“三定”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拟定上报。
各部门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对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
新组建部门于动员大会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其他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第二步:审核审批。
市编办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部门方案的审核修改,报市编委审核批准。
4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批复工作。
第三步:组织实施。
各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三定”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三、“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职责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数量和职责;人员编制,即在部门编制总额内提出编制分配、部门领导职数和中层领导职数方案;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附则。
四、“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一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准确界定部门职责。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第三届镇江科技论坛暨江苏科技论坛镇江分论坛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第三届镇江科技论坛暨江苏科技论坛镇江分论坛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5e5cb04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7a.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第三届镇江科技论坛暨江苏科技论坛镇江分论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镇政办发[2006]167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第三届镇江科技论坛暨江苏科技论坛镇江分论坛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16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第三届镇江科技论坛暨江苏科技论坛镇江分论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三届镇江科技论坛暨江苏科技论坛镇江分论坛实施方案为组织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两率先、两步走”的伟大实践,全力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组织高层次专家、学者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主题,开展对策性和前瞻性研究,进行跨学科、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性、开放性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引领产业、企业、农村、社会走创新型、节约型、生态型发展之路,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敬言献策。
第三届镇江科技论坛暨江苏科技论坛镇江分论坛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主办。
一、论坛主题:建设创新型城市。
二、论坛时间:2006年11月24日-12月8日。
三、主要内容1.围绕“十一五”经济、科技、社会发展问题,邀请知名专家解读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地位与作用。
2.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邀请专家、企业家、政府官员解读纲要和意见,引领企业争做创新的主体、大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3.确立自主知识产权理念,运用商标战略,着力打造镇江工业特色,提升镇江城市形象。
4.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自主创新,全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1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2d0f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01.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1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改造提升,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内涵式发展,现就促进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工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重点领域,以两化深度融合为重要支撑,集中资源、要素、政策和服务,推动企业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装备工艺水平,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绿色智能制造,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为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动力。
2015—2017年,每年滚动实施100个以上投资规模亿元以上重点技改“百新”项目,工业技术改造投入年均增长25%以上。
力争到2017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入产出比达到1:2.5以上;全市技术创新、技术装备、智能制造、绿色低碳、两化融合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施重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制造业“高端化、规模化、智能化、集聚化、低碳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引导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1.推进装备提升型技术改造。
瞄准国内外前沿技术,加快更新工艺和设备,实施专业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以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升级改造工程,鼓励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开展高端装备首台(套)试验示范,推进装备制造技术水平提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镇政发〔2017〕2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镇政发〔2017〕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c316bb6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3d.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镇政发〔2017〕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6〕114号),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9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99ce06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b5.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镇政办发[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4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孙晓南:分管新闻发布工作。
协助做好人事、编制、外事、法制、应急管理、政策研究、机关事务管理和接待方面工作。
联系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编办、外办、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周凤霞:协助做好国内贸易、商品市场建设、市场监管、旅游方面工作。
联系经贸委(商贸经济)、团市委、总工会、工商联、旅游局、镇江工商局、镇江烟草公司、镇江盐业公司、镇江石油公司。
顾大福: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协助做好工业经济、民营经济、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信息产业、邮电通讯方面工作。
联系经贸委(工业经济、民营经济)、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安全生产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产业局、供电公司、邮政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江苏电信镇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镇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镇江分公司、中国网通镇江分公司。
沈宝来:协助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市政、房管(房改)、国土资源、园林、地震、人防方面工作。
联系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园林局、地震局、人防办(民防局)、中房公司、拆迁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赵志新:协助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乡镇企业、气象、粮食、供销、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民政、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社区建设、双拥、民族宗教、信访方面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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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镇政办发[2010]102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0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各厅局、兄弟省、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的审核。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
(七)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第二批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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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第二批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7•【字号】镇政办发〔2014〕175号•【施行日期】201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第二批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75号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2016年行动计划》(苏经信信用〔2013〕954号)精神,加快“诚信镇江”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4〕104号)要求,启动和规范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第二批数据归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第二批数据归集单位共有38个市级部门和单位(见附件1),归集数据项分5大类(见附件2),各大类数据按照数据项标准格式进行报送(见附件3)。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归集内容和相应归集周期,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有关信用信息,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整理和交换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人,根据应用需求逐步缩短归集周期,确保信息正常归集。
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平台要求,加快推进网络对接、信息交换等工作,以商定的提供方式交换信息。
暂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和单位,也须按照信息归集规范生成数据文件进行提供。
三、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相关数据项,制定各自信用信息失信等级分类标准,配合市信用办完成全市失信等级分类标准的制定,利用信用信息开展联动监管应用。
同时制定相关安全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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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镇政办发[2011]217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1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制订的《关于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关于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的意见(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围绕我市“转型升级、强市富民”工作要求,积极服务“实施八大工程”,又好又快推进镇江“两个率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积极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建功立业,现就在全市各行各业广泛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提升职工素质、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转型升级、强市富民”工作目标争作贡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于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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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于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于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4〕123号)
各处(室)队: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于伟同志任综合四处处长,免去其调研处处长职务;
陈龙平同志任综合五处处长,免去其综合三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李朝勤同志任综合七处处长,免去其综合六处副处长职务;
王冬同志任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处长,免去其综合四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李劲同志任调研处处长,免去其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处长职务;
王光国同志任主任科员;
汤晶同志任主任科员;
陈欣同志任主任科员;
李剑同志任主任科员;
盛宁同志任秘书三处副处长,免去其调研处副处长职务;
汪宏桥同志任综合一处副处长;
潘俊佳同志任综合二处副处长,免去其应急办综合协调处副处长职务;
高广同志任综合四处副处长;
闵佳同志任综合六处副处长;
胡铭同志任综合八处副处长(时间从2013年11月调任算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结束——。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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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8.2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晓明市长
副组长:李卫平副市长
成员:张伟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柏晓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朱云峰市发改委主任
薛峰市经信委主任
潘早云市农委主任
薛国荣市法制办主任
王荣正市财政局局长
刘吉顺市商务局局长
殷敏市司法局局长
赵珏市教育局局长
秦双林市人社局局长
周文娟市文广新局局长
史国平市食药监局局长
蒋乃平镇江质监局局长
葛燕峰镇江海关关长
黄春年镇江工商局副局长
郑清市法院副院长
查迅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陆介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刘苟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陆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江工商局、文广新局等部门选派联络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丰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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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丰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丰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42号)各处(室)、队:按照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办根据“三定通知(镇政办发〔2010〕102号)”核定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以及科级非领导职数,经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吴丰成同志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卫华同志任督查室主任;张军同志任秘书一处处长;王磊同志任秘书二处处长;王康同志任秘书三处处长;卢利林同志任综合一处处长;邓玉红同志任综合二处处长;张建平同志任综合三处处长;孙国平同志任综合四处处长;蒋小民同志任综合五处处长;强忠同志任综合六处处长;刘永希同志任综合七处处长;张祝建同志任金融处处长;李军辉同志任电子政务和信息处处长;龚国祥同志任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处长;张忠民同志任调研处处长;高呈同志任督查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卢俊同志任督查室副主任;王卯江同志任督查室副主任科员;杨毅同志任秘书一处副处长(主任科员);方莉同志任秘书二处副处长(主任科员);李映虹同志任秘书三处主任科员;矫健巍同志任综合一处主任科员;陈家军同志任综合一处主任科员;王军同志任综合一处副处长;于伟同志任综合二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张峥同志任综合二处主任科员;陈龙平同志任综合三处副处长(主任科员);李劲同志任综合四处主任科员(正科职);王冬同志任综合四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谈建新同志任综合五处副处长(主任科员);陈欣同志任综合五处副主任科员;叶红同志任综合七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赵险峰同志任电子政务和信息处副处长、中国镇江门户网站编辑部主任;吴琼同志任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副处长(主任科员);盛宁同志任调研处副处长。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非行政职能向社会转移的意见-镇政办发〔2015〕18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非行政职能向社会转移的意见-镇政办发〔2015〕1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1fe8f2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0e.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非行政职能向社会转移的意见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非行政职能向社会转移的意见镇政办发〔2015〕18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政府非行政职能向社会转移,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目标,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稳妥向社会转移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脱钩,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进社会力量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的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实施。
根据转移的政府非行政职能是否可以实行市场竞争和实现竞争的程度,以及可降低社会成本的程度,采取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合理的方式分类向社会转移并进行监管。
(二)公平公开。
采取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接转移的职能。
(三)积极稳妥。
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和社会发展现状、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程度等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特殊情况可设定过渡期,确保相关事项能“转得出、接得住”。
(四)依法监管。
政府非行政职能转出后,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工作重心转到依法制定标准和强化监管上,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多元监管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退出机制,确保转出去后能“管得住”。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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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9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为推动新兴产业爆发式增长,实现产业倍增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政策目标】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集中投向新兴产业,着力提升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骨干龙头企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快速集聚增长。
第二条【财政扶持】整合使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牵头,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补助、奖励和参股等多种方式,对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建设进行扶持引导:1.对符合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强的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后,按实施过程中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给予贴息,单个项目的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阶段性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跟进投资,有效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我市新兴产业领域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投入;3.被新授予的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市配套支持基地所在开发区或工业园区100-200万元用于基地建设;4.集中扶持10个左右重点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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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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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3
【实施日期】2012.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晓明市长
副组长:李卫平副市长
成员:张伟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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