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研讨结课论文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bfe1b3ed90c69ec3d4bb7541.png)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篇一:法理学论文安徽大学法理学期末论文(设计、创作)题目: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问题探究学生姓名:蒋琦学号: **********院(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理工大学专业: *********入学时间:年月导师姓名: ***职称/学位:导师所在单位:东南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完成时间: 2021 年 6 月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问题探究摘要如今,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日益成熟以及对犯罪行为的深恶痛绝,有人便建议增加可以判处死刑的罪行,极力加大刑事案件的酷刑惩罚力度,情节严重的直接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以儆效尤。
此环境问题一度引起社会上众多民众的广泛争议和评论。
本文将对此种观点进行多方位地解析,并最终得到一个关于此问题的综合全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刑事犯罪;从重处罚;死刑;对策建议The study of criminal offence punishment dynamicsAbstractNowadays, with the people's awareness of the legal system is increasingly mature and abhorrence of the crime is strengthened, someone proposed to increase the crime ,which may be sentenced to death, strongly increased criminal penalties, if the 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 the directly sentenced to the death penalty, confiscation of all the property, as a warning to others. This problem has caused wide public controversy and criticism of the society. Forthis view, the article would analyze ranging from the outside to the inside, and finally we will get comprehensiv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puzzle.Keywords: criminal offence;give a severer punishment;death penalty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一、刑事犯罪概述及量刑6月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国际机构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最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朋友圈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
听《法理学》心得体会(2篇)
![听《法理学》心得体会(2篇)](https://img.taocdn.com/s3/m/b12c0e43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9b.png)
听《法理学》心得体会《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原则的学科。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法律的规则和道德有了全新的思考。
以下是我对《法理学》课程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对法律的定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常常将法律与法规、制度等划等号,认为法律只是一种规范行为的规则而已。
然而,通过学习《法理学》,我意识到法律是一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的社会规范,它不仅仅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存在,更是为了实现公正和正义的目标。
法律的本质是一种规范行为的优先、约束行为的原则,它要求人们在行为中遵守规则和原则,以达到社会秩序和公正的目标。
其次,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对法律的规则和道德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之前,我常常将法律与道德划分开来,认为法律只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存在,而道德则是人们行为的准则。
然而,在学习《法理学》课程中,我了解到法律和道德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既包含了一定的道德规范,又有其独特的规则和制度。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在于,法律具有强制力和可执行性,而道德则更多地依赖于人们自觉的遵守。
法律的规定往往是通过立法过程来形成的,而道德则更多地是一种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准则。
法律和道德共同组成了社会规范体系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共同实现社会公正和个人幸福的目标。
此外,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对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法律的正当性指的是法律是否符合公正和正义的标准,是否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而法律的合理性是指法律是否能够实现其制定的目标,是否能够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这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众多法律理论家的观点和论述,了解了不同的法律理论和思潮。
通过比较和分析,我意识到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而变化的。
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需要不断地与社会的需要和价值观相适应,才能真正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
法理学总结(五篇范例)
![法理学总结(五篇范例)](https://img.taocdn.com/s3/m/025f35cc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f2.png)
法理学总结(五篇范例)第一篇:法理学总结一.简答题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2、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3、法律解释: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
4、守法: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5、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之前的行为和时间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都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
6、法律思维: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
7、法律行为:一切具有法律意义或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
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8、法律关系:被依法确认和调整,表现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社会关系。
9、免责: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法律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的免除法律责任。
10、法律推理:法律人将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
二.法律谚语1、法无明确禁止即自由:对于私法(民法等)领域来说,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对于公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来说,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还有“罪刑法定”也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一种形式。
2、没有无权利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互相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
权利与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对立面。
同时,它们又是互相依存、相互贯通的。
法学理论类论文研讨综述
![法学理论类论文研讨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401855aef111f18582d05a3f.png)
法学理论类论文研讨综述;一、关于检察制度; 有关检察制度方面的研究,主要是胡崇安的《论检察权的属性以及适应检察权内在属性的检察领导体制》。
; 该篇论文通过对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理论渊源和历史进程的考察,跳出了对检察权系司法权抑或行政权的争论,比较充分地论证了检察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权,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与行政权、司法权相平行的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的结论。
; 该论文并在论证检察权特征和内在属性的基础上,充分论证了应当对检察权实行更加严格的上下级垂直领导,并且提出了在目前条件下实行省级以下检察机关上下级垂直领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前瞻性。
; 二、关于刑法理论; 刑法理论方面的研究论文共有13篇,其中关于刑法基本理论方面的研究论文三篇,包括付正权的《社会危害性标准研究》、蔡晓昕的《论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实现》、夏风的《刑法效果的经济分析刍议》。
关于犯罪论方面的研究论文7篇,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何勋的《试论单位走私》、刘山泉的《试论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赵妍妍的《论正当防卫》、崔秀丽的《确立法人犯罪的理性探析》。
; 关于刑法理论方面的优秀论文较多,有的是运用了较新的研究方法,如夏风的《刑法效果的经济分析刍议》就运用了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
据研究,经济分析法学在国外尤其是美国有比较大的影响,但研究的领域基本上局限于民商法学。
自90年代初经济分析法学传入我国以后,特别是波斯那的代表著作《经济分析法学》在国内出版以后,国内法学界对这一新的分析方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形成的高质量的论文很少,尤其是以经济分析的方法论研究刑法问题的成果则更是少之又少。
该文虽然在论述的深度上还有欠缺,但读后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颇有启发。
; 许多优秀论文都是结合实践对现有的刑法理论进行了深化。
如刘山泉《论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在充分考查关于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根据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从全新的视觉论证了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刑事改革的需要。
法理学理论组结课论文
![法理学理论组结课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278940c20c22590102029d8e.png)
法理学理论组结课论文论文题目:《从法理学问题看法理学教育》论文作者姓名:______张明曦____________所在学院:_______文法_____________所学专业:_______法学______________导师姓名职称:______高迎春___________论文完成时间:______2010/12/22__________从法理学问题看法理学教育人文与法学院法学082班张明曦指导老师:高迎春摘要:法理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有其自身的知识体系和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但多少年来,法理学被赋予了同它的学科性质不太相符的学科定位,使它遭到很多误解与责难,从而严重影响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进程。
本文试从研究法理学问题角度出发,重新为法理学作出一个符合法学教育要求的准确定位,并结合我国法律理论教育实际,讨论适用于本科阶段法理学教育的新思维。
关键词:法理学法理学问题法理学定位法理学教育引言:“所谓‘法理学’,我指的是对所谓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的分析。
法理学的问题无法参照常规法律文件或依据常规法律文件的推理予以解决,它运用的视角也无法简约为一些法律学理和法律推理。
许多法理学的问题都跨越了学理的、时间的和民族的界限。
”----------→波斯纳(美)一、法理学与法理学问题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由此可见,法理学则属于“理论法学”中的带头学科。
我们知道,理论法学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直接区别于以具体法律制度、规范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法理学中的“理”字就可以标明其学科的理论性。
所以,法理学研究的不是具体的法律实务或者法律条文之类的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而是它所关注的法律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带有理论色彩的。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学以致用,实践中的经验与体会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学以致用,实践中的经验与体会](https://img.taocdn.com/s3/m/8a779221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b9.png)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学以致用,实践中的经验与体会实践中的经验与体会引言: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之一,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们能够了解法律的本质、意义以及应用。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2023年学习法理学的心得和体会,强调学以致用,通过实践中的经验提高对法理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一、理论基础: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建立起扎实的理论基础。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原理、规范和系统的学科,其中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逻辑等核心内容。
在2023年,我们需要关注新时代的法律发展,例如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通过系统学习和阅读相关的法律文献和案例,我逐渐了解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则。
深入理解法律的逻辑,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含义和目的。
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国际法和比较法,拓宽我们的法律视野,提高我们的思维广度和深度。
二、实践与应用:学习法理学不仅仅是为了掌握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学以致用,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
在2023年,法律环境不断变化,我们需要及时调整我们的学习方法和应用技巧。
我们应该关注法规和政策的更新。
政府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和政策不断出台,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成为我们的必备技能。
我们要善于查阅最新的法律文献和资料,了解法律发展的最新动态,并且能够准确地解读和应用。
我们应该参与实践活动,锻炼我们的法律实践能力。
比如,参与模拟法庭的角色扮演,通过担任法官、律师等角色,提高我们的辩论和论证能力。
我们还可以积极参与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我们的实践经验。
三、个人成长与反思:在学习和应用法理学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个人成长和反思。
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我们需要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并且主动改进。
我们要继续增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法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领域,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
我们可以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了解最新的法律发展动态,提高自己在专业领域的竞争力。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71d69727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0a.png)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理学是必修课程,这门课程主要讲授法律理论基础和法律思想史,是法律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理学的重要性,不仅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对于任何一个接触法律领域的人而言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这篇文档中,我将分享我在法理学学习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够为同学们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一、学习心态首先,我的学习心态是非常重要的。
在学习法理学课程时,我始终保持一种积极、认真、负责的学习态度。
我尽量在课前预习相关内容,课后及时复习和总结,保证学习效果。
在课堂上,我尽量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及时向老师提出疑问。
在课后,我会认真复习老师讲授的内容,并结合教材进行巩固和深入理解。
这样的学习心态和习惯,对我的法理学学习效果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学习方法其次,我觉得学习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理学是一门比较抽象的课程,需要我们通过具体案例和实例进行理解和掌握。
因此,我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在理论知识基础上,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我也会特别关注一些经典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学派,如自然法学派、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等,通过学习这些学派的基本理论,在了解不同的法律思想和学派的同时,也更好地认识了法律本质和意义。
三、学习重点除了学习方法和学习心态外,在学习法理学时,我注意到了以下几个重点:1.法律理论和思想史:法律理论和思想史是法理学学习的重点,因此学生需要重视相关内容的学习。
其中包括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律实证主义、法律后现代主义等诸多方面。
2.法律逻辑和推理:法律逻辑和推理是法理学学习的核心,学习者需要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
其中包括法律证明和证据、法律推理和论证等方面。
3.法律语言和概念:法律语言和概念是法理学学习中必须要掌握的内容,学生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相关词汇、术语和用语,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四、学习收获通过学习法理学,我深入了解了法律体系的整体框架和法律思想。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2c7ba104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79.png)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____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引言法理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学科,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适用方法等问题。
____年我在大学期间学习了法理学,通过学习深入了解了法律的内在逻辑和运行方式。
在这篇总结中,我将分享我在学习法理学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
一、法理学的意义和作用在学习法理学之前,我对法学只是粗略地了解,认为法律只是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然而,通过学习法理学,我逐渐意识到法律的深层次含义以及其对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
首先,法理学帮助我认识到法律的本质。
法律不仅仅是指导社会行为的规则和制度,更是一种价值体系和社会秩序的基石。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了解到法律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终极性等特征,深刻认识到法律对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作用。
其次,法理学培养了我思辨和逻辑分析的能力。
法理学注重对法律原则的研究和逻辑推理,教会我如何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学会了运用概念、原则和规则进行法律推理,并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例中去。
最后,法理学拓展了我的思维视野。
法理学不仅仅关注国家法律,还包括国际法和比较法等方面。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了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拓宽了我的学术眼界和对不同法律体系的认识。
二、对法学思维的影响学习法理学对我的思维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逐渐培养了批判性思维和逻辑分析的能力,并学会了用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
首先,学习法理学让我更加注重逻辑和严谨性。
法理学是建立在严谨的逻辑推理之上的,通过学习法理学,我逐渐培养了分析问题的能力,学会了从多个角度去审视和解决问题。
其次,学习法理学让我更加注重法律的维度。
在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主要停留在表层,只关注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然而,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开始关注法律的价值和目的,逐渐理解到法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并且能够以法律的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
最后,学习法理学让我更加注重综合和比较研究。
大一法理学结课论文
![大一法理学结课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a0338348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84.png)
大一法理学结课论文前言:每个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学工作者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纵横历史,不同时期的法学者对此问题都有不同的回答。
其中,最为基础的,也是影响最广且争论最为激烈的两种学说,便是自然法理论和法律实证主义。
实际上,从19世纪法律实证主义学说兴起以来,西方关于自然法理论和法律实证主义的争论就从未停歇。
自然法理论起源于亚里士多德时代,它的基本观点是: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以此为基础,因此,法律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创造的;法的来源以理性为基础,永恒不变;法律与道德有着必然的联系,法的功能和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恶法非法。
归纳而言,自然法理论更加看重法律存在的价值目标,它强调理性、正义、平等、自由等,认为这些是法产生的客观基础,也是法律所探寻的终极价值目标,不符合道德、正义和理性的法律便不是法律。
而在近代兴起的法律实证主义,观点恰恰相反。
法件实证主义者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就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并不存在所谓的自然法;法律是在实废经验和运用过程中被不断创造的,并不是发现的;法律与道德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违反道德的法律依然是法律,仍然要被遵守,可以看出,法律实证主义所信导的法,是国家的“制定法”,是中性且价值无涉的,是一种纯格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就是被立法者所创造的特定的法律规则,无论是否符合道德,都应该严格地被人们所遵守。
白然法理论和法律实证主义的争论从19世纪延续至今。
本文希望能通过对两种主张发展过程的间述,来梳理两个学派的主要论点和主张,并比较两个学派的优点和缺陷,使对这两个学派以及法理学所探讨的关于法的本质的问题能有大概的了解。
一、不断发展的自然法理论白然法的提出起源于亚里士多德时代,萌发于古希噩哲学。
它的最初含义米白于古希腊人对大自然的理解,古希脂人认为大自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对方事万物的运行都有既定的秩序,人们只能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探索来认识和发现这样的秩序,而所谓的白然法,就是反映日然存在的秩序的法,是一切法律和正义的基础。
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
![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https://img.taocdn.com/s3/m/dbe99d1cd4d8d15abf234e82.png)
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关键词:法理学,范例,参考,论文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介绍: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phtw.bid/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
法理学界在围绕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等问题展开的研究中,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详情: [论文:.lwlwlw.] 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 .phtw.bid/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
法理学界在围绕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等问题展开的研究中,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日渐凸现,加速了法理学研究的分化与聚合、进深与提升。
我们在这里分享一篇法理学论文,希望你阅读后有收获。
题目:公民知情权的法理学探析摘要:在一个法制社会中,知情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
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都明确的规定了知情权的重要性。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然而当前我国的公民知情权依旧缺乏科学的法理支撑,导致在知情权的保障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出台完善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解决。
就此本文结合实际,探析公民知情权的法理学。
关键词:公民;知情权;法理学一、引言知情权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是公民基本的人权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目前我国逐渐的进入到了信息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信息是一切财富和力量的源泉。
知情权就是保障公民信息的权利,因此公民权的保障工作是相当的重要的。
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的起步比较的晚,目前我国对于知情权的理论研究并没有特别的深入,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公民对于知情权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感性的层面上。
因此,目前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公民知情权并没有被充分的落实,这会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652ed226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18.png)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标题:法理学的发展与应用摘要: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旨在探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适用。
本文通过梳理法理学的发展历程、讨论其主要理论与方法,分析了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导言:法理学作为法学的核心领域之一,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及其适用方法的学问。
它不仅是各国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的理论基石,也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首先探讨法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进而阐述其主要理论和方法,并重点分析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法理学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即有雏形,随着法律制度与规范的不断发展,法理学逐渐演化为独立学科。
在中世纪,法理学成为教会法教育的一部分,承载着神权和君权的合法性。
现代法理学的崛起与启蒙时代的思想解放密不可分,法理学逐渐摆脱了对神学和宗教的依附,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
二、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法理学主要涉及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研究。
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中相对稳定、普遍适用的规则;法律原则则是指对法律价值与意义进行归纳和总结的基本理念。
法理学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逻辑学、形式逻辑、分析哲学等方法,以推理和辩证的方式进行论证和推断。
三、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常常需要借助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法律的公正、合理和稳定。
法理学对于判例法和法律解释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使法律具备灵活性和可塑性。
四、法理学的发展趋势展望随着法律环境的复杂化和社会发展的变革,法理学也持续发展和演进。
未来,法理学将更加注重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吸纳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以适应复杂的法律问题的解决。
同时,法理学还将更加关注法律原则的研究和应用,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总结:本文综述了法理学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其主要理论和方法,分析了其在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应用,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法理学论文范文关于法理的论文优秀4篇
![法理学论文范文关于法理的论文优秀4篇](https://img.taocdn.com/s3/m/3b8f2ae9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e8.png)
法理学论文范文关于法理的论文优秀4篇推荐法理学论文篇一行政法论文选题1、行政法平衡理论:功能、挑战与超越2、行政法的治理逻辑3、论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5、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6、二十一世纪的行政法7、美国规制影响分析与行政法的发展8、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兼评“新行政法”的兴起9、社会行政法的范畴及规制模式研究10、论行政法的自由意志理念,法律下的行政自由裁量、参与及合意11、论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12、英国行政法上合法预期的起源与发展13、行政法的适用14、国家建构与美国行政法的史前史15、行政法平衡理论比较研究16、权责对等的行政法控制研究17、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18、公共行政变迁与新行政法的`兴起19、经济行政法理论探源,经济法语境下的经济行政法20、论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功能21、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行政法的回应22、风险行政法研究的前提问题23、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24、行政法案例的范畴及价值研究25、论行政法理念的塑造,契约理念与权力理念的整合26、风险规制的兴起与行政法的新发展27、论调整公私协力的担保行政法,域外经验与中国建构28、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29、英美传统行政法“合法性解释模式”的困境与出路,兼论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30、行政法基本原则新探31、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32、论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33、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的,以药品行政领域为例证34、论行政法的效率原则35、社会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36、论行政法上的意思表示37、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8、行政法理论基础比较研究39、行政法基本原则重要性与确立标准之再认识40、行政法规范之违反与过失实行行为之认定,基于新过失论的阐释41、中国行政法(释义)学的本土生成,以“行政行为”概念为中心的考察42、现代行政法的终结与后现代行政法的来临,后现代行政法精神之论析43、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44、新行政法与依宪行政45、法科生行政法案例教学模式之研究46、论市场主体的基本经济权利及其行政法安排47、海事行政法论纲48、行政法中的公法与私法49、行政法中的不和谐因素研究50、论正当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全球化51、论行政法的惠民理念52、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动向分析53、治理语境下的多元行政法54、论宪法与行政法的统一与互动,兼谈宪法与行政法在公法体系中的地位55、论行政法与公共道德,兼及行政法与公共道德的相互转化56、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57、论社会行政法58、住宅权之行政法保护59、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比较60、行政法上合法预期之保护推荐法理学论文篇二1、人们总以为最美丽的风景在后面,所以总是匆匆地赶路,不肯停下脚步,殊不知,也许你轻易错过的就是最美的风景。
法理学专业总结报告范文(3篇)
![法理学专业总结报告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059ea54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f7.png)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有幸参与法理学专业的学习和实践,通过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对法理学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以下是我对法理学专业实践的总结报告。
二、理论学习与实践经历1. 课堂学习在法理学课程的学习中,我深入了解了法理学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和法学方法论。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同学们的讨论,我对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的效力、法的实施等方面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2. 案例分析在实践环节,我参与了多个案例的分析,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
通过分析案例,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法理学原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3. 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我担任了原告代理人的角色,亲身经历了从案件准备、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的全过程。
这个过程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理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同时也锻炼了我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学术研讨在学术研讨活动中,我积极参与讨论,与同学们就法理学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通过这些活动,我拓宽了学术视野,提高了自己的研究能力。
三、收获与体会1. 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实践,我深刻体会到法理学理论与实际操作之间的紧密联系。
理论知识为实践提供了指导,而实践则使理论知识得到验证和发展。
2. 法律思维的培养在实践过程中,我逐渐形成了严谨、理性的法律思维。
这种思维使我能够在面对问题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
3. 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在模拟法庭和学术研讨等活动中,我学会了与团队成员有效沟通、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这些经历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总结通过一年的法理学专业实践,我对法理学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理解。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展望未来,我将继续关注法理学领域的最新发展,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https://img.taocdn.com/s3/m/8cfd5147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41.png)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一、引言法理学是我大学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学习这门课程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提升自己在法律领域的素养和能力。
今年我有幸选择了《法理学》这门课程进行学习,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案例的分析,我深刻地认识到法理学在法学中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学习心得。
二、理论知识的学习在课堂上,我们首先学习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法理学是对法律的理性解释和重构,是法学的核心学科之一。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了法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明确了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深入了解了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
掌握这些理论知识,对于理解法律规范和判断案件是非曲直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案例分析的实践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进行了大量的案例分析。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系统地学习和理解法律原理和法理学观点的运用。
例如,在学习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个名为“温州门”的案例,关于一个电动车与货车相撞的事故。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了解到了法律原理在解决复杂情况中的作用,还深刻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
四、与同学的探讨和交流在课堂上,我们还进行了许多小组讨论和班级讨论。
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我有机会听取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从而拓宽了自己的视野。
例如,在一次小组讨论中,我们讨论了是否应该将死刑废除的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到伦理、法律和社会等多个领域,大家各抒己见。
其中,有的同学认为死刑具有震慑作用,可以维护社会治安,而有的同学则认为死刑违背了人权原则。
通过这次讨论,我意识到法理学是一个复杂而多元化的学科,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来进行思考和分析。
五、学习心得与收获通过学习《法理学》,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学习心得和收获。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法理学在法学中的重要性。
在法学研究中,法理学是对法律规范的理性解释和重构,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只有充分理解和运用法理学的观点和原理,才能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提高自己在法律领域的能力和素养。
期末总结法律论文
![期末总结法律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fa2420ce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a6.png)
期末总结法律论文引言法律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基础,它通过规定和保护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本学期中,我学习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知识和理论,并且对它们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本文将回顾我在本学期所学的法律课程,并探讨我对法律的理解和思考。
一、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律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法律体系的基石。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公正和平等。
法律要求对所有人都平等对待,并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此外,法律还要求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并且惩罚那些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法律的分支与分类法律是一个非常广泛的领域,它涵盖了许多不同的领域和学科。
在本学期中,我学习了一些常见的法律分支和分类,例如刑法、民法、商法和劳动法等。
这些法律分支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并且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应用。
通过学习这些法律分支和分类,我对法律的整体结构和性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三、法律理论在法律研究中,有许多不同的法律理论和学说,这些理论和学说试图解释法律的含义和作用。
在本学期中,我学习了一些重要的法律理论,例如自然法、法律实证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等。
这些理论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方法来理解法律,它们对我理解法律的本质和重要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法律实践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除了理论知识外,我还了解到法律实践的重要性。
法律实践是将法律应用于实际生活和实际案例中的过程。
在本学期中,我通过模拟法庭和案例分析等实践活动,掌握了一些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这些实践活动不仅使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而且培养了我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法律现实与挑战尽管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会面临一些现实和挑战。
例如,一些法律规定和制度可能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这可能导致法律的执行和适用存在问题。
此外,法律的发展和改革也需要面对社会变革和新兴问题的挑战。
因此,法律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61dedf3d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06.png)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和规范性特征、法律的形式和实质、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价值等问题。
经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对法理学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在法理学的学习过程中,我对法治的理解有了更加明确与深入。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基础保障,它要求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依法保护人权、保障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同时要求公民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和谐稳定社会的重要保障。
其次,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对法律的价值和功能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理解到法律具有统一性、确定性和唯一性的特点,能够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
同时,法律还具有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和解决争议纠纷等多种功能。
法律的价值在于它能够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保障。
另外,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对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正当性是指法律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合理性是指法律制定的合理程度和合理目的。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必须符合人的本性和价值观,尊重人的权利和尊严,以及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要求。
法律必须合法合理,才能够得到公民的认同、支持和遵守。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认识到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的根本原则。
此外,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对法律与道德、情感、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与道德、情感、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具有区别和联系。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约束的,具有强制性;道德、情感、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是由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自愿性。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理解到法律与道德、情感、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和影响,但法律与道德、情感、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又有着本质的区别。
法理学思路实践分析研究本科论文(共6篇)
![法理学思路实践分析研究本科论文(共6篇)](https://img.taocdn.com/s3/m/dc407e5c8bd63186bdebbc1a.png)
法理学思路实践分析研究本科论文(共6篇)第1篇:法理学的实践功能研究法理学属基础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专业性,在公众领域对法理学的研究并不普遍,其适用性也并未得到关注。
关于法理学的存在在功能一直是法学领域研究人员争论的核心,作为社会科学的基本内容,法理学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又是什么呢?一、法理学的实践功能分析在法学体系中,有一门以研究本体和法现象规律、原理及其基本目标的学科,这就是法理学。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法体系,分析法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的部门法的实践应用效果。
然而,法理学的特殊定位并不能说明什么,它与多形式的部门法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然而,假使没有法理学作为职称,多种部门法的社会实践功能则无法得到体现,所以,一个合格的法理学家必然是一个优秀的部门法学家。
在部门法的实践过程中,法理学的支撑作用体现在部门法的社会实践中是如何体现的呢?首先,法理学能够在理论上为部门法提供支撑,通过研究世界各国部门法的具体内容,为我国部门法体系与内容提供新的借鉴。
其次,法理学能够从理论层面对部门法进行分析,从法的本源出发,剖析其内容与形式,最终发现部门法的价值追求,这对于部门法的研究人员是极其重要的。
最后,法理学是多种部门法精髓的整合,在法理学的组织下,我国部门法体系结构严谨,相互之间配合默契,这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着较为积极的意义。
二、法理学的实践功能现状基于性质的原因,法理学的实践功能与其它部门法之间存在些许差异,也正是由于这种“孤独”的存在,导致法理学的实践极易出现“自我封闭”状态。
作为部门法的理论支撑,法理学的实践功能研究需要联系多部门法,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法理学与部门法间的分离可通过理论和实践进行解释。
1.理论方面针对法理学的具体研究内容,可以将法理学分为法理学和部门法理学,关于部门法理学的研究,可以借鉴传统法理学的基本内容,并作为不同部门法的创建基础。
但是,以上内容仅仅是从理论层面对法理學与部门法理学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由于法理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本可以成为我国部门法体系建设与完善的有力支撑,然而,在我国法理学却只停留在理论解释层面,缺乏实践检验,这一点从我国部门法理学的快速发展就可见一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争——法律被发现还是法律被创造?姓名:陈岚岚学院:国际法学院专业:涉外法律学号:2013301325前言:每个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学工作者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纵横历史,不同时期的法学者对此问题都有不同的回答。
其中,最为基础的,也是影响最广且争论最为激烈的两种学说,便是自然法理论和法律实证主义。
实际上,从19世纪法律实证主义学说兴起以来,西方关于自然法理论和法律实证主义的争论就从未停歇。
自然法理论起源于亚里士多德时代,它的基本观点是: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以此为基础,因此,法律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创造的;法的来源以理性为基础,永恒不变;法律与道德有着必然的联系,法的功能和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恶法非法。
归纳而言,自然法理论更加看重法律存在的价值目标,它强调理性、正义、平等、自由等,认为这些是法产生的客观基础,也是法律所探寻的终极价值目标,不符合道德、正义和理性的法律便不是法律。
而在近代兴起的法律实证主义,观点恰恰相反。
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就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并不存在所谓的自然法;法律是在实践经验和运用过程中被不断创造的,并不是发现的;法律与道德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违反道德的法律依然是法律,仍然要被遵守。
可以看出,法律实证主义所倡导的法,是国家的“制定法”,是中性且价值无涉的,是一种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就是被立法者所创造的特定的法律规则,无论是否符合道德,都应该严格地被人们所遵守。
自然法理论和法律实证主义的争论从19世纪延续至今。
本文希望能通过对两种主张发展过程的阐述,来梳理两个学派的主要论点和主张,并比较两个学派的优点和缺陷,使对这两个学派以及法理学所探讨的关于法的本质的问题能有大概的了解。
一、不断发展的自然法理论自然法的提出起源于亚里士多德时代,萌发于古希腊哲学。
它的最初含义来自于古希腊人对大自然的理解,古希腊人认为大自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对万事万物的运行都有既定的秩序,人们只能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探索来认识和发现这样的秩序,而所谓的自然法,就是反映自然存在的秩序的法,是一切法律和正义的基础。
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都确信存在着某些不变的标准支配着实在法,并宣称,通过人类的理性,这些标准是可以被认识和发现的。
特别是亚里士多德,提出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造法,认为自然法是反映自然秩序的法,是普遍的、永久不变的法,它高于内容变化不定的人造法,是人造法制定的基础。
虽然在自然法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学者们对于到底什么是自然法有着各自不同的见解,但几乎所有的自然法支持者都任何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这个论述。
到了希腊晚期,自然法思想的主要代表斯多葛学派,将自然归结为理性,认为理性是一种遍及宇宙的力量,这种思想与古希腊时期认为自然法来于自然又有所不同,它更加倾向于城市条例和习俗应遵循的守则,强调理性和道德,强调一种禁欲主义的生活。
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在随后传入罗马,导致了古罗马自然法思想的兴起,西塞罗便是其中的代表人物,西塞罗认为:“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性,它具有普遍的实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人类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它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法官。
”从西塞罗的言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主张自然法从神而来,神即全善全能的上帝,而人们则可以通过理性去认知和发现自然法。
如果说古罗马时期的西塞罗主张自然法来自上帝,使自然法学说增添了宗教神学的色彩,那么到了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则彻头彻尾地将自然法与宗教神学紧紧联系在一样,他创造性地提出了神学自然法,将法律分为永恒法、神授法、自然法和人类的法。
托马斯阿奎那的学说是结合了奥古斯丁的神学法律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自然主义自然法思想,不同的是,托马斯阿奎那认为自然法并不是绝对的永恒的,它也会随着时间而有所变法,托马斯阿奎那的论述引发了后期相对自然法的萌芽。
托马斯阿奎那对于自然法的理解和阐述,使得自然法的发展有了一次突破,但随着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兴起,神权思想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质疑,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自然法理论也遭到了人们的批驳。
17、18世纪,随着宗教改革的进行和人们对理性、科学的渴望的增强,学者们不再认同神学是法学的基础和起源,而是发展了“世俗”的自然法思想。
这一时期的自然法思想太多偏向于政治学等领域,推动了17、18世纪的很多革命和法律改革。
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
霍布斯假设了人的自然状态,提出人为了求取和平而激发出理性,要求接受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生活规则,即自然法,只有这样才能每个人都达到保存自己的目的。
洛克和孟德斯鸠提出,理性即自然法,它要求保障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权力分立的政治构想,来反对和抵抗不符合理性的恶法的出现。
洛克在《政府论》中也对人类的“自然状态”进行了研究,与霍布斯不同的是,洛克关注的重点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所应拥有的基本权利,因此,他从这种自然权利出发,提出了自由主义的观念,并认为,保护人的这种“自然权利”就是“自然法”的意义。
虽然17、18世纪自然法学者在自然法的观点上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的共同点是,都承认自然法是由人的理性建构出来的,是不证自明的,它凌驾于实在法之上,是衡量一切善恶的标准。
二、法律实证主义的出现与自然法源远流长的历史相比,法律实证主义的出现已经是近代的时期了。
法律实证主义的哲学起源,一般认为是实证主义哲学和功利主义。
因为许多实证主义哲学家和功利主义思想家对当时的自然法思想都进行了抨击,如奥斯丁和边沁。
奥斯丁是古典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他以英国的经验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严格地区分了“实际存在的法”和“应当存在的法”。
他认为法效力实质上就是强制力,而法的效力来源于至高无上权威的主权者。
奥斯丁认为,这种效力有利于保证法的独立性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这正是国家所需要的。
而自然法,明显无法说清抽象的“理性”和“道德”究竟是什么,给法律增添许多不稳定性因素,并不有利于国家的构建。
边沁是功利主义学说的代表人物,边沁也曾从功利主义学说的角度对自然法学说进行抨击:边沁认为政府和法律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通过维持社会秩序和整合社会资源来实现“所有社会成员功利的总和最大”,因此,一切社会行为的好坏都应该以此为标准。
实证主义哲学和功利主义对法律实证主义的形成影响极大,它们都关注与法律的内容,即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该是什么。
法律实证主义中很多地方都能够体现“实证主义”的哲学思想。
实证主义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主张以科学方法建立经验性的知识,反对通过理性去把握世界的规律。
可以说,在实证主义指导下的法律实证主义,将法学变成了一门“科学”,一门需要通过演绎归纳来探究其规律的学科,将法学的视角由抽象的道德和理性变成了客观的科学方法,因此,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法理学所应探究的范围是“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该是什么”。
科学中并不存在价值判断,只存在对现象的观察和总结。
正如法律实证主义者休谟所说“我们不可能从“是”中推出一个“应该”来。
”,法律实证主义借助实证主义学说抨击了自然法的“应然性”,他们提出,自然法并不存在,所谓的抽象的理性和道德与法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人的意志的产物,是人类通过经验的摸索在实践中创造的,并非发现的。
三、新自然法的出现和法律实证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然而,20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西方社会在一个新的起点上重新思考法律中的价值判断问题。
著名的纽伦堡审判曾一度引起人们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再次争论。
在对德国战犯进行的审判中,出现了对于德国士兵遵循纳粹法律肆意残杀犹太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按照当时占据主流思想的法律实证主义学说,无疑这些德国士兵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严格遵循当时的法律,即使这个法律是不符合道德的,他们也不可以有选择的余地而必须遵守。
可如果是这样,那么在世界大战中牺牲的无辜的几千万犹太人生命,应该由谁来负责?如果是施令者应得到处分,那难道只要处死希特勒,一切受迫害的灵魂就可以得到安息了吗?法西斯的暴行与实证主义法学之间的联系,引起人们的深深思考,强调法律应该具有绝对的价值准则,正义高于制定法的新自然法理论开始占据争论的主导地位。
美国法学家富勒对古典自然法理论进行了新的发展,在20世纪提出了“新自然法”学说,成为自然法理论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新自然法学说较之古典自然法思想更为具体,它提出了法律的八个“内在道德”,任何法律只要违反了八个内在道德之中的一条,就不能被视为法律。
富勒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在这八项内在道德中,不仅有对于法律内容的规定,也有对法律形式的考量,即要求法律的稳定性、官方行动与法律相一致、法律的公开性和法律的非临时性。
富勒的新自然法学说的出发点是对不利于资产阶级专政的某些具体制度进行改良,而且它不像古典自然法思想那样认为自然法的存在是绝对的不证自明的,具有至高无上性,富勒提出的新自然法学说更多的是容纳了其他法学理论的不同观点,他认为自然法是相对的可变的,正如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托马斯阿奎那的主张,自然法并非是永恒绝对的,随着时间的变化和社会的变化,道德、理性的内容和标准也会不断变化,因此,用来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也是变化的。
富勒的新自然法学说独树一帜,强调了法律与道德的紧密联系,又弥补了古典自然法思想中一些含糊、抽象、难以证明的概念,其理论对于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法律现实的影响都有着重要的价值。
与富勒相对,英国的法律实证主义学者哈特也在20世纪对法律实证主义提出了新的见解和主张。
哈特对以边沁和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法律实证主义提出了批判,他认为早期的法律实证主义只强调了法律的强制性,只强调法律必须被遵守,却忽略了法律是作为“规则”存在的这一客观属性。
因此,哈特提出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二元论”。
哈特认为法律中包含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
第一性规则则是指义务规则,即说明人们负有如何进行行为的义务的规则。
第二性规则是关于设立、变更和应用第一性规则的规则。
最基本的第二性规则就是承认规则,即如何说明其他规则是法律规则的规则。
同时,审判也被视为由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组成。
审判的案件被分为确定的案件和不确定的案件。
对于确定的案件,法庭仅仅用在过去先例采纳的规则或者属于在规则“核心意思”范围内的与待决行为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判决。
而在不确定的案件中,法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
哈特的理论受德沃金的强烈批判。
德沃金首先否认了哈特的承认规则,认为哈特没有将规则与原则进行区分,也没有解释明白法官的义务而盲目地将法律规则定义为社会规则,其次对哈特理论中的二元分立和法官裁量都进行了批判。